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教育校企合作长效机制探究①——基于协同创新视角

2016-03-04 14:24卢峰
现代教育管理 2016年2期
关键词:协同创新长效机制校企合作

卢峰

(长春广播电视大学,吉林长春130051)



职业教育校企合作长效机制探究①——基于协同创新视角

卢峰

(长春广播电视大学,吉林长春130051)

摘要:高等职业院校开展校企合作面临政府、行业、企业、社会环境以及学校自身的现实桎梏,明确各方的主要职责是重要前提,且应在协同创新的模式下构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长效机制,即实施政府引导的激励、评价与保障机制,职业院校支撑的内部调控机制,以及企业参与的多元驱动服务机制。

关键词: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协同创新;长效机制

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所具有的职业导向规律要求也决定了职业院校在办学过程中必须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同时这也是被世界各国职业教育实践证明的根本道路。概观世界职业教育的发展演进历史,不难看出,校企合作经历了从无到有、从浅入深、从单一至多元等层层推进的实践过程,推进校企深度合作是促进职业教育内涵发展的重要基础,而体制机制创新则是疏通校企合作的精髓,是改善校企合作现实局面的突破口。

一、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现实桎梏

尽管我国目前在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呈现出较好的发展态势,但是在理论探究、政策制定、实践探索、舆论导向、建设环境等方面还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与障碍,高端技术技能人才的空位使得职业教育很难适应经济方式转型和产业结构的升级。

(一)政府维度

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宏观管理体制尚属于摸索阶段,而在职业教育的实际管理中,政府职能的缺位主要表现在:第一,统筹不够。政府部门对职业教育管理主体的统筹还未落到实处,有时仅仅是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单一行动,缺乏各个相关部门的通力合作。第二,主导不足。当前政府部门对如何发挥、实现主导地位与作用,在路径与方式方法上缺乏有效的探索和经验的积累,进而导致校企合作的多方参与沟通对话的机制、经费投入机制、监督保障、评价机制无法完善。第三,法律法规、政策制度不配套。校企合作的法律、条例看似很多,但大多都偏向与政策性的规定,较少零散,不具备系统性[1],可操作性不强,且对于职业院校教育行为的规范、约束较多,对于学校教育之外的各种培训诸如在职培训等则未有太多的强制性条款。第四,跟进机制匮乏。对参与合作的企业资质缺乏清晰的规定和认定,对企业参与合作的整体效果缺乏后续持续性的、有效性的监督评价。

(二)行业维度

校企合作的两个活动主体是学校和企业,他们之间的合作需要第三方组织或机构来予以协调、监督、评价以及服务,进而保证两大主体活动的顺利,因此笔者认为行指委可以很好的扮演这一角色。在我国目前的法律中并没有明确规定行业组织在职业教育发展中的作用与地位,对行业组织指导职业教育的权限、职能规定的也不明确,相关政策尚未健全,对行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约束力不强,使得行业性组织没有发挥出指导协调监督的作用,尤其是在制定行业岗位标准、课程标准等方面,未能行使充分的话语权,与企业和学校之间的对话交流甚是缺乏。我国目前行业组织的发展水平和能力还没有像德国、荷兰等发达国家的行会组织那样具有制定标准、主持考试以及颁发各类资格证书的权利与能力,这在某一种程度上也禁锢了其指导职业教育的步伐和范围,影响了其在职业教育发展中应有的功能。

(三)职业院校维度

职业院校是校企合作的主动者、主导者,在其人才培养过程中须有实践实习的阶段,很多学校与企业的合作是以“情感(人情)联络”为主的浅层次的合作,导致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主要有三点:首先是职业院校现有的技术技能积累能力不足,技术服务能力较弱,创新水平不够,很难吸引企业参与合作,和难以引领行业发展,难以适应产业转型升级需要。其次,在人才培养模式制定实施过程中,企业未有或者少有参与权、话语权,企业未能享有同等的并且其认同的教育规范和培养标准,这就使得企业对于职业院校存在一定的态度偏颇。再次,职业院校对于进入企业实习的学生在监管、保障方面有管理的漏洞,学生进入企业后基本完全交予企业,带队教师也只是负责学生的安全,缺乏对学生在实习过程中理论问题和技术技能的及时指导,难以保证实习的质量,难以达到企业的要求。

(四)企业维度

在职业教育的校企合作中,企业是一块短板,很多研究抑或实践中都把校企合作“冷热不均”这种情况的矛头指向了企业。“很多企业片面地认为,企业的主要任务就是搞好生产与经营,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培养人才是学校的事。”[2]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动力不足主要有这样几个因素:一是企业作为市场经济运行的主体,其经营目标是以盈利为主,而校企合作当中大部分研发的经费以及由于实习生劳动效率低下、缺乏熟练的技术所造成的经济损失都将由企业来负担,且出现的废品、增加的原材料费用也都增加企业的经济负担,实习生在生产操作中所发生的事故也需要企业承担医疗费用或者抚恤金,这些在很大程度上都造成了校企合作中企业的“却步”。二是我国目前处于市场经济发展的初期,企业还未成为职业教育和培养未来合格员工的主体,许多企业经营者存在短期的经济利益,缺乏高远的战略发展理念,担当社会责任的意识不强,这种隐性的意识领域的因素也阻碍校企合作的进程。三是职业院校对于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研发能力不强,广大教师的实践认知和现代企业的快速发展存在一定的差距,职业院校的教师到企业学习新技术、新工艺,使得企业并无明显的利益可寻。

(五)社会环境维度

学校本位主义的职业教育思想一直贯穿在校企合作当中,形成了以职业院校为核心主导的狭隘的“校企合作观”,这一思想对政府、企业、职业院校、以至于社会整体的舆论环境、认知视域都带来了巨大的影响,使校企合作始终达不到应有的高度、深度和广度。此外,学生家长更是对校企合作了解甚少,有的甚至存在一定的误解,不能给予全力支持,担心孩子吃苦受累。而很多学生对于所谓的顶岗实习也并不积极,有抵触实习的情绪,存在着报到时无故不来、中途擅自离开、责任心不强、好大喜功等现象,极大地影响了企业对学校和实习学生的看法,影响力校企合作的开展。

二、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各方职责的厘清

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发展的重要方式,“在当前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就业形势日益严峻的形势下,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无疑是提高职校学生实践能力、促进就业的有效措施”[3],政府、企业、高校及社会都要承担相应的职责。

(一)政府的职责

政府在负责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上主要是从宏观角度管理与支持,囊括为以下四个方面:其一,提供法律法规等保障措施。政府制定相关政策与法规是促进校企合作形式实现的有力保障,政府有义务从政策角度指引校企合作的具体方向,提供政策上的便利条件,根据市场的具体需求,以政策法规的形式规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营造良好的校企合作秩序。其二,资金的大力投入。在校企合作过程中,需要校企双方找到利益的共同点,企业需要学校的人力资源与智力支持,学校则需要企业的经验、技术与资金,而在现实状态下,企业的利益点并没有被充分激发,合作的积极性不高。其三,发挥协调与宣传的作用。政府部门有义务加强对校企双方的协调工作,制订职业教育和培训的框架结构和课程标准,促进双方达成统一的认识,并以研讨会、讨论会的形式,在充分宣传学校与企业文化与效益的基础上,激起双方的合作兴趣与需求。

(二)企业的职责

“校企合作的内涵至少应包括两个方面的合作理念:一是理论联系实际培养企业需要的技能型、应用型人才;二是充分发挥学校和企业的不同职能,实现人才和经济效益的双赢。”[4]因此,企业是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主体之一,在实现校企合作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其在参加校企合作过程中以谋求经济效益为目标,同时也应为实现这一目标承担着相应的职责。具体来说,企业的责任分为外部责任与内部责任两种.外部责任主要是企业应主动承担的与社会利益相关者和自然环境和谐相处的责任,主要是企业要兼顾利益投资者、环境、社区等多方利益。内部责任则是企业为营造各利益主体之间的和谐氛围所要承担的责任,其体现的是内部治理结构的完善与具体运行规范的形成,致力于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操作机制,促使校企合作能够达到良好的效果。

(三)职业院校的职责

从宏观角度来说,职业院校在校企合作的环节上主要履行协调与管理的职责。其一,职业院校有必要成立专门的校企合作组织,负责日常的与企业的合作工作,代表学校进行统一的协调与管理,是校企合作的常务工作机构。其二,职业院校需要制定校企合作的相关工作制度,规范校企合作行为,形成良性的运行机制,并以合理的奖惩措施,激发教职员工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加强内部管理,改善内部治理结构。其三,不断加强职业院校的内涵建设,提高校企合作的内生动力。职业院校在校企合作中扮演重要角色,必须是以自身具有较强的内生动力为前提的,否则难以吸引企业积极参与,这就要求职业院校不断加强内涵建设,改善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职业技能水平,增加“双师”教师比例,以内生动力谋求校企之间牢固合作,既是职业院校未来发展的必由之路,也是重要职责。

(四)社会的职责

良好的社会环境能够有效推进校企合作的快速发展,同时也能够反哺社会的发展,这便要求社会要承担一定的职责。其一,良好社会氛围的营造。校企合作的顺利开展需要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较为活跃的市场氛围,企业效益在有所保障的基础之上,更加致力于通过校企合作谋求人力资源水平的提升。其二,社会需要在政府的引领下,自发成立相关中介组织,负责校企合作的引领与监督工作,为企业与职业院校之间的合作“牵线搭桥”,并通过系统的数据分析与社会调研,了解企业与职业院校的各自需求,加速校企合作的进程。

三、协同创新对校企合作的作用与影响

(一)从制度上破解校企合作的需求性难题

协同创新有利于推动校企合作良好政策法制环境的营造,为校企合作的双方主体提供必要的法制上的保障。协同创新是以国家政策形式颁布的重大决策,改变了传统的没有固定成型的产学研合作状态,能够以法律手段妥善解决双方面临的利益上的纠纷与风险共担问题。协同创新能够激发各地方政府出台相应的资助与优惠政策,对校企之间的合作奠定了重要基础,尤其对于中小企业与职业院校之间的技术援助、服务经费等方面支持励性作用,并以此形成良性的校企合作运行机制。协同创新也能够从微观层面促进职业院校进一步注重校企合作的深度开展,实施产学研合作协调员制度,专门协调校企双方的利益与矛盾,并制定相关的合作方案,从职业院校与企业双方的需求出发,不断形成校企利益互动、成果共享、责任共担的制度体系。

(二)打破组织壁垒,提供校企合作平台支撑

“协同创新是把协同的思想引入创新过程,指创新过程中各创新要素在发挥各自作用,提升自身效率的基础上,通过机制性互动产生效率的质的变化,带来价值增加和价值创造。”[5]协同创新是一项系统而复杂的工程,需要不同主体进行资源共享与协同合作,达到资源聚合反应的效果,进而推进创新的进程,这就在很大程度上打破了传统意义上的职业院校与企业之间的组织壁垒,通过营造产学研合作平台与各项中介服务机构,为校企合作提供了建立稳定合作关系的载体。以协同创新为核心目标的校企合作平台发挥了重要的纽带作用,其能够充分利用政府的引导资金,减少了不同主体之间由于组织差异引发的摩擦,提高了合作发展的效率,积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有效作用,并以此加深校企合作的程度。

(三)解决校企合作资源不足问题

协同创新具有多元化的主体形式,主要包括政府、高校、企业、社会等,其针对各主体内部创新内生力不足的问题,通过资源共享、技术互通、人才流动等方式,提升创新能力。协同创新为校企合作提供了需要的资金、设备、人才、政策等相关资源,不断优化资源配置,为职业院校与企业之间的协同合作提供了物质保障。协同创新主要从协同的角度的激发了各主体之间的积极性,明确了相互之间的职责。协同创业打破了不同组织之间的关系壁垒,允许科技人员在不同领域内的顺畅流通,并保证其职务、职称关系与待遇情况不受影响,这就为校企之间的合作提供了各自所需的人力资源。

四、协同创新视角下职业教育校企合作长效机制构建路径

“校企合作长效机制,是指在校企合作培养人才活动中,由国家、企业、学生及学校各方之间相互作用而形成的相对规范、长期有效、符合各方利益及人才培养规律的过程和方式。”[6]构建校企合作长效机制需要从不同的主体出发,根据各自特点采取不同举措。

(一)政府引导:建立宏观的激励、评价与保障机制

协同创新对政府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不断强化其在校企合作中的桥梁作用,主要扮演协同关系中的催化剂与润滑剂的作用。在协同创新的框架下,政府不再是旁观者,而是重要参与主体,政府的行为更具有可行性与操作性,便于校企合作长效机制的建立。一要建立激励机制,推动校企合作持续的发展。一方面通过实施财政补贴[7],引导和鼓励校企双方参与合作,构建校企合作过程中的评聘制度,充分调动广大高校教师与企业员工的参与积极性,另一方面,给予企业优惠的政策,通过媒体宣传企业在校企合作方面做出的贡献,树立模范典型,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二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机制,对校企合作的具体情况做好评价,明确各项评价指标,并将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透明。政府宏观调控的发挥,取决于其保障机制的建立,不断推动校企合作向更加稳固的方向发展。其一,便是发挥组织与资源集中调控与管理的优势,构建政府主导的校企合作管理体系,统筹好校企双方之间的资源流动,保障合作的可持续进行。其二,便是制定有效的政策与法规,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保障各项活动都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其三,便是确立校企合作在政府管理中的战略地位,认识到校企合作是需要通过的有效调控来实现的,在活动、体制、机制等方面都要发挥“中间人”的协调作用。

(二)职业院校支撑:建立科学、合理的内部调控机制

从历史的发展进程来看,高校是推动协同创新的重要力量。职业院校具有参与协同创新的自身优势,在协同创新的模式下,职业院校更加强化了校企合作的主体地位,也是在协同创新计划引领下校企合作的主动参与者,其要立足自身的发展特点,做好校企合作的内部调控与服务工作。其一,职业院校要建立符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机制。人才培养是高校的核心任务与职能,只有针对市场需求灵活调整和设置专业,以此加强与企业、行业的密切合作,并进行项目化的课程体系改革,提高人才的整体质量水平,增强校企合作的内生动力。其二,职业院校要建立缜密的调研论证机制,充分掌握市场需求,不断挖掘具有与职业院校合作条件与意向的企业,在进行大量调查的基础上,通过企业信息数据库的搭建,进行数据的比较分析,论证与企业进行合作的可行性,尤其是要评估企业的发展潜力、经营能力、经营风险等指标。其三,职业院校要建立教师服务机制,充分调动教师深入企业学习与挂职锻炼的积极性,在职称评定方面加大系数权重,以专业的负责人为核心,打造校企合作专业团队,着力培养“双师型”教师,规范教师的考核与选拔机制,通过技术锻炼、项目培训,参与企业技术研发等活动,增强教师的专业实践技能与“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办学理念,改变目的职业院校教师实践能力薄弱的现状。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只有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能力与业务水平,熟练掌握企业的基本工作程序,学会处理在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难题,才能提高职业院校的整体师资水平,进而提高教学能力,增强吸引企业参与合作的办学软实力。

(三)企业参与:建立企业多元驱动的服务机制

协同创新是一种开放式的创新,创新的过程是一种动态的资源整合与互动的过程,要求企业与所有利益相关者建立联系,在协同创新的理念下构建多元驱动服务机制,为校企之间长期、稳定的合作搭建平台,其也是促成长效机制的重要基础。企业是促成校企合作的关键一环,握有参与校企合作的主动权,只有保证企业的认识与职业院校达到同一高度,才能构建起在协同创新下的多元驱动服务机制。其一,形成校企合作共赢的价值认同。校企合作的起点在于双方的价值认同,利益是校企合作的内在驱动力,而观念则是它的重要灵魂,作为企业,应充分认清自身服务适合的职责,理解职业院校大力促进校企合作的核心目的,尊重职业院校所做的各项努力,从更加长远的角度看待校企合作对于企业的效用,努力在政府的支持与鼓励下,推动自身的改革发展,与职业院校形成合作共赢的价值认同。其二,形成高层次的利益驱动机制。企业参与校企合作核心动力还在于利益,没有利益基础,校企合作形式难以维持长久。因此,企业要努力形成较高层次的利用驱动机制,鼓励职业院校选拔高技能水平的教师到企业挂职工作,指派企业员工到职业院校接受继续教育,并通过校企合作扩大宣传,提高企业的知名度,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其三,建立“高屋建瓴”的大局服务机制。校企合作过程中,由于职业院校技术上较为滞后,会给企业短期效益带来影响,企业必须具有长远眼光与大局服务意识,通过制度设计强化管理,促进校企合作的顺利完成。

五、结语

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发展的核心理念,也是最基本的发展模式。在国家大力提倡协同创新的政策背景下,职业院校的校企合作工作迎来了新的机遇,在这一过程中,需要政府、职业院校、企业进一步明确自身的职责,利用协同创新带来的资源、战略及政策优势,不断构建与完善校企合作长效机制,保障校企合作工作在科学、合理的轨道上运转。

参考文献:

[1]兰小云.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政策效度刍议[J].现代教育管理,2012,(6):73.

[2]舒岳.校企合作的制度安排——企业社会责任的视角[J].教育评论,2010,(4):10-13.

[3]苑国栋.政府责任:实现校企合作的必要条件——来自现代学徒制的启示[J].职教论坛,2009,(11):53-55.

[4]彭四平.校企合作——企业的社会责任[J].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学报(职业教育),2010,(1):10-13.

[5]饶燕婷.“产学研”协同创新的内涵、要求与政策构想[J].高教探索,2012,(4):29-32.

[6]冯建军.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长效机制问题研究[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2008,(4):125-128.

[7]顾金峰,程培罡.校企合作失灵:原因和矫正措施[J].现代教育管理,2013,(3):62.

(责任编辑:李作章;责任校对:赵晓梅)

Study on the Long- term Mechanism of Professional Education Enterprise Cooperation Based on the 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LU Feng
(Changchun Radio and TV University,Changchun Jilin 130051)

Abstract: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 are facing some actual problems from governments,industry,business,social environment,and the school own self on school-enterprise cooperation. It is important to clear everyone’s responsibility,and build a long-term mechanism of vocational education school-enterprise cooperation with 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model. Namely,it should implement the government’s mechanism of guiding motivation,evaluation and security,and the internal control mechanism from vocational institutions,and multiple driving service mechanism which enterprises take part in.

Key words:vocational education;school-enterprise cooperation;collaborative innovation;long-term mechanism

作者简介:卢峰(1975-),男,湖南望城人,长春广播电视大学讲师,主要从事职业技术教育学课程与教学研究。

基金项目:①辽宁省职教学会2015-2016年度科研规划立项项目“职教集团视域下校企协同创新机制建设研究(LZY15451);辽宁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4年度立项项目“职教集团资源共享的现状调查与提升策略研究”(JG14EB173)。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5485(2016)02-01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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