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公司責任義務誰來監管

2016-03-23 18:04馬衛鋒
澳门月刊 2016年3期
关键词:物管服務管理

馬衛鋒

踏入16年,一個《物業清潔管理範疇清潔及保安僱員的最低工資》法實施,就把本澳數千座商住大廈玩得反轉,該法不僅觸發本地物業管理公司獅子開大口坐地加價高逹五成至數倍有多,實是吓怕全澳絶大多數小業主。在大多數大廈業主拒絕接受加價的情況之下,先後有物管公司退場,亦有物管公司將管理權轉手給新的物管公司。

作為小業主,我們不否認“最低時薪設為30元、日薪240元及月薪6240元的最終立法”是一件好事,俗語有心吾怕迟,相對外地而言最低工資保障己迟了很多年,能夠實施市民應該全力支持才對。只是這個管理法尚未實施,受惠的兩個工種職員還未享有加薪利益,就已觸發了眾怒,正是“未見其利先見其害”,物管公司競相公開加價,變相將成本提升直接轉嫁到業主身上,甚至趁機開天價逼小業主就範。以黑沙環20多年的舊樓來說,每月每戶月費加了一百元有多,每座240戶,3座共720戶,合共每月多收了7萬2千元,足够公司增聘十多個員工的支出了,但問題是,真的有物管公司會物盡其用,將這筆向業主加收的服務費全部用來增聘十多名員工嗎?暫不用計算需不需要加聘人手這一事實,本澳數千幢大廈中,有物管公司管理的也不下數百間,尤以住宅而講,收費之差別很大,新式有空中花園泳池等會所服務設施的,管物費由數佰至數仟元,而舊式電梯樓由3百至近仟元居多。誰不知,一分錢買一分貨。問題是要業主付服務費事少,令小業主甘不甘願加費的前提,還要看物管公司的服務質素值不值得給這個價,若不值的話還借著政府立法的空子,伸手板要求業主加收費,天理何在?北區多幢樓宇自某間老牌子物業公司先後退出大廈後,其接手的公司可謂“一蟹不如一蟹”,管理員當更其間不是看電視睡著了,就是睡醒了看電視,更被傳為一時笑話,與其說其是管理員,實情是充其量就是據點收管理費的職員,月頭收到月尾,動不動發一封警告信:律師費由業主支付云云的恐嚇信塞到居民信箱,看誰還敢不交或迟交……然而面對不公平的事件,小業主頂多只能發發牢騷而己:典型的只管積極收錢的物管公司,工作卻不見有做,很多物管公司很精明,大小工程一例外判相熟公司承包是必然的,連清潔工作也外判給來自越南、菲律賓的黑工,目的只為的是省下成本而己,既然是黑工,工作馬虎求其是不用說的了,遇有居民向管理員投訴,回應只有一句話:你找公司負責人。只是好不容易打通負責人電話,卻是內地號的機主未能接听的留言口訊。如此質素的管理公司,能夠進駐大廈已是奇事,政府還立法配合其加價的理由,實在是有待向市民解釋。難怪有意見認為,政府在單方面立法保障一部分工種的利益時,也應保障如何讓他們在獲利的同時,略盡應履行的職責責任及義務,不能只顧自己的利益,而無視對消費者的影響,在物管公司加價這一公共議題上,政府實在應該考量每一項政策的利弊權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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