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网新常态下维护网民尊严的路径优化

2016-02-12 22:36夏自军
天水行政学院学报 2016年2期
关键词:路径优化新常态

夏自军

(中共郑州市委党校,河南 郑州450052)



依法治网新常态下维护网民尊严的路径优化

夏自军

(中共郑州市委党校,河南郑州450052)

[摘要]网络社会的文明与进步,在于生活在网络空间中的每个网民都能获得尊严。依法治网的旨规和要义是保障广大网民的合法权利,进而维护网民尊严。依法治网新常态下维护网民尊严要以网络立法为立足点,自觉转变观念、依法管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加大网络法治宣传教育力度。

[关键词]依法治网;新常态;网民尊严;路径优化

依法治网的旨规和要义在于保障广大网民的合法权利,进而维护网民尊严。维护网民尊严是一项长期、艰巨、系统的工程,尤其是在依法治网新常态下维护网民尊严,需要党和政府、互联网业界、全社会和网民个人共同协作和共同行动,以网络立法为立足点,从转变观念、依法管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加大网络法治宣传教育诸方面打造一系列的战略策略体系。

一、以网络立法为立足点

良法是善治的前提。依法治网首要的是有可依之法,才能用善治来维护网民尊严。

首先,从立法整体看,制订网络立法规划,制定网络基本法,完善互联网法律法规。一是制订网络立法规划。制定立法规划要坚持权利与义务协调、安全与发展平衡、权力与责任一致的原则,既统筹规划又突出重点,根据轻重缓急优先解决涉及网民切实利益问题的立法。二是制定网络基本法。要加强顶层设计,统筹立法层级较低的分散的行政法规、规章,制定一部位阶层级较高的具有基本框架的网络基本法。三是形成部门齐全、结构严谨、内部协同、调整有效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网络法律体系。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网络信息服务、网络安全保证、网络社会管理领域的法律法规,初步形成以宪法为根本,以传统法律为基础,以信息网络基础设施立法、网络服务提供者立法、网络用户立法、网络信息立法、网络管理立法为补充的网络法律体系[1]。2014年底完成初稿的《网络安全法》、《电子商务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经过社会征求意见后,即将颁布实施;新修订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业已生效。预计今后5—7年,完备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网络法律体系即将形成,这将在一定程度上扭转治理网络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

其次,从立法内容看,减少管控性法律立法,增加网民权利保障立法。互联网立法要转变思路,吸取以往管控法律多、权利保障少的教训,遵循互联网发展规律,注重增加网民权利保护尤其是言论自由、隐私权保护等方面的规定。互联网立法不仅要维护网络安全和网络主权,也要保障网民权利、维护网民尊严。以往整治网络谣言、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婚恋网站违规失信等专项行动,相关机构大多从管控角度出台相应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这对遏制网络乱象蔓延、维护网络主权、网络安全以及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都起着重要作用。但这种管控立法,倾向于从传统行政角度治理网络乱象,既缺乏管理性和技术性,又缺乏保护网民权利,不仅未能使专项行动走出“整治—销声匿迹—死灰复燃—再整治”的怪圈,也易导致权力的任性与冲动。要想对网络乱象治标治本,网络立法就要实现从管控法律向保护网民权利转变,以权利制约监督权力,并使网民权利保障立法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只有这样,网民才能依法行使自由与权利,并享有尊严的网络生活。

再次,从立法构成看,做好网络法律的适改立并举。一是“适”,即传统法律适用网络,不分网上网下。由于网络世界是现实世界的映像,传统法律能够覆盖的可以在互联网通用。如《刑法》、《民法通则》、《著作权法》、《侵权责任法》等相关规定直接适用网络。二是“改”,即传统法律小部分内容需要适当修订或作法律解释、司法解释后才能覆盖的。如《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就是对传统法律进行部分修改后才适用网络的。三是“立”,即在法律上出现真正意义上的空白、传统法律无法覆盖的情况下才制定专门的网络法律规定。如《网络安全法》、《电信法》、《电子商务法》、《互联网信息服务法》、《电子政务法》等,就是专门针对网络的立法。

(二)转变观念是先导

依法治网只有摈弃传统的保守惯性思维,革故鼎新,才能有效保障网民权利,切实维护网民尊严。

首先,破除网络“法外之地”和“爱屋及乌”的错误观念。一是破除网络“法外之地”错误观念。网络是虚拟的,但网络社会不是虚拟社会,网上行为都是活生生的人和社会组织所为,与现实社会一样,网络社会也应是法治社会,而不是道德的“死角”和法律的“盲区”。依法治网,是世界各国的普遍共识和通行惯例。美国联邦立法和各州立法都禁止利用互联网鼓吹恐怖主义、侵犯知识产权以及其他违背美国法律的行为;欧洲的挪威、瑞典、德国、法国以及亚洲的新加坡等国都明确规定现行法律适用于互联网。因此,我们必须承接世界,从国情出发,破除网络“法外之地”错误观念,决不允许网络成为法律的真空地带。二是破除“爱屋及乌”错误思想。不言而喻,随着互联网快速发展和移动客户端广泛普及,我们不仅可以“网罗天下”,而且被“网罗其中”,但是,我们决不能因“一网情深”而对网络乱象采取纵容态度,即“爱屋及乌”错误思想。这就要求我们及时转变观念,不妥协,不退让,敢于正面发声,对一切违背公序良俗、违法违规等网络乱象零容忍,并使之受到法律严惩。

农夫市集强调服务中小型生态生产者,并强调生产者和消费者的直接对接。逛市集可以促进人与人之间的沟通交流,减少不必要的包装垃圾,让人们从本质上了解食材来源和生产加工方式,促进生态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其次,树立网络安全发展意识。互联网有其发展特点和传播规律,依法治网就要遵循互联网发展与传播规律,摈弃传统管控互联网的思维定势,把管控互联网与发展互联网结合起来,做到网络安全和网络发展统筹兼顾、相互促进、相得益彰,以安全保发展,以发展促安全。具体地说,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网络发展带来了网络安全的空前挑战。2015年以来,在网络发展方面提出了“互联网+行动计划”、“宽带中国”2015专项行动、云计算创新发展以及“一带一路”的网络设施联通正在形成合作重点,为中国经济发展新常态注入信息化的动力引擎。随着这些新举措的实施,必将伴随并引发新的安全问题,也将促进网络安全的进一步发展。二是在网络进一步发展中提升网络安全能力。大数据时代和云环境使海量信息数据得以在“云端”实时汇聚并全天候地快速流动,从而形成了万物互联、立体交织、海量流动的网络发展新形态[2]。出人预料的网络互联融合发展速度在颠覆性地改变着城市管理、企业运行及社会生活和工作方式的同时,也带来了黑客攻击、垃圾邮件、数据泄露、病毒木马、色情诈骗、跨境监控等网络安全的挑战和隐患。因此,我们既不能以保守和封闭的心态藉口网络安全而限制网络发展,又不能以牺牲网络安全为代价去换取一时的网络发展,而是在网络进一步发展中提升网络安全防范能力,规制网络发展的安全环境,通过网络发展来进一步促进网络安全。

再次,树立互联网思维。随着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科技的不断发展,依法治网亟需运用互联网思维进行重新审视。互联网思维具有民主、平等、开放的特点,它由用户思维、简约思维、极致思维、迭代思维、流量思维、社会化思维、平台思维、跨界思维等核心理念构成。就网民而言,树立互联网思维具体表现为:平台思维,对待网络要有开放、共享、共赢的思维;平等思维,去中心化、去权威化,网络面前没有权威,人人都有质疑和监督的权利;去媒介化思维,对传统媒介依赖程度逐渐减弱,对自媒介依赖程度不断加深。就网络管理者而言,树立互联网思维具体表现为:主动作为思维,对网络乱象要有“谁首发谁占先机”[3]的理念,改变以往疲于被动应对状况,主动作为,积极跟进;用户思维,互联网是用户的互联网,用户就是上帝;平等思维,以平等对话的方式与网民进行沟通交流,以理性、平和的态度解决网民反映的各种问题;大数据思维,英国首相卡梅伦提出:“数据权是信息时代每一个公民都拥有的一项基本权利。”[4]政府和互联网业界要尊重网民的数据权,为网民提供个性化服务。

(三)依法管网是重点

网络无国界,传播有是非。只有全面落实“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5]的基本方针,才能引导网络业界和广大网民,自觉遵守网络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自觉抵制有害信息和低俗之风,自觉坚守“七条底线”。

首先,加强互联网基础资源管理。互联网基础管理头绪多任务重,必须突出重点、抓住要害。一是建立健全域名注册与使用的诚信体系和IP地址管理制度,完善域名注册管理办法和注册流程,探索建立域名解析服务标准。二是加强登记备案和接入服务管理。完善网站实名制和网站备案系统功能,确保网站登记备案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加大对接入服务企业的监管力度,坚决查处未经许可或备案的网站接入行为。三是完善网络信息服务准入退出机制。坚持对涉及公共利益的网络信息服务实行行政许可制度,注重对社交网站和即时通讯工具等新媒介的规范引导,建立健全日常监管、年度考核、行政处罚等一系列网络基础资源管理制度。四是实行网络实名制。逐步完善重点新闻网站、主要商业网站论坛版主实名制,建立健全网络电子公告服务用户真实身份认证制度,推行“前台匿名、后台实名”的网络身份管理制度,以保障网络信息的可追溯。

其次,完善网络信息内容管理。一是依法保护网民的言论自由、个人信息安全等合法权利。我国宪法规定,公民享有言论自由,但公民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合法的自由和权利,也就是说网民合法的言论自由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安全涉及隐私权问题,同样我国公民的隐私权受法律保护。二是对虚假有害的违法的信息进行管理。严格执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九不准”信息,或者故意为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九不准”信息提供服务;同时网民要遵守法律法规、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社会公共秩序、道德风尚、信息真实性“七条底线”。三是在网络空间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网络正能量。敢于正面发声,是对网络不良有害信息进行抵制的有力回应,也是依法管网今后努力的方向[6]。

再次,强化互联网行业管理。一是健全对互联网行业的行政监管机制。落实属地化管理要求,理顺跨部门协同管理机制,细化职责分工,明确工作流程,充实互联网行业管理力量和资源配置。二是加强移动通信终端管理。完善移动智能终端安全评估制度、测试方法以及安全评测实验室建设,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切实解决移动智能终端带来的信息安全问题。三是加强互联网市场监管。完善市场规则和争议协调处理机制,加强互联网业务市场管理系统间的资源共享和高效联动,提高市场监管的准确度和时效性,规范市场秩序。

(四)依法办网是关键

依法治网,关键在于依法办网。依法办网,不仅是网民对互联网企业的迫切要求,也是互联网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

首先,牢固树立自律观念。作为网络媒体,互联网企业应该树立自律理念,常思违法之害,常弃非分之想,常怀律己之心,做到不仁之事不为,不义之财不取,不法之事不干。互联网企业要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健全网站内部监管制度,规范信息制作、发布和传播流程,加强对信息内容的甄别与处理,及时删除虚假的、有害的、非法的信息。只有时刻强化自律观念,才有可能把互联网建成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塑造美好心灵、弘扬社会正气的平台,推动互联网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其次,坚持依法办网、诚信办网、文明办网、安全办网。要坚持谁办网、谁负责的管理原则,明确主体责任,规范工作流程,实现依法办网、诚信办网、文明办网、安全办网。互联网企业,尤其是网站、新媒体要信守守法诚信理念,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自律公约,自觉地维护信息安全流动,自觉地维护网上公众利益,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做到干干净净办网、依法合规赚钱。既不能利润熏心、无所忌惮,又不能心存侥幸、靠打擦边球或犯规来获一时之利,更不能知法犯法、自毁信誉、自断生路。因此,只有心存守法、诚信、文明、安全理念,增强自身的免疫力,练就“百毒不侵”的躯体,确保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安全,才能最终赢得网民信任、市场认可和社会公信力,才能获得长期经营网络平台的广阔空间。

再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实践证明,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是规范网络传播秩序的一个有效途径。近年来,一批依法关闭的网站、栏目和微信公众账号涉及假冒党政机关或媒体名义发布虚假信息、赌博诈骗违法信息、传播淫秽色情内容、不具备登载时政新闻资质违规登载时政新闻等,都离不开社会各界和广大网民的积极举报和有效监督。随着网民和社会监督意识的增强,互联网企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离网民的新诉求新期待还有很大的距离。当务之急就是设置听取社会和网民意见的畅通渠道,对网民反映的涉及自身利益的突出问题积极整改,以提高社会公信力。

(五)依法上网是基础

依法治网,基础在于依法上网。依法上网,要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从小事做起,把依法上网真正落实到思想和行动上来。

首先,诚信上网。网民诚信上网,不仅是构筑文明网络的强大力量,也是构建和谐网络的精神食粮。广大网民要摈弃弄虚作假、造谣诽谤,互相尊重,诚实守信,自觉倡导诚信言行,传播诚信理念,做到网上发表言论和发布信息要真实、客观,网上交流和评论要全面、辩证。只有努力打造诚信网站、诚信论坛、诚信社区、诚信博客、诚信交易的氛围,才能共同维护网络安全和公信力。

其次,文明上网。广大网民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道德准则,自觉规范网上行为,自觉抵制有损网络文明、有悖网络道德、损害绿色网络的事,对正能量的网民行为要发扬表彰,对不文明的网络现象要公开批评和曝光。只有网民自觉遵守网络道德、聊天讲文明、发帖守法律,才能纯净我们的精神家园。

再次,安全上网。影响网民上网安全的因素多种多样。无论是利用网络诈骗、作假、涉黄、涉毒等不良行为,还是被植入木马病毒的网站调查、抽奖活动、招聘网站、网购网站,都可能对网民上网构成严重威胁。广大网民一定要具备网络安全防范的意识和能力,既要谨防网络不良行为,又要当心木马病毒控制电脑、手机窃取财物;既要维护网络主权安全,防止国家安全受威胁,又要注重维护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上当受骗。

第四,健康上网。网民健康上网,不仅体现在自觉弘扬社会正气、传播正能量方面,也体现在自觉抵制低俗之风、抑制负能量方面。一是在网上积极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活动。把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和依法治网工作,旗帜鲜明、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借助不断衍生的网络微型新平台开辟宣传专栏、登载宣传文章、展开热点讨论、介绍典型事例,但切忌形式化、过度化和粗鄙化。二是不制作、不传播违反法律法规、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以及淫秽色情迷信等信息、图片、视频,不链接不健康的网站,不登载不健康的广告,不运行不健康的游戏,坚决抵制与中华文化和道德伦理相违背的信息内容。因此,广大网民要提高自身“免疫力”,唱响主旋律,摈弃低俗庸俗,始终做“中国好网民”。

(六)加大网络法治宣传教育力度是根本

网络法治宣传教育是依法治网的根基,也是依法管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的保证,更是保障网民权利和维护其尊严的客观要求。

首先,丰富网络法治宣传教育内容。充分发挥网络原创作品优势,提高网络法治宣传教育水平,激励为网络创作宣传“三个自信”、中国梦、“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等信息内容,深入宣传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持久宣传法律的基本知识、基本原则、基本理论,大力传播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在网络社会形成尊法学法用法护法的良好氛围。各网络主管部门、网络媒体以及网民要积极运用网络,尽可能多地为网络提供法治宣传信息内容,丰富网上内容。

其次,创新网络法治宣传教育方式。为扩大宣传面、提高宣传效果,要不断创新网络法治宣传教育方式方法。要充分运用网络传播方式的独特优势,通过文字、图片音像、视频、动漫等形式,全方位、多渠道地开展网上法治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开设专题专栏、举行在线访谈、制作多媒体、开办论坛等形式,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进学校、进基层、进乡村、进企业等活动;利用纪念日、宣传周、宣传月等法治宣传教育的特殊节日,共同开展网上网下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要以群众听得懂、记得住的话,以群众喜闻乐见的艺术形式,组织举办法治征文、法律知识竞赛等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再次,提高网络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艺术性和实效性。针对不同受众的需求,网络法治宣传教育也要相应地调整宣传教育内容和活动。对农民的网上宣传教育,应以提高农民的法治意识,增强法治素质为重点;对企业经营管理层,应以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能力为重点;对党员领导干部,应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为重点;而对青少年受众,则以培养法治素质和法治观念为重点。只有因人而异、因地制宜,才能提高网络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艺术性和实效性。

参考文献:

[1]彭波.依法治网,推动我国移动互联网健康有序发展[EB/OL]. (2014 -11 -04)[2015 -08 -01]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 2014-11/04/c_127176213.htm

[2]王世伟.论网络安全的发展意识[EB/OL].(2015-07-20)[2015-08-02]http://theory.people.com.cn/n/2015/0720/c386965-27332543.html

[3]陈强,邓晓锋.互联网管理要树立移动互联网思维http://www. qstheory.cn/wp/2015-01/28/c_1114169386.htm

[4]林衍.通往正义的数据[N].中国青年报,2012-08-22(12).

[5]陈畅.“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推动我国互联网持续繁荣发展[N].光明日报,2011-05-06(07).

[6]刘雪玉,孙乾.网络实名制等纳入网络安全法草案[N].京华时报,2015-07-09(A07).

The Path Optimization of Maintaining the Dignity of the Internet Users Under the New Norm of the Network of the Rule of Law

XIA Zi-jun
(Party School of Zhengzhou Municipal Committee,Zhengzhou 450052,China)

Abstract:The civilization and progress of the network society,lies in the life in the network space each netizen can obtain the dignity.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urpose and the essence of legal governance network is to protect the legitimate rights of the majority of the netizen,and then safeguard the dignity of the netizen.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governing the network under the new norm to maintain the dignity of the netizen is based on the network legislation,and consciously change the concept,and according to the legal manage network,and according to the legal run network,and according to the legal surf the internet,and strengthen the propaganda and education of the network of the rule of law.

Key words:governance network by law;new normal;netizen dignity;path optimization

[中图分类号]D920.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6566(2016)02-0110-05

[基金项目]本文系全国行政学院科研合作基金课题“依法治网与网民尊严研究(项目编号:15HZKT133)”的阶段性成果。

[收稿日期]2015-12-09

[作者简介]夏自军(1971—),男,河南罗山人,中共郑州市委党校哲学科社教研部副教授,主要从事网民尊严和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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