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税收优惠政策研究

2016-03-13 08:18
现代商贸工业 2016年2期
关键词:优惠政策税收政策优惠

冯 群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北京 100070)

企业技术创新是构建我国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创新始终推动我国经济的发展。但创新成果具有准公共产品特性和明显的外部性,企业在考虑到创新过程的复杂性和结果的不确定性时,往往会忽略技术创新带来的收益,进而降低了技术创新的积极性。这就需要政府进行合理干预,有效运用财税政策,克服技术创新过程中的市场失灵。

1 税收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的理论分析

1.1 政府干预企业技术创新的必要性

技术创新具有公共性、外溢性以及不确定性和风险性等特征。一方面,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在其保护制度不完善的情况下,创新成果很容易被复制并被其他企业直接利用,削弱了企业的利益,导致企业无法得到其技术创新的预期收益。另一方面,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往往需要持续大规模的投入,一是得到创新成果的时间无法确定,二是成果存在无法适应市场需要的风险,企业无法准确估计其未来收益,一定的投入无法相应的收益。因此,企业在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往往为保持已有的经济利益,忽视技术创新的重要性,企业技术创新的积极性被大大减弱。单纯依靠市场调节来支持企业创新存在很大的市场失灵,这就给政府介入企业技术创新活动提供了理论依据。政府支持企业创新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投入财政资金这种直接支持方式,另一个是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这种间接支持方式。

1.2 政府干预企业技术创新的手段

近年来,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科技全球化也在同步发展,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环境下单纯依靠财政直接投入已无法满足企业技术创新的资金需要,税收应成为主要工具。政府使用税收工具鼓励并引导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在弥补市场失灵的同时没有过多干预企业内部的经济活动,使得创新以企业为中心,企业掌握了创新的主动权,资源配置仍由市场来进行。但技术创新是一个动态的、复杂的系统过程,只有确保每一环节顺利进行,才能保证整个创新活动的成功。因此,国家运用税收工具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应分阶段进行。

首先,企业进行前期准备、中期产品开发研究和后期的产品推广时,均需以大量资金作支撑。对于实力较强的企业,会占用其进行其他投资的资金;对于规模较小的企业,资金实力不足,产品技术又不稳定,创新活动很难顺利进行。因此,政府应制定并广泛宣传技术创新投入资金的税收优惠政策。

其次,企业在努力创新后得出一定成果,但企业仍无法准确判断其商业价值,虽然政府会继续对企业创新进行资金上的支持,但主要投资风险仍由企业来承担,这导致企业对进行下一步创新活动持观望态度。因此,这一阶段应对转化成果给予税收上的低税率、减免等政策,降低企业损失风险。

最后,企业为使其新技术获得市场并通过生产获得利益,必须先以大量的资金投入作为保障,单纯依靠财政支持已无法满足企业的需要。因此,政府应积极引导社会资源向企业技术创新方向倾斜,保证新技术产品的顺利销售。在这一阶段,发挥税收对社会资金的引导作用,对技术创新形成资金支持。

2 现行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税收政策的梳理

我国现行支持企业科技创新的税收政策主要体现在促进技术进步税收优惠政策方面,主要政策如表1。

3 现行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

3.1 激励政策体系不健全,滥用政策现象严重

一方面,主要激励政策零星分散于各税种优惠政策中,缺乏系统性,直接削弱了企业对政策的关注度。另一方面,由于优惠政策没有形成严格的体系,且政策法规过于概括,企业为减轻税负获得更多经济利益,利用政策存在漏洞,在资格认定,研发费用核算,研发人员数目等方面欺骗税务工作人员。这不仅没有起到激励创新的作用,反而增加了企业竞争度的不公平性,扰乱了市场秩序。

3.2 优惠对象过于集中,激励范围有限

我国税收激励政策主要在流转税和所得税方面,但我国流转税优惠政策涉及的行业较窄,集中在软件和集成电路行业,而所得税主要集中在国家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方面忽略了其他行业的技术创新活动,没有达到税收普遍的激励作用;另一方面,造成了行业间的不公平竞争,不符合税收的公平性原则。再次,优惠政策主要为直接优惠,这使得科技成果的受让者受益多,技术创新的真正投资者没有获得优惠,技术创新的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税负重的问题也无法得到解决。

3.3 政策支持忽视前期研发过程,加重企业创新负担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主要为事后优惠,已经拥有科技实力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引进以及已享有科研成果的技术性收入能享受优惠,但对企业进行创新活动的前期准备,如提取风险准备金、技术开发准备金等的税前扣除没有进行规定,无法降低企业的投资风险。增值税方面,企业为进行研发活动需准备先进设备,有些设备的购买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限制了企业购置设备的选择范围。企业投入大量资金的同时税负无法减轻,会出现创新后期动力不足的情况,无法得到研究成果,导致社会资源的浪费。

表1 我国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税收政策

3.4 税收激励标准缺乏区分度,政策支持向大企业倾斜

目前现行的税收政策优惠范围虽有所扩大,但在企业资格认定方面仍有较高门槛,其复杂的要求使许多企业望而却步,只有资本实力雄厚、有较强生产能力的大企业能符合要求。而在我国,中小企业作为科技创新的主力军,很难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而我国目前又没有专属于激励中小型企业技术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这一方面的缺失,使得中小企业难以在创新活动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3.5 缺少对技术人才的激励,降低科研热情

人才是技术创新的核心,一项研究成果的得出往往需要大量科技人才的长期投入。但分析我国现有的税收政策,很难找出针对企业科技人才的普遍优惠激励政策,缺乏完善的对科技人才的税收激励机制。一方面,会造成科技人才的流失,进而降低企业的创新能力;另一方面,科技人才因缺少激励支持,缺少创新热情,也会造成人力资源的工作低效率。对科技人才的税收优惠主要涉及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方面存在空缺,个人所得税方面虽有所涉及,但优惠具有很大的局限性。

4 优化我国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的税收政策的建议

4.1 建立完善的税收激励体系

首先应解决税收优惠政策总体层次低且混乱的问题,对现有政策进行系统化的梳理,在明确整体目标和原则性的基础,逐步形成一套较为合理完善的税收优惠政策体系。一方面,针对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特点,将税收激励政策覆盖到企业技术创新的全部过程,初步建立与企业技术创新活动各环节相配套的税收激励体系;另一方面,针对企业的规模,提供有差别的政策支持,在继续关注大企业发展的同时,政策扶持要向中小企业有所倾斜。

4.2 扩大优惠范围,细化政策内容

取消国家规定的研发领域的限制,将优惠区域不再限制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扩大优惠范围,使得存在创新活动的企业都能享受研发费用扣除的优惠,减轻企业负担,为企业竞争创造公平的环境。细化政策内容,并增设对企业流动科技人员的优惠政策,使得优惠更明确化,减少企业与税务机关因规定模糊而产生的摩擦,利于税收工作的进行。

4.3 提高对研发环节的重视度

由于企业技术创新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前期准备、中期研发、后期推广,每个环节都有各自的特点,且环环相扣。但我国税收制度在研发环节存在严重缺失,不利于整个研发过程的顺利进行。因此,应进行合理的税收政策选择和设计,做到事前和事后政策扶持的有机结合:对基础性的研发活动,应当偏重于事前的税收扶持;而对于应用性技术研究,则采取事后税后鼓励政策。

4.4 对创新失败企业实行税收宽容政策

企业技术创新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很有失败的可能。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应对其创新活动提供一定的保障,对其失败造成的损失通过税收形成一定的弥补。可以赋予创新失败企业以相关损失直接抵减应纳税所得额的权利,也可以允许其在合乎规定的年限内,分期缴纳和延迟缴纳税款。这可以直接缓解企业因创新失败造成的资金短缺问题,激发企业继续创新的热情。

[1] 冯琳.税收促进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创新的政策研究[J].新经济,2015,(9).

[2] 邓子基,杨志宏.财税政策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理论与实证分析[J].财贸经济,2011,(5).

[3] 贾康,刘薇.论支持科技创新的税收政策[J].税务研究,2015,(1).

[4] 毛云芳.金融危机后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J].税务研究,2015,(8).

[5] 薛薇,付金力等.科技创新税收政策国内外实践研究[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13.

猜你喜欢
优惠政策税收政策优惠
有优惠!有靓货!房企铆足劲的“金九银十”来袭!
读者优惠购
对我国《环境保护税法(征求意见稿)》优惠政策的思考
促进产业结构升级的税收政策研究——以河南省为例
各城市具体优惠政策
把“优惠”做成“游戏”
支持西部大开发的税收政策选择
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