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代马楚政权经济政策研究

2016-03-28 14:26刘桂仙
长春师范大学学报 2016年5期
关键词:经济政策

刘桂仙,胡 蓉

(湖南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湖南 长沙 410081)



五代马楚政权经济政策研究

刘桂仙,胡蓉

(湖南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湖南 长沙 410081)

[摘要]五代楚国的开创者马殷及其追随者在建立了政权以后,开始在各个方面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实行一系列新的政策,其经济政策包括:设置回图务,进行茶叶贸易;实行营田制为主的土地政策;基本沿袭唐朝的两税法,作为赋税制度;造铅钱、锡钱、铁钱,与铜钱并行。这些政策成功地促进了马楚政权经济的发展,体现了马殷等人因地制宜的治国方略和出众的胆识与眼光,对湖南地区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马楚;马殷;高郁;经济政策

近代以来,对于五代十国的研究成果颇为丰富,然就以马楚政权为研究对象的文章、著作相对较少。本文在学术界对马楚研究的成果基础上,对马楚的经济政策加以论述。

马楚是五代十国时期南方的割据政权之一,在其存世45年期间(从907年后梁封马殷为楚王至951年南唐灭南楚),辖区最盛时包括湖南全境及广东、广西和贵州的部分地区,共建28州、1监,直隶楚王府,其中13州和1监在今湖南境内,下辖46县。[1]347这是一个以湖南为中心建立的政权,其都城为潭州(今长沙)。故此,本文所研究的五代时期马楚的经济政策,是以湖南地区为例。

马殷原为秦宗权所部忠武决胜指挥使孙儒的偏将,奉秦宗权令随孙儒经略淮南,与杨行密争扬州。后孙儒战死,刘建锋、马殷等收其残部,推刘建锋为帅,马殷为先锋,并“遣将马殷攻邵州”。[2]509刘建锋得志后荒废怠政兼贪好酒色,乾宁三年为陈赡所杀,行军司马张佶以马殷英勇,推立之,马殷遂从姚彦章等所请,至邵州,唐朝即以马殷为潭州刺史,马殷由是据有潭邵二州。光化元年至光化二年(898—899年),马殷以秦彦晖、李琼等人为将,先后取衡、永、道、郴、连五州,平定湖南。公元907年朱全忠废唐哀帝自立,封马殷为楚王。至此,马殷的身边已聚集了一批能臣骁将,而扬州人高郁明敏多算,作为马殷的谋臣,在马殷治理湖南的过程中居功至伟。《十国春秋》有论曰:“楚介在蛮方,北临吴会,南逼岭表,中间江陵,征讨悍御,故非诸臣莫为功。许、李、秦、王,皆桓桓虎臣允以干城之选也。郁劻勷帷幄,富国裕财,虽古之计然何以加焉。”[3]1000既有虎将镇守疆土,又有贤臣出谋划策,马殷随即着手发展经济,以期壮大其经济实力,此所谓“土宇既广,乃养士息民,湖南遂安”[4]。

马楚政权的经济政策主要包括推动湖南经济迅速发展的茶叶贸易和币制改革,以及以小农经济为基础的土地制度和赋税制度。前两者是马楚经济政策中最具特色的部分,而后者则是马楚政权立足湖南的基础。

(一)茶叶贸易

茶叶贸易是马楚经济中最为重要的部分,这是马殷治理湖南的一项十分突出的政策,而茶税也成为马楚政权最重要的经济来源之一。湖南的茶叶生产在南朝时就有记载:“武陵七县通出茶,最好。”[3]605到隋唐时关于湖南产茶的记载就逐渐增多,如“辰州溆浦县西北三百五十里无时山……山多茶树”[6]244;“风俗贵茶,茶之名品益众……湖南有‘衡山’,岳州有‘灉湖之含膏’”[7]60。但是,在《新唐书·地理志》关于湖南各州土贡的记载中却没有关于茶的记载:“潭州长沙郡,中都督府。土贡:丝葛、丝布、木瓜。”“衡州衡阳郡,土贡:麸金、绵纸。”“道州江华郡……土贡:白纻、零陵香、犀角。”“郴州桂阳郡,上。土贡:赤钱、纻布、丝布。”“永州零陵郡,土贡:葛、笴、零陵香、石蜜、石燕。”“邵州邵阳郡……土贡:银、犀角。”[7]1071-1072可见,当时湖南虽然产茶,但产量很少,生产规模不大,尚达不到上贡的标准。当时的茶贡主要在山南东道的峡州、归州、夔州,淮南道的庐州、寿州、申州,以及江南东道的福州、睦州、常州、湖州等地。以上的几处贡茶地在五代十国时基本位于蜀、吴(后为南唐)、闽境内。

中国的茶叶贸易历来是南茶北销,即茶叶产地在南方,而市场在北方。当时北销的路线主要有三条:一是福建、浙东、浙西等地的茶叶经江淮,运销到黄河流域和大漠南北,为东线;一条是蜀茶北进中原,为西线;一条是岭南、湖南、荆襄等地的茶叶由江汉北上,即为中线。在五代时淮南的统治者吴国的杨行密与后梁交恶,即马殷所说“杨王不事天子”[8]3733,双方战事不断,东线基本处于停顿状态。西线的蜀国茶叶产量虽大,但蜀道艰险,不易运输。中线则为中国南茶北销的基础。中线有割据势力南平、楚、南汉,其中楚国的实力明显要强于其他两国。楚国要北上贸易,只需借道南平即可。南平国主高季兴地狭、兵弱、民贫,在南汉、闽、楚各国国主称帝后,即对其上表称臣,以得其赍赏、维持商贸往来,因此马楚茶叶北销畅通无阻。再者,南面的南汉虽然也产茶,但其国主刘岩的兴趣主要在练兵和海外贸易,对茶叶北销的需求并不迫切,这也给湖南发展南北茶叶贸易以机会。故而,高郁对马殷建言:“请听民售茶北客,收其征以赡军。”[8]3725。开平二年(公元908年),马殷奏请后梁在汴州、荆州、襄州、唐州、郢州、复州设置回图务,即所谓商业货栈。它既是湖南茶叶北销的转运货栈和旅店,又是茶叶销售站。马楚政权组织商人从楚地收购茶叶后,再到各回图务转卖给北方的商人。其经营的业务有两部分:一是茶、缯纩交易,二是茶、马交易。前者主要与黄河流域河南、河北等地的商人交易,后者则与大漠南北的少数民族进行交易。据考证,“唐末北人南迁亦过洞庭湖”,且“湘江……先后流经永州、衡州、潭州,最后在湘阴注入洞庭湖,沿途有众多支流相连,构成一个四通八达的交通网络成为湘中南最重要的水陆交通路线之一。唐宋移民迁湘中、南多选择溯湘水而行。”[9]113由此可推测,楚人北上亦是顺湘江而行。晚唐诗人吴融曾诗云:“北抛衡岳南过雁,朝发襄阳暮看花。”[10]7852当时商人北上大概就是沿湘江经永州、衡州、潭州、岳州,穿洞庭过长江,入汉水,进入荆襄地区,再由陆路到达中原。楚国每年向梁贡茶二十五万斤(后逐渐减少),每年的茶税达百万之数。后晋天福二年(937年),石敬瑭对淮南用兵时,马希范以“大茶三万斤”助军饷,可见茶税之利和楚国的茶叶销售额之大。

(二)土地制度与赋税制度

马楚的土地制度为营田制。营田是官田的一种,是唐末五代时国有土地的一种形式。唐早期边陲的屯田叫营田,唐末至五代营田成为安置游民的一种方式,“雇民或借佣以耕”,其性质和传统的民屯相同。“营田之名,盖缘边多隙地,番兵镇戌,课其播殖以助军需,谓之屯田,其后中原兵兴,民户耗减,野多闲田,而治财赋者如缘边开置,名曰营田。复有主务败阙犯法之家,没纳田宅,亦系于此。自此诸道皆有营田务。”[4]8040所以,原来的营田既有军屯也有民屯。到五代时,只剩下民屯一种形式。马希范统治湖南时,赋敛过重,以致农民率相逃亡,土地闲置而无人耕种。马希范不得已“命营田使邓懿文籍逃田,募民耕耘”。[3]956

赋税作为中国历代封建政权最重要的经济支柱,对任何政权来说都是其经济政策的重点,马楚也不例外。由于均田制被破坏,唐德宗建中元年(780年)开始在全国推行两税法,以取代租庸调制。所谓两税法,即按每户实有田亩和资产征税,每年分夏秋两季缴纳,实质上就是以户税和地税来代替租庸调制的一种新税制。这种税制与不论居民有多少土地资产而一律按丁征税的租庸调制相比更合理,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赋税过于集中在贫苦农民身上的现象。但是,“量入制出”原则本身就有很大的随意性,统治者仍可无限制地进行掠夺,以至后来赋税愈加增多。五代十国时期实行的依然是两税法,“梁太祖开平元年,既受唐禅,两税之法咸因唐制”。[11]1217“唐同光三年……敕曰:‘本朝征科,唯配有两税至于折纳,当补施为。’”[12]1946“晋天福四年正月,敕:‘应诸道节度刺史,不得擅加赋役及于县邑别立监征。’”[12](p1947)“周显德三年十月,宣三司指挥诸道州府,今后夏税,以六月一日起征,秋税至十月一日起征,永为定制。”[12]1947五代虽然承袭了唐朝的两税制,但实际内容应有所不同。唐代两税法中的税额是定额,即“其田亩之税,以大历十四年垦田之数为定而均收之。”[13]31但自唐末以来,战乱纷争,统治者横征暴敛,人口大量佚失,土地荒芜,税额无法确定。所以,五代十国时的田赋基本没有定额。五代时期的赋税也重于唐代,《十国春秋》载“(闽)科取之法,大率效唐两税而加重焉[3]1335。“(马楚)国用不足,因加赋国中。”因无马楚赋税制度的具体记载,故只能以五代的情形为准,马楚应与此不相上下。马楚要求所交的赋税用布帛代替钱币[3]999,湖南的纺织业亦由是大盛。然“(马希范)复用孔目官周陟议,令常税外,大县贡米三千斛,中县千斛,小县七百斛,无米者输布帛以抵之”[3](p956),由此可以判断马楚赋税以征米或布帛为主。

(三)币制改革

除了茶叶贸易外,币制改革也是马楚经济政策的突出部分之一。开平四年,马殷建天策府。乾化元年(911年),始铸天策钱文,曰“天策府宝”,其铜质浑厚,径寸七分,重三十铢二参。同光三年(925年),改天策钱为乾封钱,进行币制改革:“是时王关市无征,四方商旅闻风辐凑。湖南地故产铅铁,用督军判官高郁策,铸铅钱,以十当铜钱一。已又铸铁钱,围六寸,文曰‘乾封泉宝’,用九文为贯,以一当十,流行境内。商旅出境,无所用钱,则易他货去故能以本土所余之物易天下百货,国以富饶。”[3]948马殷在湖南推行重商政策,不征收关税,以鼓励进出口贸易。“关市无征”政策引来了外商入楚经营,也使楚商外出经营,虽放弃了关税收入,但增加了其他的税源。因此,这一政策既使马楚的商业贸易日益活跃,也使马楚财政逐渐增收。

为了在贸易中处于更有利的地位,马殷与高郁推行了币制改革,用湖南境内盛产的铅铁铸钱,与铜钱并行。五代十国时期,许多政权仍使用铜钱。一旦马楚改铸铅铁钱,很可能会使外地商人因铅铁钱不能在其他地区使用而放弃来楚贸易。但是,马殷和高郁以湖南之客观因素和其巨大的胆识仍进行了币制改革。

湖南位于中部地区,境内有作为南北交通枢纽的洞庭湖,便利的交通使之贸易对象多、境内来往客商多,加之马楚适时推出免征关税的政策,对商人来说具有吸引力。湖南境内铅铁产量大,铸铅铁钱能有效地利用资源,有利于楚国冶炼业的发展。据记载:“宋以前湖南的铁矿产地有:桂阳、耒阳、永州祁阳、道州延唐、江华永明、岳州巴陵、澧州石门,铅矿产地有:长沙县、宜章县、江华县”[14]669-678。湖南的锡矿产量很大,故马殷在天成四年(929年)又令国内铸锡钱,以“国内铜钱一直锡钱百”,而“夏,四月,庚子朔,禁铁锡钱。时湖南专用锡钱,铜钱一直锡钱百,流入中国,法不能禁。”[4]9028可见,马楚当时通行铜钱、锡钱、铁钱、铅钱、金银等多种货币。其中,铁钱周长六寸,上有“乾封泉宝”四字,以九文为一贯,其汇率是一比十,即铁钱一可当铜钱十;铅钱的汇率是十比一,即铅钱十文当铜钱一文;其铜钱亦有“乾封泉宝”四字,径寸为七分,周长五寸半,重十七铢;锡钱的汇率是一百比一,铜钱一文当锡钱百文。凡乾封钱:上为“乾”字、右为“封”字、下为“泉”字、左为“宝”字,背有“天”、“天府”、“天策”、“策”等。商人在楚国卖了货物后,换得的铅钱、铁钱无法在别的地方使用,又因铅、铁钱笨重而不易携带,只能用这些铅、铁钱在楚国境内购买楚国的本地产品,销往各地,使楚国的商业流通速度加快,贸易得到发展,并带动了周边政权的经济发展。随着商品经济的快速发展,货币流通额迅速增加,金属货币开始显得不足,且金属货币笨重流通不便,马楚开始使用新的交易方式,“市肆以契券指垛交易”[3]943。契劵在史书上并无详细记载,在此可以理解为一种交换媒介,相当于唐代的飞钱,是商品交易中的凭证。新的交易方式的出现,也表明了马楚的贸易繁盛。

马楚的经济政策在总体上是成功的,使马楚政权在湖南获得了长足发展,使湖南在五代十国时期的中国历史上占有一席之地。但是,其经济政策也有难以掩盖的缺陷,逐渐繁荣的经济使得统治者在后期不重治理、重敛财,同时在客观上也造成吏治腐败。楚国在湖南所推行的经济政策为湖南地区以后的发展开辟了一条新的道路,即一条以小农经济为基础、以茶叶贸易为重点的因地制宜、因势利导的发展之路,使湖南在其后的发展中逐步在中部地区崭露头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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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15-12-25

[作者简介]刘桂仙(1992- ),女,硕士研究生,从事中国近现代史研究。

[中图分类号]K2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7602(2016)05-007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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