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民办高校党委的地位与作用探究

2016-03-28 14:26高春倩
长春师范大学学报 2016年5期
关键词:党委民办高校

高春倩

(辽宁对外经贸学院,辽宁 大连 116052)



新形势下民办高校党委的地位与作用探究

高春倩

(辽宁对外经贸学院,辽宁 大连 116052)

[摘要]本文对新形势下民办高校党委的地位和作用进行了探讨,提出民办高校党委要把握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公益性办学原则,充分发挥牵动和推动作用,正确处理党委、董事会和校行政间的关系,保证民办高等教育健康、稳定、和谐、持续发展。

[关键词]民办高校;党委;政治核心地位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民办高校的数量和规模迅速扩大。时至今日,“民办高等教育已经成为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的重要推动力。”民办高校在体制和机制上有其特殊性,与公办高校有着明显的不同。公办高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党委处于绝对的领导地位;民办高校则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董事会是民办高校的最高决策机构和权力机构,党委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为了加强党对民办高校的领导、保证民办高校的健康发展,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在2006年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民办高校党的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民办高校党委的主要职责:“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引导和监督学校遵守法律法规,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学校决策机构和校长依法行使职权,督促其依法治教、规范管理。”如何巩固民办高校党委的政治核心地位和如何发挥民办高校党委的作用,是摆在民办高校发展面前的重大课题。本文以辽宁对外经贸学院为例,阐述新形势下民办高校党委的地位和作用。

一、把握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公益性办学原则,确保民办高等教育健康稳定发展

(一)民办高校党委必须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不管公办还是民办高校,其最终目的是培养和造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因此,民办高校党委必须紧紧围绕培养合格人才这一根本任务,始终坚持党的领导,确保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落实到位,确保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执行到位,牢牢把握民办高校的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民办高校党的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落实民办高校党委的政治核心地位,首先要保证政治上的领导地位,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领导学校的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保证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其次要保证管理上的参与地位,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学校改革发展,支持学校决策机构和校长依法行使职权,帮助解决影响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突出问题。第三要保证行为上的监督地位,督促办学者依法治教、规范管理,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政府职能部门反映学校的合理要求。

辽宁对外经贸学院是辽宁省第一所民办本科院校。1997年建校,当时为辽宁省外贸学校民办分校。1999年升格为辽宁对外经贸职业学院,2003年成立辽宁对外经贸职业学院党委,归属辽宁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05年经教育部批准建立辽宁对外经贸学院,2007年成立辽宁对外经贸学院党委,隶属于辽宁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15年学校党委换届,选举产生党委常委会。党委自成立起,始终领导学校的政治思想和德育工作,认真贯彻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深入开展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创先争优、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等教育实践活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始终领导学校的教代会、工会、共青团、思想政治理论课工作,确保了党委在政治上的绝对领导地位。在五位党委常委中,党委书记由董事长担任,两位党委副书记由副董事长(校长)和董事(副校长、纪委书记)担任,其他两位常委由副校长和董事(工会主席)担任。党委、董事会、校行政领导双向进入、交叉任职,保证了党委在管理上的参与地位和行为上的监督地位。

(二)民办高校党委必须始终监督和执行公益性办学原则

民办高校党委要保证民办高校的公共性,执行党和国家的法律、政策和规定,监督办学者依法办教育,始终坚持公益性办学原则,确保民办高校沿着正确的道路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三条规定,“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国家对民办教育实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第三十五条规定,“民办学校对举办者投入民办学校的资产、国有资产、受赠的财产以及办学积累,享有法人财产权。”第三十六条规定,“民办学校存续期间,所有资产由民办学校依法管理和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国家通过鼓励、支持社会公民和组织举办教育事业,减少了发展高等教育的财政支出,拥有了更多的高等教育资源。

辽宁对外经贸学院以筹得的330万元开始办学,通过建筑商的垫资建设、银行贷款和地方政府的支持,使固定资产总额达到了数十亿元。为了保证学校的可持续发展,在党委书记和校长的带领下,12位出资人于2009年将原始出资款330万元全部无偿过户给学校,成为辽宁对外经贸学院社会法人资产,使学校“所有资产由民办学校依法管理和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为确保学校的公益性办学创造了决定性条件。

二、充分发挥牵动和推动作用,助力民办高等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一)准确定位,充分发挥党委的牵动作用

所谓牵动作用,就是把握方向、引领前行。民办高校的发展离不开党委的把关定位,民办高校的党委要积极主动地发挥作用。民办高校党委必须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确保学校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行。当学校对教育发展规律、办学思路与定位、内涵建设和特色发展理解的不深不透时,党委要进行正确的引领、纠偏扶正;当学校治理结构不断优化、规章制度逐步健全、管理和运行机制基本完善时,党委就要用力牵引、奋力前行。

充分发挥民办高校党委的牵动作用,必须建立健全党的组织和党委工作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必须及时建立党组织。”“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民办高校一般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并设立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和纪律检查等工作部门,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党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机构健全是民办高校党委充分发挥牵动作用的基本保证。

辽宁对外经贸学院于2015年通过选举产生了由13人组成的新一届党委会、由5人组成的常委会和由4人组成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学校设立了8个党总支、20个党支部和51个党小组。党委工作部门有党委工作部、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学生工作部、武装部和纪检办公室。这些组织和部门在学校重大改革方案实施和重要行政举措执行时,都会围绕工作重心,唱响主旋律,营造新氛围,以新的思想和好的方法引导教职工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

(二)不失时机,充分发挥党委的推动作用

所谓推动作用,就是持续用力、促进前行。董事会作出重大决策之后,党委要充分发挥推动作用。民办高校党委要不断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凝聚人心、积聚力量、促进和谐、推动发展。各项工作展开之后,党委要不失时机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力量,推动学校事业向前发展。

充分发挥民办高校党委的推动作用,就要不断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在2006年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民办高校党的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指出,党组织要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不断提高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要抓好党员的学习培训,有计划地开展党员教育,充分发挥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要加强和改进民办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广大学生始终保持昂扬向上、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要建立、健全、维护民办高校安全稳定的工作机制,维护民办高校安全稳定,努力建设和谐校园。

辽宁对外经贸学院党委始终坚持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不断吸收新的理念,丰富理论知识,提高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坚持“三会一课”和民主生活会制度,严格组织生活、党员管理,不断加强党组织建设,提高党组织的战斗力。坚持党校培训制度,定期对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特别是学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持开展“党员义务奉献”活动日、“一名党员、一面旗帜”、“党员示范寝室”评选、“一个计划、三项工程、一个行动”等活动,强化党员意识和观念,增加党组织的凝聚力,形成常态化、长效性的党组织活动机制,使党建工作充满生机与活力,推动学校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正确处理党委、董事会和校行政间的关系,保证民办高等教育和谐持续发展

(一)“三驾马车”同时发力,保证学校重要的决策和举措得以顺利实施

在民办高校建设和发展中,董事会是决策机构,行政是执行机构,党委则发挥政治核心和监督保障作用。为了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三者各有分工、各有侧重,又相互协调、相互支撑,形成事业发展的“三驾马车”。正确处理党委、董事会和行政间的关系,是保证学校发展的关键。首先要构建党委、董事会和行政工作协调一致的工作机制,“积极推进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可通过法定程序进入学校决策机构和行政管理机构,符合条件的学校决策机构和行政管理机构中的党员可按照党的有关规定进入党组织领导班子”。在这一点上,辽宁对外经贸学院实行三方进入、交叉任职。5名董事会成员中有4名党委常委、4名校行政领导;5名党委常委中有4名董事会成员、4名校行政领导;4名校行政领导中有2名董事会成员、3名党委常委。其次,要建立切实可行的协商沟通机制,处理好党委、董事会、校行政间的关系,通过机制使三者目标同向、任务同担、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同时发力。辽宁对外经贸学院党委在成立之初就出台了《董事会、校委会、党委会联席会议制度》《党委会议事规则》《校委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确保党委、董事会和校行政“三驾马车”同心同力,协调协作,共同发展学校事业。

(二)加强党建工作,促进学校和谐稳定发展

加强党建工作是民办高校党委的主要职责,是充分发挥党委的政治核心和监督作用的具体体现。民办高校党委要切实履行职责,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不断加强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和党员的教育管理。认真抓好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广大师生,培养师生员工的主人翁意识。有效加强和改进民办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拓宽民办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途径。全力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努力建设和谐校园。辽宁对外经贸学院党委始终把握正确的办学方向,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地方党委的部署和要求,主动配合董事会、校行政开展工作,在不断加强自身建设的同时,积极参与学校重大决策、重要事项的研究,保证了学校各项决策的正确性。正确引导和严格监督学校遵纪守法,依法治校,规范管理。全力支持董事会和校长依法行使职权,努力维护学校和师生的利益,在学校与社会、领导与群众、教师与学生之间建立了良好的关系。积极主动地支持学校改革发展,帮助董事会、校行政解决影响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突出问题。积极开展平安、生态、文明、和谐校园创建活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

[参考文献]

[1]叶国通.论民办高校党委政治核心作用的有效发挥[J].福建农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3).

[收稿日期]2015-12-23

[基金项目]2015年度辽宁省高校党建课题“民办高校党委领导班子建设研究”(GXDJ2015-E020)。

[作者简介]高春倩(1964- ),女,教授,从事中国文化与文学研究。

[中图分类号]D26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7602(2016)05-004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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