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两证”办理探行“三权分置”办法

2016-04-03 00:09花照顺王焕之
农村经营管理 2016年7期
关键词:权证三权经营权

花照顺 王焕之

潍坊:“两证”办理探行“三权分置”办法

花照顺 王焕之

近年来,山东省潍坊市在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完善“三权分置”办法,落实和拓展农村产权权能,从2009年和2013年开始,分别开展了“大棚所有权证”和“农村土地经营权证”“两证”办理工作。目前,全市有6个县(市、区)共计办理大棚所有权证书2097本,涉及大棚数量12162个,涉及户数1785户,涉及土地面积37748亩。有9个县(市、区)共计办理农村土地经营权证书313本,涉及经营主体301个,其中种养大户241个,家庭农场27家,农民专业合作社22家,农业龙头企业11家;涉及农户5199户,涉及流转面积28156亩。

广泛宣传

潍坊市各级农经部门按照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广泛宣传“两证”办理的重要意义和作用,通过宣传发动,使大家认识到:首先,开展“两证”办理是落实“三权分置”的重要措施,是实实在在的惠农工作。办理农村土地经营权证和大棚所有权证是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后落实土地经营者权益的重要保障,对于确保土地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起到了重要作用。其次,开展“两证”办理是促进土地经营权流转的重要手段。办理了农村土地经营权证和大棚所有权证后,土地经营者可以放心大胆地经营土地,有力地促进了土地经营权流转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再者,开展“两证”办理是实现农村产权融资的重要保证。农村土地经营权证和大棚所有权证是抵押登记的依据,对于实现农村产权的抵押融资权能发挥了重要作用。由于宣传发动工作到位,广大土地经营者办理“两证”的积极性较高。

明确制度

为促进“两证”办理工作,2015年,市农业局下发了《潍坊市农村土地经营权证管理办法(试行)》,设计了农村土地经营权证样本,明确了农村土地经营权证是指土地经营主体依法流转(承包)取得农村土地经营权后,享有土地经营权益的凭证,包括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土地经营主体依法流转(承包)的耕地、园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的使用权,从而为农村产权权能的有效释放提供制度保障,为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证办理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

稳步推进

县级农村经管部门负责农村土地经营权证的登记、发放、备案等工作,其程序是,由土地经营主体持申请书、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有效证件等有关资料,向镇(街)人民政府提出申请,镇(街)人民政府初审合格后,向县级农村经管部门提报;县级农村经管部门审核合格后,核发农村土地经营权证书,并对有关登记资料进行备案。农村土地经营权证记录内容发生变化的,土地经营主体应持有关材料及时向镇(街)人民政府提出变更申请,镇(街)人民政府审核后,报请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目前,各地正按照上述程序,稳步有序地开展“两证”办理工作。

“大棚所有权证”和“农村土地经营权证”“两证”办理工作已经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促进了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截至2015年底,全市土地流转面积311.5万亩,占家庭承包经营面积的32.75%。二是培育发展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目前,全市家庭农场达到5738家,土地股份合作社发展到360家。三是促进了金融资本下乡。寿光市发放蔬菜大棚抵押贷款9亿多元,潍城区发放大棚和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1690万元。

(作者单位:山东省潍坊市农村经济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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