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含义考释

2016-03-16 13:59沈阳
文教资料 2016年18期
关键词:诸侯平民贵族

沈阳

(南京师范大学 文学院,江苏 南京 210000)

“百姓”含义考释

沈阳

(南京师范大学 文学院,江苏 南京210000)

百姓,从构词上看,是一个偏正复合词,“百”是修饰成分,言“多”,虚指;“姓”是词义核心部分。“百姓”,本指百官,上古时期是贵族的通称,战国时降为平民的通称。“百姓”一词的词义演变反映了历史的更替和社会阶级观念的变化,因此,考释“百姓”的含义可以挖掘其蕴含的深厚的文化积淀。

百姓起源文化演变

一、“姓”义溯源

“姓”,在当今社会中,“姓氏”的含义最广泛,而在先秦文献中“姓”的含义与现在有着很大的区别。《说文解字·女部》:“姓,人所生也。古之神圣人,母感天而生子,故称天子。因生以为姓。从女从生,生亦声。《春秋》曰:‘天子因生以赐姓’。”

文献之中常有单言“姓”,或“某姓”、“庶姓”、“别姓”或合言“子姓”等形式存在。例1:(鲁叔孙穆子)即立,所宿庚宗之妇人献以雉。问其姓,对曰:“余子长矣,能奉雉而从我类。”(《左传·昭公四年》)

姓”、“子”二字对言,显然“姓”字训为“子”。故《释文》云:“女生曰姓,姓谓子也。”姓字在此绝没有今人所说“姓氏”之义,问其姓即问其子。

通过上例的分析,可以看到在先秦文献中,“姓”、“子姓”等词皆训为“子”,即人所生的子孙。《汉语大字典》对“姓”字注释的条目中把“姓”训为子孙的通称,并举《广雅·释亲》为例:“姓,子也。”王念孙疏证:“姓者,生也,子孙之通称也。”

《说文通训定声》:“姓,假借为生,生,假借为姓。”这已经成为定论,因此我们可以通过训“生”的方法确定“姓”的含义。例如:《汉书·卫青传》:“有一钳徒相曰:‘贵人也,官至封侯。’青笑曰:‘人奴之生,得无笞骂即是矣,安得封侯事乎?’”卫青之母为平阳公主家的妾奴,卫青即为人奴之子,这里恰如其义。

2.“姓”有“民”义

此外,先秦文献中“姓”表示“民”之处有很多。

例如:(昭)王曰:“祀不可以已乎?”对曰:“祀所以昭孝,息民,抚国家,定百姓也。不可以已……是以古者,先王日祭月享时类岁祀,诸侯舍日,卿大夫舍月,士庶人舍时……百性夫妇择其令辰……帅其子姓,从其时享……以申固其性。上所以教民虔也,下所以昭事上也。”(《楚语》下)

这段材料中,“子姓”释义为“百姓夫妇之子嗣”是正确的,此处的“百姓”则应该指代“民”,“定百姓”即指“息民”,泛指自公以下至于庶人的邦国兆民。“百姓夫妇”中的“百姓”也指“人民”。因为从文献大意可知,诸侯大夫之流,他们的祭祀日期有着舍月舍时的不同,他们各自有指定的祭祀日期,而普通百姓只是选择一个吉日举行祭祀大典而言,并无指定日期。

生活中,常听人说,酒品如人品,茶品如人品,棋品如人品,当然还有粥品如人品。套用一句话说:“水至清则无鱼,粥至清则无味,数杯清水数把米,半碗糊涂半碗仙,斯文慢火,羽扇经纶,煮沸着整个江湖。”

在众多例证中,可以发现,“百姓”一词常与“民”、“兆民”、“万民”互举或连言,例如:“商契能和五教,以保于百姓也……周弃能播殖百谷蔬,以衣食人民者也。”(《郑语》)“天子曰兆民,诸侯日万民”(《左传·隐公元年》)。

“民”字含有一种被统治的意思,应是诸侯国君统治的民众,前置修饰词“兆”或“万”及百姓的“百”,都是表示数量众多的虚数,意义上并无多大差别。百姓、兆民、万民,其意义相通,都是“众多百姓”之义。

3.“姓”有“族”义

《国语·楚语下》中记载:“王公之子弟之质能言能听彻其官者,而物赐之姓,以监其官,是为百姓。”这句话的意思是说王公贵族子弟中那些品质优异并且能恪尽职守的,根据功劳职事赐给姓氏,让他们监守自己的官职,这就叫做百姓。天子王公以各族人民分赐其弟子,使其负监辑责任,即所谓“赐姓”。

综上所述,“姓”在上古时期就已有“子孙”、“人民”、“族属”的含义,正因为“姓”意义本身的多样性,使“百姓”一词在历史潮流中发生了演变。

二、“百姓”意义历史更替

1.“百姓”谓“百官贵族”

“百姓”一词的起源最早可以追溯至《尚书》。《尚书·尧典》:“克明俊德,以亲九族。九族既睦,平章百姓,百姓昭明,协和万邦,黎民于变时雍。”郑玄作注曰:“百姓,谓百官族姓……百姓者,群臣之弟子是也。”[1]《尚书》中“百姓”这一词条出现次数很多,例如:

①今予其敷心腹肾肠,历告尔百姓:“于朕志,罔罪尔众。尔无共怒,协比谗言予一人。”(《书·盘庚》)郭沫若云:“百姓在古金文中均作‘百生’,即同族之义。”[2]百姓,即百官族姓,这是盘庚迁都后对众贵族群臣的诰词。

②天惟纯佑命,则商实百姓、王人,罔不秉德明恤。(《书·君奭》)清代江声《尚书集注音疏》云:“百姓,异姓之臣;王人,王之族人,同姓之臣也。”这里百姓指商的异姓官员;王人,则指商的同姓官员。

在先秦时代,只有那些有土地的贵族阶级才能有 “族姓”,他们因功被赐姓,并且划分土地成为一个氏族。就是说,最早,百姓指有职有采邑的贵族。因此,确切地说,百姓是诸侯和大夫,而非一般官员。正如明代杨慎指出的:“古者民无姓,有姓者皆有土有爵者也。黄帝之子二十五人,得姓者十四而已,其后居诸侯之国土者,其民以诸侯之姓为姓;居大夫之采地者,以大夫之姓为姓。百姓盖禄而有土,仕而有爵者。”[3]

进入奴隶社会,原始意义上的氏族崩溃了,社会以阶级划分,但氏族作为社会组织基本单位仍保留下来,并在社会生活中发挥重要作用,姓成为标志人的身份、地位的符号,因而姓无可避免地被打上阶级的烙印。失去了姓,就失去了自由,沦为了奴隶。而那些真正拥有姓,能代表姓族并行使姓族政治权力的族长们则成为统治阶级——奴隶主贵族的一部分,享有了贵族身份。由于他们拥有对族的支配权,真正享有姓,因此亦可称为“百姓”。

在奴隶社会前期,“百姓”指做了官的达官贵族。

2.“百姓”谓“平民”

战国时期,百姓出现了平民的含义。百姓,如何从百官贵族沦落为平民,这与战国时社会巨变有关。上古时期农业社会土地是平均分配的,所谓井田制;到了战国时期,诸侯混战兼并,井田制已经遭到破坏,土地变为私有,秦国的商鞅变法重要内容就是变土地共有为私有。这时候,大量贵族因为失去土地沦为贫民。此外,由于礼仪崩溃,一些传统宗法制度被打破,许多诸侯国为了保障自身的利益,开始礼贤下士,招揽人才,大量寒门子弟也能谋得一官半职。同时,随着世卿世禄制度的崩溃,氏族贵族日趋瓦解,昔日的公子王孙不少已沦落为平民,传统贵贱区分已无法维持。而且由于礼崩乐坏,原来在严格宗法制度下只有诸侯和卿大夫等贵族阶层才可有的姓,一般庶民和奴隶也可以自立了,王室和官府无可奈何,于是,一些本来由于身份低贱而与姓无缘的广大平民跨入了有姓者的行列。正如前文所讲,“姓”本身具有“民”之意义,所以,这个时期的“百姓”一词,其含义由春秋时代实指“百官有姓”之义,转化为指代一般民众,正如《孝经·天子章》邢疏所言:“百姓,谓天下之人,皆有族姓。言百,举其多也。”

自从进入封建社会,“百姓”的含义与奴隶社会时期截然不同,“百姓”开始与皇家的“独姓”相对立,成为与“皇帝”、“官吏”一样的包含封建专制不平等色彩的词语。在中国传统观念里,“官”是一个特权阶层,他们的地位高高在上,相比之下,与官相对应的百姓地位则截然不同,他们仍是饱受奴役和欺凌的一个群体,可以说,封建时期的“百姓”被深深烙上了宗法等级制度的印章,专指社会底层的劳苦大众。

3.“百姓”谓“公民”

随着封建制度的分崩离析,社会等级观念的差异逐渐缩小,“百姓”一词的旧义——平民,与现代文明格格不入,但“百姓”一词已经使用了上千年,有着深厚的文化积淀和人们长久以来约定俗成的使用习惯,“百姓”一词完全被替代是不现实的,但是,它也被赋予了新的含义——《现代汉语词典》:“百姓:名词,军人和官员以外的人。”虽然现在“百姓”仍然作为社会下层成员的指称,但是随着社会发展,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其穷苦的义项逐渐消失。

三、结语

先秦时期,只有那些有土地有官爵者才有姓,遂以“百姓”作贵族的通称。在商代指奴隶主阶级,在周代则指封建领主阶级。春秋后半期,宗族逐渐破坏,土地个人私有的地主阶级代替土地嫡子世袭的领主阶级兴起,百姓逐渐失去贵族的意义,社会地位与庶民相似。战国以后,“百姓”逐渐主要用做平民的通称。

“百姓”语义的几千年发展,从有爵有土的百官贵族,到转指一般平民;从对政权的垄断,到与政权的绝缘,这表现了中国社会历史的变革与社会阶层结构的不断重组,具有极为浓厚的社会等级色彩,包含等级社会的意识形态,是社会等级差异在语言里的反映。

[1]王世舜.尚书译注.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2.

[2]杨希枚.先秦文化史论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

[3]杨慎.升庵全集.北京:商务印书馆,1935:405-406.

(作者系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2015级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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