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森堡的民主观及其当代价值

2016-04-03 23:12李进宏
关键词:集中卢森堡当代价值

李进宏, 陶 婷

(武汉理工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湖北 武汉 430070)



卢森堡的民主观及其当代价值

李进宏1, 陶婷2

(武汉理工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湖北 武汉430070)

摘要:罗莎·卢森堡的民主思想是一个系统的、完整的体系,是马克思主义民主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产生和发展有着特殊的理论基础和社会背景;主要内容包括“自我集中制”思想、社会主义与民主的思想以及党内民主思想等;对卢森堡的民主思想进行“现代化”、“中国化”的解读,可以为我党民主集中制这一组织原则在理论探索和实践指导上提供借鉴,并为当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供理论支撑和思想指导。

关键词:卢森堡;民主;集中;社会主义;当代价值

罗莎·卢森堡(1871~1919),是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上杰出的思想家、理论家和革命家,忠实的马克思主义信仰者,德国共产党的主要创始人。在世界工人斗争史上,卢森堡形成了具有独到见解的民主观,对当时乃至当下的社会都具有重大的影响。他有关民主思想的论述,可以为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提供借鉴。

一、卢森堡民主观产生的理论基础和社会背景

卢森堡民主观的产生和发展,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特殊的社会条件,它与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以及她本人的人生遭遇、所处的时代背景有着密不可分的内在关系。可以说,卢森堡的民主思想是主客观条件相互作用的结果。

1.卢森堡民主观的理论基础

卢森堡的民主观主要源于马克思的民主观。在其短暂的一生中,她从来没有停止过对民主理论的追寻与践行,更没有停止过对马克思民主观的吸收、借鉴和发展。

马克思以唯物史观为理论指导,提出从人到社会再到国家的模式,明确指出是社会决定国家而不是国家决定社会的观点,并以社会决定国家为基础,对民主进行了深入的研究。马克思提出要把权利归还给社会和人民。因为在实现了全人类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之后,国家也就失去了它原有的政治统治职能和存在价值。那时,国家的职能只剩下全体人民共同参与社会事务的管理职能。每个人都将成为自己社会的主人,也将成为自己的主人,真正的民主也就实现了。在《法兰西内战》和《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反复强调了人民群众的重要性,认为无产阶级的民主就是人民当家作主,明确指出:民主的实质——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卢森堡的民主观正是在吸收马克思民主观的基础上提出并发展起来的。

2.卢森堡民主观的社会背景

卢森堡的民主观从萌芽时期就显现出了不可磨灭的时代和社会烙印。19世纪末20世纪初,资本主义进入帝国主义时期,资本运行模式由自由竞争发展为资本垄断。同时,资本主义世界实施了福利政策,导致大批中产阶级以及工人阶级的革命意志逐渐削弱。这些变化直接影响到了德国社会民主党,党内出现了不同的观点,其成员在路线的选择上也产生了重大的分歧,乃至分化为两种截然相反的政治派别。其中一种派别是“修正派”,以伯恩斯坦和晚年考茨基为代表。由于怀柔政策的实施,“修正派”不论是在人员上还是权势上都取得了压倒性的有利地位,从而逐渐发展为多数派。他们声称是“改良主义”的代言人,却站在反对无产阶级专政的立场上。“改良主义者竭力用小恩小惠来分化和欺骗工人,使他们不去进行推翻资产阶级统治的斗争。”[1]与此相反的另一种派别是以卢森堡和李卜克内西为代表的“革命派”。由于长时间遭受到排挤、打击和冷处理,逐渐发展成为少数派。政治生活中的劣势地位,推动卢森堡产生了憧憬自由和民主的强烈愿望。卢森堡曾多次强调:民主必不可少,是因为它组成了工人阶级获取政权的首要条件,而不是因为民主使工人阶级获得政权变成过剩。

二、卢森堡民主观的主要内容

卢森堡民主观博大精深,本文主要选取了其中具有代表性的、对当代社会主义中国有积极借鉴意义的几个方面进行论述。

1.卢森堡“自我集中制”思想中关于民主与集中的论述

卢森堡与列宁在建党思想上最重要的分歧在于“集中制”问题,特别是在党内如何实现“集中制”的问题。与列宁强调集中不同,卢森堡认为集中制只是俄国党在特定的时代背景下的特殊产物,可以作为一种阶级斗争的策略,但不能成为无产阶级政党的普遍组织原则。她认为无产阶级政党应大力发扬党内民主,要按照“民主集中制(自我集中制)”的原则来建党。值得注意的是,卢森堡反对的是集中制,而不是民主集中制。

1904年卢森堡与列宁展开的关于集中制可否作为党的组织原则的争论,是其“自我集中制”思想的充分体现。在民主集中制提出之前,列宁一直将集中制看作无产阶级政党的组织原则,认为实现无产阶级革命的必备条件之一就是高度集中和统一,缺乏集中制的党是不能发展、巩固起来的政党。而卢森堡从俄国革命的时代背景出发,对列宁关于党的组织原则的思想做出了尖锐的批判。

首先,在卢森堡看来,集中制与布朗基主义本质相似,都具有不可回避的思想错误。“这就是把布朗基密谋集团的运动的组织原则机械地搬到社会民主党的工人运动中来。”[2]504她将列宁关于集中制的思想称为“极端集中主义”,指出列宁将中央委员会看成是党的核心组织,而把其他一切机关组织都当作服从中央委员会的执行工具。其次,卢森堡强调,集中制不可以成为党的组织原则。因为“极端集中制观念的基本思想……是根本错误的。”[2]514极端集中制企图利用党的规章制度将机会主义与无产阶级运动彻底分割开的思路是完全不正确的。而且,集中制不可以永久地预防机会主义的攻击,不利于党的健康发展。最后,卢森堡指出,从俄国工人运动的角度来看,集中制其实是一种倒退。俄国社会民主党担负着在一个专制的国家里探索适合工人阶级斗争新方法的重任,这种方法应该是历史规律发展的结果而不应当是人为的。在卢森堡看来,权力过分集中于党中央的领导机构中,是不适应工人运动和无产阶级的利益和意志的,所以应该尽量避免。

为了更好地诠释民主与集中的涵义、实质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卢森堡提出了“自我集中制”这一概念,并且认为“自我集中制”与“极端集中制”是相对立而存在的。所谓“极端集中制”,实质上是一种官僚集中制,就是将正在开展战斗的无产阶级降格为“委员会”实施工具的官僚集中制。而“‘自我集中制’,是无产阶级在自己的党组织内部的大多数人的统治。”[2]503-504从她的表述中我们可以看出,所谓“自我集中制”,是工人阶级的先进代表的利益和意志的整合,是大多数人的领导,在本质上就是我们今天所熟知的“民主集中制”。“自我集中制”强调“集中”,但更强调“民主”,要求必须正确区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并处理好集中程度的大小和集中化的性质。

2.卢森堡关于社会主义与民主的思想

在卢森堡的观念中,民主和社会主义是密不可分的。她认为,民主对于资产阶级已经变成了障碍,但对于无产阶级却是必需的。因为,正是在民主制的指导下才产生了许多有助于工人阶级推翻资本主义的民主形式,比如选举权、自治权。并且,工人阶级只有生活在民主制中才会体会到自身的使命和利益。

卢森堡认为,民主是社会主义的本质,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她强调,社会主义需要大力发扬民主,而民主的发挥一刻都离不开人民的认同、支持和参与。她曾明确指出:“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在于大多数劳动群众……是自己的全部政治和经济生活的主人。”[3]11即,社会主义的实质是人民群众摆脱被统治被压迫的地位,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过自己想要的生活,即自己当家作主;同时,社会主义国家的利益必须服务于人民群众。卢森堡反复强调,不能离开社会主义空谈民主,也不能脱离民主而一味强调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的应有之义和生命力所在,社会主义是民主生存和发展的肥沃土壤。只有将二者结合起来,变成社会主义的民主,才能真正维护人民的利益和愿望,才能真实兑现群众自己当家作主的心愿。所以,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就是民主。

卢森堡社会民主思想的又一独到见解表现在,她把无产阶级专政与社会主义民主有机地联系在一起。第一,卢森堡指出“社会主义民主制……就是无产阶级专政”[2]92。原因是,社会主义民主是工人阶级在推翻资本主义、夺取国家政权以及构建符合历史潮流的新社会的过程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第二,卢森堡指出:“无产阶级的民主……是符合社会主义民主精神的。”[2]92因为,工人阶级民主的使命是推翻资产阶级、实现社会主义,这种民主符合大多数革命人士的意志,是与社会主义民主的价值内涵相一致的。第三,卢森堡认为,无产阶级专政是“民主的阶级专政”[2]112、“是整个无产阶级和人民群众的事业……处于群众的直接影响下,接受公众的监督”[2]92。也就是说,无产阶级专政不是一个政党或集团的专政,不是一小部分领袖人物以阶级的名义进行的事业,而是阶级的专政,是整个无产阶级和群众的事业,必须依靠人民参与监督。综合以上三点可以看出,卢森堡所强调的专政是大多数人的统治,具有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性质,即无产阶级专政就是社会主义意义的民主。

3.卢森堡党内民主思想

卢森堡的党内民主思想是其民主观的重要内容。卢森堡对领袖、政党和群众的内在联系进行了独到的分析与总结,在一定程度上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党内民主理论。此外,她还阐述了如何使政治生活更加公正、合理,如何实现党内民主等问题。

卢森堡强调党内民主思想的核心是发扬群众的首创精神,认为人民是历史的先驱,是社会进步的动力和源泉。同时,她也肯定了党和领袖的领导和指挥功能。卢森堡曾说:“社会民主党……的领袖越是……成为……群众的意志和意向的代言人,他们就越有力量,越有威信。”[4]196-197可以看出,卢森堡强调党的领袖必须代表群众的利益,这样他们才能在人民中间更有威望和话语权。同时,人民大众离不开党和领袖的指挥,因为党和领袖是工人阶级以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意志的集中代表。所以,领袖、政党和群众的内在联系可以概括为:一方面群众是历史前进的主要推动力,是工人阶级政党活动和存在的前提和基础;另一方面群众需要党和领袖的组织和指挥,党和领袖是阶级利益和群众意志的代表。

卢森堡党内民主思想倡导公开的民主监督和批评自由。为了使政治生活有序进行,卢森堡还提出了民主监督和批评自由等思想。首先,卢森堡认为,“极端集中制”会造成政党机关的权力垄断,从而使党内出现严重的官僚主义。所以,“卢森堡在党的组织原则问题上特别强调民主的重要性和广大党员对党的领导机关的监督作用”[5],主张必须严厉遏制官僚主义,并对颠倒群众与领导机关之间监督与被监督、制约与被制约的关系的行为进行严厉批评。而且,“要使社会主义策略不发生僵化……有力地开展批评……对党的领导机关实行有效的监督”[3]19。所以说,铲除或预防官僚主义和腐败现象的必要方式是进行广泛而又公开的监督和批评。其次,卢森堡指出,要想弘扬党内民主,还需要保证所有的党员、群众都拥有政治思想和批评自由。她认为,“普选制和广泛的自由是社会主义必不可少的条件”[6],强调只有党的成员在党内有思考和批判的权力,政治思想和意志始终保持在活跃的状态下,能够对重大问题展开讨论并进行广泛的批判,这样才能更好地保证党内民主健康发展。此外,卢森堡认为“自由始终只是持不同思想者的自由。”[3]7如果只是党员和政府拥护者拥有自由,还不算真正的自由,只有全体人民都拥有批评权利才算真正的自由[7]。“否则社会主义就将是十几个知识分子从办公桌下令的,实行的。”[8]

三、卢森堡民主观的当代价值

时至今日,很多人对卢森堡的民主观还是持批判、怀疑态度。但是,它所包含的积极价值是不容置疑的。正如马克思所说:“最好是把真理比作燧石,它受到的敲打越厉害,迸发出的火花就越灿烂。”[9]我们可以一边质疑它,一边挖掘它的价值。卢森堡的很多民主思想对社会主义中国的民主建设都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卢森堡“自我集中制”思想为党的民主集中制组织原则提供了理论支撑

众所周知,中国共产党组织原则确立的直接理论基础和依据是列宁的民主集中制思想。但列宁由强调集中的“集中制”思想发展、转变为主张民主与集中相结合的“民主集中制”思想,中间有一个历史的发展的过程。这个过程与他和卢森堡关于党的组织原则的争论以及卢森堡“自我集中制”思想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因此,可以看出,我党民主集中制原则的确立与实施,同卢森堡“自我集中制”思想又有着潜在联系。

民主集中制是无产阶级政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以民主集中制为组织原则,并将其作为党和国家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1927年6月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第一次将“民主集中制”作为党的指导原则写入党章。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代表大会修改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总纲”指出,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在第二章“党的组织制度”中规定,党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10]。相比较而言,民主集中制比卢森堡的自我集中制思想更加科学、更加准确地概括了民主和集中之间的关系,是在吸收和借鉴自我集中制的合理内核的基础上提出的,是对自我集中制扬弃的必然结果。

首先,自我集中制与民主集中制都是一种民主制。自我集中制的本质内涵表现在三个方面:“强调党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强调下级组织有一定的行动自由”、“强调多数人的统治”。卢森堡认为“社会民主党代表着广大无产阶级的根本利益,最终目的是推翻资产阶级的反动统治,实现共产主义,实现人民的彻底解放”[11],这一革命任务的实现依赖于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因而必须与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给予各级组织一定行动自由是制定斗争策略,培养无产阶级独立性、自主性和首创精神以及防止官僚主义和专制主义的需要;社会主义的本质是人民群众成为政治经济生活的主人,“社会民主主义的纪律只能意味着每个个人服从绝大多数人的意志和思想”[3]97。这些本质内涵都有一个共同性:体现出自我集中制思想的民主性。民主集中制则认为,在民主与集中的对立统一中,民主是基础和前提,是更本质、更具有决定性的方面。这是因为,没有广泛而又充分的民主,难以形成正确的集中。我们党始终坚持的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本质上就是民主路线。民主集中制是群众路线在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运用。归根结底,自我集中制和民主集中制都是一种尊重人民群众、依靠人民群众,倡导民主的思想理论和制度。

其次,自我集中制与民主集中制展现出一脉相承的关系。卢森堡一直以辩证的态度看待民主与集中的关系,认为集中必须以民主作为基础,而民主又需要集中的指挥。她倡导党内民主,反对权力过度集中,认为权力过度集中的“极端集中制”会造成官僚主义现象。卢森堡认为,自我集中制就是党内大多数人的统治,而非少数代表。她不反对集中,但更强调民主。这就从本质上规定了自我集中制的民主性质。自我集中制思想中有关民主与集中关系的科学论述,为我们党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提供了方法指导。

民主集中制则认为,民主与集中是对立统一的关系,强调民主是集中的基础,集中是民主的指导。毛泽东曾这样论述民主集中制,“它是民主的,又是集中的,将民主和集中两个似乎相冲突的东西,在一定形式上统一起来”;“民主和集中之间,并没有不可越过的深沟”。他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提出:人民内部需要自由,也需要纪律;需要民主,也需要集中。如果只讲集中不讲民主,会造成个人专断独裁、官僚主义现象;如果只讲民主不讲集中,又会造成极端民主化、无政府主义现象。中国共产党的民主集中制就是民主和集中的统一,自由和纪律的统一。所以,不论是自我集中制还是民主集中制,都是以辩证的观点对待民主与集中的关系,认为二者是密不可分的统一整体。

总之,民主集中制在本质内涵、对待民主与集中的关系等方面都与卢森堡的自我集中制思想有着很大的关联。从理论发展的脉络看,卢森堡的自我集中制思想为我党民主集中制组织原则的确立提供了理论支持,为我党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实施提供了思想指导,我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是对卢森堡自我集中制思想有益成分的继承和发展。

2.卢森堡关于党内民主的思想为我国的反腐倡廉建设提供了现实指导

卢森堡并未对反腐建设进行过系统的论述,但其有关党内民主的思想却对当今中国的反腐工作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因为,“发展党内民主有助于遏制党内腐败和脱离群众的现象。”[13]

党内民主与反腐败的关系密切。首先,党内民主是反腐败的实现途径。孟德斯鸠曾说过:“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14]手握大权的党员干部一旦失去监督,通常更容易滋生腐败思想、产生腐败行为。中国共产党的第一代领导人毛泽东认为,民主政治是实现廉洁政治的基本前提和重要保障,反腐倡廉最基本的途径就是建设民主政治。而实行党内民主一方面可以揭露并打击党内腐败现象,净化党内空气;另一方面可以起到防患于未然的作用,帮助党员干部提升思想境界,加强自律自省意识,形成清正廉洁的从政观念。实践证明,“党内民主越发展,腐败分子得逞的机会、存活的条件就越少。”[15]因为党内民主的建立、发展和完善都会给腐败分子设下障碍和陷阱,使他们无处遁形。所以,党内民主是反腐败的手段和途径。其次,党内民主又是反腐败的目的和归宿。反腐败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维护社会主义制度不变色以及巩固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反映到党内就是实现和维护党内民主。最后,党内民主与反腐败相互促进。党内民主越发达,反腐败就越能取得实效;相反,反腐败的力度和强度越大,党内民主就越能得到体现。“要破解反腐败的难题,必须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必须从源头做起,其中重要的源头就是发展党内民主。”[16]换句话说,党内越民主,反腐败就越有成效,腐败现象就会越来越少;党内民主越得不到发展,反腐败就越难以取得实效,腐败现象也就越来越多。

卢森堡的党内民主思想为当前反腐败实践提供了现实指导。首先,尊重群众首创精神、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不动摇是确保社会始终清正廉洁的固本之举。社会主义中国的主权在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只要国家机关的公职人员正确行使权力,将人民赋予的权力确确实实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坚持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就不会滋生腐败的土壤。其次,正确把握领袖、政党和群众的关系是处理腐败问题的关系纽带。卢森堡强调政党和领袖必须代表人民的利益,同时群众应该服从党和领袖的领导和指挥。只要我们的政党和领袖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只要人民在合法利益得到保障的情况下自觉服从党和领袖的领导,社会必然和谐有序。在这样一个上通下达、阳光透明的社会氛围下,人们无需行贿,官员不会也不可能受贿。没有行贿人和受贿人,腐败现象也就失去了存在的现实可能性。最后,公开的民主监督和批评自由是预防和揭露腐败的有效方法和手段。卢森堡认为,“要真正解决腐败问题,也必须借助于自由,借助于公共舆论。”[17]她强调要通过开展批评和对领导机构进行监督和制约的方式来巩固社会主义制度。在保障人民拥有平等的、不受制约的监督和批评自由的前提下,鼓励对党内进行形式多样的批评和监督,一方面可以将人们的腐败思想遏制在萌芽状态,起到思想预防的作用;另一方面也可以及时发现、揭露腐败现象,从而方便及时采取措施惩治腐败,将损失和危害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

所以,卢森堡的党内民主思想为我国的反腐倡廉建设提供了科学的发展方向和有效的方法指导。我们应当在坚持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的前提下,吸收、借鉴卢森堡党内民主思想的有益成分,充分弘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和批评,促使反腐倡廉建设收到实效。

事实上,卢森堡的民主观内涵丰富,是马克思主义民主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全部内容远远超过本文所罗列的几个方面。我们应以马克思主义民主观为指导,吸收、借鉴卢森堡民主观的合理内核,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这一组织原则不动摇;坚定不移地开展社会主义民主,对人民不吝民主,对敌人不惜专政;大力发扬党内民主,积极开展批评和监督,为把我国建设成一个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不懈奋斗。同时,我们还要不断发展、完善卢森堡的民主观,努力使其“中国化”、“现代化”,为我所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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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秀丽]

中图分类号:D 0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6219(2016)02-0014-05

作者简介:李进宏,男,武汉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员。陶婷,女,武汉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

基金项目:2015年度湖北省人大常委会理论研究课题“人大在反腐败工作中的作用机制探析”(HBRDYJKT2015233)。

收稿日期:2015-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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