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失信是高校诚信危机之本

2016-03-16 06:48邓海建
发明与创新 2016年1期
关键词:处罚金高校教师诚信

文/邓海建



学术失信是高校诚信危机之本

文/邓海建

近日,教育部官方微信“微言教育”公布了《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修订对照表,并就此向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以及部属高校征求意见。在拟修订的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中,首次将诚信教育写入管理规定,对失信学生可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等处分。

“学生失信,开除伺候。”这样的罚单,其实并不算新鲜。国内不少高校在对待期末考试作弊时,基本早已做开除学籍处理。可见,“将诚信教育写入管理规定”,不过是将严肃的“家规”升格为刚性的“国法”。

严格意义上说,学生失信,尤其是在学业与学术上失信,罚单向来开得挺狠。从法理而言,比如刑法修正案(九)中,新增涉及考试工作的条款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这样的失信行为,有法律利剑高悬着。

具体到学生的学术诚信上,不久前,因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涉嫌抄袭,自己的博士学位被母校撤销,学生于某将北京大学诉至法院,要求判令撤销《关于撤销于某博士学位的决定》并恢复自己博士学位证书的法律效力。抛开是非之争不说,学生诚信一旦染上瑕疵,校方的惩戒手段并不少,出手从来可谓雷霆。当然,这也算得上是国际惯例。比如美国留学生综合教育机构厚仁教育在波士顿发布《2015留美中国学生现状白皮书》,首次专门就遭开除的学生群体做出分析。数据显示,八成学生因学术表现差或学术操守问题被开除。

高校诚信建设,从人数上说,学生当然是主体,但从影响和症结来看,身正为范的教育教学工作者,才是问题关键。当然,针对近年来暴露出的高校教师师德问题,教育部早在2009年就曾下发《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2014年,首次划出对高校教师具有警示教育意义的禁行红线,以“红七条”约束师德、订规立矩。不过,在不少高校,对教师学术不端行为等,处理起来往往师生有别。对学生,苛刻威严,对教师,失之绵柔。

对于象牙塔中的高校师生来说,学术失信是高校诚信危机之本;而对于纾解诚信危机的路径来看,摒弃差别待遇而力求师生同责,这应该是并驾齐驱的制度之路。失信学生固然要惩戒,失信校长及老师如何自处,总不能仰仗不靠谱的慎独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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