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互联网金融风险及监管对策

2016-03-14 08:08常凯文
财经界·下旬刊 2016年3期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中小企业融资

常凯文

摘要:互联网金融是一种新兴的金融方式,主要依靠一系列互联网工具,完成信息交流、金融支付和资金流转等业务。当前恰逢互联网金融迅速发展,本文通过分析当前互联网金融发展状况来探讨互联网金融风险及监管对策。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 中小企业 融资

一、现今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当前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利用互联网进行理财产品的销售。近几年互联网上较火的一种理财产品是余额宝,它通过收集用户的资金将其用于其它地方投资来获取经济效益,再将效益的一小部分作为利息给予用户,实现双赢。调查显示,某基金利用余额宝网上融资平台获取了超过200亿的收益,直到去年年底,余额宝使用者已经接近2亿。其次,资金交易逐渐实现信息化。近来年,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使用手机支付,这种支付方式不仅方便快捷,更减少了交易所需手续费,保证了到账的及时性。目前,传统国有和商业银行也利用这个优势开发了手机银行等金融业务。此外,企业融资大多转向网络平台。目前众筹模式和P2P模式是互联网金融融资的两大主要模式。前者主要是企业利用互联网平台发布信息向网络用户筹集大量资金用于企业发展,为企业项目完成融资;后者主要是投资公司和融资企业利用P2P平台,将自己需要投融资的相关信息发布到网络平台,用户对投资融资感兴趣就可以与对方取得联系,进行详细的商谈。但是互联联网金融在运行过程中会涉及到大量的用户群体,因此极容易触碰相关的法律法规,甚至更会引起金融风险。

(一)借贷平台经营安全性不高

与传统的国有银行和商业银行相比而言,互联网金融在征信体系上面缺失。目前,我国暂时缺乏对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实际法律条例,对于互联网金融平台上哪些行为合法,哪些行为非法,并没有一个明确界定,因此有很多人借用法律空子利用P2P平台圈钱,因此增加了互联网金融的流动性风险,使得大部分投资人不再信任互联网融资平台,阻碍了企业的发展。此外,由于缺乏法律的有效监管,准入门槛降低,近年来P2P平台数量呈直线增长,很快某些平台就会由于无法适应激烈的竞争而宣告破产。2014年发布的《中国P2P借贷服务行业白皮书 》[2]中就提到,2011年往后的三年间,有超过100家互联网金融平台出现经营危机导致倒闭破产,这种情况占到了所有融资总额的15%以上。从这些统计结果中可以看出,我国目前互联网金融业缺乏管制。

(二)信用评价可信度有限

目前大多数欧美国家开放的互联网融资平台均利用国家统一规定的个人信用评价体系,如美国使用国家发布的FICO个人信用评分系统,利用这个系统可以查询个人所有信用数据资料,同时这个系统还可以与其他账号绑定,通过这个账号了解个人信用情况,使信息可信度大大提高。然而,我国当前缺乏这样全面的个人信用体系,国内虽然也有类似的信用评价系统,但是并不完善,我国目前的信用管理系统只能供一些商业银行和有执照的金融机构使用,普通个人用户难以接触,使得互联网融资平台上信息的可信度和准确度无法得到保证。

二、对互联网金融的规避

对互联网金融进行有效规避,就要投资者、政府以及互联网金融行业三方面的共同努力。对投资者来说,要不断提高自身的风险防范意识,在使用网络时要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对于政府来讲,需要政府相关中介部门对传统的金融模式进行完善,政府在互联网金融中起到的是引导作用,要通过对金融服务以及金融创新不断引导来满足用户不同的金融需求。对于互联网金融行业自身来说,在实际的发展运行过程中要加强整个行业的自律性,避免出现恶性竞争,从而对市场投资主体造成经济损失或法律侵权。同时互联网行业还要自觉接受来自社会各界的监督与建议反馈,从而使整个行业的竞争水平不断提高。

三、对互联网金融进行有效监管的措施建议

(一)加快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

要把互联网金融纳入到现有的法律框架中来,通过对相关金融法律进行不断强化,来加强信息监管。传统的金融机构由于业务面较小,形式比较单一,管理简单,世界上各个国家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条款来进行约束和管理,保证了传统金融机构的正常运行。但是目前借助互联网进行融资的方式拓展了融资的经营方式,更拓宽了业务范围,加上没有一部完善的法律对其进行监管,导致它在发展运营过程中出现了很多问题。所以政府相关部门应该加强对该问题的重视,加快建设相关的法律体系,对互联网融资平台进行资本管理,对业务形式、经营范围明确规定,促进互联网融资平台运营的规范化,降低运营过程中发生风险的可能性,也提高中小企业融资的安全性。

(二)建立统一的征信平台

目前,在互联网金融领域,信用风险已经成为了一个无法忽视的风险,对此有关部门可以把人民银行的征信体系作为基础,把互联网金融平台在运行中的信用信息纳入到居民以及企业的信息数据库中,建立一个集信息系统、信用披露系统和信用登记注册系统为一体的信息化诚信系统,从而避免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消费者或有关经营主体遭受经济损失。

(三)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交叉管理

互联网金融跨市场、跨行业的特征比较明显,对互联网金融进行交叉管理可以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互联网金融出现之前,银行借贷是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方式,而现在,互联网金融在互联网上开放融资平台,所有有需要的企业都能在里面发布或者获取自己需要的信息,简化了向银行融资的繁琐程序,使融资效率得到提高。另外,相关软件通过对平台上用户提交的数据进行详细分析,保证了数据资料的准确性,也减少了因为信息不对称对融资造成的影响。根据有关监测数据显示,到2014年年底,利用互联网金融进行融资的平台已经有700多家,一年中增长了近5倍,并且近一两年一直呈上升状态。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互联网金融充分利用了信息技术,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降低企业成本,保证信息的透明度;同时在思维上进行了创新,最大程度减少了信息的不对称,为我国金融业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基础。

参考文献:

[1]薛海燕,隋静.互联网金融时代中小企业P2P融资模式探讨[J].商业会计,2015,(13):29-31

[2]张峰.互联网金融——信用融资服务系统的建设[J].中外企业家,2015,(18):24-2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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