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成为美国最高法院执业律师

2016-03-12 07:38姜川
检察风云 2016年3期
关键词:执业资格大法官壁垒

姜川

律师分级制度风声传来,律界纷纷扰扰,争议颇大,最大的争议点在于分级制度可能要将律师等级和法院等级挂钩,这引起诸多律师的担心。甚至有律师担心,律师分级之后,以后案子的一审、二审、再审每审一次都要更换一次律师了。而在美国的司法制度中,就存在专门的联邦最高法院执业资格(Supreme Court Bar),这一制度似乎可以为我国律师分级做背书,而国内关于具有最高法院执业资格的律师报道也多将他们塑造成精英律师。那么什么样的律师能在美国最高法院执业?

最高法院执业资格的低要求

在《美国最高法院规则》(Rules of the Supreme Court of the United States)中,用十分之一的篇幅规定了该院的律师制度,只有具有最高法院执业资格的律师才能向最高法院写申诉状(petition)要求获得调取令(writ of certiorari),也只有具有该资格的律师才能进入最高法院参与口头辩论。在实践中,获得该资格的还有诸多特权:例如最高法院开庭时,有这些律师的单独通道;在庭审时,庭审席的前排,有供这些律师就坐的独立区域;他们还可以在法院非开放日期进入最高法院的图书馆等。从人数上看,取得该资格的律师比例颇低。近几年美国每年新宣誓的律师人数在4万4千人左右,而每年取得最高法院执业资格的律师仅占1/20左右。

在《美国最高法院规则》第五条中规定了关于该律师资格准入的条件,主要有两点:条件一,具有在该州最高法院执业的资格达到三年以上,并且在三年中未曾被处分,且表现出良好的道德和执业技能;条件二,有两位已经取得最高法院执业资格的且不具有血缘或者婚姻关系的律师作为其推荐人,证明其品格及材料的真实性。

这个要求看起来并不低,但实际上很容易达到。美国各州都不会限制律师在最高法院执业,因此意味着只要通过州律师资格考试成为律师,就已经具有在最高法院执业的资格,而一般很少有律师被处分,因此执业三年后就自动满足条件一。而条件二也不难满足,毕竟律师圈子不大,全美范围内的最高法院执业律师也有几万人,获得两人推荐并不难。这些硬性条件满足后,就只需要做一些文字工作:缴纳二百美元的准入费,填写表格寄到最高法院办公室即可获得资格。难怪最高法院在1982年的In re R.M.J.案中声称“最高法院的执业律师资格并不提供有用的信息”,不能表明律师执业能力的高低。对于美国律师界而言,这项律师资格最大的好处就是可以到华盛顿参加由最高法院大法官主持的典礼,感受美国式法治的圣堂。

最高法院执业的高竞争

虽然能拿到在最高法院执业的资格并不困难,然而律界公认的,真正能够站到最高法院法庭代理案件却非常困难。这种难主要源自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最高法院执业的高竞争,另一方面是因为最高法院执业的高壁垒。

近几年,每年有一万多件案件申请调卷令,仅有0.8%的案件(约80件)能进入审理阶段,就算这些案件都进行口头辩论,且双方当事人都聘请两位律师,也才有300多名律师能参与其中,这数字里头还包括大量的政府律师(相当于中国的检察官),可谓“人多案少”。事实上,大多数最高法院执业律师能真正参与的最高法院业务仅限于申请调卷令,当然最高法院案件少并不必然带来执业的竞争激烈,还因为最高法院执业是一项名利双收的业务,这才使得“人多案少”变成了“狼多肉少”。最高法院无论在美国的政治体制还是在司法体制中极为重要,本身就充满了吸引力。即使在网络时代,最高法院仍然与大众保持相当的距离,使得其形成了一种独特的魅力。由此,最高法院变成了一种人造的神殿,在其中打一起官司,做一次口头辩论,是大多数执业律师的执业的理想。

案例法之下,最高法院的判例对于全国所有法院都有约束效力,能在其中执业就等同在参与立法过程,有可能在为当事人获得权益的同时将自己的主张转化为法律。这对于每个律师来说都是莫大的荣耀。能成功在最高法院执业,律师就理所当然能为自己积累巨大的声誉,有助于在未来进入美国的行政、司法、立法系统。例如现任最高法院大法官l罗伯茨(John Roberts)就是最高法院史上最成功的律师之一,他曾经39次到最高法院出庭辩论,赢得了其中的25次,并因此被小布什提名就任华盛顿特区巡回法院法官,继而步入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的出庭律师收费非常高,其计费标准是按照小时进行的,每小时收费往往都在一千多美元,一个案件收费可达数十万乃至于上百万美元。尤其在商事领域中,例如反垄断、侵权等,在巨额的商业利益之下,律师费更加客观。

在最高法院执业也并非一锤子买卖,为客户获得的一场胜利会给自己和律所带来极大的后续收益。一方面这种诉讼本身就是天然的金字招牌,能吸引新的客户;另一方面,老客户也会放心将更多业务交给律师及所在的律所。例如吉布森·邓恩律师(Gibson Dunn)2011年代表沃尔玛在最高法院赢得了一场有关性别歧视的集体诉讼Wal-Mart v. Dukes案之后,他所在的律所在沃尔玛的房地产、证券、公司、环境等事务上就获得了超过五千万的新增收入。

最高法院执业的高壁垒

虽然最高法院和其他各级法院都遵循类似的审判规则,但由于最高法院在政治结构、权力体系上的特殊性,其在审理方式上存在一些与其他法院不同的特殊方式,这种特殊方式形成了这种执业的壁垒,使得其他诉讼律师进入这一领域需要缴纳高额的“学费”,而这种壁垒又因为高竞争之下而被抬高到非上诉审的专家无法进入这个领域。

这种高壁垒首先就体现在最高法院在挑选案件时,其在万余案件中挑选不足0.8%比例的案件就构成了第一个,也是最大的壁垒。如何能抓住法官助手和法官有限的注意力,而从其中挑选出感兴趣的案件并凑足四票而被审理是非常的挑战。而如何写作申诉状,如何选择争点作为起诉理由,如何设计诉讼结构能成为最高法院“择案而审”的幸运儿就是一门非常高深的学问,这门学问只有最高法院的常客们才懂,他们能一再出现在代理席的前提就是他们能让法官选择这个案子进行审理。

在开庭口头辩论环节,最高法院同样存在一系列的特殊之处,要求律师具有一套特殊的“技能包”。例如在审判方式上,和地区法院相比,地区法院是初审法院,不但要做法律审,还要做事实审。有时在处理事实问题时,会有陪审团参与其中,诉诸于情感和激情是必备的技能。而最高法院作为上诉审法院,只处理法律问题,只需要进行法律分析即可。

同样是上诉审,最高法院和巡回法院在审判方式上也不同,巡回法院通常只关注眼前的案子,律师只需要提供过往的案例法即可。而最高法院并不太受限于先例,更关注法庭在当下应该如何做,所以法庭不仅关注先例是什么,更关注先例为何这么处理,先例是否正确,是否需要推翻先例(overruled)。可以说,最高法院的案件中,法院判决不仅仅关注个案,更重要的是通过个案来为习惯法的世界里打下界桩,设定权力与权利的范围。相应的,律师的分析需要有除了法律之外更广阔的视野。

在庭审的具体程序上也有所不同,地区法院和巡回法院的审判经常会非常冗长,而最高法院审判中时间约束非常紧张,双方代理人各只有半个小时的发言时间。这导致最高法院的法官往往更加犀利且关注问题本质,而在提问中法官会连珠炮一样平均评价提出50多个问题,往往代理人刚说一段话就被法官层层深入的发问打断,节奏非常紧凑,对律师的意志提出很高的挑战。甚至连奥康纳(Sandra Day O'Connor)大法官都承认“如果现在要我作为律师到最高法院代理案件的话我会非常害怕,我不知道你们是如何保持自己的思路”。

谁能在最高法院执业

在这种高竞争高壁垒之下,仍然有一部分律师杀出重围成为最高法院的常客。有实证研究表明,这部分律师通常更能在挑选出有价值的案件,也能撰写更加出色的申诉状,相应地他们的案件也更容易获得调卷令而被选中,甚至这种可能性随着在最高法院出庭次数的增加而增加。斯卡利亚(Scalia)大法官承认“在他就任大法官之后,有很多律师都在最高法院出庭不止一次,乃至于一次开庭季出庭多次,这些律师能经常出庭并获得高额报酬是因为,在同等条件下,他们比之那些新手更善于此道” 。但这种“善于”的背后却隐藏着执业固化的隐忧。

2014-2015年开庭季,大法官一共听取了67个案件的言辞辩论,其中42个案件由规模前200名的大律所(Big Law)律师参与。这意味着2/3的案件是由大律所包揽,而大律所占全美所有律师的比例不足5%,分蛋糕的除了这些大律所之外,还有一些专门做最高法院诉讼的精品所(boutique)。这些经常出庭的律师也在对阵其他律师时获得了更高的胜率。评论界惊呼,最高法院已经在升高出庭律师的门槛,促使最高法院形成一个专业律师圈子。最高法院在接受案件的流程又是如此的不透明且无需说明理由,最高法院的择案过程非常依赖为商业服务的法庭常客们,而这些常客律师将最高法院变成他们的回音室,精英法官拥抱精英律师,进而加强了法律本身的封闭性。这种执业门槛提升导致的执业固化正在引起美国法律界的注意和反思。

编辑:刘雨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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