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中科双语学校停办始末

2016-04-02 01:55叶斌
21世纪 2016年8期
关键词:芜湖县双语学校乙方

本刊记者//叶斌

芜湖市中科双语学校停办始末

本刊记者//叶斌

安徽省芜湖市中科双语学校(下称“双语学校”)是由中国科技大学资深教育专家倾力打造,经芜湖市教育局批准的全日制民办寄宿学校。学校每年在校生都在千人左右,因其良好的教学环境和独特的教学理念,双语学校深受社会各界好评,先后被授予“安徽省信得过民办学校”、市级“优秀民办学校”等荣誉称号。然而不到5年时间该校最终停办,究竟发生了什么?对此,《人民法治》记者近日进行了实地调查采访。

股权之变

2005年4月28日,根据《芜湖市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安徽省群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与芜湖县湾沚镇罗保村委会签订了一份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转让年限为50年,用途为“公益事业用地(教育)”。安徽群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罗匡等15名股东共同出资创建了芜湖中科双语学校。

2007年9月15日,学校内部出现资金短缺、管理混乱、生源流失等问题,芜湖县教育局宣布解散学校行政班子,任命教师戴红涛、於霞重新组建领导班子。戴红涛为常务副校长、於霞为副校长。二人上岗后,稳定教职工情绪,学校逐渐恢复正常教学。

2007年9月30日,罗匡等15名股东退出,以1500万元的价格(其中债务1150万元、股金350万元)把学校转让给戴红涛、於霞、许建明,以该校及公司100%股权分67.5%、32.5%两次转让;於霞所占股为33.33%,戴红涛占股33.34%,许建明占股33.33%。之后,戴红涛、许建明、於霞以安徽省群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股东成员身份召开了第一次股东会议,通过了安徽省群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章程,成立了董事会。戴红涛、许建明、於霞分别为董事会成员,戴红涛为董事长,许建明为总经理,於霞为校长。

为全面改善全校师生的饮食环境,学校计划加盖一座规模较大的食堂,同时加盖宿舍、扩建运动场等。南陵县建筑商毕向阳承建学校食堂,总造价为210万元。由于看中学校发展前景,毕向阳提出加入学校股份。2008年4月3日,经股东会议决定,戴红涛转让自身33.34%股权中的11.11%,於霞转让自身33.33%股权中的11.11%,凑成22.22%股(折合人民币333万元)给毕向阳,除股权抵押工程款外,毕向阳实际只投资了33万元,所欠余款一直未投。由于戴红涛、於霞出让的股权用于支付毕向阳新建食堂的工程款,学校出具欠条,承诺在秋季招生时归还戴红涛、於霞出让的股权款。

2008年6月28日,毕向阳介绍南陵县弋江镇熊翠兰到学校参股,当时双语学校资金困难,出于多接纳股东以增加资金扩建学校的目的,双语学校同意熊翠兰入股,份额为公司67.5%股权中16.675%。合同签订后,熊翠兰入账178万元。同时,熊翠兰表示先投这么多,先对学校考察,要好可能再投,学校故未做股东变更。

教学秩序频遭干扰

由于双语学校工程建设项目多,加之个别承建商法律意识淡薄,双语学校与承建商发生纠纷,以致出现多起恶劣事件,影响了该校的教学秩序。

其中双语学校与三江建安公司关于工程款的纠纷一度引发激烈冲突。据知情人透露,2008年7月14日晚7时30分左右,三江建安公司原水电班长奚某一行三人,在学校门前辱骂,扬言要工程款。戴红涛要求奚某请三江公司法人代表王守宝和项目经理吕有贵前来协商。奚某置之不理,门卫即时向110报警,县公安局先后派出6部警车、10多位民警,仍难以平息事态。时间持续3个多小时,当着众多警察的面,当事人再次闯进学校,将招生办玻璃砸碎。

原校长於霞介绍:“我校前任董事会于2005年11月18日和2006年2月15日与三江公司签订了教学楼和学生公寓及附属工程建筑合同,造价530万元,工程于2006年8月份竣工,前董事会实际支付428万元。学校新班子接手后,三江公司一直没有合法的审计报告,加之后来三江公司没按合同的数量和质量完工,仍强行要求增加工程款共计800多万元。我们多次要求通过建筑审计结算工程款,三江公司均不同意,后学校实际支付了739万元。”

这起事件之后,对全校师生的影响很大,有人认为此类治安状况不制止,民办学校很难生存。2008年7月,原股东许建明退股,通过芜湖县法院调解,董事长戴红涛、校长於霞承受巨大压力以548万元收购,股款一次性付给许建明。此时股东仅有4人:戴红涛、於霞、毕向阳、熊翠兰,其中熊翠兰仍未作股东变更。

股东内部纷争加剧

新学期临近,於霞组织教师开展招生工作,她亲自跑到芜湖县教育局请示安排招生计划,县教育局按正规程序及时报告到芜湖市教育局请示安排招生计划,最后,教育局核准双语学校开展普通高中招生,这给全校师生以极大鼓舞。同时,2008年10月15日,双语学校又与全国教育专家委员会国际交流部进行合作,为学生高中毕业后发展提供了无限广阔的空间。

2008年10月29日,在相关人员的介绍下,合肥市王明照入股,以500万元购买了原股东许建明的33.33%股份,并约定承担债务66.66万元,如违约承担违约金部分。到2008年12月30日,王明照出资468万元(其中以熊翠兰退出后的收据折抵178万元),王明照尚欠32万元。2009年1月6日,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王明照。

王明照当任法人后,办学遇到许多困难,在人事、财务、项目建设等方面,各股东间产生不少分歧,王明照建议停业整顿,否则他不承担责任。为缓和局面,在学校的要求下,在芜湖县教育局及律师的主持下,学校召开了股东扩大会议,全体股东又重新选举戴红涛为法定代表人,免去了王明照法定代表人资格,王明照未在文件上签名。同时,公司向芜湖县工商局申请了法定代表人的变更事宜,并报告县政府办、教育局、民政局。在这次股东扩大会议上,最后还形成“学校不能停办,学校领导班子重组,校长暂由於霞担任”的决议。

学校停止招生

据知情人介绍,芜湖县教育局先后7次向市局报告要求双语学校停招。知情人还透露,芜湖县教育局认为民办学校影响了县一中、二中等公立学校办学。

学校领导班子曾建议或请求主管部门协助学校处理存在的问题,但未有结果。学校在自行处理内部矛盾的同时,多次申请招生或变更校名。2009年6月16日,学校同时收到市、县教育局停止其高中阶段招生的通知。

这一通知加剧了股东间的矛盾。2009年6月16日,於霞、戴红涛以股东名义将王明照诉至法院,要求王明照补交欠下的32万元股金,约定承担的债务66.66万元,并支付违约金100万元,合计198.66万元。同时又连续向芜湖市政府、市教育局、芜湖县人民政府、县教育局等部门申请,要求继续办好中科双语学校。这一切都无济于事,2009年7月6日,芜湖县教育局下文通知双语学校初中、小学招生停招,理由是“股东间矛盾多发,不断恶化且不可调和,债务过重,学校管理混乱”。

法定代表人戴红涛以安徽群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名义向芜湖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同时又向芜湖市政协、教育局申请要求恢复学校招生事宜。之后为缓解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学校随后又撤回行政复议,希望政府部门对学校进一步挽救,终究无力回天。于是,教师被辞退,给学生退款,师生离校。

双语学校在给芜湖市人民政府的一封投诉信中,对2009年7月2日收到的《关于芜湖县教育局要求对芜湖中科双语学校存在问题予以查处请示的回复》(2009年6月16日教民[2009]6号)中列举的几大问题作了反驳。

针对芜湖县教育局提出的“财务混乱”问题,双语学校认为县教育领导有不可推脱的责任,学校之前的会计系县教育局领导推荐,但该会计不懂财务,造成账目混乱,后来经过清理整顿,从2008年底以来,学校财务日清月楚,受到“芜湖县会计核算中心”的好评。县教育局不能把过去的“财务混乱”状况作为学校“停招”的理由。

关于“学籍管理混乱”的问题,双语学校认为其是“替人受过”。原因是县教育局曾为推卸责任,解决县一中、二中400多名学生的学籍问题,在县教育局局长王明玉的认可下,指示双语学校做出补报学籍的报告并让戴洪涛作假写检查。

对于县教育局认为学校“股东矛盾重重”的问题,双语学校认为,股东之间的矛盾主要是个别股东办学目的不纯、办学理念存在差异造成的,股东矛盾并未影响学校的正常教学。股东间的矛盾是能调可控的,县教育局不应该为此停办学校。

学校评估出让

学校被迫停办,芜湖县政府随即决定收购学校,并选派评估公司对学校所有财产进行评估,以每亩6.2万元作价,总价款3084.4259万元,由芜湖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出面收购。

2011年2月21日,在芜湖县政府的安排下,学校全体股东共同委托芜湖县人民法院对学校进行清理清算,并请芜湖县教育局给予协助。

同时,学校与收购单位签订了一份财产转让协议书,芜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为甲方,学校为乙方。双方约定:鉴于乙方现有已经法院判决并已进入执行程序的债务,乙方同意甲方将本合同项下转让款根据乙方履约进度分期汇入芜湖县人民法院账户。首期汇款为本合同签字生效后3日内汇入芜湖县法院,转让款保管期限:自转让款汇至法院账户之日起6个月。如乙方不能出具本协议第6.4项下付款委托书,保管期顺延。甲方支付转让款前提:乙方必须完成向债权人发出清偿通知或债权登记公告后。

对于未设定抵押的乙方债务,乙方向芜湖县人民法院提交由乙方盖章和乙方全部股东签字并芜湖县教育主管部门盖章的付款委托书后,芜湖县人民法院向乙方债权人付款(已生效的法律文书裁判给付的除外)。最后对于未设定抵押的乙方债务,如乙方不能出具符合条件的付款委托书,债权人可通过诉讼途径主张债权,由芜湖县人民法院根据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向乙方债权人付款。

股金迟迟不予归还

学校与芜湖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财产转让协议后,该公司随即向芜湖县法院账户上打入2890.5775万元,欠下193.8487万元。

钱款到法院账户后,如何支付本应该以财产转让协议为依据,但后期款项支付让所有的股东一头雾水。

於霞告诉记者:股东王明照不遵守财产转让协议,在县教育局局长王明玉签字并加盖县教育局公章的情况下,于2012年9月3日就在县法院提取了500万元股金,超投资款32万元。

后於霞知情后质问王明玉,王明玉声称是经县政府杨文玲副县长所主持的领导小组同意的,他本人是副组长。

“我们是有协议规定的,县法院是执行机关,我们完全信得过才把钱款交法院代管。领导就能有权剥夺我们股东的权利且随便支配我们的财权吗?”对于该小组成立的时间及原因,於霞并不清楚。

2016年6月28日上午,记者到芜湖县法院采访,分管此事的法官刘某说:“发出去的钱都是有凭据的,他们股东肯定认可的。”记者要求查看所领款项手续是否齐全的凭证时,刘法官说一时找不到。

当记者询问股东王明照领走500万元是否是按照协议规定办事,刘法官说:“这是领导同意的……我们会尽快处理。”

记者赶到芜湖县教育局采访,被告知原局长王明玉已调至县统战部,记者随后又找到王明玉的手机号,短信询问中科双语学校处理的有关情况及王明照领取500万元股金有关事宜,但王明玉一直没回复。

离开教育局后,记者接到教育局办公人员的电话,被告知中科双语学校的有关问题由县政府和法院在处理,教育局只是做些服务性工作。

据於霞介绍,目前芜湖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汇入法院的转让款,在法院已发了2500多万元,其中有1000多万元未按协议规定支付,他们股东没人签字认可,钱款就被领走了。

另外,於霞告诉记者,2011年12月18日,公司以24号文件报芜湖县政府及教育局,请评估公司对学校财产进行评估,当时由于评估公司和学校原因,仅评估价款3084.4259万元,其中漏评的项目有28项,价值人民币352万元,加上国家税收优惠返还270万元,以及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所欠尾款190余万元,公司账户上应该还有800多万元。

“这些钱都是我们股东的家本和救命钱。现在所有债务都清算结束,钱早就应归还我们。”於霞说。这几年,於霞等股东连续到县委、县政府、市委、市政府上访,要求将余款退还,但至今无人过问。

对此,本刊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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