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材建设视角下青少年法治意识的培养

2016-03-25 07:20顾润生
中小学德育 2016年3期
关键词:盲道读本噪音

顾润生

摘 要:新编苏教版小学、初中法治教育读本由重法律知识掌握转向重法治意识培养,由重讲解传授转向重实践体验;以法治意识为价值取向,以社会参与为核心理念,以实践活动为有效载体,在内容和形式上作出了重大变革。

关 键 词:法治意识;法治教育;教材建设;法治教材

中图分类号:G41

文献编码:A

文章编号:2095-1183(2016)03-0032-03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并提出了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的要求。法治教材作为开展中小学生法治教育的重要载体,需进行重新修订。为此,2015年6月,江苏教育出版社组织律师、教研人员、一线骨干教师编写了小学、初中法治教育读本。纵览该套读本,在内容和形式都作出了重大变革。内容上,由重法律知识掌握转向重法治意识培养;形式上,由重讲解传授转向重实践体验。

一、以“法治意识”为价值取向

1985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了中宣部、司法部《关于向全体公民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五年规划》,由此展开了一场全民普法活动,至今已进行到“七五”普法。但三十多年来,针对青少年的普法教育实效性差强人意,有法不依或不善于依法维权的现象还普遍存在。究其原因,不是国家不重视法治教育,而是教育的价值取向存在问题,法治教育在实际操作中基本上以传授法律知识为主,忽视了法治意识的培养。

因此,在苏教版法治教材中,“合法选择”栏目是亮点之一。该栏目不拘泥于法律条文的解读,而是着眼于培养青少年的判断与选择能力,给青少年留下思考的空间和探究的余地,激发他们在思考中探究,在探究中提升能力。通过选择让学生明白,在一定的情境下,每个人都可以有多种合法的选择,是可以避免违法犯罪的。当然,在合法途径中,又存在合理与不合理之分,通过探究,让学生选择既合法又合理的做法。

【例1】“小偷小摸要不得”中的“合法选择”栏目

在上面的案例(职高学生付某因偷同学手机而被判刑——笔者注)中,付某面对诱惑,他的合法选择有哪些呢?

做法一:看到同学有土豪金手机,付某非常羡慕,自己也想拥有一部。于是回家向父母要钱买手机,父母先是不同意,但禁不住付某的软磨硬泡,最终帮他买了一部苹果手机。

做法二:付某向父母要钱买苹果手机,父母不同意。有一天,他恰好看到同学的手机放在床头充电,他想顺手牵羊据为己有。但正准备下手时,他忽然想到,这是一种犯罪行为,会受到法律制裁的,于是他及时收回了已经伸出的手。

探究:小组同学从合法、合理两个方面,对做法一、二加以讨论。

教材在呈现付某禁不住诱惑而偷同学的手机后,没有按照传统的思路,从法律角度分析付某偷同学手机违反了哪些法律规定,而是通过“合法选择”,将学生的思路拉到付某偷手机之前,探究付某面对诱惑,可以有哪些选择。偷手机是违法行为,固然做不得;但在手机使用上存在攀比心理,一定要父母给自己买高档手机也是不可取的。“以案说法”是法治教材最常用的手段,惯常的做法是通过“说法”,让学生知道一些法律知识。而该案例强调的并非法律条文,而是强调面对一件事情时,首先要做到心中有法,要依法行事,这就凸显了法治意识。

二、以“社会参与”为核心理念

法治教育与学习游泳有异曲同工之妙。把学生关在教室里,通过说教和灌输的方式进行法治教育,而没有让学生融入社会,就如同将学生放在岸上学游泳,是不可能培养出真正的法治意识的。苏教版法治教育读本在编写中,以“社会参与”为读本编写的核心理念,正是要引导学生参与社会生活,以公民主体身份去发现、研究、解决社会生活中的法治问题,从中获得体验和感悟,从而增强法治意识。

以“社会参与”为核心理念在具体操作上,就是要打破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的界限。一方面,让学生走上社会,以公民的身份参与社会生活,在参与中体验一个合格公民应该具备的法治素养。另一方面,让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走进学校,发挥各职能部门在法治教育上的专业优势,使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之间互相配合,形成合力。

【例2】“禁止占用盲道”部分内容

1.实地调查统计:以小组为单位走上街头,分别到各个路段查看盲道的设计和使用情况,如有设计不合理或占用盲道的现象,用相机拍摄下来。

2.班级讨论会:将各组调查统计的结果在班级里交流,观看拍摄的照片,谈谈各自的看法,认识到占用盲道会对盲人造成哪些危害,以及如何改进盲道的设计和管理。

3.建言献策:在班级交流、讨论的基础上,将大家的意见集中起来,写一份调查报告,交给规划局、城市管理执法局和残疾人协会,希望他们能够为盲人的安全出行尽各自责任。

在该案例中,学生走上社会了解盲道的设计和使用情况,懂得的不仅仅是法律条文,更从法理高度懂得了法律为什么这样要求,这对提升学生的法治意识是非常有帮助的。事实上,在这一过程中,学生的法治意识和道德素养都得以提升。

三、以“实践活动”为有效载体

陶行知先生认为:“应当运用‘教学做’原理,围绕着‘事怎样做’这个中心进行品德教育,使学生在实践中修养品德。”从广义上看,法治教育也是品德教育的组成部分,也可以运用教学做原理,引导学生在做中学,在实践中树立法治意识。

本套读本中,每一课的内容都指向学生行为,通过“实践导行”对学生进行法治素养的训练养成。每一活动的要求都具体实在,可操作性强。通过实践活动的开展,引导学生将所学的法律知识运用于生活之中,改变在教室“坐而论道”学习法律知识的状况,让学生在真实的训练中体会法律规范,养成守法、用法的习惯。

【例4】“装修噪音大也违法”中的“实践导行”栏目

活动一:测量噪音

利用父母的智能手机,以“分贝”为关键词进行搜索,选择一种可以测量分贝的软件下载到手机上。利用手机分贝仪测量家中空调、油烟机、电视机等电器产生的噪音,以及家人说话、唱歌、走路等发出的噪音,如超过国家规定的(下转第页)(上接第页)标准,则要加以控制。

活动二:依法维权

在自己家中,利用手机分贝仪测量周围工地、工厂,或邻居发出的噪音。如已超出规定标准,对自家生活造成了不利影响,则制定维权方案。

提示:制定维权方案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第一步,收集证据。利用手机分贝仪测量不同时间内噪音值,并做好详细记录。

第二步,与侵权人协商。与制造噪音的工地、工厂或邻居进行协商,要求单位或个人降低噪音,停止侵权。

第三步,申请仲裁。协商不成,可向相关部门举报,请求行政仲裁。

第四步,起诉。如行政仲裁仍然不能解决问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该案例将学法与用法有机结合起来,学生在测量噪音、控制噪音过程中,不仅学到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方面的法律知识,也学会了如何依法行事、依法维权。同时,该案例也将守法和维权有机结合起来,引导学生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也不要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这种法治意识的培养不是靠“告诉”和“要求”,而是学生在实践活动中潜移默化形成的。这种法治意识的形成来得坚实、稳固,对学生的健康成长也更有价值。

(作者单位:常州市第三中学江苏常州 213003)

责任编辑 毛伟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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