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财政“六五”法治宣传工作

2016-02-12 00:42财政部条法司
中国财政年鉴 2016年0期
关键词:预算法财政部门普法

全国财政“六五”法治宣传工作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精神,按照全国普法办的统一部署,结合“十二五”期间我国财政改革与发展的目标、任务和进程,2011-2015年,财政部组织实施了《全国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即财政“六五”普法规划)。经过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和考核验收三个阶段,圆满完成了各项任务。

一、财政“六五”普法工作亮点纷呈

(一)工作覆盖面广。财政“六五”普法工作覆盖了各级财政部门,包括财政部机关,财政部驻地方35个专员办,省、市、县、乡四级地方财政部门及所属单位,覆盖了与财政、财务工作和职能相关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与个人。

(二)普法规模大。五年来,地方各级财政部门组织培训上万期 ;2012年,财政部组织财政“六五”普法法规知识竞赛,参赛人数641万人次,同比“五五”竞赛增长75% ;2012年,湖南省财政厅编印《财政惠民补贴政策宣传手册》1000万册陆续发放到农民手中。

(三)“谁执法谁普法”。财政“六五”普法中,主动将财政部驻地方35个专员办纳入普法考核范围,填补了普法工作空白。作为财政部的派出机构,专员办不仅承担了属地中央单位普法任务,而且发挥着中央财政的执法职能,真正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执法与普法相统一”的要求。

(四)宣传手段新。2014年,新预算法颁布后,财政部与中国财经报社合作,制作“分分钟讲讲新预算法”宣传动漫短片,在中国普法网、法制网、光明网以及财政部网站、微信平台等媒体投放,各地方政府网站、财政部门官网、官方微博、微信平台纷纷转载,并被热心网友上传到乐视、酷6、优酷、土豆、腾讯等专业视频网站以及微信朋友圈,宣传范围大幅扩展、宣传效果明显提升。同时,财政部积极利用公共微信平台进行财政普法宣传,打造财政法治宣传的“微时代”。

(五)特色项目多。经过连续十数年的坚持和努力,各级地方财政部门形成了诸如“财政法治大讲堂”、“财政宣传月”、“法律集市”、“道德讲堂”、“法治财政在行动”、“阳光政务热线”等一大批有特色和地方影响力的品牌项目。

(六)普治结合紧。“六五”期间,各级财政部门大力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如2014年后,中央预算单位、省级、绝大部分市级和条件成熟的县级财政预算和部门预算全公开,中央部门预算公开政府采购情况。又如,财政部取消下放13项行政审批项目,项目减少率达52%,超过本届政府提出的任期内减少1/3的目标。云南省财政厅精简调整下放行政审批项目29项,精简压缩率达85%。2013年以来,中央层面累计取消、停征、减免42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每年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约1000亿元,地方层面2014年累计取消收费超过600项,激发了市场活力,促进了经济发展。此外,积极应对复议和诉讼请求,2011—2014年,财政部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331件,法院共立案并审结涉及财政部行政诉讼案件25件,通过案件办理提升了财政管理人员的法治意识,有效地向社会公众宣传了财政法律政策。

二、财政“六五”普法普治并举

“六五”普法期间,财政系统强化顶层设计,完善普法内容,细分普法对象,开展了一系列有声有色的财政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各级财政部门坚持“普治并举”,取得了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新进展。

(一)顶层设计,过程控制,提高财政普法效果。2011年,财政部印发《全国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确立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的目标、方法、步骤和安排,并每年举办大规模普法活动,引领推动财政系统普法工作的开展。2012年,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全国财政“六五”普法法规知识竞赛活动, 641万人参赛。2013年,组织开展全国财政系统“六五”普法中期检查督导工作,对内蒙古等8个省区市财政部门及财政部驻地方监察专员办事处进行现场检查。2014年,与中国财经报社合作开展“依法理财行与思”征文活动,共收到投稿2500余篇。2011—2015年,每年举办全国财政法制工作培训班,专题讲解新颁布的法律法规。2014年8月以来,集中开展多层次、多系统的对新《预算法》的宣传和培训,培训人数超过50万,覆盖各级人大、地方党政主要领导,财政系统干部及各预算单位领导与财务人员。2015年7-9月,按照全国普法办的统一要求,开展“六五”普法考核验收总结工作,全国3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财政部门、35个财政部驻地方监察专员办事处和部分市(县)财政部门验收完毕。同时,为保证财政“六五”普法考核验收工作能够客观、公正,财政部结合财政工作实际,针对各省级财政部门和各专员办,分别制定了一套考核指标,内容涵盖组织领导、基本保障、制度建设、组织实施、依法理财、检查考核及加减分项等方面。指标采用表格的形式提前下发,考核对象可提前查漏补缺,考核时自行评分,由财政部根据座谈和查阅档案材料情况对自行评分情况进行复核。

(二)中心明确,重点突出,完善财政普法内容。

1.强化依宪执政意识,践行依法治国方略。全国财政系统一直将学习宣传宪法作为财政普法的重点内容。2014年,财政部积极组织各级财政部门参加“全国百家网站暨‘中国普法’官方微博宪法知识竞赛活动”,获得优秀组织奖。2015年全国财政法制工作培训班安排“宪法与财政”专题,对宪法与财政的关系进行分析,思考财政工作中的宪法问题。2015年,各地方财政部门以学习宪法为核心开展宪法主题宣传活动。如上海市财政局组织“宣誓典礼与法治宣传”等活动,宣传普及现行宪法及4个宪法修正案知识。十八届四中全会之后,财政部先后召开党组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与全体干部职工大会,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并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专家作学习四中全会精神专题辅导报告。为推动法治建设均衡发展,财政部在全国范围内选取了具有代表性的9个地区作为财政部门依法行政示范点建设单位,2013年、2014年先后利用全国财政法制培训班、中国财经报等平台,组织示范点建设单位交流、展示工作成果。地方财政部门也加大力度宣传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如天津市财政局在2015年举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落实主体责任”专题学习研究班,邀请法制办、检察院法官或专家为财政局领导班子及35个机关、42个直属单位一把手授课。

2. 加 强 预算法宣传,推 进财税体制 改 革。2014年8 月3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决定》,这是财政法治建设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财政部门在第一时间将新预算法作为财政“六五”普法的重点内容,全国各级财政部门紧密结合财政改革实践,广泛发动、认真组织,通过学习培训、建章立制、媒体宣传等多种手段,深入学习、全面理解新预算法,增强预算法治意识。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人民日报发表署名文章《认真贯彻新预算法 依法加强预算管理》,介绍预算法修改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新预算法的重大突破等内容,并出席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新闻发布会,接受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新华社等主流媒体采访,为公众详解新预算法;其他部领导积极组织开展新预算法专题讲座,带头为地方党政干部讲解实施新预算法应注意的问题等内容;财政部精心制作《分分钟讲讲新预算法》动漫视频,在网站、微信、微博等平台投放,带头做好新预算法的宣传工作。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举办两期专题培训班,刻录《预算法解读》光盘,以“财政法规政策宣传周”为契机,进部门送书、送光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召开新预算法学习宣传座谈会,邀请专家学者和领导交流座谈,并将成果汇编《新疆财会》新预算法学习宣传专刊。

3.宣传税收政策,确保惠民措施落实到位。“六五”普法期间,国家进一步推进税收制度改革,出台了一系列惠民政策,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也纷纷出台了配套措施。2012年12月,财政部、司法部共同在北京亦庄经济开发区组织以“弘扬法治财政精神,助推财政科学发展”为主题的法治宣传活动,宣讲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财税法律政策。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也积极跟踪税收制度改革动态,宣传涉及市场主体切身利益的税收制度,如河北省财政厅领导做客河北电视台、河北广播电台“阳光热线”和河北新闻网“阳光理财”等多个栏目,通过三级连线宣传良种补贴、农机补贴、粮食直补、节能减排等财税政策,解答听众咨询和投诉;湖南省财政厅主要领导做客湖南人民广播电台“为民热线”、湖南省政府门户网、红网等,就财政预算公开、财政惠农政策、“三公”经费管理、财政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等主题接受在线访谈。

(三)层次分明,有的放矢,细分财政普法对象。

1.提高领导干部决策、管理能力。五年来,财政部认真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有关规定,组织编写了领导干部财税法律读本和领导干部财政知识读本,多次举办党组中心组集中学法活动。新预算法颁布实施后,财政部派人在中组部举办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专题研究班中,围绕新预算法的内容及对地方政府工作的影响进行授课。辽宁、厦门等地方财政部门也通过各级地方人大和党委组织部门,推动四大班子及各预算单位领导干部的学习培训,使“关键少数”了解和掌握新预算法的精神和主要内容。

2. 提升财政干部学法、用法水平。“六五”普法期间,财政部组织各类财政干部专业培训班100多期,学习宣传财政各项制度和依法行政有关知识;组织举办省级财政部门普法骨干培训班5期,培训普法骨干近700余人次。地方财政部门也组织了多种形式的干部学法用法活动。如青岛市财政局2015年组织了全市财政系统财会业务知识大比武,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和财政系统48个单位1000余名财会人员参加比赛,总决赛在青岛电视台直播。随着法律学习培训的不断深入,财政系统的法治意识与依法理财水平明显提升。2013年下半年,中央财政积极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2014年将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由2013年的220个压减到150个左右,完成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减少1/3的目标,2015年又继续压缩至100个左右。按照新预算法的要求,财政部修改完善了所有的一般性转移支付管理办法,同时加强对地方债务的监督,落实“开前门、堵后门、设防火墙”理念,把地方债纳入预算管理,做到在阳光下运行。

3. 培育财会人员尊法、护法意识。“六五”普法期间,财政部实时更新财政法规数据库,收录各种财政法规近万件,为广大财会人员提供学习园地。财政“六五”普法法规知识竞赛活动中,各级财政部门将参赛成绩与会计继续教育挂钩,极大地调动了财务会计人员学法用法的积极性,会计师事务所的风险意识普遍增强,会计执业质量明显提高。

4.营造社会公众懂法、守法氛围。为了提升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为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各级财政部门举办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财政普法活动。如西藏自治区财政厅结合地区特色,将现行的强农惠农和利寺惠僧政策用藏汉两种文字编印成《西藏自治区农牧民享受财政补助优惠政策明白卡》,免费向农牧民和僧尼发放近120万册。浙江省财政厅利用12366综合服务平台,通过语音自助、人工解答等方式提供财税资讯应答服务。宣传坐席人员从2007年的35人增加到2015年的77人,年均咨询量由最初的20万增加到200万,人工接听83万个,接通率92%。宁波市财政局2014年起开办了覆盖17个县58个基层分局的“纳税人学堂”,累计举办培训704场,培训6.4万户。

三、财政“六五”普法工作仍有不足

财政“六五”普法以来,各地财政系统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得到普遍提高,依法理财的观念已基本形成,法治财政的理念、原则与财政改革和具体业务逐步融合,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依法办事的能力普遍增强,财政法治工作收到了实实在在的成效。但财政普法工作依然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财政普法与财政管理工作的结合仍需强化。与财政“五五”普法相比,“六五”普法更加注重依法治理,更加注重与财政改革发展保持同步,更加注重工作创新与探索,但财政普法与财政管理工作“两张皮”的现象仍然存在,主要表现在普法主体和普法形式两个方面。在具体普法主体上,一般由法制机构或专员办的综合机构承担,处于执法一线的业务机构较少参与,普法与依法理财工作有机融合仍有很大提升空间,与真正实现“谁执法、谁普法”的目标还有一定距离;在普法形式方面,一些财政部门注重专项普法活动的开展,通过日常执法和财政管理工作对服务对象进行普法做得还不够。

(二)普法形式与“自媒体时代”的要求还有差距。进入“自媒体时代”,公众对传统普法形式的关注度在逐渐降低。虽然财政普法在形式上做了很多尝试和开拓,如制作动漫短片,利用微博、微信平台等,但主要还是沿用传统的普法形式和渠道,由普法主体向普法对象单向传播法律知识和相关政策,既缺乏与普法对象之间的有效互动与沟通,普法的覆盖范围也相对有限,这与“自媒体时代”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

(三)法治宣传工作开展得不够均衡。财政“五五”普法时存在着横向和纵向方面的两个不均衡(横向不均衡即省与省之间的不均衡,纵向不均衡即省级与省级以下财政部门之间的不均衡)。经过近几年的努力,省与省之间的差距在逐步缩小,但纵向之间不均衡的问题仍然存在,省级与省级以下财政部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力度不同,相对来看,省级财政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制度建设和工作创新力度上要明显好于市县财政部门。

四、下一步普法工作重点已明

(一)加快推进“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指导意见的出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但由于长期缺乏细化的指导性意见,普法工作一般主要由各单位的法制机构承担,很难有效调动执法一线的业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普法积极性,普法工作易出现“就普法而普法”、“就法制而法制”的现象,普法实效也难有大的突破。因此建议,全国普法办加快推进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指导意见的出台,细化相关要求,让普法工作与具体业务紧密结合,确保普法工作生命力。

(二)加强对“自媒体”运用的指导。与传统的普法形式相比较,自媒体具有交互性强、运作方便等优势,同时也存在着门槛低、自主化强等特点,一些网络用户的自律意识较低,甚至故意散播谣言,对普法活动造成负面影响;网络媒体宣传的时效性与特有文风也对传统的普法宣传提出了挑战。因此,建议全国普法办对“自媒体”进行充分研究、论证,适时对部门、行业、地方进行培训、指导,充分发挥自媒体普法形式的优势,同时避免其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

(三)进一步推进基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基层法治建设在法治中国建设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是法治中国建设整体推进的基础环节,必须充分发挥其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的作用。因此,建议全国普法办进一步加大调研力度,找准基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存在的问题,把握基层的难点、难处,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加强对基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和支持,提高基层依法管理社会、经济、文化等事务的能力。

(财政部条法司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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