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乃斯蒙古长调民歌的传承方式研究

2016-02-26 16:55苟重龙
西部蒙古论坛 2016年4期
关键词:长调蒙古族民歌

苟重龙

(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传媒学院 新疆库尔勒 841000)

巩乃斯蒙古长调民歌的传承方式研究

苟重龙*

(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传媒学院 新疆库尔勒 841000)

蒙古族长调艺术源远流长,享誉世界,但是近些年来由于人类生活质量的提高,生活习惯的改变等客观因素影响到长调的传承,本文就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静县巩乃斯乡蒙古族长调的传承特点做一调查和研究。

巩乃斯长调 传承 研究

蒙古民族在悠久的历史长河中,创造了辉煌的文明史,但随着社会的变迁和发展,让文化传承发生了变化。几百年来,中国的民歌都是以口传心授、即兴编唱、即兴演奏三种方式来传承的,蒙古族长调同样也是以这种形式来传播与传承的。可以说口传心授、即兴演唱、即兴演奏就是蒙古族长调传承与传播方式,在这种传承过程中,笔者通过对巩乃斯长调传承的实地调查研究以及分析,主要归纳为以下四类。

一、家族式传承

在巩乃斯蒙古族长调的传承中,家庭是重要的文化传承基地。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牧区蒙古族在放牧结束晚饭之后,一定会用唱歌的方式来缓解一天的疲惫与辛劳的。而正是在这种环境和氛围下,形成了一种家族式的传承。巩乃斯长调民歌在旋律上来讲比较单一,歌词内容上也比较简单,当爷爷奶奶、爸爸妈妈在唱歌的过程中,儿子女儿也就不知不觉跟着学会了,因为在那个时候没有其他的娱乐工具,而且生活也是比较单调的。

家庭是一个人成长最为重要的活动场所,是孩子们学会生存生活技巧,完成社会化过程的主要地方,也是接受学习文化知识、习俗的重要环境。生活在草原上的蒙古人民,一望无际的天然草原是他们栖息娱乐和交流的乐园。巩乃斯林场的牧民们不管是男女老少,甚至是七八岁的孩子们都可以跟随父亲骑着马在牧场放牧,孩子们的童年都是习惯于从父母和其他长辈们的长调歌曲中体验“天苍苍野茫茫,风吹草现牛羊草原风情”,蒙古族是一个能歌善舞的民族,工作时有歌声,生活中更是如此,所以每次逢年过节甚至是普通的家庭聚会中,大家也会一展歌喉,所以蒙古包里经常会传出动人的长调歌声。通过这种方式,孩子就会学习,这本身就是普通的家庭生活,当他们在幼年时候就开始参与到长辈们演唱长调、表演长调的活动中,习惯并积极投入这种氛围。也有人逐渐经过大人的教唱熟悉掌握了大量的长调民歌,由于经常演唱,自然而然地就领会到长调的技巧与精华,逐渐在脱颖而出,慢慢成长为一名优秀的长调歌手。在这个全民皆歌、无事不歌、无时不歌的大环境中,长调民歌是孩子们娱乐表演、相互竞技、展现自我的重要方式,这种娱乐、学习、竞演方式在这个群体中的心中很受欢迎,孩子个人在此过程中慢慢地形成自己独特的认知和学习模式,也可以作为一种对孩子们的教育,因为通常在这种倾听中、熏陶中进入学习状态,通过长期耳濡目染慢慢地学习音乐的学习经验,并获得了本民族特有的音乐感觉,这种音乐感觉将伴随他们一生,因此家族的影响对长调民歌传承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千百年来,蒙古族人民用长调赞美大自然,抒发胸怀,歌唱生活,祈祝未来。这个古老而又有时代特征的音乐形式经过广大的蒙古族劳动人民和卓越的歌手一代又一代传唱至今。早已深深地扎根于人们的心中,那悠扬舒缓的旋律和雄浑壮阔的格调构成深邃的意境,当之无愧的成为蒙古族音乐之魂。”巩乃斯蒙古族的节日情节比较重,在大大小小的各种节日聚会中,演唱长调是不可缺少的,那么各地长调歌手的较量就很有看头了,大家会很用心的欣赏,当然也会是一次很好的学习交流机会了,这也是一种非常重要的传承方式。

二、通过师徒授受的传承

任何一个民族的文化艺术,都必然存在有其孕育产生并滋养生长的特定环境;同时还要拥有在此环境中培养出的艺术的创造者和接受者(即传承人)。而说起传承人,传统的长调民歌传承同样也是离不开重要的载体——民间艺人,而所谓民间艺人,“他们是世世代代置身于本民族特定的地域环境,热爱本民族文化,扎根于本民族文化土壤的优秀人才,是源于民间并融于民间的基层文化活动者,虽然在传承中由于艺人的各种因素有些变化,长调的唱腔风格、曲调旋律呈现出混杂的倾向,但也基本保存并延续了长调的各种唱法技巧和特点”。

任何一个民族的艺术,必须有一个滋养其发展特定的土壤,巩乃斯人民在这片土地上生活了好几百年,在过去的几十年里,没有现在如此多娱乐方式和娱乐工具,蒙古长调作为茶余饭后的娱乐方式之一,当然一直受到巩乃斯蒙古族人民的尊崇,而且一定会发扬光大,在这过程中,长调会侵入他们生产生活的每个环节,从而诱发大家对长调的兴趣。

红英老师说:“以前有人长调唱得好的话,就会有好多姑娘喜欢他,”唱歌本身与性格、心理素质等等都会有诸多联系。在各种家庭聚会、婚礼等各种集体活动中,长调唱得好的人势必会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受到大家的赞赏。为此他们一定会找唱得好的人去学习,这就产生了师徒授受关系,这种关系的长期存在就是一种很典型的师徒授受的传承方式,而且“在蒙古族众多的优秀长调艺人中,有许多艺人之间都存在着一定的师徒关系”。

如蒙古族长调民歌大师哈扎布就是唯一掌握所有长调演唱技巧的歌手,是草原传统声乐流派的杰出代表,被乌兰夫称赞为“人民的歌唱家”。这位杰出的蒙古族长调民歌演唱大师自然成为了蒙古族长调历史上里程碑式的人物,他不但自己成为大艺术家,而且还培养出了拉苏荣、胡松华、德德玛等这些家喻户晓的著名长调歌唱家,为长调艺术的发扬光大做出了杰出的贡献,为长调民歌的传承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应该说师徒授受传承,口传心授、行为引导作为一种民间音乐教育形式,客观上起到了保护、继承和发展和静巩乃斯蒙古族长调优秀作品以及曲目的积极作用。

随着社会的变迁,巩乃斯当地人们生活方式发生着翻天覆地的变化,每天日出劳作,日落而归的生活不再继续了,大家尽可能利用各种方式和时间来增加经济收入,随着经济收入和生活条件的的提高,有了电视和其他的娱乐工具,长调不会作为唯一的娱乐方式,尤其年轻人不再继续去听去唱长调民歌了,使得这一文化瑰宝的传承出现了问题。巴州文化局、群艺馆,和静文化馆在国家的大力支持下举办培训班,让一部分长调爱好者有了学习和交流的场所。

为了更好的传承和发展蒙古族长调,巩乃斯镇还多次举办长调民歌比赛,通过各种媒体的宣传来扩大长调的影响力。

另外和静各个小学已经将蒙古族长调作为一门必修的课程放在了音乐课上,将从母语教学的方式来进行长调的学习。

三、官方教育传承

官方教育音乐传承以中小学校音乐教育、文化单位组织培训班、举办研讨为主。斯佐兹曾说过:“音乐是文化的一个有机的组成部分,没有一个好的规划的音乐教育,我们的文化遗产就不能得到保存。”的确,要做好保护和传承蒙古长调民歌优秀文化遗产的这一长远工程,借助于官方音乐教育和政府支持是必不可少的。

1.通过中小学音乐课传承

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质量得到了很大的提高,人们生活方式有很大的改变,我国的教育体制发生了巨大变化,在巩乃斯中小学音乐课程体系中,长调作为必修课程加入了课程体系,音乐老师从小开始做专业的传承,这种方式也填补了适龄少儿在蒙古长调上的空缺。

2.开设长调班补习班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文化局、和静文化馆每年都举办长调补习班,有州歌舞团长专业调老师来授课,成员基本上是30—70岁的长调爱好者,凭着对长调音乐的爱好和执着,他们一直坚持和学习,并经常在各单位、媒体演出,也经常参加与内蒙的文化交流,对推进长调的发展与传承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四、其他社会民俗活动的传承

“社会民俗”是指人们在社会组织,社会制度和社会互动形成的相对稳定的互动关系和传承行为习惯,“民俗节日是民族文化传承的重要载体,是民族文化的最集中体现”。任何一个民俗文化的孕育、崛起、发展、演化、和消亡都与自然环境和社会发展程度以及国家倡导的主流文化生态有关系。民俗对民间艺术的影响除了整体效果的一般性能以外,还有一个重要的特点,那就是某一民族艺术总是会深深扎根于某一民俗环境之中。巩乃斯蒙古族长调艺术的传承发展与草原牧区人民丰富多彩的民俗文化是分不开的,这些民俗节日是蒙古族长调成长过程中必不可少的良好的土壤。无论哪个民族,在各式各样的社会民俗活动中,音乐是必不可少的最为重要的内容之一。“对于蒙古族传统音乐来说,民俗活动一直是传播与传承的主要渠道”。

巩乃斯每年都要举行各种重要的大型宴会活动,如那达慕大会、祭奠敖包仪式等,长调表演是不可或缺的庆祝仪式,应该说长调作为各种大型节日庆典的表演艺术形式,在蒙古族群众心中具有地位崇高,也是代表这个民族的重要标识;再如婚典仪式、家庭聚会、搬家、生子、甚至为马儿烙印等场合上,也都是通过表演长调来增添热闹的气氛;还有其他社交或者宗教典礼上也都会有长调表演艺术的存在,尤其是在重要民俗活动那达慕节上,有赛马、射箭、摔跤等,当然也一定会有长调表演的。巩乃斯蒙古族人民,尤其是年纪较大的牧民很喜欢参加这样的活动,并且一定要参与进来,不管长调唱得好坏与否。因此长调演唱也成为一种社交礼仪。

之所以说传统民俗节日能够成为巩乃斯长调民歌的重要载体,是因为它承载与传递着长调艺术的发展和传承。而当地各种民俗活动成为长调传承和交流的公共平台,无论男女老少,大家都习惯于利用那达慕节、各种宗教活动、婚礼仪式等传统的活动定期进行传统的长调表演,不自觉地使长调在民众生活中得到了延续与加强,使人们在耳濡目染中接受长调,演唱长调,从而真正实现长调民歌艺术在巩乃斯当地的发扬与继承。

1.朝鲁:《蒙古民歌在塑造音乐文化品牌中的作用》,《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03年第5期。

2.包文臻、齐·宝力高:《长调呼麦若不创新将变成“馆藏品”》,《内蒙古日报》,2006年5月。

3.黄翔鹏:《传统是一条河流》,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1990年。

4.李世相:《蒙古族长调民歌概论》,内蒙古人民出版社,2004年。

5.管建华:《中华文化作为母语音乐教育的性质和意义》,《人民音乐》1996年第1期。

6.布特勒图·胡仁:《乌力格尔音乐的传承与传播》,《内蒙古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12期。

7.苟重龙:《巴州蒙古族长调传承的调查与研究》,《新疆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13年。

[责任编辑:那次克道尔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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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4-3067(2016)04-0069-04

苟重龙(1983—),男(汉族),甘肃陇西人,新疆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传媒学院讲师,硕士学位,主要研究方向为音乐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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