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科恩对自由至上主义滥用自由语言的批判

2016-02-21 08:29周金华
新闻与传播评论 2016年4期
关键词:科恩

周金华



论科恩对自由至上主义滥用自由语言的批判

周金华

摘要:科恩站在社会主义平等主义立场上,尖锐批判了自由至上主义者对于自由语言的滥用:第一,在对“自由”概念的运用上,把自由等于资本主义私有财产;第二,在对“自由”概念的定义上,暗中偷运了道德正当性条件,最终导致了循环定义;第三,在对经济自由概念的定义上,犯了定义过窄的毛病。科恩的反驳,彻底拆解了自由至上主义的论证,深刻揭露了它的定义失当和逻辑错误,暴露了它的意识形态幻象的生产过程。这对于我们重新审视自由至上主义乃至自由主义自由观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自由至上主义; 科恩; 自由语言; 循环定义

自20世纪70年代《正义论》问世以来,西方政治哲学的发展形成了以罗尔斯为代表的左翼自由主义平等主义、以诺奇克为代表的自由至上主义和以科恩为代表的社会主义平等主义三足鼎立的局面*段忠桥:《为社会主义平等主义辩护——G.A.科恩的政治哲学追求》,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4年,第4页。。他们之间的辩难构成了当代西方政治哲学论争的焦点话题。如果说,诺奇克和罗尔斯之间的辩难属于为资本主义辩护的自由主义家族内部之争,那么,科恩对于诺奇克和罗尔斯的辩驳则是站在社会主义平等主义立场上进行旨在变革资本主义的外在批判。

科恩对诺奇克自由至上主义的批评,近年来已经得到我国学术界较多的关注。本文拟介绍科恩对于自由至上主义者滥用自由语言的批判,其理由如次:第一,这是科恩为深入展开自由至上主义批判所进行的预备性清场工作,科恩本人十分重视*在1979年的论文《资本主义、自由与无产阶级》和《关于私有财产和自由的幻象》以及1981年的论文《自由、正义与资本主义》中,科恩对自由至上主义滥用自由概念进行了批判;1995年,科恩在专门为《自我所有、自由和平等》一书出版而写作的《正义、自由与市场交易》一文中,对于自由至上主义的自由语言进行了再次批判。。在1979年的论文《资本主义、自由与无产阶级》和《关于私有财产和自由的幻象》,以及1981年的论文《自由、正义与资本主义》中,科恩对自由至上主义滥用自由语言进行了批判;1995年,科恩在专门为《自我所有、自由和平等》一书出版而写作的《正义、自由与市场交易》一文中,对于自由至上主义滥用自由语言批判进行了进一步深化。第二,引起国内学术界对科恩该项工作的关注,以深化对自由至上主义的批判。

科恩对自由至上主义者滥用自由语言的批判,采用了他擅长的分析哲学方法,主要是澄清它对自由概念的错误处理,揭露它对自由概念的误解。具体来说,科恩的批判可以分为如下三个维度:第一,自由至上主义在对“自由”概念的使用上,违背同一律,把自由等同于资本主义私有财产;第二,在对“自由”概念的定义上,它暗中偷运了道德正当性条件,最终导致了循环定义;第三,在对经济自由概念的定义上,它犯了定义过窄的毛病。下面展开具体论述。

一、 把资本主义私有财产等于自由

作为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坚定捍卫者,自由至上主义将把资本主义看作是“自由社会”的代名词,并把这种意识形态推向极端,主张纯粹的资本主义制度。概而言之,在这个问题上,自由至上主义者有两个重要观点:

(1)在“自由至上主义”这个名称所蕴含的对于“自由”地位的看法上,自由至上主义者认为自由具有至高无上的价值。自由至上主义者安东尼·弗莱把自由至上主义描述成“全心全意的政治上和经济上的自由主义,与任何对于个人自由的社会和法律上的限制相对立”*Antony Flew.ADictionaryofPhilosophy.London: Pan Books Ltd,1979,p.188.。哲学家简·纳维森也把自由的特性描述为“不受他人干涉地做自己想做的事情”*Jan Narveson.“A Puzzle about Economic Justice in Rawls Theory”,inSocialTheoryandPractice,1976,(4) p.3.。

(2)在自由和资本主义社会的关系上,自由至上主义者认为,资本主义本质上就是一个全方位自由的社会。纯粹的资本主义就等于是完全的自由,或至少是完全的经济自由,而社会主义社会在他们看来则是不自由社会。纳维森在描述了自由的特征之后更是指出,那些对自由市场经济和经济自由社会之间的等同提出质疑的人滥用了自由的语言,他甚至认为只有通过为“自由”一词错误地下定义,那些反对资本主义从本质上就是一个自由社会的人才能回避资本主义使经济自由最大化这一事实。科恩对于自由至上主义滥用自由语言的反批判,部分地可以看做是对纳维森指责的回应。

自由至上主义者之所以要把自由看成资本主义的本质属性,是为了捍卫资本主义,捍卫资本主义私有财产,以论证资本主义是自由这一最可珍视价值的捍卫者,从而反对社会主义。对于诺奇克等自由至上主义者的意图,科恩当然是洞若观火。科恩针对上面指出的自由至上主义的两个重要观点展开了反驳。在进行批驳之前,他首先澄清了两个相关的问题:一是,“有自由做某事”(being free to do something)不等于“能自由地做某事”(being able to do it)*G.A.Cohen. “Illusions about Private Property and Freedom”,in John Mepham & David Hilled Ruben(eds).IssuesinMarxistPhilosophy(IV):SocialandPoliticalPhilosophy.New York:Humanities Press 1979,p.223.。有自由做某事是能自由地做某事的必要但非充分条件。我不能做某事并非因为我不自由,可能是因为缺乏相应的能力。比如,我毋庸置疑地有游过英吉利海峡的自由,但是由于我缺乏相应的能力,事实上我就不能游过;反之,如果我有游过英吉利海峡的能力,但是如果我被强制实施的法律所禁止,也不能游过。二是,在资本主义社会当中,任何人都有出售其所有物的自由,也有用其出售所得去购买任何他买得起的东西的自由。这就是科恩所说的资本主义社会中“买和卖”的自由,它是资本主义制度的本质属性*G.A.科亨:《资本主义、自由和无产阶级》,载刘训练:《后伯林的自由观》(在该书中,G.A.科恩又被译为G.A.科亨——编者注),江苏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204页。。

针对自由至上主义者的第一个观点,科恩指出,“自由至上主义”这个名称就是一个不恰当甚至是有问题的名称。一方面,对于它所指称的对象,即资本主义制度而言,“自由至上主义”并不恰当。从表面上看起来,它似乎赞成一种把“自由”放在至高无上地位的资本主义制度。但实质上,资本主义制度除了“买和卖”这一特征之外,其他特征都不是本质性的,因此自由至上主义更应当被称为“关于买和卖的自由至上主义”。另一方面,自由至上主义也夸大了自由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它把理想的资本主义描述成不对个人自由进行社会和法律上的限制,但是,即使是在一个人们具有很高程度的无政府想象的社会中,不受到任何干涉、没有针对个人自由的社会和法律限制或许是不可想象的。

针对第二个观点,自由至上主义者用资本主义来界定自由,科恩针锋相对地指出,自由至上主义者选择性地看待了资本主义的本质属性,他们看到了资本主义社会中普遍盛行的买和卖的自由,但他们并未对于它必然伴随的不自由给予适当注意。弗莱的定义错误地描述了自由至上主义,它不能适用于资本主义的捍卫者。因为按照弗莱的定义,自由至上主义被定义为“全心全意的政治上和经济上的自由主义,与任何对于个人自由的社会和法律上的限制相对立”,但它实际上预设了资本主义私有财产这个前提。自由至上主义者一旦坚称他们捍卫资本主义自由,他们就会陷入矛盾境地,定义中的“任何个人”实际上排除了那些缺乏财产的个人。科恩列举了几个例子来证明自由至上主义定义所带来的推理上的矛盾:

例1:假设我想要实施一项法律禁止的使用你的财产的行为。比如说,我想要在你的宽大后花园里搭一顶帐篷,因为我自己没有家也没有土地,但我刚好拥有一顶帐篷。如果我试图做我想要做的事情,国家将会为了你的利益干涉我。如果国家这样做,我就会遭受到一种对我的自由的限制;如果国家阻止我去做我想做的事,它明显地就对我的自由施加了限制。那么,这对于所有那些不拥有私有财产却使用他人私有财产的人来说,均是如此。而且,总是存在着不拥有私有财产的人,因为“一个人拥有私有财产……预设了其他人没有所有权”*《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695页。。

例2:假设我试图未经允许就乘坐摩根先生的游艇去兜风,那么很可能游艇的主人会在执法人员的帮助下阻止我。我做不到这件我想做的事情,因为他人会干涉我。这样就与“自由就是没有他人干涉地做自己想做的事情”相矛盾了。

游艇(或后花园)是你的,所以你有使用的“自由”,我如果未经你的允许而使用就会受到“干涉”。科恩指出,从上述例子可以看出,纳维森、弗莱等自由至上主义者,如同他们所指责的自由至上主义的反对者一样,不自觉地以相同的方式误用了“自由”一词。他们实际上任由某种与“自由”之所指根本不同的东西,即私有财产权来支配自己对该词的使用。如果取消了私有财产这个前提,自由至上主义者所说的“自由”还能剩下什么?科恩指出,这些自由至上主义者能够想象得到的,就是市场本身就是一种自由社会,就是经济自由的天地,因而他们未加反思地就把自由、资本主义和私有财产联系在一起,任由自由与私有财产权处于混乱联系之中!从逻辑上讲,在科恩看来,资本主义私有财产权与自由是不同的东西,将这两者相混同,就违背了同一律。

科恩进一步指出,私有财产权总是在限制自由,我没有在你家后花园支帐篷、没有不经摩根先生允许就使用他的游艇的自由就是明证。而自由至上主义者所提倡的自由市场经济则取决于私有财产:你只能出卖你自己拥有的东西。对于无产者来说,除了拥有自己的劳动力以外一无所有,他们除了被迫出卖自己的劳动力以外别无其他自由*G.A.科亨:《资本主义、自由和无产阶级》,第212页。。因此,对于无产者来说,私有财产权总是在限制它们的自由。由此可以推论说,自由至上主义者把自由与资本主义社会,特别是与资本主义私有财产相等同的观点只有对于资产阶级来说才是真实的,对于无产者而言则不是真实的。因而他们错误地描述了资本主义制度,他们滥用了自由的语言。并且,自由至上主义者所持的立场——站在资本主义私有财产立场反对社会主义——也是一个成问题的立场。

资本主义按其本性可以提供一种丰富而广泛的自由这样一种意识形态谎言产生的原因是什么呢?是思想家们的不诚实吗?科恩认为并非如此,他从认识论上总结了两个原因:第一,人们在认识上存在这样一种倾向,把一种在当前或者我们亲身经历的诸多行为组织在其周围的结构看做是人类一般存在结构的一部分。私有财产就是这样一种结构。许多人把私有财产看成是与自由内在相关联的,往往容易忽视或察觉不到它对自由所构成的障碍,但对它的侵犯却很容易为人们所注意到。科恩认为,私有财产权就是对自由与不自由的一种分配,它必然关系到私人财产所有者用自己的所有物去做自己想做的事情的自由,但是也必然伴随着从不拥有它的人那里取消这种自由。因此,把私有财产看做是自由的王国只是对其本质的一知半解。第二,资本主义和一些重要自由之间的偶然联系被看成了必然。资本主义社会立基于私有财产之上的广泛存在的买和卖的自由,在自由的深度和广度上确确实实都超越了以往任何一种社会形态,它们还保护了许多重要的自由:言论自由、集会自由、信仰自由、出版自由、迁徙自由、政治参与的自由等等。从历史发生过程来看,资本主义社会与这些自由是同时产生的,但并不存在逻辑上的关联,它们并非资本主义制度的必然伴生物。无论是资本主义的过去和现在,它与这些自由之间的联系只是偶然性的。

二、 从把自由定义道德化到自由的循环定义

自由至上主义滥用自由语言的第二个方面,就是对自由的定义失当。科恩在辨析了日常语言中对自由的一般基于道德中立的定义和自由至上主义道德化自由的特殊定义之后,揭示了后者所带来的困难。

科恩认为,一般的基于道德中立的对于自由的理解,阻止某人做他想做的事情就是在那个方面使他不自由:只要有人干涉了我,不管是正当的还是不正当的,我都是不自由的。在这里,“干涉”是不自由的充分必要条件。我尽管有自由做某事((being free to do something),由于受到了干涉,我还是不“能自由地做某事”(being able to do it)。但是,在一些以诺奇克为代表的自由至上主义的著作当中存在着一种模糊含蓄的自由定义,这种定义使得干涉并非不自由的充分条件。科恩认真辨析了自由至上主义者特别是诺奇克的著作。在《无政府、国家和乌托邦》中,诺奇克说:“其他人的行为为一个人可以得到的机会设置了限制。这是否使一个人的行为成为不自愿的,取决于这些其他人是否有正当性这样做。”*参见罗伯特·诺奇克:《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姚大志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314页。英文原文为:Other people’s action place limits on one’s available opportunities.Whether this makes one’s resulting action non-voluntary depends upon whether these others had the right to act as they did.这里“right”一词,既可以做“正当性”解,又可以做“权利”解。在早期,科恩采纳了 “正当性”的解释,在后期则采纳了“权利”解释。科恩认为,诺奇克在这里实际上为自由定义偷运进了一种未曾明言的道德“正当性”条件,根据那种定义,我是不自由的当且仅当某人不正当地干涉了我。反之,如果某人正当地干涉了我,则他并没有使我变得不自由。科恩把诺奇克等自由至上主义者的这种自由定义称为道德化的自由定义。

如果把这个道德化的自由定义与对私有财产的道德上的认可结合起来,就会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对于合法的私有财产的保护并没有限制任何人的自由,不管人们有没有私有财产。结合上面所举的例子和对于私有财产的道德上的认可,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你和警察阻止我在你的土地上支帐篷(使用摩根先生的游艇)是正当的;并且,因为道德化的自由定义,可以进一步得出结论,你和警察也并没有限制我的自由。我们把一般的道德中立的自由定义和例1、例2中基于道德化自由定义的推理过程加以比较就可以看清楚自由至上主义者滥用自由语言的把戏:

一般的道德中立的推理过程:

(1)自由就是没有他人干涉地做我想做的事情。

(2)如果他人对我施加了干涉。

(3)那么,我就是不自由的。

自由至上主义者道德化的推理过程:

(4)自由就是不受到他人不正当地干涉做自己想做的事情。

(5)你和警察阻止我在你的地上支帐篷(使用摩根先生游艇)是正当的。

(6)所以,你和警察并没有妨碍我的自由。

在一般化道德中立的自由定义中,并没有暗含对于私有财产的道德上的认可。任何他人或团体或国家妨碍了我做我想做的事情,我就是不自由的。如果我有游过英吉利海峡的能力,但是如果我被强制实施的法律所禁止,就是不自由的;我没有属于我自己的土地,因而我确实没有在属于自己的土地上支帐篷的自由;我由于贫穷而买不起游艇,因而就没有开着游艇兜风的自由等等。但是在道德化自由定义中,由于在前提(4)中偷运了一个干涉的“正当性”条件,因而,上述我不能游过英吉利海峡、不能支帐篷和不能使用摩根先生的游艇,都变得不是不自由的了。由此,科恩认为,由于自由至上主义者暗中添加给自由定义的这个“正当性”条件,本来的“不自由”却变成“自由”。可见,自由至上主义者添加的这个条件,其代价是牺牲了“自由”。所以,科恩批判自由至上主义者,说他们站在捍卫资本主义私有财产的立场上,滥用自由的定义。

科恩还进一步指出,即使是正当的干涉也减少了自由。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由于可能的“正当”干涉,我不能在你的土地上支帐篷;或者我由于经济上拮据而不能拥有自己的游艇,而不能使用摩根先生的游艇,就是减少了我支帐篷或使用游艇的自由。自由至上主义者可能会反驳说,诸如此类的事情不存在自由减少的问题,由于我不拥有支帐篷的土地(或购买游艇的金钱)因而本来就没有支帐篷(使用游艇)的自由。

但是,道德化自由定义的悖谬之处在于:一方面,在道德化自由的规定之下,人们必须放弃这一主张——要求证明私有财产在道德上是可以得到辩护的;另一方面,自由至上主义者一边使用道德化的自由定义,一边还理所当然地认为干涉私有财产减少了财产拥有者的自由。然而,他们却心安理得地选择性忽略了同样明显的事情——保护私有财产减少了非财产拥有者的自由。这样一种选择性忽略就可以使他们规避道德化自由概念所带来的悖论。这样一来,自由至上主义者的自由定义实际上是放弃了对于他们自由定义的前提——私有财产——的批判,而原因仅仅是因为他们的目标就是要为资本主义私有制做辩护。而在科恩看来,这个前提恰恰是需要加以追问的,是需要对其进行正当性证明的。对于自由至上主义这个悖论的批判,后来被科恩发展成了对于它的循环论证的批判。

在《自我所有、自由和平等》一书的第二章《正义、自由与市场交易》*参见G.A.科恩《自我所有、自由和平等》,李朝晖译,东方出版社2008年。中,科恩对自由至上主义滥用自由语言进行了再次批判。如果说初次批判依据的是诺奇克文本中“right”一词的“正当性”解释,那么第二次批判则依据的是该词的“权利”解释,依据这种解释的自由定义被科恩称之为“自由的权利定义”。与“自由的权利定义”对照的是“自由的日常定义”。科恩指出,按照对于自由的日常用法,干涉某人行为就是限制了他的自由;如果我们放弃这种日常用法,如诺奇克等自由至上主义者那样,则认为对某人行为的正当干预并没有限制他的自由。对私有财产而言,根据自由的日常用法,干涉私有财产确实有损自由。但是根据自由的后一种用法,即根据自由的权利定义,在人们证明他们对私有财产拥有道德权利之前必须放弃那种“干涉私有财产就是干涉自由”的主张*参见G.A.科恩《自我所有、自由和平等》,第73页。。可以看出,这两种用法是矛盾的,不能同时成立。但是自由至上主义者总是既使用自由的权利定义,又理所当然地认为干涉私有财产减少了财产所有者的自由,他们在这两个不一致的自由定义之间游移不定。但是,只有当他们用两种相互矛盾的方式定义自由时,他们才能同时坚持这两种观点。

科恩指出,根据自由的权利定义,当一个人做他有权利做的事情没有受到干涉时他是自由的,只有当干涉者没有权利进行干涉时,干涉他人才是干涉他人的自由。因此,要想搞清楚一个人从权利角度说的自由,我们必须了解他有什么权利。诺奇克没有对人们的权利进行描述,只是从自由的角度进行描述,即拥有这样的权利能够保障他们的自由。这样,科恩指出,自由至上主义者由于在这两种不能自洽的自由定义之间摇摆,最终使自己陷入了恶性循环。其结果是,他们的政治哲学就陷入一团混乱。

三、 把经济自由等于“买卖自由”

科恩进一步指出,鉴于上述对于道德化自由的反驳,自由至上主义者可能会后退一步,做出如下反应:如果我不能在你家后花园支帐篷,不能使用摩根先生的游艇,这确实限制了我的自由。但是,这限制的却不是我的经济自由,也就是说,“资本主义私有财产权能够带来经济自由”这一命题仍然能够成立。这种将“自由”和“经济自由”剥离开来以论证资本主义等于经济自由的做法是否成立呢?

科恩指出,自由至上主义这种立场上的退却也是不能成立的。正如道德化自由定义包含着困难,资本主义私有财产和自由之间的联系被自由至上主义者夸大了那样,对于资本主义等于经济自由的这个可能性立场仍然需要加以考察。就上文举过的例子来说,仅仅只有当我不能到达你的花园、我不能使用摩根先生的游艇没有对于我的经济自由施加限制的时候,上述等式才是成立的。常识告诉我们,我不能到达你的花园、我不能使用摩根先生的游艇等等妨碍,固然减损了我的自由,但是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减损的并非我的经济自由。通常常识告诉我们的可能是不正确的。科恩认为,上述资本主义等于经济自由的等式如果能够成立,只有一个理由,即经济自由就等于买和卖的自由:我可以出售我所拥有的,或者作为交换我买回出售所得使我能够买得起的东西,这样我的自由就没有受到限制。如果这就是所谓的经济自由,那么,缺乏到达你花园的途径和不能使用摩根的游艇就并没有限制我的经济自由。

科恩指出,如果“经济自由=买和卖的自由”这个等式可以成立,这样的经济自由定义就是一个“狭窄”的定义,它把“自由地使用商品和服务”排除在外,一种与之不同的经济自由的定义应当在自身之中包含自由地使用物品和服务。当使用狭隘的经济自由定义时,我不能到达你的花园、我不能使用摩根先生的游艇等,可能减损的并非我的经济自由,但是如果把“自由地使用商品和服务”包括在“经济自由”定义之内,则我不能到达你的花园、我不能使用摩根先生的游艇显然限制了我的经济自由。

相比较于众所承认的政治自由的系列范畴而言,经济自由的边界不是太清晰,“无论是政治哲学传统,还是通常的理解,都没有给我们提供一套经济自由的范畴”*Tomas Scanlon.“Liberty,Contract and Contribution”,in G.Dworkin,et al.(eds.).MarketsandMorals.Washington: Harpercollins,1977,p.54.。虽然不能断定说那个将“自由地使用商品和服务”包含在内的经济自由定义优于刚刚考察过的那个较少包容性的定义,然而下述主张却可以成立:经济自由或者包括自由使用产品和服务,或者不包括。如果它包括,那么资本主义就隐瞒了经济自由,正如上文提到过的帐篷案例和摩根案例所表明的。如果它不包括,经济自由仅仅只与买和卖的自由相关,那么将经济自由和自由市场相等同似乎更为恰当。但是,如果这样,我们将不得不狭义地定义“经济自由”以达到这个目标。基于一个广义的但是合适的经济自由定义,资本主义提供了一种它的特殊的有限形式。我们所讨论的自由至上主义的经济自由定义显然是狭义的定义,在逻辑上犯了“定义过窄”的毛病。

自由至上主义经济自由定义的这种狭隘性具有很大蛊惑性,为了使更多的人认识到它的狭隘,科恩从三个方面进一步澄清了这种定义的局限性*G.A.Cohen.“Illusions about Private Property and Freedom”,pp.230~232.:(1)这种自由定义,它被完全描述成自由出卖我的所有物和购买我的出售所得允许我购买的东西。这种经济自由的问题在于:第一,经济自由并非等同于购买和出售,它的含义要宽广得多,并且这种自由并非由资本主义所赋予的;第二,一个人不能自由出售不属于他的东西,那么,也只能购买出售所得能够购买的东西,按照经济自由即“买和卖的自由”的定义,资本主义社会的财产私有制度显然没有为那些不拥有财产的人提供那种经济自由,这一点没有被人充分意识到。(2)自由的程度问题。我有自由做某事并不是说我做那件事情就有多么的自由,做那件事情的自由可能或多或少的。例如,一个穷人和富人可能具有同样的自由购买一场8英镑的歌剧门票,然而,富人做这件事情的自由要大于穷人,因为他不像穷人,例如他不需要为了买票而放弃数顿体面的饮食。资本主义表面上普遍赋予每个人以买和卖的自由,这种自由也应当包括穷人在内,但是它普遍地赋予的买和卖的自由对于穷人来说可能只具有非常有限的意义。(3)应当考虑自由地买卖所指向的“物”(point),并且关注谁拥有了它。对于绝大多数公民而言,在绝大多数时间中,那个自由买卖的“指向物”就是获取各种各样的商品和服务。因此,当商品和服务不依赖于市场即可以获取的时候,不能通过购买而得到它(们)的人们个人可能不会感到缺乏购买它(们)的自由是一种特别重要的不足。例如,在一个医疗服务可以公开获取的社会,缺乏购买医疗服务的自由并非对于自由的限制。总而言之,自由至上主义这种可能的退却也是不成立的,认为资本主义至少跟经济自由等同的观点自然也就不成立。

四、 余论

科恩站在社会主义平等主义立场上,对于自由至上主义者滥用自由语言的三点批判,自然激起了回应。回应既来自自由至上主义阵营,也来自左翼自由主义者,主要集中在三点批判的前面两点。

关于第一点,自由至上主义错误地把自由等于资本主义私有财产。要证明其错误,科恩至少要证明(a)私有财产制度确实限制了自由,(b)财产私有制较之其他所有制特别是公有制赋予人们更少自由。关于(a),作为自由至上主义的支持者,格雷认为*John Gray.“Against Cohen on Proletarian Unfreedom”,inSocialPhilosophy&Policy,1988,6(1),pp.78~79.,科恩并没有能够成功证明私有财产制度限制自由的效果是私有财产的独特之处。也就是说,所有的财产制度——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封建主义或者其他什么制度——都对生活于其下的人们的自由施加了限制。每一种财产体系都存在人们想要做但将会受到干涉(或阻止)的许多事情。对于自由的限制,不仅是任何财产制度,无论它是私有制还是集体所有制,而且在任何社会中只要任何人拥有任何东西,都存在对于自由的限制——也就是说,在几乎可以想象得到的社会生活条件下,对自由的限制都存在。但是在科恩看来,格雷忽略了在不同社会中,平等价值的实现,其效果是不同的。左翼自由主义者杰瑞米·沃尔顿*Jeremy Waldron.“Mr.Morgan’s Yacht”,in Christine Sypnowich.TheEgalitarianConscience:EssaysinHonourofG.A.Cohen.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6.和亚当·斯威夫特*亚当·斯威夫特:《政治哲学导论》,佘江涛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63~66页。则基本认同科恩的这个观点。沃尔顿指出,科恩的论点显而易见是正确的,而且值得特别指出来。我们是如此习惯于思考财产和财产所有者的自由之间的关系,以至于我们倾向于忽略财产和一无所有者的自由之间的关系。而且,这个论点的显而易见性并没能阻止其他哲学家的反对,这本身就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沃尔顿认为,科恩之所以受到反驳,是因为他的论证存在一个弱点:赤裸裸的自由概念,“这个自由概念事实上可能与当我们宣称我们是一个自由社会时我们挥舞着的旗帜上的那个‘自由’概念不匹配”*Jeremy Waldron. “Mr.Morgan’s Yacht”,p.156.。但科恩所使用的这个自由概念,聚焦于渗透进日常生活的自由的世俗议题,诸如摩根先生的游艇(谁家的后花园)等私有财产对“自由”的限制,类似于城市单行道的规定对于那些意图逆向行驶“自由”的限制,而非那些自由至上主义传统关注的有关自由的宏大议题(如罗尔斯指出的基本自由)。在沃尔顿看来,这正是科恩的洞见。关于(b),格雷认为,无论是部分共同所有制还是完全的共同所有制,科恩没有能够证明它们比私有财产制度更能够促进自由*对进一步论证感兴趣的读者可以参阅格雷详细论证,参见John Gray.“Against Cohen on Proletarian Unfreedom”,inSocialPhilosophy&Policy,1988,Vol.6,pp.80~82。。

关于第二点,科恩批判自由至上主义不正当使用了一个道德化自由定义,并且导致了循环论证。左翼自由主义者沃尔顿总结了科恩所持的三个批判理由*Jeremy Waldron.“Mr.Morgan’s Yacht”,pp.168~174.:(a)道德化自由定义违背了日常语言;(b)自由至上主义者用来支持私有财产的理由也可以被反对者用来攻击它自身,这些反对者可能会(基于同样的理由)否认对于游艇(后花园等)征收奢侈税来支付社会服务是对于自由的干涉;(c)自由的道德化破坏了评估和证明社会安排正当性的进程。从总体上来看,沃尔顿认为科恩的三个理由不足以驳倒道德化自由定义*沃尔顿认为(a)太弱,科恩可以基于日常语言来反对,但是它并不是原则上与他心目中对财产体系基于自由的真实评价不相容。关于(b),沃尔顿认为这些论点取决于关于社会制度的一般主张和特定主张之间的关系。关于(c),科恩反对自由的道德化策略,关系到我们为像私有财产这样的制度提出充分理由的方式。科恩强调的是,如果自由至上主义者使用道德化自由定义,他就不能不陷入循环地提出理由来赞成私有财产。沃尔顿则认为,是否陷入循环取决于“自由至上主义论证”的含义,在一种含义下可能陷入循环,在另外含义下也可能不存在循环。Jeremy Waldron.“Mr.Morgan’s Yacht”,pp.168~174.。但是沃尔顿所罗列的科恩反对道德化自由的理由和他对这些理由的质疑也不是都能经得起推敲的,问题出在他没有分清科恩的论证策略和科恩自己所持有的自由观二者间的不同。

国外学者对于科恩在自由概念的使用上批评意见比较集中*参见George G.Brenkert.“Cohen on Proletarian Unfreedom”,inPhilosophy&PublicAffairs,1985,14(1),pp.91~98;John Gray.“Against Cohen on Proletarian Unfreedom”,1988,6(1).Jeremy Waldron.“Mr.Morgan’s Yacht”。:(a)科恩所使用的自由概念不是马克思主义的。格雷、布伦克特和沃尔顿均指认科恩的自由概念不是马克思的自由概念,而是一种穿着马克思主义外衣的自由主义话语。(b)科恩批判自由至上主义自由观的目的是对于自由主义自由进行内在批判。他希望用自由主义自身的标准证明资本主义社会含有严重的不自由。但是科恩的批判完全是形式的,并没有证明资本主义在自由上的特别的劣势。

以上扼要探讨了西方学界对于科恩批判的回应。在笔者看来,科恩对于自由至上主义自由观的反驳是成功的。这主要体现在下面两点上:第一,科恩旗帜鲜明地指出,自由至上主义者把自由等同于私有财产就是只看到了有产者的自由而忽视了无产者的自由,捍卫了社会主义平等这一重要价值。虽然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曾经对私有财产和资本主义自由进行了深刻地分析与批判,但在科恩之前西方特别是英美的主流学界并没有认真加以对待。科恩站在马克思主义立场上,用西方主流学界承认的学术规范揭露自由至上主义把自由与私有财产相等同的错误,迫使他们不得不认真对待自由和私有财产的关系,从而捍卫了社会主义立场。自由至上主义者(也包括自由主义者)可以指责科恩没能成功设计一个可以取代资本主义私有制的社会制度,但这并不能否认他们自己主张中的错误和问题。科恩后来也初步提出社会主义平等主义制度设计的原则问题*G.A.科恩:《为什么不要社会主义》,段忠桥译,人民出版社2011年,第23页。,当然,这是一个需要由后人进一步加以探讨的课题。

第二,科恩对自由至上主义者道德化自由定义的批判深刻揭露了它的内在悖论。这里需要指出的是,要把科恩的论证策略和科恩本人持有的自由观区分开来。科恩在这里的论证策略是以一种“价值中立”的自由定义作为标尺,来衡量自由至上主义的自由定义。这种价值中立的自由即:不管干涉是不是正当的,只要受到干涉,就是不自由。在这种标尺下,自由至上主义者难以再心安理得地从私有财产角度定义自由。在西方主流学界中,很多思想家都持有道德化自由定义,除了自由至上主义者诺奇克等人之外,像洛克、德沃金等著名自由主义者也是道德化自由定义的支持者。科恩对具有相当普遍性的道德化自由的批判,可以说戳到了自由至上主义乃至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痛处。那么,科恩持有什么样的自由观呢?很遗憾,科恩并没有明确地提出自己的自由定义,他策略性地利用自由主义的自由来进行内在批判,但是却不自觉地陷入自由主义的自由观,拉开了与自己信奉的马克思主义之间的距离。

总而言之,科恩对自由至上主义自由观的批判彻底拆解了自由至上主义的论证,深刻揭露了它的定义失当和逻辑错误,暴露了它的意识形态幻象的生产过程。这对于我们重新审视自由至上主义乃至自由主义自由观具有重要意义。

●作者地址:周金华,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2。Email:zhou.gordon@whu.edu.cn。

On G.A.Cohen’s Critics to Libertarian’s Abuse of Language of Freedom

ZhouJinhua(Wuhan University)

Abstract:Based on the standing of Socialist egalitarianism, G.A.Cohen stingingly criticizes libertarian’s abuse of language of freedom:firstly, as regard to using of the concept of “freedom”, firstly, it equalizes “freedom”to private property;Secondly, as to definition of the concept of “freedom”,it secretly transport the condition of moral legitimacy, and finally lead to circular definition;thirdly, with respect to the definition of the concept of economic freedom, it makes a mistake of narrowing it. Cohen’s refutation, dismantles libertarian’s arguments thoroughly, discloses its definitional faults and logic mistakes, exposes its producing process of ideological illusion. This has important meanings for us to reexamine liberalism and libertarianism’s viewpoint of freedom.

Key words:libertarianism;Cohen; language of freedom; circular-definition

DOI:10.14086/j.cnki.wujhs.2016.04.009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14YJA710040)
●责任编辑:涂文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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