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法治教育的目标体系探析

2016-03-07 08:18
关键词:依法治国宪法法治

臧 宏

(东北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部,吉林 长春 130024)



高校法治教育的目标体系探析

臧宏

(东北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部,吉林 长春 130024)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的“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的重大任务,为高校法治教育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新的目标和要求。为此,新时期高校法治教育要引导和教育大学生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与自信,增强社会主义法治观念;荡除传统人治思维之影响,树立社会主义法治思维;学习宪法法律精神,尊重社会主义宪法法律权威;厉行法治行为,逐步形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依法办事习惯。

大学生;法治意识;法治思维;依法办事习惯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从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高度,提出要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的提出,首次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也是中央文件首次提出“法治教育”的表述,为高校法治教育指明了方向并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法治教育目标是法治教育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我们认为,新时期高校法治教育的目标是一个由法治观念、法治思维、法律信仰、法治行为等内容构成的多维体系,其最终目标是培养大学生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着、坚定捍卫者。

一、增强社会主义法治观念

青年大学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主力军,他们能否通过高校专门的法治教育形成必要的法治素养和正确的法治价值取向,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和法治国家的基础条件和关键因素所在。增强社会主义法治观念要以大学生的高度自觉性为基础,要求青年大学生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道路和制度持尊重并积极认同的态度。

帮助大学生增强社会主义法治观念,首要任务就是增强大学生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信与自觉,同时引导他们通过合法途径正确处理参与国家和社会法治生活中的各种问题。世界上任何国家的法治都是与特定的社会制度结合在一起的,社会制度性质的不同决定法治具有不同的性质和发展方向。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条道路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这条道路及其理论体系和制度体系都是独一无二的,体现在我国宪法法律的规范及其实施中,体现在包括大学生在内的全体社会成员学法守法遵法守法的每一个国家和社会法治生活环节之中。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唯一正确的道路,其所蕴含的价值理念也是全面依法治国的精神动力。对大学生加强社会主义法治观念教育,有利于依法治国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并且保证使法治的实施成为人们的生活福祉。这条道路的重要特征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以及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其一,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领导是历史和人民的选择,更是现实的需要。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人民的各项宪法法律权利才能得到实现,法治建设的各项重大任务和具体目标才能有序推进和逐步实现。其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的制度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以及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等。也就是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制度基础是社会主义制度而不是其他性质的社会制度。其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全面依法治国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学理支撑和全面依法治国的行动指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中国化的理论成果,是党领导人民依法治国实践经验的总结,是法治中国建设的理论指南。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了许多创新性理论观点,如国家政府社会“三个法治”要一体建设;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全方位占领高校和法学研究机构,等等,这些法治论断深刻回答了新形势下依法治国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明确了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教育新的目标和要求。

二、养成社会主义法治思维

强化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思维的养成教育是时代发展的迫切需要。法治思维是指以法治精神为价值导向,运用法治原则、规则和方法思考和处理问题的一种理性思维模式。当今的大学生是未来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主力军。虽然今天我们非常强调领导干部要有法治思维,但今天的学生就可能是明天的领导干部。因而,为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必须加强大学生法治思维的培养[1]31。

目前我国法治建设已取得了一些显著成就,特别是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的比较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奠定了法治建设的基础条件,但由于根深蒂固的人治传统至今仍不同程度地影响着人们,遇事找人而不找法的现象经常出现,一些大学生仍然囿于传统法律文化和不良社会风气的束缚而未能建立与法治建设相适应的法治思维,传统的熟人社会的人治思维和行为方式的影响依然存在。另外,由于高校法治教育的目标尚未明确,法治教育的相对独立地位并未突出,法治教育专业教师还非常缺乏等导致当下的高校法治教育更多停留在法律知识的传播和考查上,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对大学生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的养成教育。因此,在高校法治教育过程中,要把法治思维的养成作为重要目标,引导大学生将法治意识运用在具体实践的价值判断中,自身遇到法律问题后理性地运用法治的思维方式解决问题。同时要充分发挥大学生的主体作用,让他们自觉地对其自身的法治思维进行自我认识和调整,不断加强法治思维的自我训练,用法治思维客观地进行自身行为以及其他社会事件的法治评价和分析。

培养法治思维,必须抛弃非理性的人治思维。法治思维源于法治教育和参与法治实践,对于大学生法治思维的养成而言,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理论是养成法治思维的当务之急和重要途径。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和奋斗目标,也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体现了党按照宪法法律治国理政和按照党纪党规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是构建中国法治大厦的骨干工程。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主要包括不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法治实施监督保障体系建设和建立健全党内法规体系等五个方面,这五个方面需要大学生全面把握和深刻领会其原则和要求。

三、尊重社会主义法律权威

法律权威是指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公信力和不可违抗性,是法律应有的尊严和生命。尊重法律权威是树立社会主义法治意识和养成法治思维的核心要求,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前提条件,也是维护公民个人合法权益的根本保障。大学生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主人翁,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者和捍卫者,尊重法律权威是其法定义务和必备素质。

尊重社会主义法律权威首先要增强大学生宪法意识,树立宪法权威,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2]。我国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公民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以及国家机构,加强宪法实施,才能保证权力制约得以进行,人权保障得以实现。宪法保障是人权保障的前提和基础。作为社会主义大学生,要深刻领会宪法精神,学习宣传宪法知识,树立宪法意识,增强维护宪法尊严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宪法的生命与尊严在于实施。维护宪法权威,保证宪法实施是包括大学生在内的一切组织和个人的共同责任和历史使命。

建设法治国家是在法律制度日趋完备的前提下而实施的,这一方面需要通过公正执法提升人们对法律和法治的尊重,不断提高法律和法治的权威;另一方面也需要社会成员把对法律和法治的尊重转化为自身内在的需求[3]19。同时,尊重宪法法律权威也是大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要求。当下,人治传统的畏法贱讼、法即刑、权大于法等观念仍残留在一些人的思想和行为中,直接影响着包括大学生在内的公民法律权威的确立,影响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同和践行。我国宪法发展的历程表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核心价值观与宪法有着极为密切的联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及核心价值观是宪法的内在生命和精神品格,是宪法的灵魂所在[4]35。尊重法律权威就要做到信仰法律、遵守法律、服从法律、维护法律。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在参与社会活动中都要遵守法律,以法律为依据;应当自觉服从法律,履行法定义务,服从依法进行的管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要争当法律权威的守望者、公平正义的守护者,做新时代的护法使者。

四、厉行社会主义法治行为

对于大学生而言,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和尊重社会主义法律权威,就要逐渐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提高依法参与公共生活的能力。依法办事的习惯,体现为人们自觉地、经常地按照法治精神、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规范来思考问题,并采取与法治精神相一致的行为方式。高校法治教育的落脚点是使大学生拥有必要的法治行为能力,就是要培养大学生运用自己所掌握的法律知识去预见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避免发生违法甚至犯罪行为,同时提高依法行使宪法赋予的监督国家公权力的各项权利的能力。

改革开放以来,大学生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明显增强,但部分大学生社会责任感和履行法律义务的意识不强,甚至有的不知道不明确自己应承担的法律义务,大学生违法犯罪现象依然存在。而当前,高校法治教育中存在一种割裂权利和义务的关系的不正确的做法,如有的片面强调法治教育就是培养学生的权利意识,导致在教育过程中忽视了大学生守法精神和社会责任意识的培养,个别大学生极力回避个人的法律责任,造成了其权利义务观念的偏差和失衡,甚至对自己和身边的违法行为漠然处之。从一定意义上说,大学生作为一个整体尚未形成稳定的运用法律和法治思维处理日常事务、参与法治社会生活的习惯。

权利和义务是法律的核心内容,依法办事习惯的教育和养成也应以权利和义务为主线。提高法治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就要引导大学生树立有权利义务相统一的观念。依法办事习惯包括两个方面要求:一是作为国家主人,依法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依法监督国家各种公权力的行使;二是作为公民法律主体,依法行使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依法履行义务。引导和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关键在于联系学生的生活实际,使他们认识到自己有哪些法定权利和义务,如何依法行使权利和依法履行义务。同时,更为重要的是,要使他们明确,当代社会任何法律权利都不是绝对的,都必须依照现行法律的规定来行使,而义务的设定也必须有法律依据,法定的义务应当得到切实的履行。

关于高校法治教育的现实状况及目标实现,一方面包括大学生在内的青少年法治教育还存在着定位不明确、思想认识不到位、教育内容不系统、保障条件不充分等问题[5]57。另一方面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目标就是要把法治变为包括大学生在内的青少年的一种思维方式和生活方式,不仅是法治意识内化为大学生的公民素质,更为重要的是见诸于大学生的法治生活行为。这就需要我们采取有效的方法促进这一目标的逐步实现。首先,要改变传统的法制教育以传授法律知识为主的教育模式,采取多种途径和多种教学方法帮助和引导大学生将法治和法律知识内化为法治意识,使他们形成用法治的角度看待和处理问题的习惯。其次,应将法治精神融入学校管理,实行民主管理,学生不是被动的管理者,各项规章制度的形成应当有学生的参与,比如参与决定如何评奖学金评先进等,在具体的校园生活中,感受到公平公正的法治理念,学会用法治思维和方式去解决生活中的问题。第三,高校法治教育的推进需要将教育资源和司法资源整合好。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组织开展具有针对性和吸引力的法治教育课外活动,充分调动大学生自我教育的主动性,引导大学生逐步形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良好习惯,成为具有较高法治素质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1] 陈大文,孔鹏皓.论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思维的培养[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15(1).

[2]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N].人民日报,2014-10-29(01).

[3] 徐蓉.法治教育的价值导向与大学生法治信仰的培育[J].思想理论教育,2015(2).

[4] 宋海春,张桂英.社会转型期改革共识的法治意蕴[J].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2).

[5] 靳玉军.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的若干思考[J].教育研究,2015(4).

[责任编辑:何宏俭]

The Analysis of Law-based Education’s Target System i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ZANG Hong

(Department of Marxism,Northeast Normal University,Changchun 130024,China)

The main mission that set forth in the 4thplenary of the 18thNational Party Congress including “promote the cultivating of awareness of the rule of law in the whole society”,“put the law-based education under the national education system” have cleared the way to the law-based education i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and put forward new targets and requirements.For this purpose,the law-based education should guide and instruct the undergraduates,reinforce their consciousness and confidence of the rule of law of socialis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cultivate the law-bases awareness with socialism,eliminate the influence of pursuing the concept of rule of man,cultivate the socialism concept of the rule of law,learn the spirit of the constitution and law,respect the authority of the constitution and law,behave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in a strict manner.As a result,the manner of abiding by the law,pursuing the law and relying on the law will be gradually cultivated.

the Undergraduates;the Awareness of the Rule of Law;the Concept of the Rule of Law;the Manner of Abiding by the Law

2016-4-23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14AKS019)。

臧宏(1966-),男,吉林榆树人,东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部教授,博士生导师。

G64

A

1001-6201(2016)05-0193-04

[DOI]10.16164/j.cnki.22-1062/c.2016.05.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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