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高质量的早期教育质量评价体系

2016-03-24 03:38杨晓丽潘月娟
幼儿教育·教育科学版 2016年1期
关键词:质量评价体系印第安纳州早期教育

杨晓丽+++潘月娟

【摘要】构建高质量的早期教育质量评价体系,有助于早期教育质量的不断提高和学前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本文全面比较了美国印第安纳州早期教育质量评定与推进系统和中国北京市托幼机构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在评价目的、评价主体、评价标准、评价程序、评价工具等方面的异同,以期为更好地构建我国早期教育质量评价体系提供参考。

【关键词】印第安纳州;北京市;早期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对比研究

【中图分类号】G6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604(2016)01/02-0091-05

大量研究表明,高质量的早期教育对幼儿、家庭乃至整个社会的发展都有极其重要的积极作用。〔1〕托幼机构教育质量评价体系的优劣,与托幼机构教育质量休戚相关。美国较早开展了早期教育质量评定与推进系统(Quality Rating and Improvement Systems,QRIS)的建设,至2014年已有38个州加入早期教育质量评定与推进系统,印第安纳州是推行该系统较成功的州之一。在我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提高质量是我国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要求规范学前教育管理,制定各种类型幼儿园的办园标准,实行分类管理、分类指导。北京市托幼机构教育质量评价体系主要由《北京市托幼机构分级分类验收标准》和学前教育督导体系构成。本研究基于美国印第安纳州和中国北京市有关托幼机构教育质量评价体系的文本,围绕早期教育质量评价的基本问题,如“为什么评”“谁来评”“评什么”“怎么评”等作对比分析,以期为我国早期教育质量评价体系的构建和完善提供可资借鉴的经验。

一、印第安纳州和北京市托幼机构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对比分析

1.评价目的

印第安纳州的质量评定与推进系统主要目的有三个,一是提高儿童早期保育质量,二是为家长选择高质量的托幼机构提供依据,三是支持和认定服务提供者的保教质量。〔2〕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卫生局下发的《分级分类验收和年度考核工作意见的通知》明确指出,“开展托幼园所的分级分类验收评估工作,是政府进行宏观管理和质量监控的重要手段,对于托幼园所依法办园、不断提高保教质量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由此可见,北京市对托幼机构进行分级分类验收和年度考核,目的在于规范园所办园行为,促进园所不断提高质量。

印第安纳州和北京市托幼机构教育质量评价的目标都是为了提高托幼园所的保教质量,并通过对托幼机构分级分类的评估,规范园所管理。与北京市相比,印第安纳州强调,质量评定与推进系统还有一个作用是为家长选择高质量托幼机构提供参考依据。

2.评价主体

印第安纳州政府在建立了早期教育质量评定与推进系统的基础上,通过购买服务,即聘请专业的质量评定机构或公司来做第三方评估者。第三方评估者是与托幼机构无利益相关的独立个体,且需经过专门培训,获得证书后才能申请成为评估者。这一评价主体有利于保证早期教育质量评价的公正。为确保评估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州政府还委托普渡大学对早期教育质量评定与推进系统本身进行评估,并且对评估对象、评估方法、评估结果等进行再评估。考虑到不同年龄段幼儿的发展特征是不一样的,所以早期教育质量评定与推进系统是按幼儿年龄设计的,面向所有托幼机构,只要加入该系统,就可接受评估。印第安纳州早期教育质量评定与推进系统框架见下图。

北京市托幼机构的分级分类验收主要由管、办、教部门负责。因为评估部门和管理部门均是利益相关者,均不属第三方,所以有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评估的公正性。北京市托幼机构教育质量评价体系主要由教育、卫生两大部门统筹协调拟制,并根据“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原则,由各区(县)政府及其下属部门承担具体的评估工作,评价主体较单一。分级分类验收对于不同办园体制(公办/民办)、不同区域(城/乡)的幼儿园采用的是不同的标准。公办性质的幼儿园更容易获得更高等级的认定。〔3〕由此可见,北京市的托幼机构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尤其是托幼机构分级分类验收标准的公正性,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3.评价标准

印第安纳州早期教育质量评定与推进系统中的托幼机构等级评定是面向所有儿童保教中心、家托中心和注册的保教部门的。这个托幼机构等级评定分为四个等级,每个等级有若干条具体标准,主要包括常规工作、教师教育和专业培训、结构质量、过程质量、评估、满足特殊儿童的需要、政策和程序、管理者的专业发展、家长和教师的交流和参与、通过全美幼教协会(NAEYC)等组织的认证等方面的内容(详见下表)。托幼机构在达到某个等级的全部标准后,每年还必须接受一次再认证,并可以申请参加更高一个等级的认定。〔4〕

《北京市托幼园所分级分类验收标准及细则》将分级验收标准分为三级指标,一级指标包括办园方向、物质条件、人员条件、管理工作四方面,其中物质条件和人员条件的权重高于办园方向和管理工作;分类验收标准也分为三级指标,一级指标包括保教工作、卫生保健、儿童身心发展三方面,其中保教工作和卫生保健的权重相同,均为儿童身心发展的两倍。一级指标下列有更细致、具体的二级和三级指标。

为保证早期教育质量评定与推进系统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印第安纳州重视对评估指标的信度和效度检验。印第安纳州政府委托普渡大学,对这个系统的每个指标进行信效度检测,内容包括指标定义、指标的具体要求、指标与指标之间的联系、指标在这个系统中的权重、指标对儿童发展的意义等方面。〔5〕与印第安纳州相比,北京市的托幼机构分级分类验收标准尚没有经过比较科学的信效度检验,评价标准也失之抽象笼统,可操作性不够强。在北京市的分级分类验收标准中,结构性指标比较全面,但较重视物质条件及人员配备,忽视效能发挥。对托幼园所的分级分类验收主要着眼在有哪些设施设备、数量是否达标等方面,缺少对其使用情况如何、配备是否合理等问题的考量。在实际操作中,北京市的托幼机构教育质量评价更多偏向于对托幼机构作出鉴定,相对忽视帮助园所提高教育质量,〔6〕评价过程中强调对文件、档案、规章制度等硬性材料的核查,较忽视对软性条件,如师幼关系、工作氛围、园长领导力等方面的考察。

4.评价程序

在印第安纳州,托幼机构加入了质量评定与推进系统后,就能获得相应的技术支持。印第安纳州早期教育质量评价体系(Indiana Paths to Quality,PTQ)的评定是分阶段进行的,分为初期结果、中期结果、长期结果和最终结果。每个阶段的评价结果均会及时反馈给托幼机构,并有相应的改进指标指向及培训和技术等方面的支持。〔7〕质量评定3~5年进行一次,每年还会进行常规检查,平时还会不定期抽查。对日常活动、教师发展研究、儿童发展成果三个主要方面的评价有明确的时间规定,〔8〕以保证程序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北京市托幼机构分级分类验收的第一步是园所自查。随后,市、区(县)验收组分析园所的自查结果,在此基础上通过听取园长汇报、实地观察幼儿一日活动和各部门工作情况、查阅有关资料、与教职工或家长座谈、发放调查问卷等多种形式,了解园所的办园情况。验收组在集中分析相关资料后形成书面评价意见,反馈给接受验收的园所及其主办部门,并上报市学前教育办公室。托幼机构每年均需接受年检,年检有明确的时间要求和具体规定,以便托幼机构提前准备,接受检查。

相比较而言,印第安纳州的评价程序更具有层次性和阶段性特点。印第安纳州的早期教育质量评定与推进系统运行质量较高,评估结果会被不断反馈给托幼机构。前一阶段的评估结果是后一阶段评估的基础。〔9〕北京市的托幼机构分级分类验收结果则是由管理部门一次性反馈给相关园所的,并不向家长和公众公开,故社会监督缺失。

5.评价工具

在印第安纳州的早期教育质量评定与推进系统中,对不同类别的评估对象,即早期保教服务的提供者、早期保教服务参与者(家长)、早期保教服务受益者(儿童),有不同的评价工具,其评价指标均具体细化,充分考虑儿童的年龄特点。这些评价工具都经过信效度检验。例如,对早期保教服务提供者的评价工具包括《早期儿童环境评定量表(修订版)》(ECERSR)、《婴幼儿环境评定量表(修订版)》(ITERS-R)、《家托中心环境评定量表》(FCCERS-R)、《保育者互动量表》(CIS)等。又如,对儿童发展水平的评价工具包括《马伦早期学习量表》《伍德考克约翰逊应用问题分测验》等。〔10〕

北京市的托幼机构分级分类验收标准的等级指标比较模糊,评价工具未作信效度检验,分级分类验收标准细则主要依据《北京市幼儿园、托儿所办园、所条件标准(试行)》,要求托幼机构的保教工作要符合《北京市幼儿园教育纲要(试行)》和国家的《幼儿园工作规程》精神。事实上,这两个文件都是指导性、方向性的,可操作性不强。与印第安纳州的早期教育质量评价工具相比,北京市的评价工具还需进一步细化、科学化。

二、对我国早期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建构的启示

1.提高教育质量评估的透明度

印第安纳州的早期教育质量评估报告会定期向社会发布,家长可根据评估信息选择适宜的托幼机构,此举也起到了激励托幼机构不断提高质量的目的。目前在我国的托幼机构中,民办占比较大。可以借鉴印第安纳州的经验,将托幼机构“在合理的限度内纳入市场化的思维模式,通过提高托幼机构质量信息的透明度,促进托幼服务提供者(民办幼儿园)与购买者(家长)之间的信息对称,从而强化幼教服务领域的市场选择功能。政府应更多地担负起调控者、引导者、支持者的角色”(彭兵,2013)。

2.建立多元评价主体参与评价的机制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指出,“幼儿园教育工作评价实行以教师自评为主,园长以及有关管理人员、其他教师和家长等参与评价的制度”。然而,调查发现,我国各地的早期教育质量评价体系主要仍以管理者评价为主,教师和家长的作用很小。建议借鉴美国印第安纳州的经验,建立由家长、教师、托幼机构、政府、学前教育专家等组成的多元评价主体,组织无利益相关的第三方参与幼儿园的教育质量评价。

3.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

从印第安纳州的经验看,科学的评价,既要保证评价体系专业,又要保证评价环节科学。第一,以过程评价为主,将文献调研与专家论证相结合,适当听取一线教师意见。评价体系要进行信效度检验。第二,评价方法要科学。建议借鉴美国印第安纳州的经验,对早期教育质量采用量化和质性分析相结合的评价方法。第三,分类别和层次开展评价。借鉴美国印第安纳州的经验,可以依据不同类别和层次以及不同维度和项目,开展真实、有效的评价。

4.建立问责和奖励机制

在建构高质量的早期教育质量评价体系时,应当建立问责制度。例如,鉴于我国的公办幼儿园基本是政府划拨办园经费的,各级政府不仅要做学前教育经费的投入者,更应当担负起监管职责。家长和社会也有监督权利。问责机制是美国早期教育质量评定和推进系统的重要构成要素。我国亟需根据实际情况建立质量问责机制,并同时建立相应的奖励机制。例如,设立专项奖励资金,以激励托幼机构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参考文献:

〔1〕PHILLIPSEN L C,BURCHINAL M R,HOWES C,et al.The prediction of process quality from structural features of child care〔J〕.Early Childhood Research Quarterly,1997,12(3):281-303.

〔2〕〔4〕〔5〕JAMES ELICKER,CAROLYN CLAWSON LANGILL,KAREN RUPRECHT,et al.Paths to quality:A child care quality rating system for Indiana〔D〕.Purdue:Purdue University,2007.

〔3〕PAN YUEJUAN.Evaluation of the kindergarten quality rating system in Beijing〔J〕.Early Education and Development,2010,21(2):186-204.

〔6〕刘霞.对当前我国托幼机构教育质量评价工作组织实施的研究〔J〕.山东教育,2003,(27):8-10.

〔7〕CAROLYN LANGILL, JIM ELICKER,KAREN RUPRECHT.Paths to quality evaluation technical manual:Phase 2 evaluation methods and measures〔D〕.Purdue:Purdue University,2013.

〔8〕〔10〕CAROLYN LANGILL, JAMES ELICKER,KAREN RUPRECHT,et al.Paths to quality:A child care quality rating & improvement system for Indiana〔D〕.Purdue:Purdue University,2009.

〔9〕ELICKER JAMES,RUPRECHT KAREN M,LANGILL CAROLYN,et al.Indiana paths to quality:Collaborative evaluation of a new child care quality rating and improvement system〔J〕.Early Education and Development,2013,(24):4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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