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机构开展人民币跨境支付业务监管法律风险问题研究

2016-03-16 03:46姜良倩顾丽祎黄碧筠开小桓张凡凡
环球市场 2016年13期
关键词:华东政法离岸国际化

姜良倩 顾丽祎 黄碧筠 开小桓 张凡凡 林 竑

华东政法大学

支付机构开展人民币跨境支付业务监管法律风险问题研究

姜良倩 顾丽祎 黄碧筠 开小桓 张凡凡 林 竑

华东政法大学

随着支付机构人民币跨境支付业务的开展,人民币的国际化进程进一步加快。然而作为互联网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机制的灵活性、新颖性和多变性给监管带来了巨大的挑战,本文针对现阶段支付机构开展人民币跨境支付业务的监管存在的法律风险进行分析,其中包括交易真实性审查、外汇管制、跨境反洗钱、利率风险以及人民币离岸市场平衡等问题,旨在为我国支付机构更为安全、审慎、有效开展人民币跨境支付业务提供参考和借鉴。

支付机构人民币跨境支付业务监管法律监管

近年来,一系列诸如亚投行建立、一带一路战略、证券期货衍生品等国际化事件都促使着人民币国际化的进程,特别是人民币2016年10月1日加入SDR(特别提款权),这标志着人民币已成为全球主要储备货币,是人民币国际化进程的重要里程碑。毫无疑问,人民币跨境支付方式的完善在一定程度上直接提高了人民币国际化的速率。目前我国跨境支付已经进入了全新的阶段,以跨境支付为核心发展模式已经在上海自贸区逐渐完善、成型。

支付机构在为金融机构和金融服务提供便利的同时,其本身亦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支付机构在自身不断创新的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新问题,这些问题同时又在不断督促相关监管制度的创新和完善。尽管目前针对支付机构的金融监管措施无法与支付机构本身的创新相匹配,相关监管制度的出台也常常饱受争议,但是从总体上来看,支付机构监管在一定程度上仍然起到了带动就业以及保护客户资金安全以及维持市场秩序稳定的作用。

对于支付机构的跨境支付创新的问题,利用法律手段来解决现有问题并且防范潜隐患无疑是一种良策。基于文章篇幅的考虑,本文将在人民币国际化的背景下,重点分析支付机构开展人民币跨境支付业务监管存在的法律风险,尽可能清除金融监管的滞后性难题,为推进人民币国际化进程一份微薄的贡献力量。

一、跨境支付业务监管法律风险

(一)人民币跨境支付业务真实性审核风险

通过查阅相关文献资料和实地调研,我们了解到目前监管机构要求所有商业银行对各自拥有的支付机构在跨境支付时需要按照交易性质,逐笔审查交易真实性,对符合条件的客户交易进行记录,并且对单笔支付数额设置上限。①但是,即使是对商业银行而言,支付机构的跨境支付业务在各方面还只是处于刚起步的阶段,虽然对支付机构的相关业务进行了严格的限制,出台了多项的监管措施,但是跨境支付因涉及事项繁多,内容比较复杂,规模较小的支付机构在交易安全的确难以完成严格的真实性审查。

一般来说,电子支付方式对应的商业贸易往往是电子商务,与传统进出口贸易的申报、审查等程序相比较,电子商务常常以个体为单位,报关的申报项目经常是样品或者成品,电子商务因其报关样品数量庞大的特点,导致监察部门无法对全部报关物品进行开箱检查,只能采取抽检的方法,因此无法做到保证每一笔跨境支付都能够对应真实的跨境交易。同时,支付机构的跨境支付代替了以往国际贸易中信用证、票据等支付,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为虚构交易提供了便利。因此,支付机构所开展的人民币跨境支付业务对于支付机构跨境交易真实性审查工作加大了进一步的审查难度。

(二)外汇管制风险

一般而言,我国对跨境电子支付购结汇的管理比较严格,目前的模式主要有以下三种:支付机构以客户实名代办、支付机构线下以自身名义统一办理、最后一种为客户直接收付本币的支付机构内部清算模式。②第一,通过对《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查阅我们不难发现立法将个人委托限制在直系亲属范围内为其代为办理年度总额内的购汇、结汇,但是在实际情况中支付机构为客户办理跨境支付虽然是在进行个人结售汇,但是却没有要求受托人提供委托书,这一做法明显不符合为直系亲属办理业务的规定,所以这一情况在在一定程度是处于无监管或怠于监管的状态。第二,因为现行的监管机构还没有对支付机构的个人结汇额度采取限制,支付机构跨境支付亦可能产生虚报贸易往来从而进行非法结售汇进口的风险,同时在跨境电子支付中第三方支付机构充当跨境交易的收付款方,交易资金会在第三方支付机构大量沉淀,长此以往,不但会产生沉淀资金的安全问题,还会因国际收支申报收付款主体不是交易当事人而影响到监管机构对外汇收支统计的准确性,这对于我国的外汇管制工作会产生不利影响。

(三)与人民币离岸账户相结合的洗钱风险

支付机构跨境支付在便利金融事业的同时,其可能产生的洗钱风险也值得监管机构警惕。不管是虚假离岸金融业务还是离岸贸易,最后都需要用支付工具来进行资金流转,特别是人民币离岸市场的建立,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洗钱的便利度。随着近几年自贸区在全国范围内的不断推广,在推进人民币国际化的同时,我们不能忘记对洗钱犯罪加强防范。

根据2012年央行颁布的《支付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支付机构需建立健全包括客户身份识别、可疑交易报告、反洗钱保密措施等方面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控制度,此外,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就自贸区反洗钱防范发布了《关于切实做好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的通知》。这两部法规的出台,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支付机构的反洗钱防范能力。因此这两部法规在利用离岸账户与支付机构两种方式相结合来洗钱方面的防范能力还是较为薄弱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在资金流转方面的高度隐蔽性也为洗钱活动提供了便利。此外,国际上普遍使用的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资金交易报告制度,在上述两部法规中也都没有涉及,这就导致跨境资金在支付机构中处于无序、无监管状态。③

(四)国内利率风险

笔者通过查阅资料和询问相关专家学者了解到目前国内对电子支付业务缺乏系统的风控机制,货物贸易或服务贸易所产生的外汇资金可能通过支付机构进而混入到其他科目中,进而通过个人非经营性收付汇途径进行资金的跨境转移,这无疑增加了跨境支付的资金安全风险系数。加之跨境支付的跨境资金结算周期长,一国的货币汇率因本国的经济运行和外部的经济形势往往存在极大的汇率风险。

针对跨境支付可能对国内利率产生影响的风险,由于电子货币的虚拟性和便捷性在跨境支付业务中尤为凸显,在跨境支付中的电子货币的广泛应用使得交易主体对于基础流通货币的需求逐渐降低,这就进一步导致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于传统结算资金需求的下降。但是,如果某些交易主体之间存在着虚假交易和洗钱缘由,在缺乏真实交易往来的基础上,对于电子货币的频繁使用、结算却违反了上海自贸区金融改革杜绝虚构真实贸易、保障真实交易安全,通过对单纯的投机性金融活动的严厉惩处维护自贸区金融事业稳定、健康发展的初衷。从这一点,我们不难看出人民币的跨境支付极有可能存在着影响国内利率的风险。

(五)人民币离岸市场失衡的风险

人民币离岸市场的建立,直接增加境外人民币的流动性,使得丰富人民币金融产品成为可能,以此为以人民币结算的跨境交易以及套期保值等金融服务的实现提供基础,满足资本账户管制限制下,境内外企业的人民币结算需求,有利于增强人民币信心。④随着人民币跨境使用范围和领域的不断拓展,使得离岸人民币金融产品逐渐增加,对于要求进一步加快建立离岸人民币市场的步伐呼声也在不断持续提高。同时, 2014 年 10 月所开始运行的沪港通市场以及其相关结算办法的实施也反映出香港已经成为人民币最为重要的国际融资平台。在这欣喜的背后,笔者认为在香港的人民币离岸市场所反映的问题不得不令人深思。

第一,回流路径缺乏导致人民币国际化意义不大。尽管已经开通了多种在港人民币投资业务,但绝大部分的香港人民币仍旧以最原始的存款方式存放于各银行,最终再由中国银行香港分行将香港人民币回流至央行。⑤究其原因是这种回流路径本质上并不能完成离岸市场的加快资金流动性、推进人民币国际化的使命。第二,香港人民币资金池总量较小。香港离岸市场中的人民币投资渠道窄,尽管,沪港通对于建立起人民币从离岸市场到在岸市场的回流渠道,但由于其限制较多,且受惠范围较小,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香港人民币资金池总量较小的问题,所以香港人民币离岸市场很难发挥实质上的作用。第三,香港经济受大陆影响较大。香港经济因政治和地域缘故始终会受到大陆的实质影响,从根本上难以成为独立的、完全的离岸人民币市场。实际上,香港人民币的监管事项是在中央政府的授权下,由央行和香港金管局共同完成,其所反馈的信息难以比拟其他国家建立的离岸人民币市场。⑥

笔者认为将香港选为离岸人民币市场,是因为考虑到在香港的人民币体量较大,加之为了体现人民币利率和汇率水平的变动轨迹,也即发挥离岸市场的本国货币价格发现功能。因此,香港人民币离岸市场难以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人民币离岸市场。

二、支付机构跨境支付业务监管法律风险的解决建议

(一)加快完善相关立法规定

为了防范支付机构在跨境支付业务法律风险,笔者认为需要进一步完善《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指导意见》,建立健全从前期的市场准入、到中期发展的业务监管、再到后期的市场退出等整个流程的监管体系,有力防范跨境支付风险。当下的跨境支付企业的审核条件仍处于试点阶段,相对门槛较低,因此将防范风险的重任落在监管部门的审查上,需要进一步提高支付机构的准入门槛。

(二)加强对支付机构的风险控制

根据《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指导意见》第十五条规定:“客户外汇备付金账户资金与支付机构自有外汇资金应严格区分管理,不得混用;外汇备付金不得在无交易情况下预收、预存;因交易失败由原路、原币种应当退回外汇资金账户”。因此,对于支付机构跨境支付业务风险的控制,应通过对于具备付款功能的备付金账户数量的控制。同时,支付业务手续费作为支付机构唯一法定收入,要求由备付金存管银行划转,而不由支付机构直接经手,以此控制出金渠道,进一步加强对支付机构跨境支付的风险控制。

(三)建立海外人民币清算行构想

笔者认为将人民币跨境支付业务作为海外人民币清算行的重要业务来源,使得其提供的清算服务作为海外人民币基础性环节,不仅相较于本土更加安全快捷,对于未来探索市场认可的大宗商品人民币定价机制都有积极意义。⑦通过建立海外人民币清算行的反馈,央行可以获取该区域人民币清算业务量,由此判定该区域对于人民币的兴趣和信息,这些对于人民币国际化程度的反馈对于人民币离岸市场的选择和建立显然是十分重要参考。因此,人民币跨境支付业务所创造的海外人民币清算行的建立机会,为人民币离岸市场的建立乃至人民币国际化进程均有重要意义。

三、结语

支付机构在开展人民币跨境支付业务为金融业务提供便利、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同时,所带来的交易真实性审查、外汇管制、跨境反洗钱、汇率风险以及人民币离岸市场平衡的安全隐患不容小觑,因支付机构的用户广泛,出现风险问题波及面广且影响深远,所以如何对支付机构的跨境支付业务进行监管,是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必须要解决的问题。同时,笔者相信,在合理有效的监管措施下,支付机构必将以其无限的创造力和活力为人民币国际化的推进贡献力量。

注释:

①黄骜:《人民币国际化背景下支付机构跨境支付的法律监管研究》,华东政法大学2016年硕士学位论文,第32页。

②汪文进:《第三方支付机构跨境外汇电子支付管理问题研究》,载《西部金融》2013年第3期,第43页。

③文京:《第三方支付反洗钱监管风险不容忽视》,载《北京金融评论》2012年第3期,第68页。

④中国人民大学国际货币研究所编:《2014人民币国际化报告:人民币离岸市场建设与发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 年 7月版,第235页。

⑤何帆、张斌、张明、徐奇渊、郑联盛:《香港离岸人民币金融市场的现状、前景、问题与风险》,载《国际经济评论》2013 年第 5 期,第153页。

⑥尚航飞:《加快建设香港人民币离岸金融市场的探讨与思考——基于人民币国际化的视角》,载《金融市场》2013年第五期,第63页。

⑦黄骜:《人民币国际化背景下支付机构跨境支付的法律监管研究》,华东政法大学2016年硕士学位论文,第44页。

[1] 黄骜:人民币国际化背景下支付机构跨境支付的法律监管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6年4月。

[2] 汪文进:第三方支付机构跨境外汇电子支付管理问题研究[J],载《西部金融》2013年第3期。

[3] 文京:第三方支付反洗钱监管风险不容忽视[J],载《北京金融评论》2012年第3期。

[4]何帆、张斌、张明、徐奇渊、郑联盛:香港离岸人民币金融市场的现状、前景、问题与风险[J],载《国际经济评论》2013 年第 5 期。

[5] 尚航飞:加快建设香港人民币离岸金融市场的探讨与思考——基于人民币国际化的视角[J],载《金融市场》2013年第5期。

[6] 翁晋阳,MARK,管鹏,文丹枫:再战跨境电商[M],人民邮电出版社,2015年2月第1版。

姜良倩,1993.12,女,汉,华东政法大学在读研究生,研究方向:法律与国际经济

顾丽祎,1992.3,女,汉,华东政法大学在读研究生,研究方向:法律与国际经济

黄碧筠,1992.12,女,汉,华东政法大学在读研究生,研究方向:法律与国际经济

开小桓,1993.12,女,汉,华东政法大学在读研究生,研究方向:法律与国际经济

张凡凡,1992.11,女,汉,华东政法大学在读研究生,研究方向:法律与国际经济

林竑,1993.11,女,汉,华东政法大学在读研究生,研究方向:法律与国际经济

本论文属于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专项资金资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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