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食品安全规制体系演进及对策分析

2016-03-28 22:59严晗新华学院商学院安徽合肥230088
赤峰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 2016年2期
关键词:政府规制食品安全

严晗(新华学院 商学院,安徽 合肥 230088)



欧洲食品安全规制体系演进及对策分析

严晗
(新华学院商学院,安徽合肥230088)

摘要:食品安全零售企业自主规制是欧洲近十年来出现的现象.由于食品安全的监管关系到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以往一直被认为属于公共规制的范畴.可是,越来越多的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使得公众不得不质疑食品安全政府规制的效果.也就是说,人们有理由相信,在食品安全政府规制方面可能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失灵.为应对食品安全政府规制失灵的挑战,提升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信心,欧洲企业,特别是零售企业开始通过设置或参与行业协会的私营标准实现食品安全自主规制.本文主体包括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分析了欧洲食品安全政府规制的现状及其评价,第二部分分析了欧洲食品安全零售企业自主规制的现状与特征,第三部分则提出了中国政府应对欧洲食品安全自主规制的政策取向.

关键词:食品安全;政府规制;自主规制;私营标准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食品安全问题引人深思,想要解决这一问题除了要利用政府在食品安全方面的规制以外,还应当更多的把重点放在越来越流行的行业自主规制上来.下面我们就来研究和分析欧洲食品安全规制体系的演进以及我国应该采取的对策.

1 欧洲食品安全政府规制现状及其评价

1.1欧洲食品安全政府规制的现状

2000年欧盟发布了《食品安全白皮书》,提出必须要通过立法改革的方式来全面完善欧盟从“农田到餐桌”相关的一系列食品安全保证措施,具体内容包括食品安全法规框架、食品安全管理体制、食品安全专项管理机构以及食品安全政策体系等.

欧盟各国不仅成立了各自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而且2002年还成立了“欧盟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局”(EFSA)这样的机构,它以先进的食品科学理念作为指导,具有权威性、独立性等特点,主要负责风险管理和风险评估,并向公众发布相关信息等职责.另外欧盟还在“快速警报系统”的建立、食品安全调控机制的构建、问责力度的加大等方面采取了各项措施,确保了食品安全的监管.

1.2对欧洲食品安全政府规制的评价

1.2.1欧洲食品安全政府规制的优点

食品安全政府规制相对而言会更从广大公众的利益出发,改善社会福利.且由于政府规制是以一定的法律法规为基础,其执行会更加有力.相对于自主规制而言政府规制会较少受到规制俘获的影响,政府规制会站在一个相对公正客观的角度来制定标准和实施标准.

1.2.2欧洲食品安全政府规制的缺点

相对自主规制而言政府规制的缺点是自由度小,不能根据不断变化的环境而迅速调节,实施过程较为缓慢,且不能迅速创新.由于对有关专业技术的知识掌握较少,信息、监督、以及执行成本都较高.又由于政府规制是强制性的,所以政府规制会在一定程度上使得产业生产效率和创新激励下降.且对于消费者而言,政府规制的有关费用是由纳税人的税费来支付.

2 欧洲食品安全零售企业自主规制的现状与特征

如我们所知,现如今在欧洲最为流行的食品安全企业自主规制莫过于零售企业主导的BRC和EurepGAP.而为了后面的进一步研究我们主要把重点放在这两个标准是如何在发展中国家实施的.所以下面我们就来详细的介绍在发展中国家BRC是如何运行,而EurepGAP又是如何设置其标准的.

2.1BRC在发展中国家如何运作

BRC标准就是为加工食品的生产以及向零售商品牌食品供货的初级产品,品牌食品,以及被食品服务企业使用的食品和配料,餐饮企业以及食品制造商编制的一系列要求.认证适用于产品制造地和评价地在一个地方的情形.认证包括属于生产现场管理直接控制之下的存储设施.总之BRC对在工厂和包装间的食品安全管理系统设置了具体的要求.

在BRC框架下产品的风险显著高于在EurepGAP情况下初级产品的风险.BRC步骤的目的是消除或减少到达最终消费者的高农药或是主要污染问题的风险.一些技术,如罐头或是冷冻即食饭菜的生产,其技术本身的危险性比初级产品带来风险高很多.因此如果这些要求不到位,那么企业有很小的动力或是几乎没有动力去加强他们的食品安全标准.因此产品的安全性就得不到保证.污染,错误标签等,这些都可能发生.

2.2EurepGAP如何设置其标准

从技术上将,EurepGAP是一套适合于国际认可的规范性文件,如ISO.它由一组一般规定,GAP的协议,以及带有一份清单的审计系统组成.该协议被分解为214个控制点并被组织成14个章节.该计划覆盖了整个农业生产过程,从产品在地下这一刻开始到未加工的最终产品.

EurepGAP在其标准制定时运用三个指导方针.第一,当欧盟有明确规定时,EurepGAP.通常会参考欧盟的要求;当欧盟的要求只是大致的阐述时,EurepGAP可能有具体的指导.很明显,这214个控制点是符合欧盟标准的具体步骤.第二,一些成员国可以设置较欧盟要求更为严格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EurepGAP要求并帮助农民去符合成员国的要求. EurepGAP的具体作物保护控制和综合虫害管理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最高残留限量还没有在欧盟层面上达到统一,每个成员国都设有自己的进口水果或蔬菜的最高残留限量. EurepGAP要求生产国遵循目的国所设置的最高残留限量,这里所指的目的国通常是一个欧盟成员国.EurepGAP有协助生产的一个步骤,以确保在市场上的最终销售符合这个水平.第三,EurepGAP同样要求遵循生产国的方法.在实践中,一些主要的出口国家,如南非,智利,以最严格的成员国要求运营,因此他们确信他们符合所有的法律要求.因此,在这些国家的立法可能会比欧盟盟要求更加严格.审计EurepGAP的认证机构通常也会检查对来源国目的立法的遵守情况.两者加起来,EurepGAP可以被视为提供符合有关规定的服务,以确保成功进口到欧盟.一般认为如果一个生产商有EurepGAP认证,他应该符合欧盟所有的食品安全要求.

跟欧盟对风险结果的官方控制不同的是,EurepGAP是一个过程认证,它确保生产过程的结果是合法的合规产品.在其标准设置过程中,EurepGAP进行一个通用的全面的HACCP评价,从决定不同生产部门的风险类型开始,如果蔬或畜牧业生产.

2.3欧洲食品安全零售企业自主规制的特征

结合前面对于BRC和EurepGAP的详细介绍不难看出欧洲食品安全企业自主规制有以下几个特征.

(1)以往欧洲食品安全自主规制的主体是政府部门,而最近开始逐步转向食品零售企业或是食品零售商联盟之类的行业组织.

(2)欧洲食品安全自主规制不像政府规制一样只对最终产品进行质量控制,而是通过对整个生产过程的许多不同的控制点进行监控,从而保证最终产品的质量安全.

(3)与欧洲食品安全政府规制相比较,自主规制更加重视被规制者对于规制的参与,其相关的一些规定可以很好的约束其成员,且自主规制有非常强的组织性和内生性.是自发形成的,更加适应食品市场对食品质量不断变化的要求.

3 我国应对欧洲食品安全零售企业自主规制的政策取向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自主规制就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并且同时提高市场中整个食品质量,从而保障食品安全.而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之一,农业生产技术以及生产力水平较低,所以在面对私营标准的时候,可能会遇到一些阻碍.私营标准由于自身严苛的特点,在一定程度上其实会形成一种技术壁垒.作为中国的政府应该努力去应对在欧洲食品安全零售企业自主规制过程中依赖的私营标准.政府在与国际接轨的同时,也要保证我国农产品出口贸易的健康发展.下面我们从政府的角度提出几点中国应对欧洲食品安全私营标准的政策建议.

3.1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

想要使我国更好的应对欧洲食品安全自主规制的私营标准,就应该加强我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的建设,为我国农产品竞争力的提高奠定良好的基础.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首先要完善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我国的质量标准体系存在很多问题,如项目不全、标准更新慢、生产技术规范过少,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出口产品的竞争,更无法达到欧洲私营标准的要求.再次就是加强有关农产品的技术法规体系的建设.因为技术法规不仅可以对农产品的标准化生产过程进行严格的控制,还可以为进出口农产品的质量提供法律保障.

3.2充分利用WTO的“绿箱”政策

虽然WTO的宗旨是实现产品世界贸易的自由化,但是由于农产品市场比较特殊,它并不属于纯经济意义上的竞争市场,所以农产品市场需要国家给予长期的政策支持.但是由于WTO自由贸易的倡导,政府对农产品直接的价格支持越来越受到限制.而“绿箱”政策就是世贸组织框架下的国家对农业的支持政策,这一政策并不受到削减的约束,所以被很多成员国使用.而我国的“绿箱”政策目前还存在着许多问题,如管理机制不完善,结构安排不合理,对检测服务方面的支持水平不高等.所以我们可以更加充分的利用“绿箱”政策,用以加大对农产品应对私营标准的支持,加强对农产品的检验服务以及硬件设施建设的支持,从而提高我国出口农产品的竞争力.

3.3作为发展中国家通过委员会与私营标准进行对话

当然,私营组织设置自己的标准完全属于他们的权力,且委员会不介入.然而,委员会可以确保私营部门不建立不考虑其广泛影响的标准,包括与发展中国家的贸易.作为最低要求,双方应该相互讨论并尽可能的在与第三国交谈时共享平台.在2005年12月7日的非正式研讨会就是一个开始.在双方之间的对话可以继续以工作小组,咨询委员会的形式进行.双方也可以讨论如何使合规成本降低,如果可以的话.而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中国可以通过委员会表达自己对私营标准的一些要求和意见,并与私营标准的设置机构沟通,试图更好的适应私营标准,并争取自身的利益.

3.4利用私营标准对发展中国家的技术援助

私营标准对发展中国家进行的技术援助以升级他们的系统以满足其要求,这是作为一个补救措施.而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中国应该利用这一援助,增强我国食品生产的相关检测、检验技术,以及加强对生产过程的控制和监督,建立相应的预警机制.中国还可以利用私营标准对发展中国际的援助来更加详细的了解私营标准到底要求生产企业如何做,并及时更新相关信息,以及时应对标准的快速变化.

参考文献:

〔1〕钱建亚,熊强.食品安全概论[M].东南大学出版社,2006.

〔2〕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欧盟食品安全管理基本法及其研究[M].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7.110.

〔3〕李春田.标准化原理[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118.

收稿日期:2015年10月17日

中图分类号:R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60X(2016)01-018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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