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好粮食收购许可前置改后置后的市场监管工作

2016-04-03 01:15文/张
中国粮食经济 2016年11期
关键词:粮食局宿迁市后置

文/张 杨

如何做好粮食收购许可前置改后置后的市场监管工作

文/张 杨

2014年国务院和江苏省政府推行了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决定实施“先照后证”、前置改后置审批。根据要求,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由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即从事粮食收购的经营者,要先向工商部门申请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再到当地粮食部门申领《粮食收购许可证》。管理办法前置改后置,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简政放权,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则意味着更多的监管责任。为进一步做好粮食收购许可改动后的市场监管工作,履行好部门职能,笔者对宿迁市相关情况进行介绍,希望能为其他地区提供借鉴。

一、宿迁市基本情况

在收购许可办理方面,宿迁市粮食局已委托宿城区粮食局办理,各县区除泗洪县暂停粮食收购许可办理外,其他4个县区粮食收购许可证办理均已恢复。据统计,从2015年推行至今,全市共新办理粮食收购资格20个,仅占全市总数的3%,与往年相比数量明显下降。市场监管方面,与前置前一样,全市各级粮食部门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夏秋粮收购市场秩序检查等各类专项和综合性检查,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各项工作正常开展。2016年,全市各级粮食部门共计开展各类检查93次,出动检查人员545人次,检查主体486个,查处违法违规行为24起。尤其是近年来加大了一线检查力度,仅今年夏粮收购期间,就出动检查人员60人次,检查主体55个。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政策理解有偏差。包括基层法制部门、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粮食经营者等在内的社会主体对前置改后置后的收购许可证办理工作理解不全面、不准确。表现在部分县区认为前置改后置就是取消暂停粮食收购许可。宿迁市推行简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后,沭阳、泗阳和泗洪三个县法制部门暂停了粮食收购许可办理。另外,部分粮食经营者认为不需要办理粮食收购许可。长期实行的“先证后照”使他们形成了惯性思维,认为只要办理了营业执照就可以直接从事经营活动。粮食经营者持有这种观点较为普遍。

(二)法律依据不充分。一方面,未修订前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明确了从事粮食收购活动必须取得粮食收购资格,而无证收购活动则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查处,使得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权不对等,造成基层监管缺少抓手、办证缺乏积极性。二是粮食收购许可年审核查方面的政策依据和条款不具体、不清晰,给基层粮食收购资格核查带来困难。

(三)监管力量不强。粮食流通市场监管要真正实现制度化、常态化,一支有机构、有人员、有经费、有装备的专职队伍必不可少。目前,该市县区都成立了商务(粮食)综合执法大队,争取了部分经费,配备了一些基本装备,但其工作重点仍在商务执法上,真正懂粮食业务、专职负责粮食监管业务的人员很少,监管力度极度匮乏。前置改后置后,事后监管的工作量和任务比以前更大,要求更多,但目前该县区的粮食流通市场监管方式方法仍停留在过去,以开展专项检查或综合性检查为主,信息化监管、制度创新等运用的还很少。

三、采取的措施及对策

(一)吃透政策精神,加强宣传引导。对沭阳、泗阳、泗洪三个暂停粮食收购许可的县,宿迁市粮食局对他们多次阐述省、市有关改革背景、目的和具体要求,今年7月,云南省粮食局和工商局联合下发《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规范粮食收购许可证办理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后,又及时与相关县区进行沟通协调,并加大督促指导力度,沭阳和泗阳的粮食收购许可办理已开始恢复办理。下一步,将把粮食收购许可证办理及事中事后监管方面的法规政策等列入2017年粮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提高全社会知晓度。

(二)梳理权力清单,坚决做到依法监管。宿迁市粮食局紧紧抓住今年《条例》修订契机,认真做好全市粮食系统行政权力清单的梳理工作,尤其是对市、县(区)粮食行政权力进行梳理,确保权力不漏不缺。目前已梳理出市级行政许可1项(已委托县区办理)、处罚权28项、行政确认2项;县区行政许可1项、处罚28项、行政确认2项、其他权力2项。这次权力梳理新增加无证收购处罚1项,异地收购需到收购地县级粮食部门备案等2项其他权力,解决了基层许可证监管中缺少法律依据和无抓手等长期存在的难题,为依法监管奠定了基础。

(三)整合内外资源,充分发挥监管合力。在粮食系统内,市、县级粮食部门要建立监督检查人员人才库,明确专业和特长,实行统一调配;按区域聘任国有粮库人员和粮食经纪人作为粮食监管协管员、信息员,发挥他们地头熟、懂业务的优势,为监管提供有效信息。在系统外,建立与工商、物价、质监等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机制,定期不定期开展联合检查活动,实现违法违规信息资源共享,发挥多部门联合监管合力。

(四)创新监管理念,全面引入“互联网+”。办证环节上要借助宿迁市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对工商部门上传的登记信息进行查询,从许可库接收与粮食收购许可有关的信息、认领并予以处理,并及时将后置审批情况录入该系统,以此信息共享来达到无缝监管。监管环节上要结合数字粮库和综合监管平台建设,逐步实现对政策性粮食储备的可视化监管。推进移动执法试点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现场立案,把现场采集到的原始资料,通过终端实时传输到执法系统,提高执法效率。应用环节上要借助江苏省粮食行政执法系统,将监管结果录入粮食经营者信用档案,发挥信用记录功能;定期开展信用等级定级评价,按等级对其进行分类监管;粮食经营者信用信息和许可、处罚等信用在网上对全社会公开,在粮食贸易、政策性粮食储备、政策扶持等方面加大应用挂钩力度,充分发挥信息公示和信用约束在市场监管中的作用。加大几个网上系统平台的建设和整合力度,尽可能实现互联互通;对基层进行培训辅导,确保熟练使用,早日看到互联网+监管的成效。

(五)实行随机抽查,促进检查公平公正。把开展“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确定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检查,作为破除选择性执法和健全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手段,精心研究、谋划,制定出台了《宿迁市粮食局日常监管“双随机”抽查实施细则》,建立了监管对象名录库和检查人员名录库,明确了“双随机”抽查监管事项清单,并对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对象、抽查比例、抽查频次等具体内容进行了细化。

(作者单位:江苏省宿迁市粮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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