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政建设

2016-02-12 00:42财政部税政司
中国财政年鉴 2016年0期
关键词:收费增值税试点

税政建设

2015年,税政工作以建立税种科学、结构优化、法律健全、规范公平、征管高效的税收制度为中心,主动适应和积极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加快推进税制改革与立法,着力加强税收宏观调控,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深化改革,推进建立现代税收制度

(一)稳步推进营改增。一是研究论证尚未纳入营改增试点的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等行业的营改增试点方案,广泛听取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典型企业的意见,充分考虑行业发展状况、中央和地方财政承受能力、征管基础条件等因素,在税制设计、过渡性政策等方面做出合理安排。二是开展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的评估工作,对尚未试点行业开展典型调查,结合全国500多户典型企业的数据,对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方案进行全方位、多维度的评估分析,进一步完善和细化方案,并就试点推进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前做好政策预案。

(二)推进消费税改革。报经国务院批准,继续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额,将汽油、柴油消费税单位税额分别提高0.12元/升和0.1元/升,其他成品油参照汽、柴油税额相应提高 ;将卷烟批发环节从价税税率由5%提高至11%,并按0.005元/支加征从量税 ;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

(三)推进资源税改革。总结煤炭资源税改革实施成效,完善相关政策,明确煤炭资源税运费扣除范围,要求地方加大涉煤收费基金清理力度,分煤种、分地区设置差别化税率,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报经国务院批准,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关于实施稀土、钨、钼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的通知》,实施稀土、钨、钼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同时清理规范相关收费基金。

(四)推进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改革。深入研究论证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改革方案,推进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建设工作。

(五)推进房地产税改革。开展房地产税立法与改革专题研究,做好房地产税立法与改革测算分析工作。

(六)推进环境保护税立法工作。配合国务院法制办推进立法进程,就环境保护税法草案向有关部门、地区和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结合征求意见情况,修改完善税法草案。

二、发挥税收政策导向作用,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一)促进经济稳定增长。

1.加大减税降费力度,激发市场内生动力。延续对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免征增值税、营业税政策。两次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范围。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继续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下调铁矿石资源税税额标准。实施普遍性降费,取消或暂停征收57项中央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船舶港务费、特种船舶和水上水下工程护航费等7项水运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第一批91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拟定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方案,清理涉及矿产资源的收费基金。

2.兼顾需求侧发力,扩大消费、出口和投资。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出台原油和铁矿石期货保税交割业务增值税政策。扩大出口服务增值税零税率的适用范围,对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离岸服务外包等出口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在符合条件的地区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研究堵塞出口骗退税的政策意见和防范出口骗税相关措施。将在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的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5年分期纳税的优惠政策推广到全国。

(二)推动经济结构优化。

1.加大对淘汰落后产能的支持力度。研究完善企业兼并重组的税收政策体系,延续并完善支持企业改制重组的土地增值税、契税等政策。

2.支持金融稳定和“三农”发展。延续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和涉农贷款、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扩大中国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范围,对提供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对中和农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和中国扶贫基金会举办的农户自立服务社(中心)以及中和农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独资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从事农户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

3.促进创新驱动发展。将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试点的4项所得税政策以及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推广到全国。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对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四个领域重点行业企业2015年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允许缩短折旧年限或采用加速折旧方法。完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扩大研发活动范围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口径,简化审核管理。对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企业以及集成电路关键专用材料生产企业、集成电路专用设备生产企业,给予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会同科技部、国家税务总局修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研究完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的税收政策。完善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所得税优惠资格认定取消后的替代管理办法。

4.促进节能减排。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明确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政策目录、风力发电、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优惠政策,扩大优惠范围,统一优惠方式,调整退税比例,强化管理措施。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实施车船税优惠政策,会同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第三批优惠汽车车型目录公告。

5.保障和改善民生。研究完善就业创业税收政策,简化毕业年度内在校大学生创业享受税收优惠程序,扩大企业吸纳就业税收优惠适用人员范围。出台促进创新医药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开展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试点工作,对试点地区个人购买的符合条件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按2400元/年限额内据实扣除。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体育场馆,用于体育活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继续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研究完善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6、支持区域、行业协调发展。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加强税收政策特别是区域税收政策的规范管理”的原则,从严控制区域税收政策。出台支持云南鲁甸地震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统一煤炭采掘企业增值税进项额抵扣政策,适当扩大煤炭采掘企业的增值税抵扣范围。对部分油气企业用地恢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统一各类油气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

三、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建立科学规范、依法有据、公开透明的非税收入管理制度

(一)推进收费清理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关于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清理工作。加强对各地区、各部门收费清理改革工作的指导。督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全面清理地方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面实施收费目录清单管理。

(二)完善相关公共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印发《排污权出让收入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

(三)制定和完善相关收费基金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印发《挥发性有机排污收费试点办法》、《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延续民航发展基金和旅游发展基金政策。完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政策。调整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征收标准。

(四)完善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管理的通知》。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不动产登记收费管理办法》、《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标准管理办法》。重新发布部分中央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财政部税政司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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