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人用人与党内政治生活:组织保证

2016-02-11 14:32吴海红
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学报 2016年6期
关键词:党政领导选人用人

□吴海红

(中共上海市委党校,上海 200233)



选人用人与党内政治生活:组织保证

□吴海红

(中共上海市委党校,上海 200233)

吴海红:中共上海市委党校教授,研究方向为中共党史党建。

新《准则》指出:“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组织保证。”选人用人对党的事业具有根本性、关键性的意义,导向正不正,对党内政治生活有着最为直接的影响。

选拔和任用什么样的人,怎样选人和用人,不仅是实现党的领导、取得革命、建设和改革胜利的保证,而且是党内风气的传导。“用一贤人,则群贤毕至”,见贤思齐必蔚然成风;“用一小人,则小人齐趋”,政治衰败之势则难以遏止。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选贤任能,始终把选人用人作为关系党和人民事业至关重要的大事来抓。

早在20世纪30年代,毛泽东就告诫全党,没有多数德才兼备的领导干部,是不能完成我们党所肩负的历史任务的。他强调,“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必须善于识别干部,善于使用干部,善于爱护干部。同时,毛泽东还提出了对后来干部工作有着指导意义的“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即“共产党的干部政策,应是以能否坚决地执行党的路线,服从党的纪律,和群众有密切的联系,有独立的工作能力,积极肯干,不谋私利为标准,这就是‘任人唯贤’的路线。”民主革命时期,由于中国共产党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一批作风优良,能打胜仗的同志被选为各级领导干部,保证了中国革命事业的成功。进入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由于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制度,保证了新生的社会主义政权政治稳定和社会发展。即使后来发生了“文化大革命”这样极端的错误,由于党内有一大批坚持真理,修正错误的领导干部的努力,最终还是扭转了错误,稳定了大局。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邓小平在总结建国以来经验教训的时候指出:“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这种制度问题,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必须引起全党的高度重视。”此后,党的干部人事制度逐步走向制度化和规范化。1995年2月,中共中央制定颁布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了系统的规定,以此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为建设高素质党政领导干部队伍提供了制度保障。2000年6月,中共中央批准的《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对此后十年内干部制度改革作出了总体规划,就此,全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入了一个全面规划、整体推进的新阶段。2002年7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正式颁布,为干部选任制度的改革提供了制度依据和制度规范。2010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颁布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四项新“办法”。四项新“办法”是对以往干部选拔任用方面的制度和规范的再细化、再完善。党的十八大后,进一步突出了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力度,2014年1月重新修订颁布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与此相配套,中组部制定了《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为了贯彻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2015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重点聚焦长期困扰选人用人的“能上不能下”的问题。

党内有如此多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为何新《准则》还要再次强调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呢?习近平总书记在新《准则》和新《条例》的说明讲话中有明确解释,就是聚焦问题,解决党内政治生活和党内监督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当前在选人用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是,任人唯亲、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损害了党的执政形象,恶化了党内政治生态。

首先,用人不正之风会导致执政党的政治信任流失。如果干部的晋升不是以德才为标准、按制度和规则取人,而是依照一些捉摸不定的潜规则行事,必然会使干部群体对职务晋升问题存有普遍的心理恐慌,缺乏安全感。不正之风大行其道,最终会动摇社会对干部制度的信任。在涉及干部提拔任用问题上,由于缺乏明确的信用保障,不仅一些素质不高、条件不充分的人不择手段地投机取巧,谋取晋升机会,就连那些本来素质较好、条件过硬的干部,为了增加保险系数,防止成为不正当竞争的“牺牲品”,也会无奈地加入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的队伍。从某种程度上讲,由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的种种不正之风,使得干部制度不仅不能取信于民,而且难以取信于官。

其次,用人不正之风会导致官场逆淘汰的发生。如果通过跑关系、送金钱比凭借实力和德行更加容易获得官位,就会使越来越多的人被迫选择这个潜规则,愿意把自己的聪明才智和精力放在努力工作上的人会越来越少,最终造成“劣官驱逐良官”的普遍逻辑。官场“逆淘汰”风气一旦形成,个别干部想洁身自好、秉公为民办事,也会众叛亲离,领导压制,同僚排挤,周围人不理解,沦落为“孤家寡人”,郁郁不得志,处处受阻,最后只能被迫退出或不得已同流合污。“用得正人,为善皆劝;误用恶人,不善者竞进”。“劣币驱逐良币”的官场生态,正气不张,邪气丛生,不仅破坏干部队伍建设,且危及民生和社会发展。

最后,用人不正之风会导致人身依附性增强,制度约束力减弱。社会的有效运行依靠制度作为保障。制度具有客观性、规范性、稳定性、公平性的特点,可以有效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能效。现代国家管理都非常注重制度建设和实施。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它通过集中全党和全国人民的意志制定国家发展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并通过各级党组织和党的干部贯彻落实,以此实现执政党治国理政的功能。因此,对党忠诚、对组织忠诚是中国共产党对党的各级干部的基本要求。但是,一旦出现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的现象,对组织的忠诚就会异化成对提拔者个人的忠诚,发展下去,人身依附关系将取代组织归属和认同。在此情况下,卖官帽的个人就成了组织的化身、制度的代言人,而中央的政策和法律的规定则被置于不顾。人身依附的形成和存在,必然会造成“对上负责,不对下负责”,领导中意的费劲心思去做,领导不关注的即使制度有规定、群众有需要,也会想尽办法变通,或者做做样子,走走形式。人身依附消解了制度的约束性,制度的执行效果会大打折扣。针对选人用人中存在的种种突出问题,为避免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严重危害,新《准则》明确了选拔任用干部的具体标准,为正确选人用人指明了方向。

老《准则》对干部选拔也有明确规定,主要是针对“文化大革命”的派性遗毒,要求干部工作坚持党性,根绝派性,要求在干部工作中要坚持正派的公道的作风,坚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同时严禁党内拉私人关系,搞人身依附。这些基本为新《准则》所继承。同时新《准则》根据新形势下的新问题新情况,特别强调了选人用人中要防范和纠正的不正之风和种种偏向,包括:“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向党伸手要职务、要名誉;要待遇”;“向党组织讨价还价、不服从组织决定”等行为,增强了新《准则》的现实针对性。新《准则》的一个突出亮点是提出了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宽容干部在工作中特别是改革创新中的失误,并且要求“党的各级组织要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这实际上强调在加强对干部管理教育的同时,还要为敢于担当、勇于创新的干部营造宽松的制度环境,从而促进干部廉而有为、廉而又能,积极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总之,新《准则》既重视纠正干部选拔任用中的不正之风,又注重构建选人用人的正确导向,严格按照新《准则》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必将营造出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政治生态。

(责任编辑:徐国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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