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2016-03-27 23:41新县农技推广中心扶森
河南农业 2016年3期
关键词:新县产业化农场

新县农技推广中心 扶森

新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新县农技推广中心扶森

近年来,新县县政府高度重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扶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积极培育种、养大户,农产品生产、加工初步呈现集中、聚集的发展态势。

一、发展现状

(一)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新县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到25家。其中,省级龙头企业5家,分别是: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新林茶业有限公司、安太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兴民科技有限公司、绿达山茶油股份有限公司。另外,还有兴锐农牧、久润生态农业等一批中小型农业生产加工企业正在快速成长。

(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仅2015年上半年,全县新注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60余家。目前,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到449家,入社社员2万多人,注册资金12.7亿元,涉及种植、养殖、加工等多个领域。其中,国家级农民专业合作社1家(新县豫南葛源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4家,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32家。

(三)家庭农场

新县家庭农场发展到111家,从业人员473人,注册资金1.4亿元。其中,新县茅屋冲家庭农场被认定为省级家庭农场,新县旭东家庭农场、新县千斤乡金源家庭农场被认定为市级家庭农场。

(四)专业大户

全县承包经营土地面积3.333hm2以上的种粮大户共有54户,经营土地面积436.07hm2;畜牧业养殖大户67户,规模养殖户发展到403户;水产养殖户436户,茶叶大户98户;农村经纪人发展到2 200人。

二、主要成效

(一)推动了产业化进程

依托资源优势,新县打造出了安太植物油、新林茶业两个省级农业产业化集群,培育出了信阳江淮中药材市级农业产业化集群,初步形成了“市场牵龙头,龙头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截至2014年底,新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资产总额达到38亿元,固定资产8.9亿元,经营收入17.2亿元,净利润1.6亿元,流转土地面积1.37万hm2,带动农户7.1万户,安排就业岗位1 600多个。

(二)促进了品牌化发展

全县名牌农产品达12个,包括无公害农产品5个、产地认证的3个、有机农产品4个,品牌农产品种植面积0.2万hm2。其中,羚锐公司跻身“全国中药企业50强”,“羚锐”被评为全国首批重点保护品牌;新林茶业公司通过ISO9001国际认证,荣膺“中国茶叶行业百强”称号,“新林玉露”被评为“中国驰名商标”;安太公司被省政府评为“河南省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安太”山野菜荣膺“河南省名牌农产品”称号。

(三)提高了组织化程度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照市场需求,解决了农户进入市场难的问题,促进了全县标准化生产和品牌化经营的快速推进。

(四)丰富了农民的增收渠道

一方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统一购买生产资料、提供信息、加工、营销等方面的服务,使农民以及合作社成员分享到产前、产中和产后各环节的利润;另一方面,新型经营主体带动产业发展,促进土地流转,农民、社员可以在企业、合作社的基地务工,缓解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压力,增加农民的实际收益。

三、存在问题

(一)认知程度不够

部分群众对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作用认识不清,少数基层干部对发展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政策研究不够,缺乏发展思路和具体工作措施。

(二)专业技能不足

近年来,国家的惠农政策促进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迅速发展,但有的缺乏农业生产经营技术,缺少长远规划,盲目跟风,仓促投资,结果由于经营管理不善、投资周期过长、缺少科技支撑等原因,效益不佳,有的甚至亏损、放弃。

(三)带动能力较差

新县的新型农业经营组织普遍规模较小,相互之间合作松散,加上生产中技术应用水平低,大多处于初加工,在精加工、深加工和营销等领域较少,市场销售不旺,挣钱不多,效益不高,经营上难以形成规模效应,辐射带动能力差。

(四)融资能力有限

一是金融机构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认识信息来源比较单一,放贷心存顾虑。二是部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基础条件简陋,无法开展抵押贷款,融资十分困难。

四、建议

(一)推动土地流转,夯实发展基础

在确权登记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引导土地依法、自愿、有序流转。

(二)完善扶持方式,强化发展能力

一是在税收、用地、用电、运输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政策优惠;二是扩大农作物保险种类;三是加强对农村经营主体人才扶持;四是对农业经营主体给予资金扶持,解决资金不足的问题。

(三)加强人才培育,提升发展水平

一是发挥各行业部门的技术优势,围绕特色农业、中药材种植、养殖、特色农产品加工等产业的用工需求,加大培训力度;二是建立农业技术示范和农民技术培训基地,发挥基地辐射带动作用;三是鼓励龙头企业与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开展合作,拓宽行业领域,拉长产业链条,带动农户增收。

(四)规范运行机制,保证发展效益

加快完善制度,建立起合作社之间,合作社与大户、家庭农场之间,合作社社员之间,合作社与市场之间的利益连接机制,使合作社真正成为社员的利益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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