积极发挥案管职能推进检察执法规范化

2016-02-11 14:04太原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
中国检察官 2016年7期
关键词:案管财物文书

●太原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文



积极发挥案管职能推进检察执法规范化

●太原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文

内容摘要:全国检察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开发与运用,给案件管理工作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太原市两级检察机关案件管理部门依托该平台,通过完善系统配置,加强督促指导,充分发挥了案件集中管理的横向监督管理作用,达到了以统一促规范以及全面服务检察改革的目的。

关键词: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系统配置督促指导检察改革

*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030024]

最高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工作全局,从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办案规范化、信息化水平,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增强法律监督能力和执法公信力的认识高度,组织研发了全国统一的业务应用系统,于2013年底在全国范围内上线运行。系统运行两年来,一线办案人员对它从陌生到熟悉,从不理解到离不开,应用系统强大的办案、监督、查询、统计等功能给案件管理工作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太原市两级检察机关案件管理部门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平台,认真钻研、挖掘功能,充分发挥了案件集中管理的横向监督管理作用,以期达到以统一促规范的目的。

一、完善系统配置,服务业务办案需要

太原市两级检察机关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上级院允许的范围内不断完善系统配置,使系统配置与业务办案工作不断相适应。

一是重新设置文书最低审批层级。统一业务系统只设置了最低审批权限,有些办案单位不假思索的“就软件办案”,软件配置文书最低审批到哪一级,就审批到哪一级,没有考虑审批层级的合法性限制、合规性限制,一些由检察长、副检察长审批更加合适的文书仅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就发出,在没有实行主任检察官负责制的情况下,有失办案的严肃性。我们立足办案规范,根据《太原市检察机关办案流程监督管理制度》,对主要业务条线的近千份文书重新设置了审批层级,提高了强制措施、侦查手段、诉讼结论等文书的最低审批层级,并通过系统控制加以设置,避免了执法行为的随意性。

二是在本地库增加文书。为使办案更加规范、便捷,系统适用性更强,我们在请示省检察院同意后,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本院库增加《便函》、《听取律师意见笔录》等工作文书,还增加了《卷内目录》、《备考表》便于统一规范装订案卷。同时,我们严格管理控制本院文书库内容的增加,严禁基层院自行随意增加文书,系统内文书不能满足需求时,要向市院报告,经市院案管部门评估确需增加的,报院领导批准并经省检察院同意后在全市统一增加,保证了全市业务系统的一致性。

三是将同一业务部门的同类文书设置为联合要号。统一业务系统中有些文书分类较细,比如有三种《不起诉决定书》、两种《立案监督商情函》等,我们均重新设置为联合要号,使得对外文书更加严谨。

四是依据《执法规范》,结合办案实际,提出合理化改进建议。案管部门作为统一业务系统应用的牵头部门,又被赋予了广泛的监督权限,有条件有能力发现系统的不足。我市案管部门积极发现问题、汇总问题、上报问题,推进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科学性。比如初查流程中《中止初查审批表》审批入卷后并不能中止初查期限;自侦案件技侦措施使用审批,县区级检察院需要申请市级院决定,系统内既有申请文书也有决定的文书,但是无法在县区院和市级院之间流转,市级院也无法直接在系统内创建决定文书,只能在系统外手工制作文书后送达公安机关。这些不足,或使得办案的全貌无法在统一业务系统中体现,或使得电子卷宗不够完整。针对此类问题,我院案管部门在指导业务部门应用的同时,深入学习琢磨、反复研究《执法基本工作规范》和《系统操作指南》,向上级院提出修改申请。

二、加强督促指导,充分发挥系统功能

太原市两级检察机关力求通过加强督促指导,促进系统规范运行,充分发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在程序控制、实时监督、统计分析等方面的强大功能。

(一)加强培训指导,规范业务运行

虽然上级检察机关在各业务条线都吸纳了业务骨干作为系统应用人才,但我们发现案管部门对系统的掌握了解程度是其他业务部门无法比拟的。我市案管部门自加压力,主动承担对各条线业务的培训指导任务。一是在历次系统升级过程中,案管部门先行主动学习升级内容,将需要强调规范的、容易出错的、升级的重点问题汇总归纳,在内网醒目位置发布《关于对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运行中几个问题的强调说明》,供大家学习;二是将日常工作中发现需要及时纠正的问题通过短信平台向两级院全面发送,承办人可第一时间知晓,并在工作中杜绝同类问题的发生;三是组织重点部门集中培训,如专门针对操作薄弱的自侦部门人员进行了培训。

(二)严格管理,控制无效案件

为保障统一业务系统的权威性、严肃性,我们严格控制管理系统内案件的删除。对基层院层报省院需要删除的案件,市院案管部门把好第一关,认真审查每一起报删案件的原因,分析有无补救措施,不是必须删除的,退回基层院继续办理。因操作失误,案件删除量居多的,予以通报批评。

(三)构筑四道防线,竖起监督屏障

最高人民检察院原案管办主任王晋提出“三分应用七分管理”,要求案管部门带头监管,通过监督切实纠正一些办案中的不规范行为,避免“狼来了”,使系统的监督管理作用得以体现,真正帮助每位办案人员做到“严格执法,规范办案”。我市依托应用平台,以四道防线层层设防,形成各层级、各部门齐抓共管的监督格局。一为案件管理部门实时动态监督,筑起第一道防线。案管人员被授予不同业务条线的查询、监控权限,案管流程监督员对案件进行“在线、实时、动态”管理,监督各个办案节点,最大限度发挥监督作用;二为业务部门纵向流程监控,筑起第二道防线。将流程监控功能设置在案件每一审批环节的各级审批人,即部门负责人、分管检察长、检察长,各级审批人不仅是案件实体的审批人,还是案件程序、文书使用、操作流程的监督管理人;三为发挥统计职能专项监督,筑起第三道防线。通过业务常项指标反查、报表数据信息反查、报表登记卡专项检测功能发现案卡信息填录过程中存在的错误,进行排查纠正;四为发挥用印管理的特殊监督作用,筑起第四道防线。用印管理部门根据案管中心的要求,对法律文书一律予以网上用印,系统出现故障等特殊情况下,向案管中心核实并经案管中心同意才可给纸质文书加盖院印。

我市还探索建立配套监督实施制度,对监督者提出要求,使监督者主动去监督。太原市杏花岭区检察院检委会会议通过了《流程监控实施办法(试行)》,要求领导带头,制定了检察长月巡查、分管领导半月巡查、业务部门流程监管员周巡查、案件管理部门流程监管员日巡查制度,定期通报监督情况,随时纠正办案过程中的问题,监督效果明显。

(四)网上网下互补,促进专项监督

对辩护与代理接待、法律文书制作、扣押款物管理等工作开展专项监督或进行案件评查、精品案件评审时,我们实地查看核对与网上巡查相结合,两方面互为补充,能真实地查看到案件的办理过程情况。如案件评查时,我们在评阅物理案卷的同时,对统一系统中网上文书、办案节点、送案管理、信息填录、流程监控等使用操作同步进行评查,做到案件网上、网下全面评查;再如对涉案款物管理的专项检查,案管人员在网上逐案查看库内款物保管现状、数量,法律手续、文书内容,再通过现场查看核实比对,发现法律文书不齐备、没有登记入库、文书中没表明涉案款物处理情况等问题现场指出予以纠正。

(五)运用统计平台,提供决策服务

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不仅仅是一个办案的辅助软件,而是检察业务的“大脑中枢”。我们将“大脑”中的信息提炼总结,分析原因,采取对策,最大限度利用系统统计平台资源,为领导提供决策服务。太原市检察院案管中心每季度编撰《太原检察业务分析》,对各项业务数据,运行态势等都用图表数据形式列出,清晰直观,针对出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预警或建议,为领导决策、指导检察工作,提供了及时、有力的参考,更大限度的发挥了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价值。

三、服务检察改革,提升系统应用能力

(一)探索主办检察官负责制在统一业务系统中的应用

2014年山西省院将太原市院确定为检察机关介入命案侦查办案机制试点单位。我们以此为契机,深入研究探索,推动这一机制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顺利流转。

1.在统一业务系统中完善主办检察官负责制的设置。根据太原市院《命案办理工作规定(试行)》,主办检察官是命案主办的第一责任人,对所办命案终身负责。要求从命案现场介入到案件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全程办理。我们打破了上下级别的限制,在统一业务系统中两级院侦监、公诉部门组织结构中增加了命案主办检察官的名字,分别授予五名主办检察官相应的办案权限。主办检察官可以分别登录基层院和市院系统办理审查逮捕案件和审查起诉案件,在统一业务系统中完成对命案的“一条龙”办理。

2.在统一业务系统中重点突出主办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探索对现有案件流转、审批模式的突破,在保障有效监督的前提下,更多突出主办检察官的办案主体地位。案管中心受理案件后,直接网上分流至主办检察官;在案件审批方面体现在简化审批程序,主办检察官在基层院办理审查逮捕命案,提出批准或者不批准逮捕意见后,直接报该基层院检察长或提请检委会讨论决定,在市院办理审查起诉命案,提出审查意见后,直接报分管副检察长、检察长或提请检委会决定,减少了网上的审批层级,更加突出了主办检察官的主体地位。

3.在统一业务系统中合理设定权责,做到权责统一。主办检察官办理命案除不批捕、不起诉、变更强制措施等事项须报检察长或检委会决定外,其他办理事项均由主办检察官自主决定。为此,我们利用统一系统的管理优势,在系统配置过程中划定了主办检察官的自主决定权,增强了主办检察官的责任感、使命感。

(二)发挥系统涉案财务管理功能延伸管理触角

太原市两级院案管部门从2014年7月开始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监督管理涉案财物工作,建立了“四个统一”的涉案财物工作管理模式。

1.统一规范涉案财物账目管理模式。根据涉案财物在自侦、公诉、案管、财务的流转程序,全市两级院统一实行涉案财物账目“一总三分”的管理模式,即案件管理中心依托统一业务系统设立总台帐,自侦、公诉、财务分别设立各自的分账,统一总账与分账的填录内容,逐案填写,每月核对。

2.统一规范涉案财物受理流程。我们封锁了各部门在统一系统自行登记受理涉案财物的入口,要求所有涉案财物必须经案管部门登记录入统一业务系统。根据法律规定和统一系统的流程设计,结合我市办案实际,规划了涉案财物业务受理流程图,各部门在受理时要严格按照流程示意图操作,未按流程操作的,纠正后才能予以受理。如案管部门在接收自侦案件扣押的财物时,自侦部门需提供立案决定书、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及缴款凭证等,案管部门在统一业务系统登记录入后方可拟制涉案财物入库清单。同时,我们在受理过程中,严把受理关,对于文书上内容不全、未将手工填写有内容的文书上传到办案系统的,我们都将在其规范后再予受理。如财务部门在受理涉案款物入账时必须有案管部门的签字、盖章的入库清单,方能提供帐号并出具收款收据。通过严把涉案财物受理关、规范涉案财物受理,第一时间避免和纠正了涉案财物管理不规范的情形。

3.统一规范涉案财物处理流程。与受理涉案财物流程相对应,我们规划了自侦、公诉、案管和财务等部门处理涉案财物流程图,各部门在处理时要严格按照流程示意图操作,未按流程操作的应当在规范后再予以办理。如公诉部门在判决生效后,应及时对涉案财物进行处理,拟制涉案财物处理意见表并经检察长审批后到案管部门办理出库手续,并由公诉部门案件承办人与案管部门涉案财物管理员签字,会同财务人员一同处理,未按上述相关程序办理的,案管部门或财务部门都可以要求其纠正后予以办理。同时,我们对一些重特大案件,在案件接收和处理过程中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保证涉案财物的无缝对接。通过严把涉案财物处理关,避免了瑕疵程序的出现。

4.统一规范涉案财物文书卷宗管理。统一业务系统的应用,使得具有管理权限的领导能够看到分散在自侦、公诉等部门的相关法律文书,但查阅起来还是不能一目了然。涉案财物管理人员作为一线工作人员,一般不具备高级权限仍然看不到相关文书,管理头绪杂多。案管部门统一涉案财物工作后,我市两级院实行涉案财物卷宗化管理,要求侦查环节、审查起诉环节、审判环节、处理环节所有流转过程中涉及的文书及财务凭证均移送案件管理部门,案管部门管理员按照统一装订顺利装订归档,一案一卷,整齐清晰,从而实现了涉案财物规范化管理。

电子卷宗系统即将上线运行,还有更艰巨的任务等待我们。案件管理部门将继续探索统一业务系统的深度应用,在规范化建设的道路上迈出新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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