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速递

2016-02-27 16:54
中国总会计师 2016年1期
关键词:中央财政国家税务总局专用发票

1月20日,财政部、科技部联合发布《关于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使用公务卡结算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5]245号),要求中央财政计划内以及纳入中央部门预算管理的科研项目,相关费用实行公务卡结算。公务卡为个人信用卡,除公务消费支出由单位报销还款外,公务卡的其他消费支出均由个人负责还款。在科研项目财务验收检查时,科研项目使用公务卡结算情况将被作为验收内容之一。

1月13日,中国银监会就《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指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强化银行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二是完善内部审计组织架构;三是提出银行制定内审章程的要求;四是明确银行内审工作流程;五是对审计外包加以规范;六是明确监管评价的机制安排;七是对银行集团和村镇银行予以差异化对待。要求银行集团在集团层面建立与其业务规模、性质、复杂程度相适宜的内部审计制度。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公告对研发人员、适用政策的研发活动和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做了明确。指出对于研发支出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其摊销年限应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即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企业委托境外研发不得加计扣除。

月初,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9号),决定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明确货运专票最迟可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7月1日起停止使用;中国铁路总公司及其所属运输企业(含分支机构)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可自2015年11月1日起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所开具的铁路货票、运费杂费收据可作为发票清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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