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虚拟到真实:我国网络民主的前景分析

2016-03-16 08:45李云智
甘肃理论学刊 2016年2期
关键词:虚拟真实前景

李云智

(中国政法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 100088)



从虚拟到真实:我国网络民主的前景分析

李云智

(中国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100088)

[摘要]网络民主是公民以网络为载体、以直接参与政治生活为主要特征、以行使民主权利为目的的新型民主形式。网络民主虽然为促进民主政治的发展提供了某种可能,但在现实民主政治实践中,繁荣的网络民主背后,存在的只是虚拟的民主价值,这主要表现在:网络民主主体平等的相对性、网络民意表达的部分失真、网络民主价值叛离的可能性、网络民主作用发挥的有限性等等几个方面。网络民主的发展是信息时代政治发展的必然趋势。随着网络民主的不断完善,网络民主的前景也必将实现由“虚拟”繁荣向真实繁荣的转变。

[关键词]网络民主;虚拟;真实;前景

民主是当今世界的潮流,现代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催生了网络媒介与民主相结合的新型民主形式——网络民主。网络民主给传统民主政治带来了深远的影响,一方面网络民主因其在民意表达、科学决策、政治动员和舆论监督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被赋予了极高的期望,把它视为民主政治的新生长点,另一方面网络民主因其可能诱发政治生活的混乱与无序、恶化民主状况等原因,而被否定它的发展前景。“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1]168,民主始终是社会主义的价值目标。在互联网飞速发展的背景下,立足我国的现实,分析制约网络民主发展的种种因素,探寻行之有效的路径引导网络民主的健康发展、推动网络民主由“虚拟”繁荣向真实繁荣前景的实现,对于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网络民主的概念界定与内涵

“网络民主”,也称电子民主①网络民主和电子民主在一般情况下可以互用,但这俩个概念又有所不同。有的学者认为电子民主涵盖的面更广,网络民主只是电子民主的一种形式,狭义的电子民主与网络民主同义。,最早是1995年美国学者马克·波斯特提出的。由于西方发达国家代议民主的过度发展导致了种种弊端,很多学者将网络民主视为以网络为载体、改善代议民主制度、摆脱现实民主政治困境的良方,认为“公众与政府的沟通可以直接透过计算机及网络的运用,创造新的互动空间,以实施民主的理念”[2]110。从这个角度定义网络民主,把它看作是“公民借助网络技术,通过网络公共领域加强和巩固民主的过程”[3]71,“是对远程民主形式的修正与完善”[4]21,能够“改善目前的代议民主制度,增加民主参与的广度与深度”[5]152-156。民主的核心内涵是人民主权原则。资本主义民主虽然在法律形式上肯定公民的民主权利,而在现实政治实践中却对民主权利的行使给予了种种限制,所以西方视阈的网络民主更多强调的是民主价值本质的回归。

我国互联网发展虽然起步比西方发达国家晚,但近十多年发展迅速。截至2014年6月,中国网民规模达6.32亿,其中,手机网民规模5.27亿,互联网普及率达到46.9%。*参见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34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http://www.cnnic.net.cn/hlwfzyj/hlwxzbg/hlwtjbg/201407/t20140721_47437.htm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我国公民民主意识的日益增强,网络民主对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影响凸显。在此背景下,促使学界对网络民主研究也不断升温。什么是网络民主?学者们对网络民主的概念进行了多维度的阐释。一些学者从特征的视角进行定义,认为网络民主是网络为载体的新型民主形式*参见侯斌:《试析“网络民主”特征及其对民主政治发展的影响》,载《云南省委党校学报》2005年第1期;徐钝:网络民主特点、影响与调控方式,安庆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7期;徐明江:“网络民主”与我国民主政治建设,《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12年第4期;郭起飞,刘宏伟:“网络民主”的价值考量,社会科学家,2013年第8期;秦兰英:网络民主与现实民主之关系辨析,惠州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5期。,如有的学者把网络民主定义为“以发达的信息、通讯技术、网络及其相关技术为运作平台,以直接民主为发展趋向,以公民的全体、主动、切实参与民主决策、民主选举等民主运作程序为典型特征的一种民主新形式”[6];还有一些学者更为重视网络民主的功能,如有的学者认为网络民主是指“人们通过互联网实现价值观和政治立场的交流、集中和反映,以及政治意愿的表达等”[7],是“依托‘网络社区’进行政治表达和政治参与”的参政议政表现形式,[8]是参与主体借助网络技术“培育、强化和完善民主的过程”[9]130。但笔者认为,对网络民主的概念进行定义,不能仅从其特征、功能的角度来界定,更要反映它的本质。网络民主的核心是它的民主价值,从这个角度定义,可以把网络民主看作是公民以网络为载体、以直接参与政治生活为主要特征、以行使民主权利为目的的新型民主形式,具体说,它的内涵主要包括了以下三个层面:

第一、网络民主形式上以网络为载体。网络民主不同于传统的参政议政方式。传统的政治参与主要依赖于报纸、电视、电台等传统的媒介传递信息,政治参与仅限于投票、协商等形式,而网络民主以互联网为信息承载和传播的工具,以公众的网络空间为场所,通过电子邮件、电子公告板、讨论组和网络会议等多种方式参与政治生活、表达利益诉求、参与政治事务的管理决策,行使人民的政治权利。

第二、网络民主内容上拓展了民主的内涵。现代民主国家尽管在理论上确认了人民统治的原则,但在现实的政治实践过程中,由于地域的广大和人口的众多,普通民众直接参与政治在实际操作上根本无法实现,因而代议民主制被认为是实现民主理想的切实可行的办法。这种制度在实际操作上则是间接民主,即人民不直接管理或和统治国家,而是由人民选举出符合社会大多数成员意愿的“精英”人物代替人们行使权利。这种制度的缺点就是公众政治参与的间接性和有限性,公民只有选举代表的权利,却不能直接参与决策那些涉及他们切身利益的重大事务。而网络民主接近于直接民主,无需仰赖民意代表实现民意的上传下达,公民可以绕过现实社会的层层壁垒而直接、便捷的参与政治生活,自己代表自己行使民主权利。

第三,网络民主在分类上并不是独立的民主形态。民主基本的分类是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网络民主虽然以直接参与政治生活为主要特征,但它所体现的主要是技术属性,它是现实民主的延伸,其发展也必然受制于现实政治制度。而且,民主不仅仅是一个理念,“民主必须通过某种特定的组织结构和组织方式来实现”[10],但网络政治参与、网络民意表达等民主权利的实施并没有如现实民主制度那样以组织化和制度化为前提。

二、网络民主:繁荣背后存在的“虚拟”民主

网络民主无疑比传统的民主形式更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它从技术上开辟了民主参与的新渠道,为促进民主政治的发展提供了可能。正因为如此,一些学者对网络民主寄予了很高的期望,把它看作推动民主发展的重要力量*参见孙立明:互联网与中层民主的兴起——互联网与政治发展的中国实践,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4年第1期;刘国建、房亚明:论政治文明建设中的“网络民主”,探求2009年第3期;熊光清:中国网络民主中的多数暴政问题分析,社会科学2011年第3期。,是“民主政治发展的一个新的增长点,其发展潜力和想象空间都令人期待”[11]。如有的学者认为网络民主能“不断提高民主的广度和深度”、“推动民主原则和民主机制的变革和创新”、使“构筑一个容纳少数派的权力在内的新的民主机制成为可能”,[12]甚至有的学者认为网络民主“开启了现代民主发展的新形式,促进我国民主制度的健全”[13]。然而,网络民主真的能不负众望、承担起推动民主政治建设的重担吗?一些学者却提出了相反的观点*参见龙淼:当代中国网络民主发展问题初探,湖南第一师范学报,2006年第3期;彭鹏:电子乌托邦:网络民主的神话,南京政治学院学报,2003年第5期;吴群,刘建华:论网络民主的结构性缺陷,理论导刊,2013年第3期;尹冬华.互联网能推动民主吗[J].教学与研究,2009(1)。,如有的学者认为网络民主“存在着一些难以克服的结构性缺陷”[14],“政治欺骗使决策民主受损、情绪民主左右着政治”[15],“不能成为民主政治的主渠道,更不能取代民主政治制度本身”[16],等等。事实上,在现实民主政治实践中,我国的网络民主还处在初级阶段,它的作用还是很有限的。繁荣的网络民主背后,存在的只是虚拟的民主价值。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下几个方面:

1.网络民主主体的平等是相对的。“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17],社会主义生产资料的公有制为人民平等地行使民主权利奠定了物质基础。但是,受现实社会政治地位、教育程度、权力因素、人情关系等因素的影响,社会主义社会仍然存在严重的不平等现象。网络民主冲破了现实社会附加的各种条件束缚,形成了话语权上的平等,但是即使这种平等也是相对的平等。

应该看到,尽管网民数量逐年增加,但其覆盖面还远未涵盖所有的公民,数字鸿沟的存在导致了政治参与的不均衡,所以网络民主的主体与社会主义民主的主体并非一致。网络民主的主体是以虚拟形态存在的现实公民,但不是所有公民,而是有上网的能力并懂得如何收集、分析、利用信息的公民。事实上,虽然我国互联网普及率也有所提高,但是由于年龄、学历、收入、习惯等个体差异和地理区域的不同,使得人们在利用网络获取信息和利用信息的能力是不平等的,这可能会导致数字鸿沟的存在,形成信息富有者和信息贫瘠者的社会分化,造成公民民意表达机会的不平等和政治参与的差异。由于信息穷人不能利用网络掌握信息,这使他们法律上享有的民主权利变得有名无实、使真实的政治权利被虚拟化,导致网络话语权的缺失,处于政治的边缘;信息富人掌握和控制大量的信息,可以有效地参与和影响政治,甚至成为“网络贵族”,替代一部分网民来讨论和决策,这时候“假如网络用户的构成和政治狂热者是不谋而合的,那么互联网只会加重现有文明的不平等,而不是改变这种现状”[18]86-99。

2.网络民意表达的部分失真。掌握真实、客观的信息是网民参与政治活动的基础和前提。但是,网络的自由性决定了任何团体和个人都可以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政治见解,由于网民身份的匿名性、虚拟性和隐蔽性,使网民在很大程度上摆脱了现实社会舆论压力、道德规范与法律的束缚,加上互联网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可能导致虚假甚至恶意信息的泛滥。“由于缺少传统媒体的过滤程序,互联网自身的这种性质可能会破坏它作为一种信息源的效用。不像电视和报纸,互联网缺乏对内容的编辑控制,这可能意味着提供的信息不够权威,公众讨论可能会以错误的信息为基础”。[19]在这种情况下,错误的信息无疑会误导公众、干扰人们的政治判断和评价,进而导致网络民意的部分失真。显然,在此基础上的民意表达是大打折扣的。此外,网络信息的可操纵性也是一个重要原因。由于网络技术的复杂性,就可能出现“信息技术精英”垄断信息资源,控制和操纵影响大众,甚至可以欺骗民众、混淆视听,引导网络舆论支持自身的利益要求、达到自己的政治目的,这时的网络民意也只是部分民意的表达。

3.网络民主价值叛离的可能性。民主既有目的性,又有实效性。在我国,一种民主形式究竟好不好,不仅要看它的价值取向,还要看它是否有利于提高民主的效率和维护社会的稳定。网络民主为公众直接、广泛的政治的参与提供了技术支持,使直接民主成为可能。然而,如果民主主体过度泛化,又有可能会破坏民主政治建设、背离真正的民主价值。

第一,极大地影响民主决策的质量。民主决策是站在公共利益的价值立场、从民众的整体和长远的利益出发进行的理性、科学的公意表达。在我国的现实国情下,公民参政意识日渐增强,公众寄托于网络自由表达身的利益诉求。但众意表达并不等同于公意表达,网民中的大多数人并不具备科学分析判断的能力,并不必然能处理好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当民众的个人利益和国家的利益不一致、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发生矛盾时,民众一般会倾向考虑个人的当前利益。为争取自身的利益,网络舆论可能会出现一边倒的“群体极化”*“群体极化”现象是指群体成员中原已存在的倾向性通过群体的作用而得到加强,使一种观点或态度从原来的群体化平均水平,加强到具有支配性地位的现象。见[美]凯斯.桑斯坦:《网络共和国——网络社会中的民主问题》,黄维明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47页。现象,民主决策一旦为大众情绪所左右,会极大地影响民主决策的质量,有时甚至可能引起重大失误,产生不利的后果。

第二,可能导致政治的不稳定。政治稳定是社会发展的必要条件。我国当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利益冲突的加剧容易导致矛盾的激化。经济发展不平衡、贫富差距不断拉大、生态环境恶化、政治腐败严重等诸多问题会带来各种的社会不满。由于我国政治改革滞后,各项制度发展尚不够完善,缺乏正常有效的表达途径、制度化参与渠道,因而公众的利益诉求常常得不到满足,而网络恰恰弥补了这一缺憾。互联网与生俱来的开放性和虚拟性,使网络容易成为部分人发泄不满的工具,助长公民的无政府主义倾向,当政治制度准备不足时,失去控制的大规模无序、非规范性的网络政治参与,可能导致政治的不稳定。

第三,网络暴力会导致民主异化。少数服从多数是民主的一项重要原则,但是在实践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以民主的名义剥夺或侵犯少数人权利的多数暴政。在网络空间,也会出现多数暴政的现象。“多数暴政与少数暴政在本质上并没有差别,都是一种专制形态,背离了民主的本义,侵害了公共利益和个人自由”。[20]很多网民在发表言论时,缺乏责任观念和法律意识、加上在网络传播中的从众心理,无视他人隐私和个人权利,使用语言暴力进行谩骂、诽谤、攻击,以民主的名义形成网络舆论暴力,造成对少数人合法权益的侵害,使民主出现了异化,这显然是对民主价值的背离,妨碍真正民主权利的实现。

4.网络民主作用发挥的有限性。网络民主作为一种新型的民主形式,对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无疑是具有一定的作用。但是,民主是一种国家制度,它的产生和发展取决于社会经济基础状况。网络作为一种技术手段,并未触及民主政治的实质,并不必然带来民主政治的进步,而且网络技术高度的复杂性,决定了在网络空间发表言论的权利是“完全可以通过技术手段予以制约的”[21]。民主的核心问题是民主决策。受限于种种因素,目前我国网络民主发挥的作用范围仅限于在网络空间获得了一定的知情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对现实民主政治的影响仅仅是通过聚焦公众的注意力、形成公众舆论的压力来影响公共事务的决策,其作用是间接的、有限的。

三、网络民主的前景:由“虚拟”繁荣走向“真实”繁荣

尽管从目前现实情况看,网络的一些内在缺陷使网络民主难以承载现实民主政治的全部内涵,网络民主只是“一种稀薄的民主、有限的民主”[22],它的作用不应该被无限放大,网络民主的繁荣景象是虚拟的。但是,我们应该看到,网络民主的发展是信息时代政治发展的必然趋势,它的前景是光明的。“我们要充分认识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兴媒体的社会影响力,高度重视互联网的建设、运用、管理”。[23]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把握科学技术迅猛发展带来的机遇,构建一定的路径培育发展网络民主的各种因素、克服网络民主的缺陷,是顺应信息化发展趋势的必然选择。随着网络民主的不断完善,网络民主的前景也必将实现由虚拟繁荣向真实繁荣的转变。为此,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缩小信息鸿沟是前提。信息鸿沟的存在造成了网络民主主体参与政治生活机会的不平等,进而导致部分人群利益表达和政治参与机会的缺失。目前,我国网络的普及呈现出“东部快、西部慢,城市快、农村慢”的不平衡态势,所以,必须要大力发展社会主义经济、缩小信息鸿沟,为平等地网络政治参与提供一个坚实的物质基础和硬件保证,为扩大网络政治参与主体的范围创造条件。为此,需要大力推动信息产业发展、加快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加速整个社会的信息化进程,降低网络政治参与的经济和技术门槛;普及电脑和网络知识,提高公民吸收和利用信息资源的能力;对信息弱势群体和不发达地区采取倾斜和扶助政策,加大各种资源的投入,让绝大多数人能够充分享用互联网资源,使更多的公民有平等机会参与到互联网政治中。

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是关键。信息时代,大力发展电子政务、畅通政治参与的渠道、提供一个制度化的途径,满足网民实现知情权、表达权、决策权等民主权利的需求,有利于推动网络民主的健康发展。首先,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公民进行政治参与的前提和基础是对相关信息的掌握。政府是社会各界中最大的信息资源占有者。建立信息公开制度,有利于树立信息源的权威性,保障和满足公民的知情权。因此,必须加强政府网站建设,保证政府准确、及时地发布信息,降低公民信息收集和传播的成本,抑制虚假信息的影响和泛滥。其次,建立制度化的信息交流机制。加强政府与民众的沟通与互动功能,畅通网络政治利益表达渠道,这样既可以让群众自由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也能够促使政府加强网络民意采集,减少因信息层层过滤、失真而导致的决策失误,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依法行政。再次,完善人大、政协的民意整合功能。我国确立了以人民代表大会和政治协商会议为核心的民主政治制度。网络民主要发挥其功效,必须要把它与现实民主制度联系起来。因此,需要不断加强“电子人大”、“电子政协”的建设,利用网络优势提升人大和政协的职能。利用博客、日志、论坛等形式,拓宽参政渠道、扩大参与主体,听取民声、了解民意,把代表、委员的代表性和网民的广泛性结合起来,使他们的提案能够广泛反映民意、汇集民智,更加有的放矢,让人民真正成为行政决策的主体。

加强网络管控、优化网络环境是条件。加强网络规范管理,对保证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有着重要作用。网络信息传播的自由性和网络传播主体的隐匿性特点,使现有的社会管理体制无法有效地监督和约束网络行为。维护网络秩序的正常运行、改变网络监督的无政府性,需要加强互联网技术的应用、管理创新,加快对信息过滤技术的研制和开发,及时发现和剔除不良信息、减少信息欺诈,确保网络信息的真实性;切实加强网络监控,防止负面信息的夸大传播,使网络舆情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通过行业规范遏制网络空间的无序状态,降低其对网络空间的不良影响。另外,还要加强网络道德教育、培育网民自律精神,努力提升网民的网络责任意识,实现网络信息交流中的伦理约束,使网民能有效地控制自己的行为,自觉地抵制网络中的消极现象;培育积极稳健的网络政治文化,培养现代平等对话、尊重个体权利的民主精神,加强网络政治参与中的公共理性、避免盲从。

加快网络立法是保障。网络民主的发展,需要与之相匹配的法律制度来保障。由于互联网的开放性,使得网络传播处于无序状态,而网络立法滞后,网络行为规范、惩治等法规的缺失,使网络政治参与效率低下。因此,真正实现公民政治参与的有序化,必须采取法律和行政手段,对网络政治参与行为进行适度规制,有效打击网络犯罪,维护正常的网络秩序。目前,我国政府制定了50多部相关的专门的法律法规,旨在规范网络行为,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安全保护条例》、《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管理办法》、《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等,初步确立了一整套调整网络空间行为的法律规范体系。但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网络应用的深入,这些法规条例已经严重滞后,无法适应我国网络民主的发展。因此要明确具体的监管部门及其权限职责、不断加快网络立法的步伐,建立针对网络空间特点的完善法律体系,并确保法律能有效实施。在完善、规范原有相关配套的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制订操作性强的新法规,依法惩治网络犯罪,为网络民主的良性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总之,尽管现阶段网络民主存在着诸多问题,但不能因此而否定它的光明前景。把握科学技术迅猛发展带来的机遇,有效引导、推动网络民主的健康发展,促进其民主价值的实现,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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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符晓波]

[中图分类号]D0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4307(2016)02-0015-05

[作者简介]李云智(1971—),女,黑龙江肇东人,在读博士,中国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中国国情研究所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当代中国社会发展问题。

[收稿日期]2016-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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