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分银行模式下学习成果的认证和转换标准体系构建

2016-03-21 10:15郭富强
中国远程教育 2016年2期
关键词:认证标准体系转换

【摘 要】

学习成果的认证和转换标准体系的构建,与学习成果学分认证与转换制度的使命确认、功能定位、实现模式、学习成果的价值评价指标等因素密切相关,同时应该体现终身学习理念以及规范性、适用性、高效性原则。在学分银行模式下,由于学分银行这个独立的中间枢纽的存在,学分的流动包含了认证和转换两个重要环节。标准体系就必然建构在这种模式的架构上。按照类型,标准体系包括实体性标准和程序性标准两部分。按照性质,标准体系包括基准标准、认证标准和转换标准三部分。

【关键词】 终身学习;学分银行模式;价值评价指标;认证;转换;标准体系

【中图分类号】 G72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458x(2016)02—0034—09

引 言

学习成果认证与转换标准是实施学习成果认证和转换的准则和依据,是构建学分互认、互通、流动的“立交桥”的“交通规则”。建立严谨、科学、规范的标准体系是学分银行推进和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学分银行学术性、规范性、权威性的重要体现。通过建立标准体系,实现各级各类学习成果认证;规范学分互认,使教育机构之间按照双边标准进行的学分互认转变为通过学分银行按照统一标准进行;引领教育机构的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

标准体系是目前学分银行研究的热点和难点,取得了一定成果。王延华等认为,标准体系包括基础标准和工作标准两部分。基础标准主要包括资格标准、认证单元标准、学分标准、转换规则等,工作标准主要包括业务规范、规程和流程等[1]。这个体系结构基于资格与学分框架,以“单元标准”为核心概念,给出了构建标准体系的基本思路。齐坤等将学习成果分为正规教育体系中的学历教育学习成果、非正规教育体系中的非学历培训学习成果、非正式教育体系的无定式学习成果三类,并以此为基础提出了学习成果认证的三个要素:等级、学分/学时、学习要求[2]。这个体系结构基于终身教育,关注了学习和学习成果的多样性。

本文从搭建终身教育“立交桥”的目的出发,以学分银行作为学习成果认证与转换制度的实现模式,提出标准体系的内涵、组成和结构。同时,充分反映和尊重学习成果的多样性、差异性,将在终身学习中取得的学历、非学历、非正规教育的学习成果统一考虑,以内涵价值为核心,为各类学习成果提出清晰、规范、统一、可操作的评价指标,作为建立认证与转换标准的基础。

一、构建学习成果认证和转换

标准体系的基本思路

1. 标准体系要适应终身教育的需要

在终身教育社会,学习是广泛存在的社会现象,学习这一概念的内涵得到极大的拓展和丰富。2011 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通过的《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这样界定教育活动:通过某种形式的交流引发学习的有意识活动。学习是指个人通过经历、实践、研究和参加教学活动而在信息、知识、理解力、态度、价值观、技能、能力或者行为方面的获取或调整[3]。从这样的定义可以看出,学习不仅发生在学校教育,而且发生在学校后的一切社会活动中;非正规和非正式学习成为终身学习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人的一生中大多数学习处于非正规和非正式的状态。认证和转换标准体系要体现这一世界潮流,支持学习的终身性、广泛性和多样性。通过标准体系的建设和标准的有效运用,不仅支持学习者在固定教育机构完成学业,更支持学习者在不同教育机构根据自己的需要自由选择课程学习,形成个人最优的教学资源配置;不仅支持学校教育学习成果的管理,而且支持学习者离开学校后在整个职业生涯,甚至一生中的不同阶段、不同环境、不同方式获得学习成果的管理;不仅要支持学历教育课程形态的所谓正规学习成果的认证和互换,而且要支持非正规的和无一定形式的学习成果的认证,从而拓宽资源选择和学分来源范围,延伸学习的时间、空间,畅通学分的流动、互认和兑换的通道。

2. 标准体系要与学分银行的功能定位相一致

学分银行的功能决定了标准体系的内容、结构和规模。纵观国内、国际,虽然从一般意义讲,学分银行的功能是进行学习成果的认证、积累与转换,但在具体功能实现上,又表现出一定程度的变异,从而形成不同的功能模式。欧洲学分转换系统通过学分的认证与转换,实现学习成果在欧洲国与国之间、高等教育机构之间的互认,促进学生跨国、跨校学习,它的管理对象主要是学历教育的课程。韩国学分银行具有学习成果认证和证书兑换两项功能,一方面通过认证标准将各级各类学习成果,特别是在教育培训机构中取得的非学历教育学习成果认证到学分银行;另一方面,当学习者的学分积累到一定程度,由学分银行授予学历证书,从而拓宽社会成员接受高等教育的渠道。学分银行的适用范围也不尽相同。有的是在高等教育之间开展学分银行工作,如欧盟的博洛尼亚进程、英国的学分积累与转换系统等;有的是在职业教育之间开展,如欧盟的哥本哈根进程;有的则是在高等教育与职业教育之间开展,如澳大利亚、美国、加拿大、中国香港地区等促进高等教育与职业教育互通的学分转换模式、策略等[4]。在我国大陆,从目前政策看,主要推进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成人院校之间的资源共享、课程互选和学分互认,然后逐渐向非学历、非正规教育发展。正在建立和运行的学分银行主要依托各个开放大学实施,既开展对各类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无形学习等取得的学习成果进行认证,又支持学分在教育机构之间的转换和流动,同时以开放大学发证的方式实行累积学分到学历证书的兑换。因此,标准体系就应该支持各级各类学习成果的认证、转换和兑换。

3. 标准体系要考虑各类学习成果的差异

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成人院校之间,各类证书、各类培训以及其他非正规、非正式学习与各个层次各个类型的学历教育之间,存在着复杂的类型差异、层次差异和质量差异。类型差异表示学习成果目标取向和表达形态的不同,层次差异表达了成果的级别水平不同,质量差异反映了成果的价值含量不同。如果不考虑这些差异,学分银行制度的建设难以实现。实现各级各类学习成果之间的互认和转换,构建各类教育相互沟通和衔接的立交桥,是学分银行的基本职能,也是标准体系建设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之一。学分互认与转换实质上是一种价值交换。对不同类型的成果,应分析各类学习成果的特点,找到不同学习成果的共同特征,客观、全面评价和衡量各种学习成果的价值。对不同层次的学习成果,原则上是等层交换,重点是确定各类证书、各类培训以及其他非正规、非正式学习成果与专科、本科、研究生等学历教育课程的对应关系。对不同质量的学习成果,可引入通兑系数以公平交换。从价值论角度看,优质教育资源只愿意交换同质的资源,而不愿意交换相对不优质的资源。而一旦要交换相对不优质的资源,要实现成功交易,就要使相对不优质的资源付出更多代价。优质教育资源必然要求最优、最大化的利益。

4. 标准体系要遵循科学性、规范性、适应性原则

标准建设是学分银行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是一项严谨、复杂和系统的学科学术活动,标准的水平决定学分银行的水平。在科学性方面,应在详细分析各类学习成果的特点的基础上,建立科学统一的学习成果价值评价指标,科学设计标准体系的结构,明确各个标准的目标指向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在规范性方面,标准体系应符合教育规律、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教育改革的方向,覆盖各类学习成果的认证与转换,具有规范的格式和清晰的表述,设计规范、严格的制定、审核和发布流程。在适应性方面,标准体系应适应我国教育政策的发展,与国家已经颁发的专业规范、课程规范、证书规范、培训规范等相衔接,既能对学习成果的价值内涵进行衡量,也能检验成果的真实性、有效性,同时还要考虑与其他学分银行的沟通和协作。

5. 标准体系要支持认证与转换效率的提高

标准体系应坚持条理清晰、突出重点、便于操作和提高效率的原则;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的优势,支持数字化标准库的建设、检索和维护,提高标准建设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支持智能认证、网络认证和自动化认证,提高认证效率;支持团体认证、个人认证和特殊认证等多种认证方式。认证的程序和手续应尽量简洁,以免学习者面对繁杂的程序和手续望而却步。

二、学习成果认证与转换制度的实现模式

构建学习成果认证和转换标准体系,应该首先明确学习成果认证与转换制度的实现模式和功能定位,它们决定着标准体系的组成结构和服务范围。

1. 学习成果认证与转换的学分银行模式

需要说明,学习成果的认证与转换制度与学分银行制度是两个并不完全重合的概念。前者是实体性制度,后者是前者的一种实现方式。从国家教育改革规划纲要可以看出,我国选择以学分银行的方式推进学习成果的认证与转换制度。经过政府授权的学分银行机构作为权威性“枢纽”,不依附于任何教育机构,独立、统一地进行学习成果的认证、积累和转换,并在学习成果的认证和转换运行机制中承担推动、规范和调节作用。各个教育机构之间学习成果的互认和转换应该经由学分银行这个中枢环节来进行。各级各类教育纵向衔接、横向沟通的“立交桥”也只有通过学分银行才能实现。特别是对非正规、非正式学习成果,如果没有学分银行这个枢纽,难以认证为正规学习成果。政府则通过学分银行实现对学习成果认证与转换的指导、监督和管理。这种模式可称为学习成果认证与转换的学分银行模式。

在这种模式下,学分的流动由直接的“教育机构-教育机构”双边关系,变为间接的“教育机构-学分银行-教育机构”多边关系。学分银行承担着根据标准实施学习成果的认证、积累和转换的任务。因此,标准体系就必须建构在这个模式的架构上,标准的结构和内容必须符合这种模式的要求。

2. 学分银行的功能模型

我国学分银行的功能定位,是进行各级各类学习成果的认证、积累与转换,搭建普通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纵向衔接、横向沟通的全民终身学习“立交桥”,满足学习者多样化、个性化和多次选择的学习需求,促进我国终身教育体系建构和学习型社会建设。

在学分银行制度下,学习成果呈现三种形态:第一种是原始成果,即由某个机构出具的、未经学分银行认证的初始形态的学习成果;第二种是标准学分,即按照认证标准对原始学习成果进行认证后存储在学分银行的学分;第三种是目标学分,即按照转换标准将标准学分转换为目标机构的学分[5]。认证与转换标准就是为学习成果的认证和学分的转换提供可遵循的规范性依据。学分银行功能模型见图1。

图1 学分银行功能模型

3. 标准课程和标准学分

在学分银行功能模型中,标准课程是学分银行定义的课程形态。由于原始学习成果的来源不同、类型不同、体现形态不同,而且不同教育机构对学分内涵的认识不一致,采用的标准不统一,计算方式也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导致学分与学分之间不等值等,必须在认证时对其进行标准化处理,即将原始学习成果认证为对应的学分银行的标准课程。标准课程的标准性体现在课程名称的标准性、教学内容的标准性、学分计算的标准性、教学要求的标准性等方面。

标准课程对应的学分称为标准学分,是学习者完成标准课程的学习需要付出的学习量,是标准课程价值内涵的量化抽象。原始学习成果认证为标准课程及其标准学分后,隐去了学习成果原有的来源、类型、形态等相关信息,消除了原始学习成果之间的差异,成为可衡量、可存储、可积累、可流通的形态,解决了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积累、互认的问题。

4. 学习成果的认证与转换

在学分银行功能模型中,学分的流动主要分为认证和转换两种方式。所谓学习成果认证,是指依据学习成果认证标准,将学习者已有的各种类型原始学习成果,认定为学分银行学历教育标准课程学分(标准学分)的过程。认证是指对原始学习成果的鉴别、认可、衡量、评价和核定。通过认证,一方面实现了复杂多样的学习成果的标准化,另一方面也实现了非正规、非正式、无形学习所取得的学习成果的正规化——认证为学历教育课程学分,为社会成员通过在学校教育以外的各种方式学习取得学历教育的文聘提供通道,从而拓宽了学习和学习成果的内涵和外延,有利于促进终身学习、多样化学习。

所谓学分转换,是指根据学习者的申请,依据学分转换标准,将学习者存储在学分银行的标准课程的标准学分转换为目标机构对应课程学分、证书或文凭的过程。转换是学分由学分银行流向外部的过程,是学习者使用学分的主要方式。转换的目的,一是实现标准课程学分到目标机构的转移,多是解决在不同教育机构课程互选、学分互认的问题;二是标准课程学分到相关证书的转换,实现学校教育与职业岗位的沟通;三是学习者存储在学分银行的标准学分累积到一定程度,可到目标机构兑换学位证书,实现多方式学习与学历教育的沟通。

三、学习成果描述维度

学习成果描述维度的设计是建立单元标准的基础,并通过单元标准而成为整个认证标准的基础。进行学分的认证与转换,一个默认的假设是,原始学习成果虽然各种各样,但都存在着可识别、可衡量、可比较、可转换的相同的本质内涵。学分认证与转换的关键和难点是如何将这些本质内涵测度出来,抽象为标准课程及其标准学分。这就必须合理设计学习成果的描述维度。

1. 各类学习成果特点分析

从操作性的角度观察,学习成果大约可以分为学历教育的课程学分、各类证书、各类培训以及非正式学习成果等。学历教育的课程成果由各类高等教育机构发布。作为指导课程实施的规范性文件,教学大纲或教学标准由高校参照国家公布的课程标准或课程规范来建立。大纲规定了教学目标、考核方式,每个教学单元的教学内容、学时和教学要求,课程的实验、讨论、设计、制作等环节。教学目标描述了通过学习要达到的知识目标、技能目标和能力目标。成果呈现的信息主要是:考核机构、所属专业、层次、教学大纲、考核成绩、课程学分等。与标准课程对应性较强。

证书是有关合法机构为了某一特定目的,按照既定标准,经过规定方式和流程的考核而颁发的规范性证明。从级别上分,包括国家级、省级、行业级、企业级等;从类别上分,包括职称资格证书、水平证书、技能证书、上岗证书等。证书类成果的特点是规范性强,由权威部门组织考试并颁发,得到社会广泛认可;有统一的考试大纲,有明确的目的指向、考试范围和技能、能力掌握程度要求;注重与行业或岗位活动密切相关的实用性知识与技能的综合应用。但一般没有明确的学时、学习过程规定。成果以证书和考试大纲的方式呈现。

培训与证书类似,也包括国家级、省级、行业级、企业级等级别和综合培训、专项培训等各种类型。培训类成果的特点是:培训内容能够跟踪行业技术前沿,突出实际技能;有培训教材、培训大纲或培训指南,以说明培训内容;教学方式灵活,包括面授、讨论、讲座、操作、设计、参观等,且各环节的学时比例各不相同;针对性强,能根据学员特点,采取多样化教学方案;有明确的培训日期和学时。但培训机构多种多样,水平参差不齐,社会信度不一;培训内容与标准课程的学习单元对应关系不强;培训考核的方式多样,有考试、考查、设计、总结、作业、报告等多种方式,规范性较弱。学习成果以培训证书、培训大纲的方式呈现。

非正式学习成果主要表现为个体通过非正式情境(如工作、生活中)获得的知识、经验和技能。其特点,一是来源多样化,如岗位实践、个体创造、业余研习等;二是成果呈现形态多样化,如设计、发明、实验、专利、论文、活动等,每项成果一般同时具有相应的附加材料;三是成果蕴含的价值大多是“隐性”的,认证难度较大[6]。

2. 国际上学习成果描述维度

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开发了资格框架,提出了学习成果描述维度。主要国家和地区的学习成果描述维度设计见表1。

表1 国际上学习成果描述维度

[学习成果描述维度\&描 述\&学习成果={学习成效}\&理念模式\&学习成果={知识、技能、能力} \&欧盟三维模式\&学习成果={知识和理解,应用与行动,自主性和问责制}\&英国三维模式\&学习成果={知识,技能,知识与技能的应用(运用)}\&澳大利亚三维模式\&学习成果={知识及智力技能、过程、应用能力,自主性及问责性,沟通能力,运用资讯科技及运算能力}\&香港四维模式\&]

以上学习成果的描述维度,卢玉梅等已有详细介绍[7],不再赘述。

3. 学习成果描述维度的设计

学习成果描述维度的设计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能够对学习成果进行较为全面、准确的测度,二是具有较高的可测度性。根据各类学习成果的特点,借鉴国际上学习成果评价指标的设置实践,我们可以采用以下学习成果描述维度:

学习成果={知识、技能、能力、情感}

知识包括事实性知识和理论性知识;技能主要是动手性的操作性技能;能力主要包括认知能力和通用能力两部分;情感也是一种能力,是学习成果的重要价值,培养情感能力是学习的重要目的,学习成果的情感价值是指学习者经过学习而建立的有效管理自我以及处理人际关系的能力,包括自我意识、自我管理、社会意识和社交技能几个方面。

四、学习成果认证和转换标准体系的框架

1. 标准体系的框架

通常标准体系结构分为层次性结构和线性结构两种。层次性结构是表达标准化对象内部上级与下级、共性与个性等关系的良好的表达形式。层次性结构类似树结构,父节点层次所在的标准相较子节点层次的标准更能够反映标准化对象的抽象性和共性。反之,子节点层次的标准能更多地反映事物的具体性和个性。线性结构又叫作程序结构,是指各标准按照过程的内在联系和顺序关系进行结合的形式。该结构主要体现了标准化对象在活动流程中的时间性,都有比较严格的流程控制,它们都是由若干阶段前后相继完成的,前一阶段的标准是后续阶段标准得以实施的前提。学习成果认证与转换标准体系基本属于线性结构,因为标准体系虽然包括了课程、证书、培训、无形学习成果等方面的标准,但相互之间没有明显的隶属关系;但在某一类学习成果认证或转换过程中,需要依次使用相应标准,从而形成了不同的认证流程。

按照标准类型,标准体系包括实体性标准、程序性标准两部分。实体性标准从内容和指标上为学分的认证与转换提供依据,程序性标准则指的是在学分的认证与转换过程中应该遵循的规则和流程。按照标准性质,标准体系包括基准标准、认证标准和转换标准三部分。基准标准是其他标准的母标准,为认证标准、转换标准的建立提供依据,它并不直接用于学分的认证与转换,其作用通过具体的认证标准和转换标准来实现。学习成果认证标准与转换标准,是指在学习成果认证或转换的过程中遵循的规范性统一依据,往往以文件形式公开发布。学分银行模式下的学习成果认证和转换标准体系框架见表2。

2. 标准的基本结构

每类学习成果的认证标准具有相同或相似的思路,构成了一个标准族,如学历教育课程标准族、证书标准族、培训标准族和无形学习成果标准族等。每个标准族都有其相同的标准模型,其结构可以是:

标准模型={标准模板,标准文本,标准论证文本,标准修订记录}

式中,标准模板为本族标准增加新的标准提供统一控制模式,它规定了本族标准的内容、结构、认证或转换处理方法等。标准文本是标准的主体,它规定了某一类学习成果认证与转换的关系。标准论证文本是专家研究制定标准文本时产生的论证报告,是标准文本存在的依据或有效性证明。标准是动态的,需要及时调整或修订以反映社会的发展。修订应按规范和流程进行,并记录在案。

五、认证与转换标准体系的基本内容

1. 基准标准

(1)资格标准:定义了资格体系中资格的组成、层次结构及类型构成,规定了确定资格等级、资格类型、资格适用领域等应该遵循的标准和规范。资格标准属于国家层面,由国家指定或专门设置的机构制定、发布和维护,并保证其得到有效执行。在我国,资格包括证书、文凭和学位三种类型。文凭包括博士、硕士、本科、专科四个层级,学位包括博士学位、硕士学位、学士学位三个层级,证书包括资格证书、水平证书、技能证书、岗位证书等类型。在资格标准中,通过对各类资格的整合、规范,增加了资格的透明度和可比性,为实现不同类型资格的互认与转换提供了参照统一的标准规范。

(2)学分标准:规定标准体系中学分的内涵、衡量学分价值的因素以及学分的计算方法等。学分银行中,各类学习成果以学分作为衡量的“货币”单位。因此,学分标准是标准体系中其他标准的基础。学分标准类似于欧洲为了推进学分互认而设置的ECTS学分,但欧洲并没有类似学分银行的中介转换机构,且ECTS主要是面向学历教育,ECTS学分标准只是为欧洲各高校进行课程设计提供了统一参照。

(3)单元标准:认证单元是组成各类型学习成果的最小单位,也是用于学习成果认证的最小颗粒。认证单元具有较高的独立性和内聚度以及可独立测度、独立认证的特性。认证单元抽出了学习成果的本质内涵,有效解决了认证过程中各类学习成果之间的差异问题,确保了不同类型学习成果间的互认、互通。一个学习成果通常由若干个认证单元组成,一个认证单元既可以用于一个学习成果,也可以共同用于若干个学习成果[8]。但单元标准并不能描述学习成果的全部内容,在描述学习成果的{知识、技能、能力、情感}四个评价维度中,知识和技能较易分布在认证单元中,但某些综合能力在认证单元中却难以描述,而只能在课程标准中体现,情感维度可能主要应在学分兑换标准中体现。

2. 认证标准

(1)机构认证标准:是一份具有参与学习成果认证与转换资格的普通高校、高职学院、成人高校、自学考试机构、证书颁发机构、技术技能培训机构等教育机构名录,以及教育机构层次、级别信息。层次标识了学历教育的层次,包括专科、本科、硕士、博士等,以便实现等层互认;级别反映了学校的质量地位,有利于实现对等互认或学分折算。当用户提交学习成果认证或转换申请时,首先要通过本标准审查成果来源机构或学分接受机构是否具有资格,属于哪一个层级,哪一个质量级别。凡进入名录的教育机构都具有提供和接受学分的资格。进入名录的教育机构一般都属于学分银行联盟的成员,按照联盟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对提交加盟申请的教育机构,将从办学资质、教学设施、师资力量、课程设置、教学管理、教学质量等方面进行全面严格的评估,确认符合要求者才能加入联盟,并进入机构认证标准名录。教学质量差、办学不规范的教育机构,将从名单中剔除。体现了学分银行的评价和调节机制。

(2)专业认证标准:由专业名录和名录中各专业的课程结构两部分组成,用于标识学分银行能够认证的专业,以及确定学习者申请认证课程所属的专业。学习者申请的认证课程如果超出专业名录,或者超出专业的课程范围,则不能进行认证。为了提高标准的使用效率,往往优先吸收开设面宽的专业进入专业认证标准。专业标准确定了专业层次、课程模块、课程学分和最低毕业学分等。

(3)课程认证标准:确定原始课程与标准课程的认证关系。课程标准规定了课程的学历层次、课程类型、学时、考核方式、学分计算规则、课程综合能力等,同时规定了各个认证单元的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环节、教学要求等。课程标准可以直接采用国家或行业课程标准,也可以由学科专家制定和维护。

(4)培训成果认证标准:确定培训成果与学分银行学历教育标准课程的认证关系。标准主要规定培训项目所对应的专业、学历层次、标准课程及学分等。建立本标准的主要依据是培训大纲,其中主要说明了培训的名称、机构、类别、级别、内容、教学环节、学时、考核成绩等。

(5)证书认证标准:确定证书与学分银行学历教育标准课程的对应关系,用于将学习者取得的证书认证为某层次某专业某(些)对应标准课程及其学分。标准的基本内容是以证书的级别、类型为依据,确定认证课程所属的专业和学历层次。主要依据是证书考试大纲。

(6)课程名称标准:确定实际课程名称与学分银行标准课程名称的对应关系。实际上同一内容的课程,各教育机构的课程名称可能五花八门,为了便于认证或转换,需要通过该标准确定实际课程所对应的标准课程。往往是多对一的关系。

(7)非正式学习成果认证标准:确定学历教育课程、证书、培训成果等类型以外的其他类型学习成果与学分银行学历教育标准课程的对应关系。这是学习成果认证最复杂、认证标准制定最为困难的部分。在这类成果认证时,除原始成果本身外,还需要提供能够反映学习成果的各种证据,主要包括真实性证据(持有人身份、委托机构、产生背景、载体证明、验收结论、推荐材料等)、价值证据(所属领域、采纳证明、应用范围、引用记录等)、效果证据(应用效果、鉴定情况、获奖情况、有关评价等)等几个部分。专家从这些材料出发,结合访谈、答辩、个人展示、现场考察、任务测试等环节,运用规范、推导、认可、评估等策略,使原始学习成果变得可识别、可衡量,然后与标准课程进行比较,最后确定认证的标准课程及其学分。

3. 转换标准

转换标准用于将学习者存储、积累在学分银行中的标准学分转换为目标机构的课程学分、证书或文凭。积累达到一定程度的标准学分整体转换为目标机构文凭的过程称为学分兑换,是学分转换的重要方式。标准学分与证书的相互转换往往与国家政策有关,有的可逆,有的不可逆。

转换标准的形态与标准形成的方式有关。目标机构(也称为学分流向机构),在转换中具有一定的支配地位,转换标准只有获得他们的支持才能得到实施,转换标准往往要吸纳他们的意见。因此,转换标准的制定可以有三种方式:一是由学分银行联盟协商制定统一的转换标准,用于学分银行与所有加盟教育机构之间的学分转换。优点是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比较统一规范,操作性强,转换效率高,而且标准可以保持稳定,不因增加加盟机构而改变,但未考虑各加盟机构的特殊性。二是学分银行与每个加盟教育机构签订学分转换协议。这种方式具有较高的灵活性,充分考虑了各加盟机构的质量等级,但每增加一个加盟机构,就可能需要签订一份转换协议。三是分级方式,即根据质量等级等标准,将加盟教育机构分类,每类分别制定转换标准。

转换标准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1)课程转换标准:规定了学分银行标准课程与目标教育机构课程的对应关系,以及相应的标准学分与目标教育机构课程学分的折算方法。

(2)证书转换标准:规定了学分银行标准课程与可转换证书的对应关系,用于将用户认证到学分银行的标准课程学分转换为某一类型、某一层次的证书。标准课程与证书的转换关系可以分为一对一、一对多、多对一三种。证书转换标准由学科专家根据标准课程的教学标准和证书的考核大纲,在研究论证的基础上进行制定,也可能是在专家研究论证的基础上,由学分银行与证书颁发机构签订转换协议。

(3)学分兑换标准:规定学习者在学分银行积累的标准学分与高等学校学历或学位的对应关系。标准的内容主要包括目标教育机构、接收兑换的专业、兑换的课程范围、兑换的学分上限、需要补修的课程和教学环节、要求达到的情感能力等。兑换标准多以学分银行与文凭颁发高校签订的兑换协议的形式来体现。

4. 程序性标准

程序性标准是指在实施学习成果认证与转换过程中需要遵守的规则和流程。建立程序性标准的目的是保证学习成果认证与转换的合法性、规范性、透明性,便于提高工作效率,接受有关方面监督。

(1)工作规则:是关于实施学习成果认证和转换的秩序性规定。规则的基本要求是,工作人员以合法的身份,在合适的地方,使用恰当的标准,遵守既定的制度,按照公布的方式,完成规定的工作内容。

(2)工作流程:是关于实施学习成果认证和转换的程序性规定。包括学习成果存储流程、学习成果认证流程、学习成果转换流程、认证与转换复议流程、认证与转换评价流程等。因为操作模式的不同,流程也相应不同。对学习成果的认证,既有面向机构的,也有面向个人的。面向机构的认证是指将教育机构的课程方案作为认证的对象。凡该机构学习者按照认证过的课程方案学习取得的学习成果,其学分可以被直接认定。这种方式可以解决因个体数量过多造成重复认定从而降低认证效率的问题。面向个人的认定以学习者个体为对象,对其提供的学习成果具备的知识、技能和能力单独进行判断,主要适用于非正式学习成果的认证。

六、标准体系构建的初步实践

在标准体系的建设中,不论是政府强力推动,还是业务需求驱动,各地学分银行都结合地区实际进行了丰富的创新实践,并形成了各自的亮点。虽然各地在标准的名称、标准的呈现文本等方面可能存在不同,但标准体系都采用了基本相同的框架,涵盖了标准体系的基本要件。

1. 上海市终身教育学分银行的实践

上海市终身教育学分银行标准的研究和开发启动较早,他们引入了标准课程和标准学分的概念,已经建立起了由学历教育的课程学分认定标准体系、职业培训等证书的认定标准体系、文化休闲教育学习项目的学分认定标准体系三部分组成的比较完整的标准体系。各类标准以目录形式对外公布,并在上海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实施。其中,学历教育专业目录列出学分银行提供服务的专业,给出了专业与课程的对应关系;学历教育课程目录给出了课程与专业的对应关系、职业培训等证书与课程学分认定的对应关系;职业培训证书目录给出了职业培训等证书与学历教育课程的对应关系等内容;文化休闲教育课程目录和文化休闲教育活动目录,支持社区教育学习成果的认证、积累和转换。还制定了课程认证标准(隐含学分银行标准课程),并印制成册。

2014年,上海市人社局、上海市教委联合发文实施 “双证融通”,推进学历教育与职业资格培训的衔接与贯通、职业资格证书和学历教育课程学分的转换互认。为此,上海学分银行组织学科课程、职业资格培训、职业资格鉴定等方面的专家,制定了职业资格证书认证标准、职业资格培训课程认证标准、学历教育课程到职业资格证书转换标准等,促进了“双证融通”工作的开展。

程序性标准则设置在《上海市终身教育学分银行学习成果认定、积累与转换办法(试行)》《上海市终身教育学分银行用户手册》等一系列文件中。

2. 国家开放大学学分银行的实践

国家开放大学学分银行标准体系建设,以教育部“国家继续教育学习成果认证、积累与转换制度的研究与实践”项目为带动,以扎实的理论研究为基础,以职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积极吸纳国际上标准建设的优秀成果,坚持标准体系的系统性、规范性和整体性设计,建立了以资格标准、认证单元标准、学分标准和转换规则为主体的标准体系框架,给出了完整的标准体系运行图。标准体系以认证单元标准为核心,提高了用学分刻画学习成果的精确度和灵活性。目前,研究已基本完成,正在组织标准的开发。

3. 江苏省终身教育学分银行的实践

江苏省终身教育学分银行面向学历教育、社会教育、老年教育、资格证书、等级证书的认证与转换建立标准体系。因为目前学习成果的认证与转换只是在江苏开大内部推进,故尚未引入学分银行标准课程的概念。标准的建立按渐进模式实施,根据学分银行业务开展的需要,逐步制定和发布。学历教育课程认定与转换标准以“江苏开放大学学分认定与转换列表”的形式发布,目前已发布到列表六,涉及江苏开大7门本专科公共基础课、73门专业课,用于将校外普通高校的课程学习成果、在权威机构取得的证书认证为江苏开放大学学历教育课程。同时,还建立了17门老年学历教育课程认证标准,用于将老年大学课程认定为老年学历教育课程。

关于非学历教育认证标准,制定了《“江苏学习在线”社会教育学分认定试行办法》,对公民通过“江苏学习在线”进行的社会性学习进行管理,并为政府提供社会性学习方面的统计信息。证书认证方面,制定了《职业资格证书认定规则》,给出了部分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到学历教育课程的认证转换标准;制定了《非学历教育专项能力证书认定规则(专科专业)》,为各类等级证书认证为学历教育课程提供依据。

程序性标准体现在《江苏开放大学关于对以往学习成果学分认定与转换流程》等文件中。

总结我国各地学分银行标准建设的初步实践,其特点可以概括为四个方面:一是采用开放式结构,以提高标准体系的适应性。二是结合本地实际和学分银行推进进程,基本采用了由易到难、由局部到整体、先建立后规范的建设路径。三是重视标准体系的可操作性。四是将标准的存在方式分为内部和外部两种形态,内部形态包含了标准的全部文本,体现了严谨性、规范性;外部形态面向学习者和学分银行业务办理人员,以表格等简洁、明了的方式呈现,便于阅读、理解和使用。

结束语

建立标准体系是学习成果认证与转换制度深入推进的重要标志。构建标准体系,既要考虑适应当前教育环境,也要考虑对教育改革的导向和引领;既要考虑标准的科学规范,也要考虑化繁就简,提高可操作性;既要考虑整体设计,也要注意循序推进;既要符合区域性学分银行的特点,也要考虑不同学分银行的对接,以便促进学分在更大范围的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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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15-06-08

定稿日期:2015-09-06

作者简介:郭富强,硕士,教授,陕西广播电视大学学分银行建设组(710119)。

责任编辑 三 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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