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新形势下高校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科学化

2016-03-16 19:06涂红松徐开忠
皖西学院学报 2016年1期
关键词:反腐倡廉高等学校新形势

涂红松,徐开忠,凡 靖

(皖西学院,安徽 六安 237012)



试论新形势下高校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科学化

涂红松,徐开忠,凡靖

(皖西学院,安徽 六安 237012)

摘要:在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新形势下,高校内设纪检监察机构如何有效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是一个重大的现实问题。文章从高校当前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出发,分析了原因,也提出了若干对策,以期推进高校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关键词:新形势;监督执纪问责;反腐倡廉;高等学校

一、问题的提出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科技教育事业取得了很大进展。1999年,中央制定了以“拉动内需、刺激消费、促进经济增长、缓解就业压力”为目标的高校扩招计划,更是直接推动了我国高等教育的迅猛发展。2012年国家层面实现了“两大突破”:其一,研究开发支出占GDP的比重达到1.98%,接近2%;其二,财政教育经费支出占GDP的比重首次突破4%。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截至2015年5月21日,全国高等学校共计2 845所,其中普通高等学校2 553所,成人高等学校292所。全国各类高等教育在学总规模达3 559万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37.5%。普通高校中本科院校有1 202所,全国共有研究生培养机构788个,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共招生721.40万人,研究生招生62.13万人。毛入学率分别相当于改革开放之初1978年1.55%的24.19倍,大学扩招之前1998年9.76%的3.84倍。高等教育事业局面一新,随着教育经费投入越来越多,高校基建规模越来越大,物资采购不断增长,招生规模不断扩大,自主招生数量、科研项目和经费逐年增加,学校与社会关系越来越紧密,越来越复杂。在中国建设高等教育强国,乃至借助高等教育振兴国家的今天,探索适合中国特色的世界一流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1]。而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发展,给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更大挑战。

多年来,高校反腐倡廉建设坚持标本兼治,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的方针,突出监督执纪问责,扎实开展工作,积累了不少好的经验,收到了一定的成效。但考察现阶段高校纪检监察工作的现状,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随着国家经济社会改革发展的不断深入,高等教育的改革发展也随之不断深化。近年来,高校在基建工程、物资采购、自主招生、科研经费等方面不时出现的违纪违法案件,损害了其原本“象牙塔”的良好声誉。中国社科院发布的2010年《社会蓝皮书》指出,高校已成为腐败犯罪新的高发区[2]。从中纪委通报的案件看,近年来高校腐败案件势头不减,大案要案居高不下,有些虽然发生在十八大以前,但有一些是在十八大之后发生的,因此反腐倡廉形势依然严峻。教育部部长袁贵仁指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一场输不起的斗争,全面从严治党是各级党组织的政治使命,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和纠正“四风”是硬任务,教育系统绝不允许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有存在之地,也绝不允许个别领导干部在其位不履职、不尽责、不担当。

二、高校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一)从内部环境来看,监督氛围不浓,执纪问责乏力

高校腐败案件之所以频发,表面上看,症结主要在于有些高校的管理者和有关人员私欲膨胀,权力过大,不受约束。究其实质是监察机制不完善,监督氛围没形成,监督工作不落实。高校是知识分子、教师集中的地方,面对的主体是大学生,工作的重点是教学和科研,对权力的限制和监督的观念比较淡化,有些高校内部治理章程内容空泛、形同虚设,甚至没有大学章程,依法治教缺少基本依据,治理体系有待健全,治理能力有待提高。有些高校内部存在对监督执纪工作认识不高、意识不强、氛围不浓、体制机制不顺、监督方式不科学、信访案件信息来源不畅、查办不落实、责任追究不到位等问题,有些高校领导和教师甚至存在学校监督执纪工作与己无关的思想,缺乏办事需约束、用权受监督的观念。在权力缺乏制约、制衡的环境中,有的高校管理者和有关人员要抵挡来自各方面的诱惑和冲击基本上是靠自律。如2015年12月1日,教育部党组召开视频会,对近期查处的中央音乐学院等3所部属高校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等典型案件进行通报,其中中央音乐学院院长为其女违规操办婚宴,而该校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均未制止并且都出席了婚宴。

(二)从运行机制来看,监督办法不多,监督措施不力

近年来,高校通过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普遍建立了一些规章制度,也有了一些相应的自我监督、自我约束、自查自纠的措施,但有些高校制定的制度内容空洞,条款抽象,不够完善;有些制度原则性强,可操作性不够,缺少量化管理的办法和措施,执行起来困难;有些高校重建章立制,轻兑现落实,不少制度束之高阁,监督手段不多,监督措施乏力。加之,有些高校在贯彻落实过程中又缺少与之相配套的细则,制度虽好但难以执行等。如在实际工作中经常被人诟病的,有些高校内部干部的选拔任用、职称评聘、选人进人等,缺少必要的科学化民主化程序,缺乏应有的透明性,基本上由少数人说了算,不按规矩办事,讲究“潜规则”,党委议事规则形同虚设;有的高校片面理解“去行政化”概念,随意设置机构,超编制配备干部,甚至有“买官卖官”现象,群众意见很大;有的高校制度设计本身就缺乏科学性,学校制定的制度对权力运行缺少合理的监督制约机制,或者流于形式。如很多高校对采购招标以及基本建设就缺少有效的监管措施。另据统计,沪深两市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名单中,每3名就约有1名出自高校的教师行列,其比例远远高于官员独董。有关专家认为,一些高校在一定程度上已成为政商勾结腐败的桥梁,如上市公司聘用一些拥有政府人脉关系、同时又与企业早有交往的熟人教授充当独董,这也是监管的难点之一。

(三)从地位作用来看,监督权力有限,监督权威不强

纵观高校纪检监察工作现状不难发现:有的高校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重视不够、认识不清、落实不力,工作限于“开会、讲话、签责任书”3件事。有的高校党委不愿让纪委放手工作,甚至害怕纪委管的过多、过宽,担心监督执纪问责会影响学校的发展。也有一些高校纪委不敢大胆运用党章赋予的监督权力开展工作,前怕狼后怕虎,不敢主动监督。对一些违纪案件执纪时,失之于软、失之于宽,不处理、轻处理或降格处理,达不到警示教育干部的目的。有的顾虑重重,好人主义思想严重,监督工作流于形式,纪检监察机构形同虚设,对学校“人财物”权力运行监督乏力。

(四)从外部影响来看,监督环境复杂,法制有待健全

由于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间较短,与之相配套的法律法规体系尚未完全形成,客观上也给监督执纪带来了一定的难度。有些高校干部教师甚至领导干部,为满足其个人和小团体的利益,置党的政策法纪于不顾。如私设“小金库”问题屡禁不绝,违规使用科研经费问题不断,招生领域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弄虚作假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案件时有发生,致使党的事业和高校声誉受到损害;有的高校领导干部官本位思想严重,甚至公权私用,讲排场比阔气,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盛行,仍有办公用房、用车、公务招待超标现象;有的高校领导干部受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思潮的影响,抵挡不住物欲的诱惑,违反社会公德和党纪政纪,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如中国人民大学招生腐败案,涉案金额之大令人震惊。据中纪委网站消息称,过去一年间,“象牙塔中的腐败”频频曝光。平均每周有一名高校领导被通报,一本院校被通报校领导比重更大,北京高校被通报人数最多。

(五)从查处案件来看,调查方式传统,干扰因素较多

当前,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仍处于高发期,作案方式和手段呈现智能化、隐蔽化特征。高校违纪违法人员往往有着较高的知识水平,防范意识较强,权钱交易方式多样,违纪违法手法隐蔽,有的案件时间跨度大,线索查找难,作案手段狡猾和复杂。如有的案件,违纪人员案前精心策划,案中不留痕迹,案后销毁证据,难以从正常渠道获取相关信息。加上高校纪委力量较为薄弱,专职纪检干部少,专业办案人才匮乏,缺少有效的侦查手段,受客观条件的限制较多,导致一些案件往往难以发现,难以挖掘,难以取证,难以突破。加之,有的高校纪委同志好人主义思想严重,明哲保身,怕得罪人,只讲人情、不讲党性,只讲关系、不讲原则,庸俗作风盛行,畏难情绪严重;有的高校党委领导党性不纯,思想不端,怕家丑外扬,对查办案件心存顾虑,怕“拔出萝卜带出泥”,影响学校的形象、政绩及发展,对查办案件不支持,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甚至瞒案不报,压案不办。特别是在查处大要案时,有的甚至干扰影响纪委办案,致使有些案件不了了之,难有结果,等等。

(六)从队伍素质来看,执纪水平不高,管理体制不顺

具体表现为:有的高校纪检监察机关工作职责不清,监管对象错位,管了很多不该管,也管不了管不好的事情,承担了很多不该承担的责任,成了“万金油”,导致出现“种了别人田、荒了自家地”的现象。有的高校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执纪执法水平不高,业务不精,素质偏低,不敢对上级监督,怕揪辫子;不敢对同级监督,怕伤感情;不敢对下级监督,怕丢选票。担心管多了,管严了,干部教师不理解,影响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从而产生“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导致出现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的怪现象。有的高校干部教师甚至一些领导干部对接受监督有逆反心理、对立情绪,把来自上级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看作是对自己的不信任;把来自同级的监督,看做是和自己过不去;把来自下级的监督,看做是找自己的茬子。从纪检监察干部管理的方式来看,沿用的是传统管理模式,以高校党委管理为主,有的高校领导把纪委当做学校内设的一般部门来对待,纪检监察工作人员老化、配备不足,明显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由于纪检监察工作的特点和属性,纪检干部在民主推荐环节往往处于“劣势”,极易出现后备难进、提拔难顺的“尴尬状况”,体内循环机会比较少,体外循环基本没可能[3]。

三、推进高校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科学化的对策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纪委要履行好监督责任,既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又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经常进行检查监督,严肃查处腐败问题[4]。针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新情况,我们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决策部署,认真研究解决高校纪检监察工作中面临的重点难点问题,切实促进高等教育事业平稳健康有序发展。高校纪检监察部门要以全面深化改革的精神,聚焦主业,突出主责,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及时提出新思路、新对策以适应新形势,在实践中不断提高纪检监察监督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一)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纪检干部素质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敢于担当、敢于监督、敢于负责,努力成为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优良、公正廉洁的高素质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是做好高校监督工作的重要基础。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建设事业的深入推进,随着高等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大量涌现,高校纪检监察干部不熟悉、不懂的新知识、新东西越来越多,加强理论学习,树立终身学习意识,强化业务培训,全面提升纪检监察干部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干部不仅要掌握过硬的专业知识,掌握市场经济知识、现代科技知识、政策法律知识和财会审计知识,而且必须具有较强的理论思维能力、宏观指导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过硬的办案能力。进一步明确“为谁执纪,为谁服务”,从而坚定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的信心。按照“既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又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的要求锻造队伍。有计划、分步骤加大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培训力度,改善知识结构,拓宽工作视野,提高工作的专业化水平。

(二)加强宣传教育,强化监督执纪氛围

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是反腐倡廉的关键一环。不断强化党员干部的监督意识,是做好高校监督执纪工作的政治思想基础。因此,高校要把党性、党风、党纪和党规党章教育作为全体教职员工的必修课,纳入高校党员干部教师教育培训计划。安徽省委书记王学军指出:“要进一步尊崇党章,让党章的权威立起来。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根本行为规范,全面从严治党,首先要尊崇党章。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党的观念,认真学习党章,自觉遵守党章,坚决维护党章,时时、事事、处处以党章为镜,加强自我检视,不断校正坐标,把党章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当前,要把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摆上突出位置,精心组织,抓实抓好。通过廉政教育,不断提高党员干部教师的政治素质,营造良好的监督执纪氛围。面对当前高校监督乏力的现状,必须把党内监督、群众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校内群众团体的监督等有机结合起来,学校党委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使监督真正成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保证。当前应在以下4个方面统一思想,形成共识。一树立强化监督是开展反腐倡廉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保证的观点;二树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发展高等教育事业,必须加强监督的观点;三树立积极主动监督和接受他人监督,是新时期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的观点;四树立强化监督,必须增强党员干部对监督的责任感和自觉性的观点。

(三)狠抓制度落实,健全完善体制机制

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根本之策。我国高校源于计划经济体制,面对市场经济的冲击,高校内部的管理制度,包括各项监督制度都有待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和完善。比如,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财物的问题,在地方党委、政府已经形成习惯,但在高校还有差距。如何用制度约束权力、规范权力已成为高校监督工作所面临的新课题。在新旧体制转轨的过程中,高校党组织特别是纪检监察部门一方面必须把监督纳入规范化的轨道,使监督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形成体系;另一方面学校要在抓好现有各项法律法规和制度落实的基础上,结合高校实际制定出更具体、更便于操作的大学章程和实施细则。此外还应探索建立各类相应的专项监督管理制度,如高校内设机构和二级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学校纪委全会述责述廉制度,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制度,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制度,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等。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部门,要增强工作的透明度,推行公开办事制度。

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探索建立高校纪委双重领导体制。积极推进制度创新,形成一套科学管用的制度体系,让权力在制度化的轨道上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努力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通过深化改革和制度创新,前移监督关口,努力消除滋生腐败的体制弊端、机制障碍和制度漏洞。

(四)锁定监督重点,提高监督的针对性

加强监督工作,要紧紧抓住监督执纪问责的重点。在监督对象上,要抓住党员领导干部这个重点。加强对校院两级党政领导班子的监督,坚持“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坚持民主决策、科学决策,防止“一言堂”、权力过分集中、个人说了算。在监督环节上,要抓住关键岗位这个重点。当前,高校腐败案件主要集中在基建、财务、采购、校产、招生、科研等部位。其中,基建、校产、采购是传统“三病灶”,科研、招生、人事招聘是新的“三病灶”。在高校既要加强对“人财物”管理部门和校办经济实体的党员干部的监督,又要加强对自主招生、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的监督,防止权力的腐化和滥用。在监督的内容上,突出对党的纪律执行的监督:加强政治纪律监督,推动学校党委、行政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为高校转型发展保驾护航;加强组织纪律监督,所有党组织和党员都必须自觉遵守党的组织原则,做到党章规定的“四个服从”,严格按民主集中制办事,坚持任人唯贤,突出对高校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和人事招聘工作的监督;加强思想作风监督,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立德树人,为国家培养合格人才;加强工作纪律监督,强化对学校招生录取和考风考纪的监督,强化对学校规章制度执行的监督;加强财经纪律监督,强化对科研、基建等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坚决整治“小金库”;深化作风建设督查,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坚决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五)强化监督职能,不断增强监督效果

高校纪检监察部门在高校反腐倡廉工作中担负着重要的职责,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执纪问责作用。高校党委要主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积极支持纪检监察部门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保证监督渠道畅通,加强纪委对高校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的监督;加强纪委对同级党委的监督;建立监督单位联席会制度,充分发挥高校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会等单位的监督作用,形成监督合力。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纪委监督的运行机制,使职责、任务和权力相统一,真正确立纪检监察部门独立监督的地位和严格执纪的权威。加强制度监督,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抓领导干部、带一般干部,抓重点、带全盘,不断提高纪委监督执纪的成效。

(六)狠抓案件查处,提高监督的权威性

要想履行好纪委的监督责任,高校纪委还要加大追究责任,惩处腐败的力度[5]。一要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认识查办案件是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所在,是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的必然要求,是推动高校科学发展的重要保障。当前高校腐败案件仍然频发高发,因此不能掉以轻心,对信访和查办案件工作不能有丝毫马虎和放松;二要坚决落实“两个为主”。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创新,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的要求;三要突出重点。对涉及领导干部和涉及面广、影响大的信访举报要特别重视,对重点案件要集中力量打歼灭战;四要重视扩大案件线索来源渠道。通过信访举报获得案件信息来源,是纪检监察部门过去依靠群众办案的基本做法,要继续坚持做好。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腐败分子的作案手段有向多样化、高智能化发展的趋势,隐蔽性越来越强,一般信访举报难以揭露深层次的问题。因此要进一步拓宽工作思路,加强与校内外有关部门的协作,扩大案件的线索来源,打好主动战;五要严格依纪依法办案。要重视办案的综合效应,查处一个,震慑一片,充分利用高校发生的典型案件进行警示教育,利用身边的人和事教育身边人;六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保障投入,完善制度。不断创新体制机制,提高监督权威,规范权力运行,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从根本上解决导致腐败滋生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最大限度地减少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机会,不断推进高校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上水平上台阶。

参考文献:

[1]杨克瑞.中国高校的权力结构与监督模式[J].清华大学教育研究,2010(2):84-87.

[2]尹晓敏.透明度、权力监督与高校腐败治理[J].高等教育研究,2012(10):20-24.

[3]刘银善.适应新常态,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J].吉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4):70-73.

[4]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国方正出版社,2015.

[5]李香枫.高校纪检监察部门落实“三转”提高监督执纪问责能力研究[J].甘肃理论学刊,2015(4):46-51.

On Scientific Accountability Work of Supervision and Discipline in University under the New Situation

TU Hongsong, XU Kaizhong, FAN Jing

(WestAnhuiUniversity,Lu’an237012,China)

Abstract:Under the new situation of higher education development in China, it is an important reality problem of how to carry out the accountability work of supervision and discipline in discipline inspection and supervision organization equipped in university. According to the problems of the accountability work of supervision and discipline in present university, the paper analyzes the reasons and puts forward some countermeasures in order to push on the scientific level of the accountability work of supervision and discipline in university.

Key words:the new situation; the accountability work of supervision and discipline; anti-corruption; university

中图分类号:D63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735(2016)01-0012-05

作者简介:涂红松,男,安徽霍邱人,中共皖西学院纪委书记,研究方向: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徐开忠,男,安徽庐江人,副教授,研究方向:高校党风廉政建设。

基金项目:皖西学院廉政文化研究中心招标项目(SK2014A113)。

*收稿日期:2015-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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