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株潭城市群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研究

2016-03-26 07:28张陈雪子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6年13期
关键词:城市群系数区域

□文/张陈雪子

(湖南师范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 湖南·长沙)

一、研究背景

2012年12月召开的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首次把城市群作为推进新型城镇化的主体。2013年5月,国家发改委印发了《2013年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工作要点》,并于6月28日在京召集中部六省发改委领导,研究部署中部崛起工作,将继续推进皖江城市带、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武汉城市圈、环长株潭城市群等重点区域发展。城市群的发展目标是构建良好的分工体系和层级关系,解决大城市与中小城市、城市与农村在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中不断激化的对立和冲突,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完善城镇化健康发展体制机制”、“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以及“优化城市空间结构和管理格局”等战略任务。覃成林等认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是指“在区域开放条件下,区域之间经济联系日益密切、经济相互依赖日益加深、经济发展上关联互动和正向促进,各区域的经济均持续发展且区域经济差异趋于缩小的过程”。城市群的发展不只是城市群内各个城市的发展,更重要的是建立城市群内各个城市之间的协调发展关系,就长株潭城市群而言,现阶段应对其经济发展差异进行审视,探索出一条切实可行的区域经济协调发展道路,实现经济增长极作用。

式中,Y2i和Y1i分别代表第i城市在时间2和时间1的人均GDP,Y2和Y1分别代表整个区域的人均GDP。

2、锡尔系数模型。锡尔系数又称锡尔熵,最早是由锡尔(Theil and Henri)于1967年提出,用来反映区域差异。锡尔系数包括两个分解指标(T和L),两者的不同之处在于锡尔T指标以GDP比重加权,锡尔L指标以人口比重加权,本文采用锡尔T指标,其计算公式为:

其中,T为Theil系数T,Yi为第i城市的GDP占全部考察区域的份额,Pi为第i城市的人口占考察区域总人口的份额,

二、数据资料及研究方法

(一)研究区域的界定。根据《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2008-2020)》的规划范围,长株潭城市群已从长沙、株洲、湘潭三市扩展为与之经济关系联系密切的“3+5”城市圈,包括长沙、株洲、湘潭核心规划区域,衡阳、岳阳、益阳、常德、娄底的协调规划范围。由于这8个城市自然资源、经济基础、产业结构等方面的差异,导致城市群内部区域经济发展的差异,因此长株潭城市群首先应明确区域内经济发展差异的现状,寻找切实可行的协调发展道路。

根据图1所示,2014年衡阳、益阳、娄底的人均GDP没有达到湖南省的水平,而长沙的人均GDP是湖南省的2倍多,城市群内部的区域经济发展差异较大;产业结构方面,长沙、株洲、湘潭以二三产业为主,第一产业的比重没有超过10%,其他城市均处于产业结构不断优化的阶段。(图1)

(二)定量化分析方法

1、相对发展率模型。对于区域发展速度的测定,采用能反映相对增长率的差异指标——相对发展率来衡量地区经济发展状况。相对发展率表示各区在某一时期内人均GDP的变化与同一时期整个大区域人均GDP的变化关系,包含了更多的经济因素,避免单纯的总量指标或人均指标对比的绝对性,相对发展率(Nich)的计算公式如下:

锡尔系数越大,表明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越大。

图1 2014年长株潭城市群区域经济发展现状

3、数据来源。本文数据全部来自长株潭城市群规划范围所辖城市2011~2014年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原始数据如表1所示。(表1)

三、测算结果及分析

(一)相对发展率测算结果。相对发展率(Nich)是反映相对增长量的指标,表示各区域在某一时间段内人均GDP的变化与该时期内整个区域的人均GDP的变化的关系。Nich值大于1说明同时期该地的人均GDP增量大于整个区域的人均GDP增量,发展速度较快,反之亦反。(表2)

根据上表的计算结果显示,长沙、株洲、湘潭三市在长株潭城市群所辖的8个市中发展速度最快,衡阳、益阳、娄底三市2010~2014年这五年的相对发展率均没有超过1,发展速度相对较慢。2013~2014年,由于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阶段,长株潭城市群所辖城市的经济发展速度均有所放缓。

(二)锡尔系数测算结果。由于2010年为我国的人口普查年,各市统计公报未公开当年的人口数据,故只对2011~2014年的数据进行了锡尔系数计算。(图2)

图2显示,2011~2013年锡尔系数呈不断扩大的趋势,表明这一阶段长株潭城市群的区域经济发展差异不断扩大,2013~2014年锡尔系数有所回落,这跟我国经济环境大背景以及出台的中部崛起的发展战略有关。

(三)综合分析。根据相对发展率系数和锡尔系数的测算结果,长沙、株洲、湘潭作为长株潭城市群的核心区域,其经济发展速度遥遥领先于其他五市。虽然长株潭城市群一体化的启动时间较早,但是“3+5”城市群是2007年在原长株潭城市群的基础上扩展的新的发展空间,政府重点关注的是长沙、株洲、湘潭三市,对长株潭城市群的另外五市的关注较少,因此在许多规划建设上,未能从大区域的角度进行合理布局,不可避免会有重复建设和投资浪费,制约整个城市群的经济发展。目前,长株潭城市群没有建立规划管理范围涵盖八市的整体协调机构,城市群区域内部也存在比较严重的经济垄断和行政性垄断,阻碍了区域统一和有序的市场格局的形成。由于现行的长株潭经济一体化协调领导小组其工作机构行政级别较低,职责不具法定性,其开展的规划工作、研究成果和规划结论难以对各市行政决策产生影响,且工作效率也受到政府领导的换届或变更影响,很不稳定,因此需迫切扩大和加强其事权的范围与权威性。

四、政策建议

(一)建立长株潭城市群协调发展机构。长株潭城市群属于同一省域内的城市群,因此建设长株潭城市群协调发展委员会应由省委省政府牵头,具体组建可由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负责。在行政性质上,其并不是一级地方政府机构,而是在省委省政府推动下,城市群各地方政府自愿加入成立的一种协调机构,其身份既可以是完全的官方机构,也可以是包含各种民间协作组织的半官方机构。在管理上,其既可由省委省政府直接管理,也可委托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管理,但在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具有较大的自主性与独立性。

(二)提高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在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建设中,一方面要大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群的功能与品位;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基础设施建设本身在带动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按照“两型社会”的性质与要求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其中,交通是联系地理空间中社会经济活动的纽带,具有空间连接、区域整合功能,扩大资源配置半径和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经济功能、社会交往功能、国防功能、文化与文明传播功能是基础设施中最为重要的方面。尽快完成长株潭城市群内部交通同环、电力同网、金融同城、信息同享、环境同治的五个基础网络规划。

表1 原始数据

表2 2010~2014年长株潭城市群相对发展率

(三)建立利益共享与补偿机制。应该强化合作平台建设,建立政策、产业、企业层面的合作协商机制,在经济发展上采取优势互补,优化产业结构,要避免恶性竞争,降低区域协调成本,提高区域政策的执行效率,根据发展阶段的演进调整政策。城市群区域内政府合作的出发点是通过合租来共享整体利益,重新调整各地的产业结构,形成合力的产业布局和产业分工体系,这必然会产生获益和受损的问题。这就需要受益方给受损方以必要的补偿,让区域内所有的地区都共享合作的收益,否则合作关系就会破坏,彼此利益都会受损。

图2 2011~2014年长株潭城市群锡尔系数变化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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