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责任意识 规范取水许可 推动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2016-03-12 07:18河北省水利厅厅长苏银增
河北水利 2016年9期
关键词:水利部门核定水利厅

□河北省水利厅厅长 苏银增

增强责任意识 规范取水许可 推动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河北省水利厅厅长 苏银增

编者按9月8日,全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调度视频会议在省水利厅召开。会议通报了当前改革试点工作总体情况,对试点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有关市、县汇报工作进展。河北省水利厅厅长苏银增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现编发如下。

自7月1日河北省正式启动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以来,各地、各相关单位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截止8月31日,全省应向地税部门移交非农取用水户17843户,完成移交17723户,移交率99.3%,核查率达88.8%,7月份征税额度1.2亿元,增加1倍以上。但还存在一定问题,6个市还没有完成核查任务;7个市尚未完成录入任务,有的市录入率不到50%;11个设区市、2个直管县均未完成发证工作。要全面完成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任务,还需要我们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责任、主动作为,把各项工作做实、做细、做到位。

一、进一步增强推进改革的责任意识

2016年初,党中央、国务院把河北省作为全国惟一的水资源税改革试点,要求在水资源费改税方面探索出一条路子,为全国提供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省委常委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赵克志书记和张庆伟省长多次作出重要指示,袁桐利常务副省长和沈小平副省长多次组织专题研究和协调调度,并于6月份组织召开动员会,对试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开展水资源税改革,是加快生态文明建设、保障水安全的战略需要,是破解我省水资源短缺、地下水严重超采问题的有效途径,是加强水资源保护和节约、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重要举措。水资源税改革工作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能否顺利推进,基础工作在水利,关键环节也在水利,这是对各级水利部门干部队伍和工作作风的一次重大检验,也是提高水资源管理水平的一次重大契机。全省各级水利部门一定要从政治的高度、全局的高度认识这项改革,推动这项改革。各市、县水务(水利)局“一把手”要亲自抓、具体抓,要定期研究,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扎实推进改革试点工作。省水利厅成立了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目的是为了加强对水利系统开展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各市、县水务(水利)局要加强与财政、地税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切实强化对试点工作的组织,确保各项工作落地,使这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二、严格规范取水许可管理

从前一阶段纳税人取用水信息移交和现场核查情况看,全省还有部分取用水户未办理取水许可审批手续,这与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水资源税改革的要求极不相符。省水利厅已会同省地税局、省住建厅和省农业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取水许可做好水资源税征收管理的意见》(冀水资〔2016〕100号),各市、县要按照文件要求,在全面移交纳税人取用水信息、开展纳税人清查工作的基础上,加强取水许可管理,确保9月30日前全部完成取水许可证补办、用水核定及计划下达等工作。一要立足实际,分类办理取水许可审批手续。对于符合取水许可延续和补办条件的,各市、县要按照《河北省取水许可制度管理办法》规定的取水许可审批权限,抓紧补办审批手续,在用水总量控制红线内,按照统筹协调、综合平衡、留有余地的原则核定许可水量;对于冀水资〔2016〕100号文件中明确的不予批准取水许可的8种情形,各市、县要在9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告知取用水户不予批准的理由和依据,根据自备井关停方案,按计划关停自备井。二要分户建档,加强取水许可台账管理。取水许可台账是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和日常水资源监管的重要依据,各市、县要按照“一户一证一档”的原则,实行分户建档,逐步规范和完善取水许可台账管理,杜绝一户多证、档案不完整和更新不及时等情况。三要互联互通,实现取水许可信息共享。7月份,省水利厅组织力量研发了“河北省水资源税取用水信息管理系统”,分两期对各市、县填报人员进行了操作培训。截至目前,全省已移交取用水户17723户,录入取水信息12787户,信息录入率为72%。各市、县要迅速行动,在9月30日前集中力量将剩余取用水户信息全部录入到管理系统中。同时,结合摸底清查工作,查到一户、移交一户、录入一户,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不遗漏、全覆盖”。下一步,省水利厅将对管理系统进行优化升级,并与地税部门的信息传递平台相衔接,实时向地税部门传递取用水信息,接收地税部门提供的水资源税申报缴纳等情况,实现互联互通,一口录入、多家共享。

三、依法做好取用水量核定工作

水资源税改革后,征收主体由水利部门变为地税部门,但水利部门的任务依然很重,且工作要求更高。纳税人取用水量核定得准确与否,直接关系到纳税申报额度。各市、县水利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一要严格核定水量。要按照水源类型和用水行业类型分别核定取用水量,及时对取用水户报送的相关资料进行核实,对有异议的现场确认。水量核定工作要在接到取用水户申报之日起5日内完成,并及时核发水量核定书,以便取用水户向地税部门申报纳税。二要科学核定水量。按照《河北省工业生活取用水量核定工作办法》规定,根据不同的计量方式,采取相应的水量核定方法,确保水量核定及时准确,为征收水资源税提供可靠依据。三要推行联合办公。部分县区在地税办理大厅开设了水量核定窗口,由水利部门调派专门人员,对纳税人上报的取用水相关资料进行核实,及时出具水量核定书,为纳税人提供 “一站式”服务,简化了纳税人申报程序,节省了申报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各市、县要积极探索与地税部门联合办公模式,开辟水资源税纳税人申报“绿色通道”,让纳税人在最短的时间内,以最便捷的方式,完成水量核定和纳税申报,确保水资源税的顺利征收。

四、全面提升水资源监管能力

水资源税改革对河北省各级水资源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过去传统的水资源管理方式和管理手段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的管理需要,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必须全面提升水资源监管能力。一要严格水资源监管。各市、县要严格取水许可审批,落实计划用水管理,依据区域用水计划总量指标,做好取用水户年度用水计划的分解下达和跟踪监管,对超计划用水的,按照水资源税税额标准加倍征收。加快制定南水北调受水区自备井关停工作方案,对受水区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要按计划关停。在地下水严重超采区,除生活用水外一律不再新批地下水取水量,同时严格执行超采区水资源税征收标准。二要完善水资源监控系统。各市、县要强化取用水计量设施安装,重点推广在线监控计量设施,对年取水量10万m3以上的取用水户,要全部安装在线计量设施并尽快接入省级水资源监控平台;对年取水量1万m3以上的,要逐步实现在线监控。农业用水要逐步提高计量设施安装率,已安装计量设施的,要确保正常运行,具备在线传输能力的,要尽快完成数据上传。无计量设施的,采取以电折水方式计量。河北省将尽快制定出台农业用水以电折水计量办法,各市、县要抓紧对辖区内农业灌溉机井进行摸底调查,建立台账,全面掌握每眼机井的管护主体、灌溉面积、机电设备等基本情况,为全面开展以电折水工作奠定基础。同时,加强对已安装计量设施的监督管理,建立完善运行维护机制,明确管护责任,落实管护经费,定期进行检查,确保设备正常计量准确。三要稳定水资源管理队伍。水资源费改税后,水利部门取水许可监管、取用水量核定等工作量未减,而且增加了农业用水水资源税征收工作。各市、县一定要保持队伍稳定,加强人员配备,搞好业务培训,要积极向本级政府进行汇报,加强与同级财政部门沟通,落实相关经费。对原有水资源费征管人员,不能消极等待地方政府安排,首先要在内部进行统筹消化,主动向政府提出建议方案。四要加强舆论引导。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涉及纳税人切身利益,要通过网络、报纸、电视等各种媒介,主动宣传开展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的重要意义,加强对相关政策的解读,回应社会关切,稳定社会预期,积极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和舆论环境。□

2016-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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