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解民主规范性与经验性张力的有益尝试——参与式民主理论新析

2016-03-03 15:21
关键词:经验性规范性

王 卫

(闽南师范大学 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福建 漳州363000)



缓解民主规范性与经验性张力的有益尝试——参与式民主理论新析

王卫

(闽南师范大学 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福建 漳州363000)

摘要:在民主理论中一直存在着规范性与经验性的内在张力。参与式民主不仅通过重申民主的规范性价值和公众参与,以图弥补经验性民主的缺陷,而且也不像早期规范性民主那样忽视民主经验性制度设计,而是试图通过建立参与型社会来实现民主的规范性价值。虽然这种努力并没有完全缓解民主规范性与经验性的张力,但参与式民主的理念被协商民主继承,促使民主的规范性与经验性走向统一。

关键词:参与式民主;规范性;经验性

一、“规范性-经验性”二元分野下民主理论的困境

在民主理论中一直存在着“规范性-经验性”的二元分野。有学者将民主政治理论分为两大类别,“其中一类乃是经验性的民主理论,另外一类则是规范性的民主理论。前一类的民主理论,着重于描述既有的民主政治系统,进而解释其实际运行的根本法则;后一类的民主理论,着眼于批判既有的民主系统,从而诠释其应该遵循的运行原则”[1]1。规范性民主研究民主的“应然”问题,强调民主的规范性价值和理想,即人民主权、人民的自我统治这些价值,故强调公众的政治参与和对政治过程的实质性影响。经验性民主则关注民主的“实然”问题,视民主为一种程序化的制度安排,是集体决策和治理国家的一种工具。我们知道,如果一种制度没有某种价值目标,它的存在就会失去意义;而一种理想和价值如果没有可操作性的制度和程序来保证它的实现,也只能是虚幻的空中楼阁。尽管在人们日常政治生活中民主的规范性与经验性常常搅混在一起,难以明确区分,但在民主的漫长历史发展中,二者间的张力一直存在着,令人无法忽视。

自卢梭提出人民主权理论以来,“国家权力本质上来源于人民的授予”作为民主的本质已得到举世公认,这也是“人民的统治”最好的阐释,规范性民主的理论范式据此得以确立。然而,卢梭的观点毕竟带有诗人般的浪漫气质,在现实操作中困难重重。现代社会不同于古希腊城邦时代,人民主权如何在地域宽广的大规模民主国家中、在社会分工高度复杂的现代工业社会中实现,卢梭并没有给出明确的答案。因缺乏经验性,卢梭的规范性民主自诞生以来就充满了挑战。

对卢梭规范性民主理论带来最大挑战的是熊彼特。熊彼特在考察了现实政治的实际运作后认为:虽然人民拥有选举投票权,但实际上掌权的仍是少数精英,人民从未真正“统治”过。“人民既不提出问题也不决定问题,决定他们命运的问题是正常由别人为他们提出和决定的”[2]389。因此“人民主权”只是一种幻象。在对卢梭批判的基础上,熊彼特彻底抛弃了民主的规范性价值,提出了全新的经验性民主观,“民主方法就是那种为做出政治决定而实行的制度安排,在这种安排中,某些人通过争取人民选票取得做决定的权力”[2]395-396。据此,民主从抽象的规范性价值变成了现实中可操作的制度和程序。经验性民主观更符合客观实际,增强了民主的可操作性和判断标准,也意味着民主理论实现了由古典到现代的转变。自熊彼特开始,经验性民主理论在学术界占据了主导地位,当代的思想家如哈耶克、波普尔、萨托利乃至亨廷顿、戴蒙德都是从经验性的角度对民主进行定义。

然而,无视民主的规范性价值实际上是将民主的“实然”等同于“应然”。现实与理想不一致,并不能成为这种理想价值不存在的依据。正如王绍光所说:“看似抽象的理想是所有的民主制度都应该追求的一种目标,尽管也许永远都不会完全达到,但应力争不断地去贴近它。”[3]137否定民主的规范性价值,无视普通大众在政治中的作用,忽视公众的政治参与,这些都不利于现实中民主质量的提高,民主的规范性与经验性的张力更无法得到缓解。20世纪六七十年代,参与式民主复兴,以佩特曼、麦克弗森等为代表的思想家对熊彼特式的经验性民主进行了批判,在不排斥经验性民主的同时,重申民主的规范性价值,试图缓解民主经验性与规范性的张力。

二、参与式民主:对经验性民主缺陷的弥补

参与式民主的主要特征是对民主的规范性价值的辩护,认为民主的内在价值远比其外在的程序和制度更重要。民主不仅仅是经验的程序和制度安排,更应当是规范的。这种规范意义对生活有重要的指导价值,它让人们明白某些东西为何值得选择和追求。因此参与式民主坚持卢梭“人民主权”的基本理念,强调人民主体地位和公众的政治参与价值。

首先,参与式民主强调人民主体性地位。参与式民主认为,熊彼特式民主理论是一种价值中立的、描述性的民主理论,它完全抛开了民主的规范性理想,即“所有人最大限度参与的人民的统治”,因此参与式民主突出民主中人民的主体地位。佩特曼认为,民主的最终目的在于“通过教育使人民整体在知识上、情感上和道德能力方面实现他们充分的潜能,从而自由地、积极地形成一个真诚的社会”[4]19。其核心就是“所有人最大限度参与的人民的统治”。麦克弗森也认为,民主理论应当有明确的价值观,其最终目的是为了实现个人能力最大化,即为“社会所有成员平等与自由地发展其潜能提供条件”[5]58。他还借鉴了约翰·密尔的观点,认为公民只有直接参与社会和国家的管理,自由和个人的发展才能充分体现。为实现这个目标,仅有选举和代议制远远不够,还必须有公众最大限度的参与。

其次,参与式民主肯定公众参与价值。参与式民主认为,经验性民主仅将参与限制在对议会的选举上,而民主政体的存在必须建立在一个“参与型社会”的基础上,因此这就要求公众对自己生活的各个领域进行最大限度地参与,而其中最重要的领域就是工业领域和地方社区。

佩特曼认为,建立参与型社会的最关键领域就是工业领域,因为它不仅存在上下级关系,而且普通人也花了大量的时间在其中,因此它提供了个人试图对自己的生活和环境施加最大控制的可能性。既然政治民主要求选举领导人、任期制和对选民负责,那么工业领域也应该如此,因此目前企业中的“永久掌权者”和“永久处于下级地位的工人”之间的差异就必须要被废除。这就要求“管理者必须是由每个企业中的所有员工来选举产生的,并且可以罢免,或者说,如果建立一种直接的民主体系,所有的员工就必须享有管理活动的决策权”[4]68。佩特曼认为:“只有当个人在工作场所中获得自我管理的机会,只有当工业在一种参与的基础上组织起来,这种训练奴役的机制才能转化为对民主方法的教育,个人才能熟悉民主程序,逐渐形成适应有效的大规模民主政治所必要的‘民主性格’。”[4]36

除工业这个重要的纵向领域外,还包括横向参与,即对地方层次和地方社团的参与。麦克弗森认为,鉴于民族国家疆域的广阔性与政治的复杂性,民众像在古希腊城邦那样对全国性的公共事务实行完全的直接参与是不可能的,因此,“参与式民主并不是完全的直接民主”[6]95。代议制固然不可避免,但给它加入更多参与的元素却是有可能的。麦克弗森赞同密尔和托克维尔提出的人民对地方各种政治事务的参与的观点。因为对基层地方事务的参与,会培养公民的公共精神并发展他们的才智,不仅能对公民进行政治教育,而且能够对中央政府的权力形成制约。因此,麦克弗森提出了一种“金字塔式”的参与式民主模型,在较高层次的顶层实行间接的代议制民主,而在基层则实行直接的参与式民主。

三、构建参与型社会:实现民主规范性价值的经验性制度设计

参与式民主认为,虽然卢梭式古典规范性民主试图通过教育公民来实现真正的自由和民主是个雄心勃勃的理想,但它难以完成这个事业,因为它没有制定详细的行动方案来建立一个真正的民主社会。可见参与式民主倡导者也意识到,脱离了民主的经验性而空谈其规范性也是不现实的。

必须指出,参与式民主的倡导者并不像卢梭那样反对代议制和政党政治。在他们看来,“自由民主制的许多核心制度——竞争性政党、政治代表、定期选举——都将是一个参与性社会不可或缺的组成因素”[7]245。但是这些制度是远远不够的,民主的权利需要从政治领域扩充到其他领域。因此,参与式民主鼓励广大民众积极参与到社会生活的各领域中并做出有约束力的决策,除政治领域外,还包括经济和社会领域,即建立一个“参与型社会”。为此,参与式民主的倡导者试图用经验性的案例加以证明。

首先,在工业领域建立参与企业“立法”的制度。在较低层次的参与上,佩特曼以拥有5 000人的格兰西金属公司为例。公司在每个部门中选举产生工人理事会制度,使每个等级结构的员工在理事会中都有代表。理事会是制定政策的“立法机构”,每月定期开会,主要任务是起草政策文件和安排工作秩序,其政策非经劳资双方协商一致不允许随意变动。虽然理事会权力广泛,但最终的决策权仍然是董事会,然而佩特曼认为,这一制度使得原来“制度化的、正统的、等级制的管理结构已经不完整了”[4]70。在较高层次的参与上,佩特曼以拥有350位员工的斯各特·巴德联合公司的“立法机构”——公司大会为例。公司大会每季度举行一次,每位成员均有投票权;公司大会的权力包括同意、修改或反对公司的活动,有权批准任何一万英镑以上的投资项目,有权批准由公司的公共委员会和董事会提出的普通股利润分配方案。

其次,建立工业领域的“自我管理”制度。佩特曼以南斯拉夫的工人自治管理制度为例,她认为这种制度最符合参与型社会的特征。在南斯拉夫的工业组织结构中,每个工业企业都由一个选举产生的工人委员会来管理,而工人委员会则由整个企业中各个选举单位集体即所有的工人中选举产生。法律规定超过7人以上的企业须建立工人委员会,若企业人数不足30人,委员会由所有的工人组成;在更大的企业中,工人委员会的成员平均为20到22名,最多可达上百人。工人委员会的任期为2年,成员可以由选举者罢免,每月定期召开会议,其内部有小组委员会处理特定事务。此外,工人委员会从它自己的成员中选举产生执行机构,成员从3名到17名(包括厂长),任期1年,连续当选2次则卸任后2年内不得参选。管理委员会每周举行几次会议,主要功能是监督厂长工作、起草企业年度的计划、保障企业计划的实现。佩特曼认为,南斯拉夫参与式民主的成功实践为我们探索现代大规模工业领域的直接民主和自治提供了思路,他们的实践经验充分说明:“工业领域中权威结构的民主化是有可能的,尽管存在着较大的困难,也相当复杂。”[4]90工业权威结构中的民主化建构,消除了“管理者”和“工人”之间固定的差异,向建立参与型社会迈出了一大步。

麦克弗森提出的“金字塔式”的民主模型也来自实证案例的启示。他注意到,在北美的一些城市,人们为了拥有更好的学校、日托中心和获得更好的社区服务,以邻里和社区运动或者协会联合的形式对地方政府施加压力,这种压力改变了一些人的政治冷漠态度。因此,麦克弗森提出了“金字塔式”的参与式民主模型,即在最低的层次上实行直接民主,从底层向高层实行代议制,并对选民负责。而最基层的地方就是社区和工厂,可以在那里实行直接的民主,进行面对面地对议题进行讨论以达成共识。此外,还要选举代表组成委员会,其成员要对选民负责。而在更高的层次上则应通过选举出代表实行间接民主,但这些代表也同样要对选民负责,从而体现人民的意志。这样,就能自下而上保证决策的民主性。

四、评价与反思

在经验性民主大行其道的年代,参与式民主理论却回归到卢梭的基本理念并与时代相结合,为民主理论的发展注入了一股新的活力。因为当民主的规范性价值被否定时,必然会沦为巴伯所说的“弱势民主”:“既不承认参与的乐趣也不认可公民交往的友谊,既不承认持续政治行为中的自主与自我管理,也不认可可以扩大公民彼此间共享的公共善——共同协商、抉择和行动。”[8]26即使是对于公民的投票与选举这些基本参与形式,经验性民主也并没有去严格论证:公民为何一定要参与政治?如果不参与也不会有什么损失,不参与政治又何妨?这种逻辑必然使政治参与缺乏动力,从而带来政治冷漠。不幸的是这已经在实践中得到了验证。有数据表明,美国长期以来总统大选的投票率一直徘徊在50%左右,形成常见的投票率困局[9]preference,xi。若总统以刚过半数选票胜出,这就意味着美国的总统实际上是由约占全国1/4的成年人选举出来的,这些明显的“少数派”却要代表全国选民。这些事实与经验性民主所谓的“通过多数产生精英”的原则是矛盾的。多数原则却因缺乏参与而异化成了少数原则,这不仅危及民主制度的稳定,而且给民主带来了致命的合法性危机。面对经验性民主的缺陷,参与式民主又回到民主的“人民主权”本质,通过强调公众参与来拯救民主。但他们并不是像其前辈卢梭一样只重视民主的规范性价值而忽视经验性的制度设计,而是接受了民主制度和程序的价值,并将其融入到了民主的价值之中,认为这些制度设计也是为了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他们试图证明:民主的规范性价值不仅存在,而且还可以通过经验性的制度来实现。因此,这是试图解决民主规范性与经验性内在张力的有效尝试,也促进了民主理论的发展。

然而,民主规范性与经验性的内在张力并未因此得以消解。参与式民主要建立参与型社会、使民主成为一种生活方式的理想也存在问题。首先是参与本身。参与的范围是否有明确的界限?它是否会侵犯私人领域?民主用来决定公共事务,私人领域应不受干预,但他们使国家和社会纠缠在一起,将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与“民主”等同起来。如何保障个人权利?“全民参与”是否可行?人们有没有做“消极公民”的自由?反而经验性民主对此却有明确的规定。其次,一方面对扩大公众参与持乐观态度也表明参与式民主范式建立在对人性的充分信任基础上,这不免过于理想主义;另一方面参与式民主主张扩大参与的理由主要是源于对缺乏规范性价值的经验性民主理论上的批判,而相关的经验性证据仍然严重不足,没有完全立足于客观现实,说服力仍然不够。反之,经验性民主除了拥有历代哲人深入研究而获得的理论积累之外,更是经受了实践的考验,尽管它存在明显缺陷。因此,参与式民主只能是对经验性民主偏差的矫正而无法完全取代它。

尽管如此,仍然有理论家乐观地认为:在现代社会,随着公民素质的提高和客观条件的改善,民主的经验性程序和制度可以在“尽可能扩大参与”理念的指导下进一步推进。沿着这种思路走得最远的就是协商民主理论。协商民主试图在公平公正的环境下,参与者通过平等而理性的对话,表达自身偏好并倾听他人偏好,使自己的偏好具有反思性,从而达成共识。它以话语为媒介,认为“自我统治”的人民主权也就是在公共领域的民主协商过程,这个过程要求协商主体的平等、自由、包容、理性,相互理解和承认。更重要的是,许多国家和地区也已经以协商民主的理想为目标进行了多样化的实践,建立了诸多可行的协商制度,如协商性民意测评日制度、协商日制度、公民陪审团制度、共识会议制度等。这些制度从选择议题、确定参与者到如何进行对话和辩论并形成最终的决议上,都有基于实践经验的严格程序设计,这与佩特曼和麦克弗森的参与式民主范式相比有更强的可操作性。因此正如萨托利所说:“只有民主才将其存在维系于它的理想,这就是我们需要民主这个名称的原因。”[10]8协商民主这种理性而务实的参与制度正是对参与式民主扩大参与理念的继承,可以看作是参与式民主在新时代的发展。随着民主的经验性制度的完善并最大限度地接近民主的根本价值理想,民主规范性与经验性也必将逐步走向统一。

参考文献:

[1]郭永秋.当代三大民主理论[M].北京:新星出版社,2006.

[2][美]约瑟夫·熊彼特.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民主[M].吴良健,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

[3]王绍光.民主四讲[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8.

[4][美]卡罗尔·佩特曼.参与和民主理论[M].陈 尧,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

[5]MACPHERSON C B. The Real World of Democracy[M].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66.

[6]MACPHERSON C B.The Life and Times of Liberal Democracy[M].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77.

[7][英]戴维·赫尔德.民主的模式[M].燕继荣,等,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8.

[8][美]本杰明·巴伯.强势民主[M].彭 斌,吴润洲,译,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6.

[9]KORNBLUH L. Why America Stopped Voting: The Decline of Participatory Democracy and the Emergence of Modern American Politics[M].New York: New York University Press, 2000.

[10][美]乔·萨托利.民主新论[M].冯克利,阎克文,译,北京:东方出版社,1998.

(责任编辑:蔡宇宏)

·政治学研究·

Participatory Democracy: a Good Attempt to Ease Tension between Normative and Empirical Democracy

WANG Wei

(School of Law and Public Administration, Minnan Normal University, Zhangzhou 363000, China)

Abstract:There is tension between normative and empirical democracy. Participatory democracy tries to compensate defects of empirical democracy by reasserting normative value and public participation; unlike early normative democracy theory, participatory democracy also values empirical institution, trying to construct a participatory social to realize normative value of democracy. This attempt doesn't resolve the tension, but deliberative democracy inherits thoughts of participatory democracy, promoting normative and empirical democracy to unify.

Key words:participatory democracy; normative; empirical

作者简介:王卫(1983—),男,湖北襄阳人,博士,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为政治学理论。

基金项目:福建省教育厅A类社科项目(JAS14198)

收稿日期:2015-09-25;收修日期:2015-11-10

中图分类号:D52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3-0964(2016)01-00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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