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章程在培养师生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中的作用

2016-03-06 16:24史峰
关键词:法治思维法治意识作用

史峰

(华北理工大学 党委宣传部,河北 唐山 063009)



大学章程在培养师生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中的作用

史峰

(华北理工大学 党委宣传部,河北 唐山 063009)

关键词:大学章程;法治思维;法治意识;作用

摘要:论证了大学师生法治思维能力培养的现实意义,阐述了大学章程在培养师生法治思维、法治意识方面的重要地位以及当前大学章程建设实践中存在的不利于师生法治思维能力培养的因素,并探讨了大学章程建设与师生法治思维能力培养的契合性,提出了以章程文化建设为抓手,着力培养师生法律素养的具体举措。

一、大学师生法治思维能力培养的现实意义

在探讨大学师生法治思维能力培养的现实意义之前,需要明晰法治思维的概念和内涵。

顾名思义,法治思维是以法治理念为指引,依据法律规则、运用法律原则、秉承法治精神来认识事物、判断是非、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首先,法治思维要以法治理念为指引,认同并遵循法的统治,坚信任何政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殊权力(权利),由此派生出对于公权力的“法无授权即禁止”、对于私权利的“法无禁止即自由”两项法律原则。其次,法治思维是依据法律规则的思维,主张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区别于道德规范、党法党纪、社团章程、乡规民约的行为规则,同时法治不排斥其他治理方式,法治与之是多元并存、互为补充的关系。第三,法治思维是运用法律原则、秉承法治精神的思维。知法是法治思维的基础,要知晓基本的法律常识,掌握业务范围内的法律法规,在此基础上还要懂法,懂得法律的一般原理、原则以及蕴含在法律条文背后的法治精神。可以说,法治思维既具有排他性,法治思维方式下没有人治思维的生存空间;又具有包容性,表现为与其他社会治理方式的兼容并包;同时,法治思维还具有层次性,在知法基础上需要公众懂法,更要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

那么,大学师生法治思维能力的培养有何现实意义?

首先,大学师生法治思维能力培养是其自身生存发展的需要。法治社会语境下,法治思维能力是大学师生应当具备的首要素质。大学师生在入职、入学、日常工作、学习和生活中须臾都离不开法律对其权利自由的保障。“宪法是一张写满权利的纸”、“法不禁止即自由”,大学师生依法享有丰富的权利和广阔的自由空间,对于侵犯其权利、自由的行为,大学师生需要运用法治手段来保护自己;同时,权利和自由又不是绝对的,大学师生在行使权利和自由的时候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即权利不得滥用,否则就有可能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因此,大学师生法治思维能力的培养对于其生存和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其次,大学师生法治思维能力培养是社会有序治理的需要。在所有的社会治理手段中,法治是最佳的选择,而要实现社会有序治理的法治目标,不仅需要完善的法治体系,更需要具备法治思维能力和素养的社会成员。当前我国改革进入深水区和攻坚期,问题、矛盾凸显,社会治理过程中尤其需要知法、懂法,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人。因此,法治思维能力的高低应当成为高校人才培养的标杆,一个合格的毕业生不仅要懂技术、专业务,更应当具备较高的法治思维能力,只有这样才能使其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坚力量,实现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统一,促进经济社会的有序发展。

第三,大学师生法治思维能力培养是法治国家建设的需要。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认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国离不开完备的法律体系,离不开高素质的立法、执法、司法队伍以及具有较高法治思维能力的公民,一句话,依法治国离不开法律专门人才的培养和全体公民法律素养的提升。高校肩负着为法治国家建设培养人才的责任和使命,大学师生法治思维能力的提升一方面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提供法律专门人才和后备力量,另外一方面,具有示范和带动作用,有利于在全体公民中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法治氛围。

二、大学章程在培养师生法治思维、法治意识方面的重要地位

大学章程是指为保障和落实高校的自主管理权,由章程制定主体依据教育法律规范的原则和精神,按照一定的程序,以文本形式对高校重要问题和事项做出全面规范而形成的具有高校基本法地位的自治性文件。大学章程制定及章程运行实践都应以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等价值理念为指引。

大学章程的制定要体现民主的精神,社会各界及广大师生的民主参与权利要得到切实有效的保障,要通过各种途径和载体听取师生的意见和建议;大学章程的制定要体现法治精神,大学章程作为高校依法治理的总章程,其制定程序要符合教育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其内容不能与上位法相冲突;大学章程的制定要以公平正义价值理念为指引,章程文本要体现对公权力的限制和对私权利的保障,并构建完备的权力监督、责任追究、权利救济等运行机制。

大学章程的运行实践也要体现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等价值理念。大学章程运行实践即高校依据章程进行教育教学管理和服务的实践。高校要遵循章程原则和精神,建立健全各级教代会及学代会等民意机构,并建立师生代表提案、议案、决议及反馈机制;教育教学管理中要以章程为依据,赋予每个师生均等的发展机会,并在涉及师生权益事项的处理中体现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的目标。

总之,大学章程的制定过程是师生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的养成过程,大学章程的运行实践更是对师生运用法治思维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提升和考验。因此大学章程为师生法治思维与法治意识的培养提供了法治的土壤。

三、大学章程建设实践中存在的不利于师生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培养的因素

大学章程建设实践中存在的不利于师生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培养的因素:

一是大学章程的制定环节对程序法治尊崇不足。程序法治即程序正义,大学章程作为大学治理的最高法,其制定必须遵循相应的程序规范。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的规定,章程制定程序包括起草、讨论、审议、审定、核准等几个环节。实践中,一些高校虽然成立了章程制定专门机构,履行了章程制订的法定程序,但各程序环节往往流于形式,程序正义的价值得不到充分体现,导致促进师生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培养的内生动力不足。比如章程文本涉及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的方方面面,无论从学校发展角度还是从自身权益角度,大学师生的意见和建议都应当得到充分的尊重。然而,章程起草过程中师生代表的缺失是不争事实,考察当前国内大学章程制定实践,鲜有教师或学生有效参与到章程制定中,教师学生代表座谈会、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程序的设定往往成为民主的点缀。这就导致立法(即章程制定)环节中师生参与度不高、实效性差,从而不利于师生法治思维和法制意识的培养。

二是大学章程的内容设计在师生权益保障方面的欠缺。程序法治赋予师生参与章程制定的程序权利,而若真正实现师生权益的保障和救济还需要章程内容的科学设计。按照教育部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的规定,章程应当健全教师、学生权益的救济机制,明确学校受理教师、学生申诉的机构与程序;章程应当明确规定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的地位作用、职责权限、组成与负责人产生规则,以及议事程序等,维护师生员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参与学校相关事项的民主决策、实施监督的权利。实践中,国内大学章程虽然就教师、学生申诉机制作出规定,但规定过于原则和抽象,不具有现实指导意义,而为了贯彻落实章程制定的配套申诉文件,往往因其效力位阶较章程低而得不到有效地遵从,导致师生权益受到侵害或有遭受侵害之虞时往往不是运用法治思维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而是要么托关系找熟人,要么无休止的信访,使章程在师生权益保障方面成了一纸空文。同理,教职工和学生代表大会建设也应当在章程中予以具体规范,使广大教职工、学生真正有效地参与到事关学校和自身发展的重大决策中。

四、大学章程建设与师生法治思维能力培养的契合

大学章程建设与师生法治思维能力培养具有的天然契合性体现在以下方面:

法治思维是规范思维,当事人的行为必须符合实体法律、程序法律的规范要求,依法办事首先是依据既定的规则办事,而大学章程本身是联接教育基本法律和大学规章制度的自治性规范;法治思维是程序思维,通过设定严格的程序规范来保障当事人程序正义的实现,而大学章程的制定过程要遵循教育部有关章程制定的程序性规范,其内容亦体现限制公权、保障私权理念下对程序正义的价值追求;法治思维是权利义务思维,西方法谚曰“权利止于他人的鼻尖”,没有不受限制的、绝对的权利和自由,大学章程赋予师生权利的同时也以义务条款设定了权利行使之界限;法治思维是救济思维,无救济即无权利,法律通过完善权益救济机制对权益受侵害者施以救济,而大学章程通过设定教育纠纷调解、申诉机制为权益受侵害的师生提供了救济渠道;法治思维是包容性思维,国家和社会治理除了法治方式外还包括对德治等其他治理方式的兼容并蓄,大学章程是大学治理的理性设计,除了依章程治校外,党的纪律、道德自律、社团章程等共同构筑了现代大学治理体系。

综上所述,大学章程建设在多方面与师生法治思维培养存在着天然契合,这种契合使大学章程建设自身产生对师生法治思维、意识能力培育的内生动力。

五、以章程文化建设为抓手,着力培养师生章程信仰

章程文化是现代大学文化的组成部分,是大学师生对章程所持有的一种主观态度,主要表现为规则文化、权利文化和程序文化。章程文化是规则文化,章程是高校实现自我管理的规则;章程文化是权利文化,章程的制定和运行都要以师生权利保障和自由发展为依归;章程文化是程序文化,依照程序办事应当成为高校管理者、师生共同遵循的价值准则。

以章程文化建设为抓手培养师生法治信仰的举措主要表现为:

一是加强章程宣传,培养师生章程认知。要充分发挥新兴媒体的作用,使章程宣传渗透到师生学习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要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大学章程制定的相关政策,宣传法律、法规和规章中有关章程制定的规范依据,宣传章程制定对于个人生存发展、社会有序治理、国家法治建设的重要意义。通过章程宣传教育,使广大师生认识到章程是大学治理的最高法,它体现了“限制公权、保障私权”的法治精神,大学权力运行都要遵循章程的规范,以章程为指引,并以保障师生权利,促进师生全面发展为依归。

二是规范章程制定,培养师生章程理念。首先要规范章程制定程序,通过章程程序文化建设培养师生程序思维。章程制定程序不是可有可无的东西,教育部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就章程制定程序作出了具体规范,各高校必须遵循章程制定程序规范,使章程制定过程体现高校管理者对程序正义的价值追求;同时,师生通过既定的章程制定程序来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对其养成程序思维和程序意识具有重要意义。其次,章程内容要体现实体正义,通过权利文化建设培养师生权利义务思维。法治的前提是良法善治,大学依章程治理必须要有一部制定的良好的章程。具体而言,章程要体现对公权力的限制,公权力行使要以更好地保障私权利的实现为目的;章程应依据宪法原则和教育法律对师生权利义务条款予以规范,明确章程没有禁止的事项和领域皆是师生的自由和权利空间;章程要完善师生权利的保障与救济机制,明确调解、申诉等的运行机制,将师生权益保障上升到大学管理基本法的高度。再次,构建校内规范“合章性”审核机制,通过规则文化建设培养师生规范思维。大学章程具有概括性、原则性特征,其实施尚需制定一批配套的单行制度文件。章程公布实施后,高校要建立校规校纪合章性审核机制,对既有的校规校纪进行清理、审核,凡是校规校纪缺乏相应规定的、违背章程规定的或已经失去效力的要及时予以立、改、废,逐步构建以章程为核心的现代大学管理制度体系,使大学教育教学管理事项全面纳入法治轨道。

三是保障章程实施,培养师生章程信仰。章程必须被付诸实施,否则即使制定再完美的章程也不过是一纸空文。章程实施的保障监督机制包括党委监督、专门监督、工会监督以及师生监督等。高校党委既是章程制定的领导部门,又是章程贯彻实施的监督部门,除了其本身要带头模范遵守章程规定外,还要肩负起保障章程实施的总责任。对于各级党组织在事关学校发展、事关师生权益等重要事项的决策上违背章程规定的做法,学校党委要及时予以纠正,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的或严重侵害师生权益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专门监督是指高校法制工作领导小组或者章程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对于章程贯彻落实的监督。专门机构的监督主要体现在对于校规校纪合章性的审核,保障高校以章程为中心制度体系的建立。工会监督主要体现在事关学校发展、事关师生权益重大事项的决策方面,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审议等形式保障决策的规范性、科学性和可行性。师生监督体现在高校教育教学管理的方方面面,监督也主要围绕自身权益保护展开,如学校对其违纪行为的处理是否超越权限、是否违反程序、是否公平公正等等,并通过申诉、复议或者诉讼等形式对于违反章程规定的行为进行抗争。章程信仰蕴含于章程文化的情感因素中,只有构建章程实施的保障监督机制,使师生依据章程所享有的权益得到切实有效地保障,才能使其从心理上认同大学章程,信任大学章程,并由此产生对章程的信仰。

Abstract:Based on the importance of teachers and students' cultivation of the ability of legal thinking and legal consciousness, this paper expounds the important role of the university regulations and the negative factors in the construction practice of university regulations, explores the conjunction of the construction of university regulations and the training of law thinking skills, puts forward concrete measures of the cultivation of teachers and students' legal quality.

Effect of University Statutes on Cultivation of Legal Thinking and Legal Consciousness of Teachers and Students

SHI Feng

(Propaganda Department of the Party Committee, North China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Tangshan Hebei 063009, China)

Key words:university statute; legal thinking; legal consciousness; effect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708(2016)01-008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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