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信息素养的思维与实践

2016-02-11 15:42于丽英
中国检察官 2016年11期
关键词:图书馆员馆员框架

·于丽英/文



法律信息素养的思维与实践

·于丽英*/文

内容摘要:本文主要介绍美国高等教育信息素养标准的最新发展,为我国法律信息素养教育理论和实践提供参考借鉴。在信息素养教育中,图书馆员自身的信息素养教育尤为迫切。

关键词:信息素养法律检索法律研究能力图书馆员能力

*清华大学法学院图书馆馆长[100084]

一、信息素养的多元内容

信息素养,information literacy,主要有两种译法:信息素质和信息素养,在实际使用上两者并无二致。素养,意为修养,指理论、知识、艺术、思想等方面的水平。美国图书馆协会(ALA)于1989年对信息素养的定义为具备信息素养的个人,应该能够认识到何时需要信息,并且能够查找、评价和有效地利用所需要的信息[1]。国内有学者将信息素养概括为信息意识、信息知识、信息能力和信息道德四个方面[2]。信息素养是个动态、多元的概念。

2000年,美国大学与研究图书馆协会(ACRL)颁布了《高等教育信息素养能力标准》,这是评估信息素养能力水平和指导理论与实践的基本框架。该标准由5个一级指标、22个二级指标和86个三级指标构成,它不仅在美国高校图书馆中达成共识并被普遍使用,还成为全球信息素养评价标准的典范。高校信息素质能力指标体系是高校信息素质教学的目标及信息素质评价的依据,是建立高校系统化信息素质教学体系的基础。2005年,北京市文献检索研究会研制、设计了《北京地区高校信息素质能力指标体系》,由7个一级指标、19个二级指标、61个三级指标构成。该体系中,具备信息素质的学生能够:(1)了解信息以及信息素质能力在现代社会中的作用、价值与力量;(2)确定所需信息的性质与范围;(3)有效地获取所需要的信息;(4)正确地评价信息及其信息源,并且把选择的信息融入自身的知识体系中,重建新的知识结构;(5)有效地管理、组织与交流信息;(6)作为个人或群体的一员能够有效地利用信息来完成一项具体的任务;(7)了解与信息检索、利用相关的法律、伦理和社会经济问题,能够合理、合法地检索和利用信息。[3]这在很大程度上也参考了ACRL的《高等教育信息素养能力标准》。该指标体系虽然不是全国性标准,但具有示范意义,可作为参照实施和评估的指标。

二、高等教育信息素养的新框架

21世纪,全球进入信息化时代,信息素养成为人们自主学习和社会交流的基本条件。随着信息技术发展和信息环境变化,信息素养的内涵和外延都在发生着变化,衍生出如数字素养(digital literacy)、媒介素养(media literacy)、信息与通讯技术素养(ICT literacy)、视觉素养(visual literacy)等相关概念,从不同角度或侧面对人在信息社会中应具备的素养进行描述。同时,元素养(metaliteracy)一词也应运而生,有望成为下一代信息素养的标准,元素养理论展示了信息素养发展的研究方向[4]。2013年12月,UNESCO发布的《全球媒体与信息素养评估框架》,为各成员国开展针对媒体与信息环境的综合性评估提供了实用工具和方法指导。2015年2月,美国大学与研究图书馆协会(ACRL)理事会正式批准通过了《高等教育信息素养框架》,这是对《高等教育信息素养能力标准》(2000)的修订。新框架没有沿用“标准”(standard)一词,而是采用“框架”(framework)一词,因为它不是一套标准或者一些既定的学习成效或技能的列表,而是一个基于互相关联的核心概念的集合,可供灵活选择实施。新框架对信息素养的概念进行了重新阐释,认为“信息素养是指包括对信息的反思性发现,对信息如何产生和评价的理解,以及利用信息创造新知识并合理参与学习团体的一组综合能力”。新框架还出现了一些新的概念,如阈概念(threshold concepts)、元素养(metaliteracy)等。《框架》还增加了两个元素:知识技能(knowledge practices)和行为方式(dispositions),阐明了与这些概念相关的重要学习目标。整个框架共包括六个框架要素(frames),即:(1)权威的构建性与情境性;(2)信息创建的过程性;(3)信息的价值属性;(4)探究式研究;(5)对话式学术研究;(6)战略探索式检索。每一个要素都包括一个信息素养的核心概念、一组知识技能以及一组行为方式。[5]可见,在新的信息环境下,信息素养被赋予新的内涵。如何解读和分析高等教育信息素养新框架,并将新框架倡导的新观念创造性地应用于具体的信息素质教育实践,还有待业界的进一步研究和探索。由此引发的新视野和新思路,也将对我国的信息素养教育带来深刻的影响。

三、法律研究能力

法律信息素养是一种学科或者专业性信息素养,信息素养的能力指标当然适用于法律信息素养。法律信息素养教育最重要的实现途径就是法律检索教育。因此,法律检索能力成为法律专业人员的必备素养。关于法律检索能力,目前国内尚无相关的要求和规定,一些法学院校只是在法科学生的培养方案中有简单的、一般性的提及。例如,华东政法大学本科培养方案中,对学生业务素质要求包括“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的能力”。清华大学法学院、山东大学法学院课程列表中列出“文献检索”课程名称等。这方面,美国法律图书馆协会的做法是值得参考和借鉴的。

2013年7月,美国法律图书馆协会(AALL)执委会通过了《法律研究能力的原则和标准》。美国法律图书馆协会设置的这套法律研究能力的原则和标准,由来自学术界、律师事务所、法院、政府机构、其他相关单位的信息专业人士深度参与研究制定。同时,法律专业文献表明,研究能力直接影响专业的效率和有效性。然而,法律研究在现实中反映出一些欠缺与不足。[6]当大量信息普遍可被获取,特别是各种组织和商业机构可付费访问,事实证明在这种情况下,法律专业人士通常缺乏基础研究能力。这个问题非常复杂,涉及研究质量和研究效率等方面。法律研究能力不足的表现,如无法找到相关材料,低效率的在线搜索策略,对一个研究问题的基本事实和概念把握不足及对资料来源合法性和权威性的评估技能有限,等等。如果一个法律研究人员缺乏在线搜索能力或评估资料来源的有效性、可靠性和相关性的能力不足,那么由此所提出的建议也将是有缺陷的。[7]法律研究能力包括5项:一个成功的法律研究人员(1)具备法律制度和法律信息来源方面的基础知识;(2)通过有效的和高效的研究策略搜集信息;(3)严格地评价信息;(4)运用信息有效地解决一个具体问题或需求;(5)辨别信息的道德使用和非道德使用,并了解与法律问题相关信息的发现、使用或应用。法律研究能力标准确定了一套非常重要并且可以衡量的技能,适用于法律职业生涯的任何一个阶段,适用于法律行业的任何一个专门领域。法律职业中的每个实体面临的挑战是,接受法律研究能力作为一个必要的技能,并且将这些标准和能力纳入自己的衡量指标。可见,高度胜任的研究技能、有效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批判性思维能力是当今和未来所有法律实践领域成功的关键。[8]

四、法律图书馆员能力及其养成

在新的高等教育信息素养框架指导下,对信息素养教育提出新的要求。2015年12月,我国教育部发布了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教高[2015]14号),其中有对“工作人员”的专门规定。图书馆馆员包括专业馆员和辅助馆员,专业馆员的数量应不低于馆员总数的50%。专业馆员一般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层次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经过图书馆学专业教育或系统培训。辅助馆员一般应具有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层次学历(第11条)。目前,我国图书馆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尚未建立,没有对图书馆员任职资格的专门规定。法律图书馆界对专业图书馆员也没有相关的标准或者通行做法可依据。在美国,美国律师协会(ABA)是美国法律人的自治组织,制定、颁布法学院设置标准,实施法学院认证制度。最近,美国律师协会公布了2015-2016年法学院设置标准和程序规则,共计7章,其中,第6章专门规定“图书馆与信息资源”,明确提出每个法学院都应该有一座法律图书馆,要积极有效地支撑法学院的教学、科研与社会服务。对图书馆的一般规定、行政、馆长、人事、服务和馆藏都有要求,特别是对馆长的资质要求不亚于专职教师,馆长具有法学院教师资格,其地位与其他专职教师平等。[9]这是法律图书馆建设和发展的根本性文件。美国法律图书馆协会执委会于2010年4月修订、通过的《法律图书馆员能力》成为衡量和评价法律图书馆员能力的标准性文件。AALL认为,能力(Competencies)是指知识、技术、能力和个人特质,这些方面可以辨识履行职能的优良情况。文件规定了“核心能力”(core competencies)和“专门能力”(specialized competencies)两个部分。[10]核心能力计16条,主要包括馆员的职业精神、职业认同、知识素养、合作精神、沟通技能、自我学习和发展能力等,这些能力适用于所有的法律图书馆员,而且这些能力在职业初期就能获得。专业能力涉及特殊的业务领域,包括六个方面,如图书馆管理、参考、研究和用户服务、信息技术、馆藏发展、编目和教学等。与十年前相比,该文件增加了个别能力条目,将编目业务能力独立出来,基本保持了内容的稳定性,发挥了行业标准的规范性作用。法律图书馆员的专业能力要求,极大地促进和推动图书馆人员队伍专业素养的提高。应当说,馆员的职业能力对图书馆的发展至关重要。馆员的信息素养思维和能力培养显得更加迫切。高等学校应将图书馆专业馆员培养纳入学校的人才培养计划,重视培养高层次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鼓励图书馆工作人员通过在职学习和进修,提高知识水平和业务技能。对于法律图书馆来说,要重视图书馆员法律信息素养的教育与提高,强化信息素养思维,从环境、技术、资源及教学各方面加强对人员的学习和培训,积极培养适合时代要求的图书馆员队伍。专业馆员要关注信息素养研究进展;创新信息素养教学方式,在教学理念上积极引入开放式学习理论和方法,在教学工具上积极利用网络社交平台等开放教育方式,从课程设计、管理体系、人员配备和协作等方面加强顶层设计,制定本土化的素养培养标准、评价体系和教材体系,共同推动我国信息素养教育发展。[11]

五、结语

信息素养教育新的要求有待于图书馆领域的深入探索和积极实践。信息素养是整个高等教育全面素质教育的一个组成部分。高校图书馆应全面参与学校人才培养工作,充分发挥第二课堂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在教学的同时,努力打造一支适应信息时代要求、具备信息素养能力的图书馆员队伍,以此来加强图书馆在信息素养教育中的核心地位和竞争力。

注释:

[1]ABA.Presidential Committee on Information Literacy:Final Report.“To be information literate,a person must be able to recognize when information is needed and have the ability to locate,evaluate,and use effectively the needed information.”[OL].[2016-04-15].http://www. ala.org/acrl/publications/whitepapers/presidential.

[2]参见彭奇志、柯平:《高校信息素质教育的分析与实证研究》,载《情报理论与实践》2010年第12期。

[3]参见曾晓牧等:《北京地区高校信息素质能力指标体系研究》,载《大学图书馆学报》2000年第3期。

[4]参见刘涛:《信息素养研究的未来:元素养研究进展》,载《图书馆理论与实践》2015年第3期。

[5]参见韩丽风等:《高等教育信息素养框架》,载《大学图书馆学报》2015年第6期。

[6]LexisNexis.WhitePaper:HiringPartnersRevealNew Attorney Readiness for Real World Practice.[EB/OL]. [2016 -04 -15].http://www.lexisnexis.com/documents/ pdf/20150325064926_large.pdf

[7]AALL.Principles and Standards for Legal Research Competency.[2016-04-15].http://www.aallnet.org/mm/ Advocacy/legalresearchcompetency/principlesstds

[8]同[7]。

[9]ABA.2015-2016 Standards and Rules of Procedure for Approval of Law Schools.[2016-04-15].http://www. americanbar.org/groups/legal_education/resources/standards.html

[10]AALL.Competencies of Law Librarianship.Approved by the Executive Board March 2001,Tab34A;Revised by the Executive Board April 2010,Tab 17.[2016-04 -15]. http://www.aallnet.org/mm/Leadership -Governance/policies/PublicPolicies/competencies.html

[11]同[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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