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是“试金石”和“金钥匙”

2016-03-21 08:19
上海人大月刊 2016年3期
关键词:试金石决策者公民

1月1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意见》,部署全面推进各级行政机关政务公开工作。

《意见》的贯彻落实,将成为人大工作发展的重要契机。

公开是推动社会主义民主发展的“试金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但权力不能因为逐级、层层授权而渐行渐远,超出授权者特别是广大基层选民的视野。权力运行如果让人看不见、看不清、看不懂,如何落实“负责”和“监督”?如何确保权力依法行使、为民所用?公民如何有序参与?因此,公开是落实人民当家作主的内在要求,是推动社会主义民主发展的前提条件和重要内容,是衡量用权者民主法治意识的“硬杠杠”。

公开是推动社会主义民主发展的“金钥匙”。其一,公开是开展监督的条件,其本身就是一种成本低、效率高的监督:用权者在接受人民赋予权力的那一天,就清楚地知道权力的“主人”在无时无刻不在“盯住”自己,不管主观意愿如何,都必须面对公权私用的高昂成本,这样能最大限度确保用权者“不敢腐、不能腐”,即使有腐败现象也能及时发现惩治,并将损害降低到最低限度。公开就是“水落石出”,让用权者的政绩优劣毕现,激励用权者不断提高履职能力,让用权者“不愿腐”。从这个意义上讲,公开也是良币驱劣币的“引力波”。其二,公开实质上是启动了全方位无死角、全民直接参与的监督,因而有利于避免因不同群体可能存在的利益羁绊、认识局限等导致监督出现偏差。其三,公开也有利于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公开畅通了决策者与人民群众直接互动的渠道,有利于决策者尽可能多地获得第一手材料,避免因层层提炼使民意失真;公开也有利于监督决策者如何征求和吸纳民意,避免伪民意成为决策参考。其四,公开为公民参与提供了契机,公民法治素养也会在这一过程中得以提升,而公民法治素养的提升,又会进一步推动社会主义民主的发展。公开能够启动社会主义民主正能量良性循环。

对人大而言,由于种种原因,不敢于、不善于监督的现象还不能说完全消失了;在实际工作中,也仍存在监督水平能力不适应、任务面广量大监督力量不匹配、与“一府两院”信息不对称等问题。而立法、重大事项决定和人事任免权的行使,实质上也包含着是否敢于监督的问题。比如,在立法和重大事项决定中是否敢于剔除部门利益,在人事任免工作中是否充分反映通过人大民主渠道了解到的拟选举任命人员有关情况。而在公开的推动下,以上问题就容易解决。如,公开可“倒逼”人大提升履职意识和能力,增强人大工作科学性、民主性和规范性。又如,虽然人大监督等任务比较重,但在公开背景下,就更容易从人民之中得到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智慧力量。

同时也要预见到,随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深入,人大的地位和作用也不断提升,如何监督人大?如何防止从事人大工作的人员分得公权私用的一杯羹?如何确保人大依法规范正确行使权力?要用好公开这个“防腐剂”。

以上道理很简单,但知易行难。但“为之,则难者亦易矣。”关键要有“自我革命”精神。

推动“一府两院”公开工作有时感到有难度、甚至有阻力?“行有不得,反求诸己”——人大要率先公开以垂范,同时因人大工作内容大多涉及“一府两院”,如此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将“一府两院”工作晒在了阳光下。还有,“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人大通过扩大自身相关工作公开力度,可让其更好地“生”在阳光下。

事实上,即使时至今日,人大是“橡皮图章”的说法和认识仍不能说消失殆尽了。而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人大的地位、作用、能力、水平与时俱进,因此进一步公开人大工作,也许会让人惊艳!即使有“丑媳妇”,早一点见“严婆婆”,就会早一点加快“美丽”的进度。为此,一方面,要建立完善包括推动人大工作公开的相关法律法规;另一方面,人大自身的公开工作、围绕公开开展的执法检查等,都要进一步公开。

春天唤醒万物,公开孕育生机。让我们像拥抱春天一样,拥抱公开吧! (山青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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