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文明、政体与中国的立宪历程”主题研讨

2016-02-26 23:03高全喜
学术界 2016年10期
关键词:制宪宪法学政治文明



“政治文明、政体与中国的立宪历程”主题研讨

高全喜按:探索当今中国的“政治文明”,意味着从文明高度探索当代中国社会的制度转型。这就要求我们在古今中西视域中与时俱进,面对人类历史政治文明演进的基本态势,面对现代的政体与文明。“政治文明”包括文明内核、规范形式和历史演进三个层面。“政治文明”的文明内核,必须处理我们面临的古今中西各自的传统政治与现代政治的异同和对接问题,具体到现代中国的语境中,就要处理晚清立宪、中华民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治演变问题。“政治文明”的规范形式,就是现代宪制变迁中的政体与国体问题。政体与国体问题,既是当代政治学的理论主题,也是当代宪法学的理论主题,这一主题尤需要政治宪法学路径的深入探索。“政治文明”的历史演进,不仅仅是我们直观理解的现代法治的发生史和中西立宪史问题,更包括理论上的制宪权难题在中西立宪史上的各自展开问题。本次主题研讨,就围绕着上述三大问题,组织了四篇文章。第一篇文章《政治宪法学视野下的“文明政体论”》,通过检点思想史的一个个案———休谟的“文明政体论”的来龙去脉,揭示现代立宪政府的权威来自从强权起源向文明政体的历史转型的规律,来为当今中国学界有关宪制转型与政治文明的各种论说,提供一个政治宪法学意义上的理论借鉴。第二篇文章《政体、国体与国家类型学发轫》回顾了西方历史上古往今来的政体和国体的分类及构造问题,试图通过国体宪法学和国家类型学的谱系探索,来一窥现代“政治文明”的规范形式问题。第三篇文章《制宪权起于决断还是协商:民主制宪与共和制宪》分别考察了施密特的决断论的制宪权理论和阿伦特的制宪权与制宪权威相分离的制宪理论,进而区分出民主制宪与共和制宪,将具有政治权威的不同政治主体间的协商与妥协作为共和制宪中的制宪权基础。最后一篇文章《1913 年制宪辩论中的总统问题》考察的是中国立宪史中一次失败的个案———民国二年( 1913) 的制宪会议。该次制宪会议对总统问题作出了一系列匪夷所思的“宪法决断”,引发了以袁世凯为中心的北洋军事集团的强力反弹,开始了北洋版的单边制宪,导致中国最终错失了一次重要的“立宪时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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