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重组所得税政策效应分析*

2016-03-15 15:36徐璇
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6年2期
关键词:资产重组税收政策所得税

□徐璇

(长沙市国家税务局,湖南 长沙 410011)

企业重组所得税政策效应分析*

□徐璇

(长沙市国家税务局,湖南长沙410011)

从长沙市企业重组所得税政策执行情况来看,企业重组的所得税政策和所得税征管存在问题,建议细化企业重组所得税政策内容,规范征管业务流程,提高税务人员业务水平,建立部门协作的信息共享机制。

所得税;企业重组;细化政策;信息共享

经济发展的新常态决定了我国经济发展正处于加快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优化经济结构的进程中,企业兼并重组已成为经济结构调整的核心组成部分和主要手段,也是实现经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目标的重要内容,本文通过重点剖析长沙市重组业务所得税政策的效果反应,对贯彻落实此项政策存在的问题作进一步的分析并提出完善政策。

一、长沙市企业重组所得税政策执行情况

2009年4月30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简称59号文件),为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投资者进行并购、分立及内部重组等提供了框架式指导。继59号文件出台之后,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总局近期又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8号)。作为配套政策,两个公告从明确概念、规范程序、界定政策等方面对59号文件的内容作了进一步的诠释。

从我市的执行情况来看,2012-2014年采用特殊重组税务处理的企业有13户次,重组类型主要涉及到合并、分立、股权收购和资产收购,涉及到上市公司的有4户次。从政策享受面上而言,政策享受率低。从59号文件出台至今的6年时间内,企业重组改制业务在日益增多,但是从我市目前的税收政策执行情况来说,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并不完善,申报享受特殊性重组政策企业仅13户次与长沙市上市企业众多的情况并不相符合,与我市历年都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培训中就企业重组相关政策进行宣传并对需要了解政策的重点纳税人进行专门辅导的纳税服务环境不符。

二、企业重组业务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企业兼并重组是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途径,是培育发展大企业大集团、提高产业集中度、提升产业竞争力的重要手段。近几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一步发展,企业并购重组日益受到各个公司的极大关注。通过重组可以逐步扩大企业规模来实现规模经济,整合各类资金、技术等资源,实现资源共享,减少市场竞争,提高企业产品在市场的占有率,为企业竞争增加一定的砝码,通过并购改善企业经营效益,降低交易成本。

企业资产重组会对税收产生的影响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资产重组对税源的影响,在重组初期会出现税源减少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一些效益好的企业与亏损企业在重组中,会暂时抵消一部分收益和利润,从而使收益类税源减少;一些企业在破产、兼并以及国有企业在资产剥离、核销中,使企业欠税无法清偿。各类资产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重组,必然改变原有税源和收入分布,带来利益的重新分割,使得一些区域利益增长,而另一些领域、区域的既得利益又会减少、甚至消失。另一方面,资产重组是搞活经济、实现资本最大增值为目的的,因此,重组过程也是经济结构调整和税基、税源分布的优化过程,资产重组必然会带动经济的效益型增长,收益类税收在整个税收中的比重上升,优化现有的税收收入结构。

经调查,长沙市2012-2014年采用特殊重组税务处理的企业有13户次,这13户企业按一般性税务处理应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4881.46万元,因享受特殊重组税收优惠政策递延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4881.46万元,企业重组适用特殊重组处理方法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企业税负,盘活现金流,使企业当期有更宽裕的资金来扩张经营。有利必有弊,并购重组企业在一定程度上要承担一些风险,也增加了企业管理难度,税务机关也存在跟踪和监管的难度。再加上企业重组业务本身的复杂性,在政策执行中税务机关往往会遇到一些问题。尽管这项政策利大于弊,但对我市而言,政策效应不大。经过调查和分析,我们分别从税收政策和征收管理两个方面分析得出了制约企业重组业务政策执行的几个问题。

(一)企业重组的所得税政策问题

1、企业重组所得税政策和相关程序还不够明晰。

现行的有关企业重组的税收政策是散落于几个单行文件中,而且都是一些概念性的比较笼统的条条框框,没有一个操作性很强的具体的程序性规范性很强的文件,特别是税收程序性规定没有。基层税务机关执行起来难度很大,不好操作。举个例子:境外机构出具评估报告是否予以认定不明确。4号公告第九条规定:“本办法所称评估机构,是指具有合法资质的中国资产评估机构”。依据此条规定,当涉及到跨境重组的,对境外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税务机关不予认可。但实际的跨境重组业务中,境内评估机构对境外公司的评估企业操作起来比较困难,往往需要由境外评估机构进行实际操作。对于境外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是否考虑予以认可,需要政策的进一步明确。

2、企业重组的税收征管规范不明确。

企业重组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经济行为,对于税务部门工作人员来说更是一项复杂的业务,难于管理。而与之相对应的重组相关文件中企业重组的税收征管规范却不够明确。2015年48号公告也仅仅提及税务机关应设立台账,对企业每年申报的重组与台账信息进行比对,应加强评估检查等。合并企业的亏损弥补、文件中一些“相关”的具体判断标准、企业重组信息国地税、工商登记等部门的第三方交换制度、各享受税收管理的环节设置管理要求等应予进一步明确,以增加政策的实际可操作性。

3、政策的受益面比较窄。

现行有关企业重组的税收政策没有免税优惠,仅仅是对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的可以在5个或10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另外,如要达到特殊性重组标准严格,要求的门槛比较高,比例高,政策的受益面比较窄。对促进企业改组改制、实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加快建立新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支持力度不够。

(二)企业重组的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

1、企业纳税申报意识不强。

对于企业重组业务,很多企业误以为免税,甚至包括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多不知道还要申报纳税一事,因为对于投资方来说,刚刚投入资本还未取得任何收益就要交税,有点想不通,也与日常生产经营要实现销售才申报缴税不同。因此阻力比较大,基本上没有主动申报的,存在有意无意的隐瞒不申报,直到税务部门找上了门,还要遮遮掩掩尽力隐瞒真实情况不申报,不愿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因此清缴税收入库的难度和阻力都比较大。

2、税务人员对资产重组税收政策掌握不够熟练。

由于企业资产重组形式较多,内容繁杂,账务处理比较复杂,而目前由于发生资产重组的企业较少,平时较难碰到此项税收业务,加之平时税务部门内部全员培训中对企业资产重组的税收政策培训极少涉及,而我市系统税务干部年龄普遍偏大,平均年龄都接近45岁,税务人员存在学习热情不高、接受新事物能力不够的现象。

3、获取企业重组业务信息渠道不畅。

税务部门要获取企业的重组信息,最主要的来源是企业的年度申报表数据,如果企业对重组所得税政策不熟,或由于其他原因,而在年度申报时对重组事项未进行申报,那么税务部门要获取企业的重组信息只能依靠其他政府部门的情报交换,而目前此项工作开展得还不够深入。国、地税部门之间缺少企业重组税收征管协作机制,国税部门与工商、国资委等企业重组管理部门情报交换也还不顺畅,因为从其他部门取得的第三方信息很难把握,变化很大,不确定性很大。

三、完善企业重组业务所得税政策的建议

(一)开展调查研究,细化企业重组政策内容

随着资本市场发展,企业并购重组活跃,各类规模巨大、形式新颖的并购重组案例层出不穷,使企业重组事项的复杂性不断提高。现行企业所得税重组政策虽然在框架和原则上对企业重组业务的所得税税务处理进行了明确规范,但在具体操作细节上仍有可完善之处。建议有关部门在59号文件、4号和48号公告的基础上,充分进行实地调查和调研分析,进一步出台相关的政策操作规范性文件,以完善重组业务的企业所得税政策,加大对企业的政策支持力度。建议在金税三期内建立一套完整的企业重组税收征管体系,将第三方信息、申报和台账等数据融合一体,给企业资产重组税收管理提供更方便简捷的平台,使更多符合条件、具有真实商业目的的企业享受到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的优惠,降低企业重组中的税务风险。

(二)规范业务流程,完善企业重组征管体系

制定完善企业重组相关的税收征管体系和操作规范,规范业务流程、报表资料体系,以方便基层税务机关执行,也便于纳税人遵照办理纳税申报,更有利于公开公平公正办税,合理税负。

(三)加大培训力度,提高税务人员业务水平因资产重组只有极少企业会碰到此项业务,所以税务部门在以往税法宣传和业务培训中都较少涉及资产重组税收政策,建议以后要加强对企业资产重组这方面税收政策的宣传和培训,尤其是对征管一线税源管理部门税务干部和企业财务人员的培训。因企业资产重组形式较多,内容繁杂,加上缺乏管理工作经验,培训时应从重组的形式到内容,财务、税收的会计处理,税款清理方法等相关知识进行了讲解,使税收管理员掌握相关业务知识,提高税收管理水平。

(四)加强部门协作,健全信息资源共享机制

建立和完善第三方信息共享制度,与地税、工商管理、商务以及国资委等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和交换机制。要加强与当地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的联系,大力宣传企业重组的相关税收政策,提高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的认识,全力争取他们的支持和配合。随着金税三期的上线,建议进一步完善金税三期与第三方部门的信息传送接口,以便能了解企业资产重组的相关情况,及时掌握企业资产重组的过程和税收政策执行的状况。

F810.424

A

1008-4614-(2016)02-0022-03

2016-3-30

徐璇(1984—),女,湖南宁远人,供职于长沙市国税局所得税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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