诫勉谈话属于组织处理吗?是否会影响表彰、提拔?

2016-03-12 01:02
党的生活 2016年2期
关键词:履行职责人事部门违纪



诫勉谈话属于组织处理吗?是否会影响表彰、提拔?

党务问答

编辑同志:

我爱人是一名基层单位的领导。前不久,他单位的一名职工在工作期间用办公电脑观看综艺节目,被暗访的县纪委工作人员发现,因此受到行政警告处分。我爱人因为负有领导责任,被组织上进行诫勉谈话。这些年,他工作一直兢兢业业,多次受到市县表彰,也得到了上级领导的认可。自从组织上对他进行诫勉谈话之后,我公公、婆婆的心情一直很低落,担心他的事业受到影响。请问编辑同志,党员干部存在什么样的问题会被进行诫勉谈话?诫勉谈话属于组织处理吗?会不会影响表彰、提拔?

读者洪春萍

洪春萍同志:

您所提到的“诫勉谈话”是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诫勉的一种方式。诫勉可以采用谈话方式,也可以采用书面方式。

根据《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中组发〔2015〕12号,以下简称《细则》)的规定,领导干部存在下列问题,虽不构成违纪但造成不良影响的,或者虽构成违纪但根据有关规定可免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应当对其进行诫勉:

(一)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不够严格的;

(二)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够严格,个人决定应由集体决策事项或者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的;

(三)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不够严格,用人失察失误的;

(四)法治观念淡薄,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妨碍他人依法履行职责的;

(五)违反规定干预市场经济活动的;

(六)不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定的;

(七)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的;

(八)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

(九)执行廉洁自律规定不严格的;

(十)纪律松弛、监管不力,对身边工作人员发生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负有责任的;

(十一)在巡视、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有违规行为的;

(十二)从事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活动的;

(十三)其他需要进行诫勉的情形。

可见,由党组织对相关人员进行诫勉谈话教育,其目的在于对领导干部进行教育、提醒、警示,从而防止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不属于组织处理。

另据《细则》规定:受到诫勉的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本任期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六个月内不得提拔或者重用。诫勉谈话六个月后,组织人事部门应采取适当方式,对诫勉对象的改正情况进行了解。对于没有改正或者改正不明显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

本栏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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