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考试工作者的法律素质刍议

2016-02-14 20:00张涛李佳
中国考试 2016年4期
关键词:依法工作者素质

张涛 李佳

教育考试工作者的法律素质刍议

张涛 李佳

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具备法律素质是教育考试工作者专业化发展的重要方面,是培育职业道德的基础条件,是保障自身和考生合法权益的根本前提,是合法实施考试管理的必要条件。提高教育考试工作者的法律素质,是依法治考的本质要求,是健全教育考试民主制度的重要保障,是维护教育考试工作安全稳定的现实需要,是构建和谐考试环境的必然要求。为提高教育考试工作者的法律素质,应该推进教育考试立法,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与监督,建立法律教育机制,营造依法治考和信仰法律的文化氛围。

依法治考;教育考试;法律素质

所谓教育考试工作者的法律素质,是指其在从事教育考试工作中认识、掌握和运用相关法律的能力或素养,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教育考试工作者的法律知识、法律意识和法律行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即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教育考试工作面临着依法治考的重要任务。2015年8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增加了“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作为考试管理行为的主体,教育考试工作者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成为教育考试行政活动的执法者,在依法治考的历史进程中,发挥着重要的决定性作用。因此,教育考试工作者的法律素质决定着依法治考的实施进程,提高教育考试工作者的法律素质对教育考试事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1 教育考试工作者具备法律素质的重要性

1.1 是专业化发展的重要方面

专业化是指一个普通的职业群体在一定时期内,逐渐符合专业标准、成为专门职业并获得相应专业地位的过程。[1]按照现代广泛运用的利伯曼“专业化”标准的定义,所谓“专业”,应当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一是从事于社会不可缺少的工作;二是运用高度的理智性技术;三是需要长期的专业教育;四是从事者具有广泛自律性;五是直接负有作出判断、采取行为的责任;六是以服务为动机;七是拥有伦理纲领。[2]学者阿德莱德·金尼斯指出,所谓持续专业教育,就是用来保证和提升工作者专业能力、遵守专业伦理准则的。[3]

尽管教育考试工作者是否为专门职业没有明确划分,但根据以上专业化的定义,教育考试工作者已具备职业专业化特征,从事教育考试工作需要专业的知识和能力,按照职业理念和职业道德实施考试服务,这一发展过程就是教育考试工作者专业化的过程。专业化对职业群体的要求不仅是专业水平,也包括专业伦理和纲领准则。同时,知识经济时代的人才特征,不仅在于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更在于基础素质。基础素质与专业素质并不是对立的,基础素质是提升专业素质的底蕴和基础。同样,教育考试工作者的“专业化”要求,不应只片面地强调其“专业”水平一个因素,而应全方位地将依附于专业伦理、纲领准则之上的法律知识、法律意识等基础素质水平纳入其中。如果说前者是教育考试工作者的准入门槛,那么后者则是其未来职业生涯的基础和保障。因此,教育考试工作者的法律素质是其专业化发展的重要方面。

1.2 是培育职业道德的基础条件

《辞海》对职业道德的定义是:“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应当遵循的道德,是一般社会道德在职业活动中的体现。”[4]可见,职业道德也是隶属于道德规范范围内的,而康德曾认为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他认为,“有别于自然法则的自由法则,是道德规范,就这些自由法则仅仅涉及外在的行为和这些行为的合法性而论,他们被称为法律规范。可是,他们作为法则,还要求他们本身称为决定我们行为的原则,那么,又称为伦理规范”。[5]如果抛开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的区别,只就二者的联系可知,道德规范是法律规范之上的更高要求。对于教育考试工作者而言,其法律素质也就相应地成为了教育考试职业道德建设的基础。

在教育考试工作中,职业道德不仅涵盖了工作人员与作为服务对象的学校和考生的关系,而且包括教育考试职业与其他职业的关系;其不仅指一种行为要求,而且包括对社会所承担的道德责任和道德义务。法律在教育考试工作中虽然同样起到调节与约束考试工作者行为的作用,但其更多地体现国家和社会对教育考试工作者的明确要求。就像教育考试领域的职业道德建设有赖于从业人员的法律素质水平一样,我们所倡导的诚信、公平、公正等质量要求,既是基于社会公认的法律理念,也是基于个人行为规范的道德理念。简而言之,教育考试工作者的法律素质是培育职业道德的基础条件,提高其水平有利于加强教育考试职业道德建设。

1.3 是保障自身和考生合法权益的根本前提

教育考试工作者的法律素质首先是其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教育考试工作者除了其作为公民应享有的受相关法律保护的权利,我国关于教育考试工作的法律法规中的权利和利益是其在工作实践中应充分得到保障的。教育考试工作者具备较高的法律素质,其对自身在工作中的合法权益就会相应地更加了解,对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的认知更加明确,能够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工作中的合法权益包括其受聘组织管理行为的合法性,作为教育考试机构、考点或学校的工作人员,对其管理行为是否合法的判断有赖于教育考试工作者自身的法律素质水平。

与此同时,教育考试工作者的法律素质是考生合法权益保障的前提。尤其在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工作中,教育考试工作者直接实施考试行政行为,对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予以认定和处理。在这一过程中,教育考试工作者的法律素质将影响其对教育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是否公开公平、合法适当,将直接影响考生的合法权益。如果教育考试工作者不具备符合要求的法律素质基础,也就不能保证合法合理地行使考试违规处理权力,考生的合法权益不仅得不到保障,依法治考的目标也无从谈起。

1.4 是合法实施考试管理的必要条件

众所周知,考试的影响不仅仅是考生、家长等群体,而是遍及整个社会。古代就有“考试之法,合其爵禄”之说,而到了现代社会,它更是关系着行业、国家和社会的发展。从发布考试信息到公布考试成绩,国家教育考试有着既定规范与程序,每个环节都与考试法治目标息息相关,如何在明确其中各方主体权利与义务的基础上,保证国家考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是每个教育考试工作者的基本要求,而这恰好是其法律素质的表现形式之一。

现阶段,我国教育考试工作队伍包括教育考试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相当一部分身兼教育考试命题和监考的教师。考点工作人员一般是由通过考试管理部门相关培训的学校教师兼任,其直接面对考生实施考试管理行为,这就对其合法实施考试管理活动提出了明确要求。正如管理制度是用来调整相关社会行为的法律、法规,以及行政和管理部门根据有关法律制定的具有指导性、强制性、规范性、操作性的文件,教育考试的管理制度同样规范考试行为,确定考试各方主体的权、责、利,治理和规范教育考试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纪、失职渎职等行为。如果考试实施的主体缺少必要的法律知识与素养,那么国家考试管理、组织与实施的合法性必将受到质疑。

2 提高教育考试工作者法律素质的现实意义

2.1 是依法治考的本质要求

教育考试工作者是履行教育考试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着维护教育公平,保障科学选才的使命,依法治考是教育考试工作逐步走向法治的必然趋势。作为考试管理行为的主体,教育考试工作者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成为教育考试行政活动的执法者,在依法治考的历史进程中,发挥着重要的决定性作用,其法律素质的高低直接决定着依法治考能否顺利实施,进而影响到教育考试事业的稳步发展。依法行政在全社会的普遍实施有赖于主体法律素质的提高,特别是我国在教育法治进程中还处在不成熟的阶段,教育考试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在工作人员依法办事观念不强的情况下,教育考试工作者的法律素质对依法治考的实施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提高教育考试工作者的法律素质是完善依法治考制度建设的必然要求,推进教育法治国家建设则为教育考试工作者法律素质的培养提供了先决条件。在我国教育考试事业的法治进程中,健全法律法规、平衡社会利益、增强法治观念、实现依法治考、推进考试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各个方面都需要主体法律素质的提升。因此,提高教育考试工作者的法律素质是依法治考的本质要求。

2.2 是健全教育考试民主制度的重要保障

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治,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6]民主与法治相辅相成,不可分割。提高人民的法律素质是保障民主制度有效实施的必然选择。同样,提高教育考试工作者的法律素质有利于加强教育考试法治,从而有利于健全教育考试民主制度。在实际工作中,一些教育考试工作者由于缺乏一定的法律素质,不仅在组织的管理行为中缺乏民主意识,不关注权利只履行义务,而且在作为行政主体时也缺乏相应的民主意识,对行政相对方产生不利影响。这不仅不利于教育考试民主制度的完善,更是民主制度缺失的一种表现。我国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实现从“管理”到“治理”的转变,要更好地构建教育考试治理体系,必须提高相关主体对于教育考试事务的参与和协商。教育考试工作者作为关键主体之一,提高法律素质,积极争取民主参与的权利,获得民主协商的机会,才能提高教育考试治理能力。只有提高了教育考试工作者的法律素质,其自身和考生、家长、学校等主体的民主权利才能得到更好保障,依法民主管理才能更好实施。

2.3 是维护教育考试工作安全稳定的现实需要

在现代社会,法律是实现社会控制和进行社会治理最基本、最有效的手段,因此,要实现社会稳定必须充分发挥法律的这一功能。在教育考试工作中,法律同样对维护良好考试秩序和保障教育考试工作安全稳定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国家教育考试工作不仅关系着学校、考生、家长等特定群体,而且关系着社会的稳定与长足发展。教育考试工作者的法律素质在考试工作实践中直接决定了其运用法律知识处理现实纠纷、解决矛盾问题的法律能力,间接影响着教育考试工作的安全稳定。因而,教育考试工作者的法律素质也就与社会稳定息息相关。如何增强自身法律自觉性,不断更新法律知识储备,很好地化解国家教育考试过程当中可能存在的各类纠纷与矛盾,并向社会宣传依法治考,引导考生合理合法表达相关诉求,是摆在每一位教育考试工作者面前的时代课题,也是维护教育考试工作安全稳定的现实需要。

2.4 是构建和谐考试环境的必然要求

构建和谐的教育考试环境是做好教育考试工作的目标,依法治考是教育考试工作的本质要求,同时法治是民主的保障,构建民主法治的教育考试环境有赖于教育考试工作者法律素质的提高。如前文所述,提高教育考试工作者的法律素质是依法治考的本质要求,是教育考试民主制度的重要保障,是维护教育考试工作稳定的现实需要。因此,提高教育考试工作者的法律素质是实现教育考试工作安全平稳的基础。同时,严肃考风考纪,构建诚信的考试氛围,以及防范和制止各种形式的违纪舞弊事件发生,加强考试环境综合治理,都是构建和谐考试环境的内容。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在教育考试工作中,实现考试公平公正是依法治考的生命线,在依法治考、构建和谐考试环境的过程中,无一内容不涉及教育考试工作者的法律素质。因此,笔者认为,提高教育考试工作者的法律素质既是构建和谐考试环境的有利保障,又是其必然要求。

3 提高教育考试工作者法律素质的措施建议

新时期,笔者认为提高教育考试工作者的法律素质应具体做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推进教育考试立法。相关考试作弊行为已纳入刑法规范,下一步应大力推进配套法律的立法工作。由于我国国情复杂,国家层面的考试立法需要考虑众多因素,难度较大,因此应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积极发挥地方立法的重要作用。二是着重加强教育考试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与监督。法律的生命在于其有效实施,相应的监督为其有效实施提供了保障。在教育考试工作中,应充分发挥巡视检查制度的监督和反馈功能,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建立教育考试工作者法律教育机制。法律教育是提高法律素质的有效途径,根据教育考试工作者的实际工作和岗位要求,建立各级各类法律教育培训机制,引入案例教学或实践教学等方式,进一步加深对考试法律法规的理解,力求做到全面、综合和系统。四是营造依法治考和信仰法律的文化氛围。法律文化和法治环境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是影响法律素质形成不可低估的重要环境因素。教育考试工作者应自觉树立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解决改革发展中的问题,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努力营造学习法律、信仰法律、全民守法的文化氛围,从而全面提高教育考试工作者的法律素质,实现我国教育考试工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教育考试事业的健康稳定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教育部师范教育司.教师专业化的理论与实践[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3:45.

[2]刘湘溶.简析教师专业化与教师教育专业化[J].中国高教研究,2004(7):22.

[3]陈辉映,黄健.成人教育工作者专业化:成人学习质量保障[J].现代远程教育研究,2014(2):23.

[4]辞海编辑委员会.辞海[M].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99:1978.

[5]维拉曼特.法律导引[M].张智仁,周伟文,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14.

[6]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2.

An Opinion on the Law Quality of the Educational Examination Staff

ZHANG Tao&LI Jia

In the context of the rule by law,the importance of the law quality of the educational examination staff is reflected in those as follows:it is important for these staff to develop their specialities;it is the foundation of their professional ethics;it is the fundamental premise for protecting themselves and examinees’legal rights;it is necessary for legal implementation of the examinations.The realistic meaning of improving the law quality of the educational examination staff is as follows:it is the essential requirement to manage examination according to the law;it is the important assurance to enrich the democracy;it is the actual requirement to maintain stabilization of the examination work;it is the necessary requirement to construct the harmonious condition for examinations.In order to improve the law quality of the educational examination staff,we should promote the educational examination legislation,strengthen the implementation and supervision of the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establish a legal education mechanism,and create a cultural environment of managing examination according to the law.

Administer Examination by Law;Educational Examination;Legal Quality

G405

A

1005-8427(2016)04-0051-5

张涛,男,北京教育考试院,助理研究员(北京 100083)

李佳,女,北京教育考试院(北京 100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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