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心肉”的体系建设

2016-02-17 08:17孟定江苏省扬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中国畜牧业 2016年8期
关键词:瘦肉精肉品无害化

文│孟定(江苏省扬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放心肉”的体系建设

文│孟定(江苏省扬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肉品安全无小事,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为让消费者吃上“放心肉”,确保“舌尖上的安全”,近年来,在保障肉品质量安全方面,各地做了大量工作,成效显著。本文从江苏省扬州市 “放心肉”体系建设出发,进行了一些思考和研究。

一、主要措施

1.强化养殖环节监管,建设一批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场,确保本地猪源的健康安全。目前,扬州有规模养殖场 746 个,通过近几年的创建,已有120个基本达到了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场。在这个基础上,选择10个出栏在万头以上,场址符合当地总体规划、基础条件完备、养殖设施配套、饲养品种优良、饲养规模适度、养殖工艺先进、动物防疫安全、投入品使用规范、粪污治理有效、档案记录齐全的生猪养殖场,全面实行生态健康养殖。

措施:建设生猪质量安全监测及预警系统,实时掌握养殖环境、疫病防疫、兽药和饲料添加剂使用等方面的信息,及早发现并处置生猪质量安全问题,确保进厂(场)屠宰的生猪质量合格。

2.强化流通环节监管,规范报检点(产地检疫)和公路检查站的建设,确保进入屠宰场的猪源健康安全。

一是报检点建设:目前全市建有生猪报检点(产地检疫) 172个,主要承担生猪在离开饲养地之前所进行的检疫,是生猪检疫监督的重要环节和第一道关口。把好源头关可以确定流动和出栏生猪的健康品质,是生猪卫生安全的重要环节,要建设好生猪报检点(产地检疫)。

措施:开展好电子出证工作,实现猪源可追溯。

二是检查站建设:建设好扬州市两个省际畜禽公路检查站,严守扬州“大门”,发挥内防外堵的作用。

措施:检查站建设监控系统、“瘦肉精”检测和消毒平台,规范工作程序。

3.强化屠宰环节监管,完善定点规划,推动屠宰企业升级改造,提升肉品生产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近几年,通过加强行业清理整顿,淘汰了一些落后的企业,目前全市屠宰企业已由原来的44家减少到了20家,但仍存在着数量偏多、机械化水平不高、卫生条件差等问题,不利于疫病防控。

措施:全市淘汰10家左右机械化水平不高、卫生条件差的屠宰企业。

4.建设无害化收集、处理体系,确保病死生猪不流入市场。根据《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要求:以及时处理、清洁环保、合理利用为目标,坚持统筹规划与属地负责相结合、政府监管与市场运作相结合、财政补助与保险联动相结合、集中处理与自行处理相结合,构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意见》提出可以跨区域建设,避免浪费。结合扬州市畜禽饲养量和病死动物的实际情况,按照“乡(镇)区域设点、县(市、区)流动收集、处理场集中处理”的原则,扬州市拟建设“乡收集、县运送、场处理”的动物无害化处理新型模式,确保病死生猪不流入市场。

措施:统一建设无害化处理场集中处理。在高邮市临泽镇周巷村兴建一座大型无害化中心,集中处理;乡(镇)设点,定点收集;县(市、区)运送,实行公交式定时收集、流动收集,最后统一交付到无害化中心集中处理。

5.建设外来猪肉监管体系,确保外来猪肉安全。近年来,外来肉品相继进入扬州市,制定出台外来猪肉市场管理办法,对进入扬州市的外来猪肉实行经营备案、入境申报检疫、严格实施冷链运输等管理。对外来猪肉实行集中报检,对外来猪肉的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等情况进行复检,复检合格的方可进入市场销售,不合格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确保外来猪肉安全。

措施:指定10个报检点对外来猪肉实行集中报检。

6.强化“瘦肉精”以及药残检测,确保有害生猪产品不流入市场。

一是做好“瘦肉精”等监管工作。扎实推进“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强化养殖、收购贩运、屠宰等环节监管,突出“瘦肉精”监督监测、长效机制建立等关键措施落实。二是做好抗生素等药残监管工作。重点是对猪肉中土霉素、四环素、金霉素、氯霉素类、十六种磺胺类药物残留以及“瘦肉精”等违禁药物进行。

措施:规模养猪场要按不低于10%的比例对“瘦肉精”抽检监测;畜禽运输检查站要按不低于1%的比例对外地进入扬州的抽检监测;生猪屠宰企业建立“瘦肉精”自检制度,屠宰环节实行“批批检”,抽样比例不低于5%;监督部门监督抽检不低于5%;在市农产品检测中心建设“瘦肉精”等违禁药物以及兽药药残检测系统。

7.建设屠宰监管和肉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信息平台,确保责任追究准确及时。

一是提高监管效能。在规模以上屠宰厂(场)安装现场监控设备,覆盖生猪进厂(场)查验、待宰、检疫检验、无害化处理、肉品出厂(场)等关键环节。

措施:在屠宰厂(场)建设屠宰监管工作平台,安装远程监控及数据存储接收设备。

二是以肉品质量信息卡为载体,实现相关信息在各环节间的电子化传递,并逐步实现与养殖环节信息的对接。要依托屠宰监管工作平台建立肉品质量信息数据中心,与屠宰、批发及零售等环节数据终端连接,实现辖区内肉品质量安全信息的归集、查询、统计、分析、预警等功能,保证生猪来源可识别、产品流向可查证、质量责任可追溯。

措施:在屠宰、批发、零售等环节,安装数据终端和系统软件。

二、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扎实推进。切实加强对“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成立“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小组,统筹规划,精心部署,明确工作要求,搞好任务分工,落实各方责任;建立部门配合机制,及时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确保试点工作达到预期效果。

2.明确分工,强化责任。“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认真落实。各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落实好屠宰环节检疫监督责任的同时,要主动作为,切实加强屠宰环节“瘦肉精”和生猪注水监督管理,落实好屠宰企业屠宰环节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签订责任状、承诺制,督促企业真正把安全措施落实到每一道环节。商务部门在屠宰、批发、零售等环节,安装数据终端和系统软件试点工作。药监部门把好市场准入关。

3.落实人员,加强监管。畜产品问题关系到食品安全,是社会问题,我们有责任做好畜产品安全工作。目前要落实好扬编办[2014]号文件精神:做好职责和机构调整工作。各地应根据辖区畜禽屠宰行业发展的具体情况和人员编制随职责走的原则,合理划转、调剂人员编制;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建设;强化乡镇畜禽屠宰执法队伍建设。在乡镇或区域畜牧兽医站加挂县(市、区)动物卫生监督分所牌子,为县(市、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派出机构,承担辖区内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安排的动物检疫、畜禽屠宰监督执法工作,确保畜禽屠宰质量安全监管职责落实到位。

4.市场运作,财政扶持。“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面广量大,要按照市场运作、财政扶持的原则,在生态健康养殖、报检点建设、屠宰企业的升级改造等方面实行市场运作。在信息平台建设、硬件设备的配备等方面实行政府扶持。在畜禽屠宰监管、检测、执法、业务知识等方面的经费,要纳入政府财政预算。

5.健全制度,联合执法。一要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建立对屠宰企业的日常巡查制度,监督其严格执行生猪进厂(场)查验、宰前停食静养、屠宰操作规范、肉品品质检验、无害化处理、缺陷产品召回等有关规定,并落实索证索票和台账登记制度;进一步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形成有效的社会监管网络。二要会同农委、药监、商务、公安等部门开展专项严打活动,加大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力度,查处曝光一批重大案件,形成高压态势。要严厉打击畜禽屠宰违法犯罪行为,建立黑名单制度,坚决清除行业害群之马,打破行业潜规则,让制售不安全食品者付出惨痛代价,真正做到“让违法犯罪分子承受付不起的代价”。

6.加强宣传,正面引导。一是定期组织法律知识的培训,让养殖场户、经纪人、屠宰场、兽药、饲料生产经营者、猪肉经销商,增强其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促进其自觉守法生产、经营。二是加强对消费者的宣传与引导,改变传统的消费习惯,提高消费者对“瘦肉精”等违禁药物肉的识别能力,提高全社会公众肉品安全意识,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营造生产、加工安全肉品的良好社会氛围,让其在市场上无处容身。三是定期公告,通过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曝光有关违法案件,威慑违法犯罪分子。四是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各地统一公示牌样式,在农贸市场、养殖场、屠宰场醒目位置,公示畜产品安全举报电话,方便广大群众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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