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资产管理工作

2016-02-12 00:42马军,岳荣生
中国财政年鉴 2016年0期
关键词:中央行政资产

财政资产管理工作

2015年,财政资产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部党组工作部署,努力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重点任务,以服务国家治理和财政中心工作为目标,开拓创新、迎难而上,扎实做好工作,高效完成任务。

一、 国企国资改革取得重大进展

(一)研究制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相关文件。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牵头制定了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相关文件,经中央审议通过后,以《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63 号)印发,明确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营效率,协同推进相关配套改革。同时,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等国企国资改革系列文件。

(二)推进国有资本基础管理工作。一是开展中央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所办企业调查摸底工作。印发《关于开展中央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所办企业情况调查的通知》,开展专项调查,落实改革部署,为推动中央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奠定基础。二是推动国有科技型企业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财政部、科技部、国资委联合印发了《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将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政策推向全国,进一步扩大企业适用范围,提高股权激励的总体额度,增强对科技型初创企业的激励作用,同时规范过度激励及过程调整行为,明确股权激励的约束条件,严格把控股权奖励尺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三是完善国有创投机构豁免国有股转持政策。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要求,对豁免创投机构和引导基金国有股转持义务事项不再进行审批。为此,印发了《财政部关于取消豁免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和国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有股转持义务审批事项后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创投机构和引导基金可根据政策标准自行确定是否符合豁免资质,操作方式更加高效便捷、公正透明。

(三)推进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一是加强政策研究。参与研究制定《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明确了推动改革的基本原则和工作要求。下发《财政部关于厂办大集体改革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对有关财政政策进行了调整完善。二是加强政策落实。2015年,中央财政拨付厂办大集体改革补助资金142.43亿元,支持哈电集团、铁路总公司等5家中央企业和黑龙江等6省相关城市开展厂办大集体企业改革工作 ;拨付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供水、供电、供暖和物业管理)分离移交试点补助资金16.55亿元,支持中国兵器、中石油等企业实施“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拨付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补助资金22.4亿元,妥善解决了近12.6万名退休教师的待遇问题 ;拨付中央企业 离 休干 部 医药 费 补助 资 金 1.87 亿元,惠 及近 万 名离 休干部。

二、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体系

(一)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体系。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要求,研究制定《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和规范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体系更加完善。

(二)扩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2015年,继续扩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将中国铁路总公司以及水利部、共青团中央等21个中央部门及单位所属67户企业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纳入实施范围的一级企业达到845户,资产总额634340.48亿元,占全部中央企业的98.7%。

(三)明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功能定位。根据完善政府预算体系的要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除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和补充社保基金外,限定用于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及相关改革成本支出、对国有企业的资本金注入及国有企业政策性补贴等方面。

(四)加强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继续采取预收的方式,提前收取10户资源型企业2015年度国有资本收益360亿元,占当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的24.83%,预算执行进度较往年进一步提前。2015年,累计收取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1513.06亿元,完成预算的104.3%。

(五)继续加大民生支出。近年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通过对国有资本收益的合理再分配,加大对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的支持力度。截至2014年底,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已累计调入一般公共预算349亿元。2015年继续加大调入力度,调入规模达到230亿元,比2014年增加46亿元,调入比例达16%。

(六)推进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根据全国人大及国务院的要求,推动地方开展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2015年首次将全国3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本级全部纳入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范围。

三、推进政府资产报告体系建设工作

政府资产报告制度是对政府各类资产进行分类、计量、汇总和上报等过程的制度性安排,是政府资产管理应遵循的原则、方法和程序的总称。建立政府资产报告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对于全面摸清政府家底、夯实政府资产管理基础、反映政府资产管理绩效、推进政府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结合、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以及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等具有重大意义。

2015年,研究建立了涵盖各类国有资产以及政府负有管理责任资产的政府资产报告体系,将政府资产划分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政府经营管理资产和企业国有权益,并明确了具体内容。按照“顶层设计、系统谋划、稳妥推进、试点先行”的原则,印发《关于开展政府资产报告试点工作的通知》,选择交通运输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国家物资储备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林业局、国家文物局等8个中央部门,北京、黑龙江、江苏、青岛、厦门、广西、新疆、湖北等8省(区、市),以及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3家中央企业,以政府经营管理资产为重点,开展了政府资产报告试点工作。为推进试点工作,专门组织部署培训会,起草编制说明,设计开发了政府资产报表信息管理系统。

四、加强和改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

(一)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体系。印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从明确管理的原则和目标,理顺管理体制,加强制度建设,加强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规范收益管理等方面,对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作了规定。

(二)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紧密结合。研究起草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管理办法,明确中央行政事业单位新增资产的配置条件、配置程序、配置标准以及管理与监督方式等,构建在资产配置管理环节资产存量与预算增量的制衡关系。开展资产配置标准研究、制定工作,会同国管局等部门修订《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

(三)推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告工作。按照《财政部关于编报2014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的通知》要求,全面完成36个地方财政部门和139家中央部门资产报表的收集、汇总工作,实现历史性突破。汇总完成中央、地方资产数据,起草分析报告,基本掌握了2014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总体情况。

(四)开展2016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相关工作。研究起草《2016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表及编制说明》,修订《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办法》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告制度》。召集部分中央部门和地方财政部门对工作方案、报表格式等相关制度文件修订研讨,完善相关制度办法。升级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培训,确保清查工作顺利开展。

(五)加强信息化建设。全面部署实施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二期),调整有关业务流程,规范信息系统管理,强化信息系统的数据管理、统计分析和事项管理功能。印发《关于推行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事项电子化申报的通知》,推动中央级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事项实现流程规范的电子化管理。

五、推进经管资产管理工作

(一)加强重点政府经管资产研究。2015年,启动政府经管资产管理研究工作。按照“以点带面、重点突破”的原则,对文物、保障性住房、政府收储土地、宗教活动场所等重点政府经管资产进行了专题研究,先后赴国家文物局和河北、北京、黑龙江、辽宁等地进行调研,组织力量系统梳理现行相关制度和管理现状,起草了关于文物、保障性住房、政府收储土地资产管理的报告,剖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进一步改进和加强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二)推进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改革。一是印发《关于加强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见(试行)》,撰写《行业协会商会资产管理调研报告》,结合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开展政府公共资产管理研究。二是参与《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改革指导意见》及其配套文件的研究起草工作,提出改革中规范国有资产登记、评估、处置等管理的政策措施。

六、做好国有企业经济运行分析工作

(一)做好国有企业经济运行日常监测和分析。紧密结合经济形势,及时分析国有企业经济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掌握政策措施的实施成效,为监测经济走向、研判宏观形势提供有效数据支撑。通过财政部网站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二)组织实施国有企业年度财务会计决算相关工作。进一步完善审核流程、提高审核质量,顺利完成2014年度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验审和汇总分析工作。充分利用和挖掘决算数据,进行多角度深入分析,将2014年全国国有企业经济运行分析情况专题上报国务院。完成2015年度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修订及决算布置工作。

(三)充分发挥国有企业财务信息服务国有企业改革的基础作用。深入挖掘、整理和分析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和经济运行数据信息,为党中央、国务院宏观决策,特别是研究制定国企国资改革方案、国有资本管理、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等重点工作提供及时有效的数据支撑。

七、加强资产评估管理和企业财务制度建设

(一)推进资产评估改革。一是推动资产评估工作法制化进程。推动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资产评估法》第三次审议工作。研究提出修改法律草案的意见和建议,并会同条法司、中评协开展沟通协调和解释工作,争取国务院和全国人大领导支持,推动《资产评估法》出台。二是加强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按照国务院商事制度和行政审批改革等要求,研究修订《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64号令)。三是按照国务院法制办意见和部领导指示,组织修订《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评估行业管理意见的通知》。四是根据国务院审改办要求,加强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评估资格管理,规范行政审批行为。规范证券评估资格审批流程,研究起草服务规范、服务指南等审批规范文档,配合做好行政审批大厅和网上行政审批系统启动工作。五是会同有关部门加大证券评估机构监管力度。对4家证券评估机构进行现场检查,撤回其中2家机构的证券评估资格。依法受理1家评估机构的证券评估资格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授予资格。

(二)加强企业财务制度建设。为更好了解企业和财政部门在财务管理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加强对企业财务管理的指导,在对部分企业和单位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了《企业财务通则实施情况调研报告》和《国有企业境外投资调研报告》,提出下一步修订《企业财务通则》和制定《中央企业境外投资财务管理办法》的工作思路。

(财政部资产管理司供稿,马 军、岳荣生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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