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纪五十年代山西省的新法接生与旧产婆改造

2016-03-04 09:35李晨阳
文史月刊 2016年2期
关键词:新法山西省产妇

李晨阳

新中国成立后,山西省在借鉴革命根据地时期妇幼卫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通过改造旧产婆、训练接生员、建立农村产院等途径,推动了全省新法接生工作的普及,提高了妇幼健康水平,为农业合作化的发展提供了劳动力保障。同时,国家也将卫生政策和卫生意识输入到基层社会中,规范着妇女的生育行为。这一过程可以反映生育制度在新中国成立后的变革。

新法接生,是在近代西方产科学的发展背景下,提出的采用消毒措施和科学方式的接生方法。十九世纪下半叶,西方传教士将新法接生传入中国。南京国民政府随后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以推广,革命根据地时期的中共也将新法接生作为一项公共卫生事业加以推广。目前学界对接生问题的研究,或从古医书、古典文学作品描述中考察不同历史时期的生育知识、技术、行为的特点;[1]或关注到近代以降,生育问题也逐渐超越了医学范畴,与富国强种的目标联系在一起,成为国家生死攸关的大事,逐渐被纳入国家的管理之中。[2]新中国成立后,中共借鉴以往的妇幼卫生工作经验,大力推广新法接生,要求改造旧产婆,训练新法接生员。从1950年开始,山西省为响应国家卫生政策,在全省范围内号召动员各专署、县,开展改造旧产婆、培训新法接生员工作,以降低产妇和婴儿死亡率。在提高接生技术的同时,要求接生员也需加强宣传,推动新法接生的普及。此外,农村产院的建立和完善也为新法接生的巩固提供了保障。

改造旧产婆

在中国传统的农业社会中,人口再生产是关乎社会发展的重要环节。然而,直至新中国成立前,国家的生育卫生状况并不理想,产妇和婴儿的死亡率仍然很高。产褥热和破伤风是威胁产妇和新生儿生命的主要病因,这与旧产婆在接生时不注重消毒、导致细菌进入产妇和婴儿体内有关。而在当时的中国,尤其是广大农村地区,旧产婆仍是主要的接生人员。鉴于其广泛存在并对妇婴健康构成危害,1950年8月,在全国第一次妇幼卫生工作座谈会上,确定将对妇女儿童生命威胁最大的接生问题列为妇幼保健的中心任务,并将“改造旧产婆,推广新法接生”作为指导方针。

然而,作为新社会中的“旧”群体,为何没有被完全取缔呢?这是因为,旧产婆在农村社会的长期发展中,依靠其已有的接生经验,在农村群众中拥有威望。有鉴于此,国家并没有将其列入完全消灭的政策话语中,而是采用温和的“改造”二字,以减弱政策下移过程中的阻力。同时,这也是基于现实情况的考虑:第一,新助产士人数太少,无法满足广大农村地区的需要;第二,短期训练的接生员难以被群众信任;第三,旧产婆在农民中有威信,当时尚难扭转群众的思想;第四,旧产婆有实际工作经验,易于实施改造。[3]国家没有采取在土改中对旧势力的革命政策,而是将旧产婆作为新政权的结合对象,全面调查其接生技术,发挥其已有资源的优势,并用新推出的卫生常识对她们进行教育改造。

在具体改造方面,各地制定了相应的办法。山西省在改造旧产婆方面的总体思路是:先训练师资,然后在各地展开定期接生婆训练,受训之接生婆应受各县卫生行政之管理与检查。

改造的第一步是训练各县师资。在选择对象方面,山西省卫生厅要求各县选派有接产经验并有妇婴卫生工作旨趣,能进行宣传教育之医生助产士至专署所在地集中训练,以提高其技术水平,加强妇婴卫生思想,使其成为各县进行接生婆改造工作之骨干师资。训练时间多定为一个半月至两个月,授以各项课目。除课堂讲授外,还注重实践操作,另外以座谈会、讨论会方式研讨各项问题。[4]

在培养技术过硬的师资队伍基础上,山西省卫生厅还要求在改造训练接生婆的具体环节中,针对旧产婆这一群体的特点开展工作:第一,打通群众和旧产婆本身的思想。这反映出,群众对于改造旧产婆工作的重要性并不十分清楚,而作为被改造对象的旧产婆也不明白“改造”的意义何在,传统的生育观念在基层社会中仍占主导。第二,要采取各种有利于改造的工作方式。例如,照顾旧产婆的生活,教材要联系实际,课程要简单明了,多用方言俗语,授课时间不宜过长,组织参观实践等。这样的方式都是为了“使旧产婆愿意参加改造训练”,吸引其主动接受改造,似乎也反映出这一群体本身并不乐于“被改造”,新法接生在推行之初的阻力之大可见一斑。[5]

那么,接受改造后的接生婆是否能够在日常生活中运用新法接生的技术和知识?这便成为整个改造工作的关键所在。为了防止改造后出现自流现象,山西省卫生厅将已改造之接生婆视为社会执业医务人员,纳入卫生行政机关的管理中,并通过方式检查其是否按照新式接产方法执行业务:不定期调查旧产婆业务及产妇母婴情况;由卫生行政机关或妇女团体召集座谈,按各地反映情况评定成绩评优;发动村干部和群众监督旧产婆是否负责;选定妇女积极分子当徒弟,在学习技术的同时对旧产婆进行监督。这些不同的监察方式都意在迫使接生婆要按照新法接生的规定和方法开展工作,抛弃以往的接产方式,以使新的卫生政策在地方社会立足。[6]

在地方实践的基础上,山西省卫生厅要求各市县定期上报本区内改造接生婆工作的进展情况,以了解新法接生推广的成果及存在的问题。《省市改造接生婆工作概况表》即反映出,通过调查联系的方式,可以呈现各地具体的改造过程,如改造对象的确立,改造办法的实行,教学工作的开展,改造后的效果和问题等,以此来建立地方政府和基层社会的联系,进一步掌握改造旧产婆的情况。

省市改造接生婆工作概况表[7]

山西屯留县八泉乡对4个旧产婆用团结教育的方法改造,旧接生婆宁青富的两个儿媳生过三个小孩,都因患“四六风”死亡,接生站站长李月英告诉她:“你要早用上新办法,不是早就抱上孙子了吗?”以此打动了宁青富,之后她的儿媳生小孩时便叫李月英用新法接生,孩子又胖又壮。宁青富感动地说:“过去没用新办法,不知害了多少小命。”而群众在知道旧产婆也用新办法接生后,就减少了对新法接生的顾虑。[8]

由此可见,通过卫生和行政政策的双管齐下,中共旨在发挥旧产婆的优势,利用卫生知识使其进行技术革新,开展宣传和监督使其进行思想改造,以“保卫人民健康”的新形象进入基层社会,构建自上而下的医疗卫生体系。

训练接生员

在团结改造旧产婆的同时,国家也注重培养新式接生人员。在选择训练对象方面,当时山西省采取两种办法:一是团结改造旧产婆。山西省卫生厅召开妇幼保健训练班,其中的参考文件中提到,山西省评选出的接生模范大部分是旧产婆,可见,旧产婆在当时仍是主要的接生人员,对其实行团结改造更为妥当。二是新旧结合,使新法接生员和旧产婆一起训练和工作,以达到相互监督、相互提高的作用。

开展训练班,是主要的训练方式。从1950年开始,山西省每年组织卫生人员训练班。最初,训练班以卫生防疫为培训重点,讲授细菌基本常识、防疫基本常识、流行病学常识等理论知识,辅以实习和讨论,旨在践行国家“预防为主”的卫生方针,帮助民众树立卫生意识。同时,山西省卫生厅专门开设了妇幼保健训练班,每半年召开一期,每期时长为4个月(17周)左右。以1955年8月至12月的妇幼保健训练班为例,实报到69人,以中年妇女为主要学员,高小学历居多,大多都有三四年的接生经历,其中80%以上的人受过6个月的保健员训练,多数人曾接产30至40个。训练班每日授课5小时,实习4小时,讨论2小时。课程安排方面,第一月进行政治与业务基础课(生理解剖细菌消毒),以安定思想,奠定基础;第二、三月讲授新式助产与育儿方法;最后一个月重点实习。

课表

从上列课表中可以看出,接生员首先要接受政治课的思想教育,其课时之多也说明,中共在训练新法接生员这一问题上希望达到的效果,是将政治性与技术性相结合的。接生员在重点学习接生知识和技术外,还要掌握日常疾病和药物的相关常识。经过以上课程的学习,训练班要求参加培训的人员必须达到下列目标:明确中央卫生四大方针及妇幼卫生如何为工农业生产服务;明确城市与农村妇幼卫生工作方针、任务、方法;学会领导管理与训练厂矿农村接生员方法;能单独处理平产、产前检查、产后访视;学会经前、婚前、孕期、产后及婴儿保健指导;识别难产,懂得急救及转院急救工作;学会产科、儿科、妇科常见疾病的预防与护理常识;学会新育儿法、预防接种、妇儿常用中西药常识等。[9]由此可见,接生员在政治学习的基础上,不仅要掌握科学卫生的接生技术,还要懂得日常的医疗卫生常识。更值得注意的是,接生员需要掌握的是基础性的接产技术,即做到安全处理顺产,对于难产、异常产等难度较大的情况,接生员则需进行急救;遇到难以处理的情况要将产妇转入医院,不可像旧产婆那样自行处理,避免出现因错误的处理方法导致产妇和婴儿伤亡的严重后果,产院的建立也是基于这一情况的考虑。

除了开办训练班,山西省也采取了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办法,对基层接生人员进行训练。起初,先将训练人员集中到县进行培训,优点是师资集中,可重点复训,但这样的方式会妨碍接生员的接生工作。随后,开始分区分点集中训练,以区或乡集中,这种训练方法可减少训练人员的脱产时间,便于开展动员,但也导致很多人学习不够专心,浪费人力。因此,训练方式改为分别培养与带徒弟,在集中有困难时,助产士下到基层进行个别训练,或由较好的接生员带徒弟。这样可适应一些地区群众在家生育的习惯,帮助他们进行接生环节消毒,自生自接的习惯,有利于巩固新法接生成果。

那么,结束培训的接生员在回到工作岗位后,其日常工作如何得到规范?对接生员的辅导管理,成为新法接生工作的关键问题。山西省的部分农业生产合作社采取了接生组织与生产社订立合同的方式,使接生组织与生产社取得经济上的联系,两方面提出保证和要求:接生组织要求生产社保证社员接受新法接生、孕期检查与付出接生费用;同时保证给社员提供孕期检查、接生、产后访视、宣传妇幼卫生知识等服务。两方定时召开会议,互相检查合同的执行情况,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推动了新法接生工作的开展。此外,也有一些接生组织成为农业生产社的一部分,受生产社的领导。山西壶关县早在1954年就成立了农村产院,采用社办医院的方式来推广新法接生。

在加强监督的同时,1956年7月,山西省卫生厅颁布了《接生员管理暂行办法》,从制度上对接生员的工作内容做出了具体规定:首先,无论新旧、脱产或不脱产、已组织或未组织,凡是受过新法接生训练,按照新法接生操作要求为广大劳动妇女接生的工作者,均称为接生员。这不仅明确了办法的适用对象,将旧产婆和新法接生员都纳入到管理范畴中,规范了接生人员队伍建设,也在一定程度上淡化了新旧接生人员间的界限,有利于旧产婆获得新的社会身份。其次,除做到接生工作外,接生员应努力学习政治与业务,进一步开展宣传工作,并逐步做好产前检查、产后访视、经期孕期保健指导,协助妇女保健和孕妇统计、婴儿出生死亡率统计,按期向保健站汇报工作,参加会议和学习。[10]接生员的工作不再仅限于接生本身,而是深入到民众的日常生活中,人口统计工作也更加规范化、制度化。

完成接生工作后,如何解决接生员报酬问题,也是巩固新法接生的重要一环。农村中过去沿用旧法接生时,按照旧例三天、满月请吃饭、送礼来酬谢接生婆。推广新法接生后,因需要不断添置接生药品和敷料,地方需有一定收入,因此中央政府当时在全国根据不同地区的生活水平规定了1至2元的接生费。但农村群众没有给钱的习惯,接生员也不好开口,导致一些地区的接生员工作情绪不高。尽管卫生部在1953、1954年曾发放过两次新法接生补助费,其效果并不理想。山西省长治专区采用了比较全面的办法,即接生员每接生一个,记一个劳动日,比一个中等劳动力稍高一些,主要考虑到接生员除负责接生外,还要负担多次的孕期检查、产后访视、宣传教育等工作,需要花费时间与人力,与一般劳动有所区别。山西省其他地区则采用的方式为:产家直接付给接生员现款,内含接生费和消毒费;或产家拨给接生员一个或一个半劳动日,另付消毒费;从接产费中抽出部分作为消毒费。尽管各地具体情况不同,但总体原则要求接生员报酬不应低于其本人参加劳动所得报酬或应稍高于原参加劳动的报酬,有利于满足接生员本身的生活需求,提高其工作积极性。

经过以上努力,新法接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根据下列统计表可看出,1949至1955年,训练总人数逐年增长,尤其在新法接生普及的初期,训练人数迅速增加,1951年人数比1950年增加16574人次,增长了三倍多,这可能与建国初期政府大力推广和落实妇幼卫生政策相关。为了配合1955年农业合作化的发展,满足劳动力需求的增长,卫生工作再次得到重视,使得1955年的训练人数出现又一个高峰。由此可见,新法接生随着社会的稳定发展,逐渐规范化。

1949-1955年新法接生训练情况统计表[11]

(注:其中包括一人受训两次者,故以人次计算。)

建立农村产院

接生员人数的增多,为农村地区的群众提供了基础的接产人力资源,但由于新法接生重点强调的是在接生过程中的消毒工作,对于妇女生育中出现的难产、异常产等突发状况,在基层无论是接生人员素质还是接生设备都难以解决。因此,建立农村产院,成为新法接生工作又一新的重点。

早在1954年,壶关县就已建立了农村产院,开始尝试住院接生。1956年,中共中央政治局提出《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其中在保护妇女儿童一项中提出:卫生部门应当为农村训练助产员,积极推广新法接生,保护产妇,降低产妇的染病率和婴儿的死亡率。山西省根据中央的规划,结合本省实际,为普及和提高新法接生,从1956年开始,重点开展群众性接生组织的住院接生,有计划地逐步解决农村异常产和难产,以提高妇女的健康水平。至1958年10月,全省共建立了11713座农村产院,其中有28038个产床。仅晋东南区的统计,有55%的产妇住院分娩,有些地区甚至达到了百分之百的产妇住院分娩。[12]

根据1959年山西省妇联下乡调查,[13]已建立的产院可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类,公社医院附属产院,产院为医院的组成部分之一,对内是妇产科,对外是妇产院,在公社医院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开展全公社的妇幼卫生工作。这种产院规模较大,设备完善,技术质量较高,产妇住院只出极少数的接生费和伙食费,优越性较大。例如晋城东四义和运城镇人民公社大渠管理区产院就是在公社医院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全区产妇住院接生护理及妇幼卫生工作的业务指导。第二类,大队产院,设在大队所在地,或是相距不远的村庄共同建立,负责所在村镇的产妇住院、新法接生等工作。这类产院规模较小,设备比较简单,助产员技术质量一般。第三类,助产室,多以山庄小村人口稀少的地方在接生站的基础上建立,设有1-2间房,2-3张床,设备非常简陋,但能够便利山庄小村群众,解决了交通不便带来的接产问题。

随着农业合作化高潮的到来,农村对劳动力的需要增加,产院的建立,最直接的作用就是提高了社员的出勤率,鼓励了他们的劳动积极性。产妇住院生孩子,有专门的医护人员照顾,农村家庭只需交纳一定的住院费和伙食费即可,这样就可腾出家中的劳动力,保证其参加工农业生产。其次,产院的建立进一步促进了新法接生工作的开展,保护了产妇与婴儿的健康。例如闻喜县东镇人民公社裴村妇产院,产妇崔玉兰的丈夫去炼钢铁,家里留着她和孩子没人照管,她便带着孩子住进产院生产,每天三餐,样式多且足,还有人照顾生活起居杂事,她感动地说:“今天我又一次体会到新社会就是好,要不是办产院,我在家里产后第二天就得下炕做活,谁还来管咱哩!”[14]同时,在产院生产的妇女成为很好的临床案例,使得接产人员的技术在实践中得到提高,尤其是为难产、异常产等提供了实践机会。尽管在大跃进开始后,也出现了过多占用民房建产院、过多占用劳动力、一些产院流于形式的现象,但农村产院的建立对于降低产妇产褥热和新生儿破伤风、保证母婴健康、促进生产等确实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卫生观念也在逐步深入普通民众的生活中。群众总结了产院的“六好”(住院生产好,产院接生技术高,产后营养好,照顾周到花钱少,母子健康好,腾出劳力生产高)、“六满意”(党政社干满意,群众满意,产妇满意,产家满意,医院满意,产员满意),也反映出群众对产院的认可。

从产院的建立与发展可以看出,新法接生将接生与劳动、生育与生产联系起来。产妇在产院进行生产,由专人照顾,可以节约家里的其他劳动力,这是促进合作化的直接作用。此外,产院要求提高产妇的产后营养,改变以往的产后喝稀米汤的饮食习惯,以鸡蛋、挂面等食物加快产妇的产后恢复,将坐月子的时间由过去的一百天缩短至四十天左右,以使妇女可以尽快参加劳动。贺萧曾指出,“国家并没有始终如一地把妇女生育健康当做首要任务,它利用更多的资源来动员妇女参加劳动,而不是用来改变妇女的生育环境。”[15]尽管最终的目的是要发动更多的妇女劳动力来促进合作化的发展,但不可否认的是,产院的建立也确实为改善妇女的生育环境提供了更为安全的物质保障。

余论:从“维生”到“卫生”

通过考察山西省在1950年代的新法接生开展情况,以改造旧产婆、培训接生员、建立农村产院为重点,呈现了生育制度在新中国成立后的变革过程。通过技术革新和知识教育,旧产婆在被改造的过程中获得了合法的职业地位和政治身份;新式接生员则成为新政权培养起来的在农村中的助产者,规范着接生的各个环节,也将国家的卫生政策带入农民的日常生活中;产院的建立,更是将这些具有卫生知识和技术的接生员,纳入国家自上而下的管理体系的实体,使得生育行为趋于制度化和组织化。

接生是一个历史悠久的职业。传统时期的产婆,依靠其积累的接生技术和经验,得以在农村中生存并延续。梁其姿在《前近代中国的女性医疗从业者》一文中对“产婆”这一群体的梳理,明确了其在传统时代下内涵的演变过程,也让读者了解到,在专业接生方面,产婆是无可替代的。在以农为生的乡村社会中,接生或许只是产婆的一种维生手段,但不可否认的是,产婆在传统的生育文化中拥有的权威性。

然而,这种权威性在近代西方产科学进入中国后逐渐开始受到质疑和挑战。产婆肮脏的、充满细菌的双手成为其受到诟病的主要原因,在标榜科学的现代卫生话语体系下,产婆形象更加污名化。正如贺萧所言,“旧产婆是常常被诋毁的他者,而现代医学实践就是以这个他者的反面来界定自己的。”[16] 1949年后的中国,共产党继承了以往的做法,将改造旧产婆和训练新法接生员作为落实妇幼卫生政策的两个方面,以卫生知识和技术改造传统的生育行为和制度。并通过普及新法接生,将新中国的“卫生之道”输送到基层社会中,将原有的个人的日常生活行为纳入到现代国家科学、卫生的制度管理中,显示了生育的现代性生长过程。

梁其姿曾指出,“所谓近代化或现代化的过程,应该是一个多向的、多元的、时序模糊的、充满传统色彩而又夹杂着西方近代语言的具体历史过程”,[17]不同的“传统”在走向“现代”的过程并不是单线式的发展,而是在各具特色的基础上创造着自己的“现代性”。新法接生在面对传统社会的生育行为时,并非简单的取而代之,旧产婆在面临被改造的命运时也在积极寻找利己的生存策略。这场生育领域的变革,还有很多的方面需要我们去挖掘。

(本文为201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当代中国农村基层档案资料搜集、整理与出版”【项目编号12&ZD147】的阶段性成果。)

注释:

[1] 白馥兰《技术与性别:晚清帝制中国的权力经纬》(2006年)、费侠莉《繁盛之阴:中国医学史中的性(960—1665)》(2006年)、梁其姿《前近代中国的女性医疗从业者》(2005年)、李贞德《汉唐之间医书中的生产之道》(2005年)等。

[2] 游鉴明《日据时期台湾的产婆》(1993年)、姚毅《医师专业的形成与社会性别的建构——以妇产科为例》(2009年)、周春燕《女体与国族:强国强种与近代中国的妇女卫生(1895-1949)》(2008年)、赵婧《近代上海的分娩卫生研究》(2009年)等。

[3] [4] [5] [6] 《团结改造旧产婆由》,1951年,山西省卫生厅档案C89-9-1,山西省档案馆藏。

[7] 《省市改造接生婆工作概况表》,1951年,山西省卫生厅档案C89-9-1,山西省档案馆藏。

[8] 《1956年全省卫生行政会议发言材料之七——一个消灭了四六风的乡(屯留县卫生科)》,1956年,山西省卫生厅档案C89-32-42,山西省档案馆藏。

[9] 《妇幼保健训练班第二期工作总结》,1955年12月10日,山西省卫生厅档案C89-5-43,山西省档案馆藏。

[10] 《接生员管理暂行办法》,1956年7月,山西省卫生厅档案C89-5-43,山西省档案馆藏。

[11] 《山西省妇幼卫生工作历史资料》,1956年10月,山西省卫生厅档案C89-5-43,山西省档案馆藏。

[12] 《山西省1958年妇幼卫生工作总结(初稿)》,1958年,山西省卫生厅档案C89-5-73,山西省档案馆藏。

[13] [14] 《妇产院的情况及今后意见》,1959年4月21日,山西省卫生厅档案C89-32-74,山西省档案馆藏。

[15] [16] 贺萧《接生的故事——1950年代中国农村接生婆》,北京:中国当代史研究(二),韩刚主编,北京九州出版社,2011年,第262—263页。

[17] 梁其姿《医疗史与中国“现代性”问题》,引自余新忠、杜丽红主编《医疗、社会与文化读本》,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12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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