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化视角下提高农民工收入的对策

2016-04-07 18:01金英兰石勇
卷宗 2016年2期
关键词:收入农民工城镇化

金英兰 石勇

摘 要:通过分析辽宁省农民工收入水平,发现其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分析了农民工收入水平偏低的关键原因,针对辽宁省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城镇化进程中提高农民工收入的对策。

关键词:城镇化;农民工;收入

1 辽宁省农民工收入现状

截至2014年辽宁省农民工总量约为450万人,其中:来自本省农民工350万,占78%;来自外省的农民工100万人,占22%,农民工中有67.8%的人不愿意落户城镇,土地、住房、收人问题是制约农村人口落户城镇的主要因素。目前辽宁省农民工平均月收入为2600元,收入在2000元以下的农民工占比近四成,而且农民工的收入远低于城市正式职工,仅为正式员工平均收入的一般左右。在城市中,农民工所从事的职业多为一线产业工人,而且多数集中在工作环境差、收入低的第二产业和和部分第三产业,如建筑行业、零售业、家政服务等。因此农民工普遍劳动时间长、强度大,仅有不到一半的农民工能得到加班工资,而多数农民工都属于无偿加班。而且,农民工工资增长缓慢,虽然近年来有所增长,但与城镇居民相比,其增长率仍然每年落后5%左右。不仅如此,公司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普遍存在。尤其是建筑行业拖欠农民工事件更是严重。

2 城镇化进程中农民工收入偏低的原因分析

首先,在城镇化进程中,存在着城乡二元户籍制度的壁垒,因此求职者就被划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作为在城市生活的农民工,即使想在城镇落户,但是由于大城市的落户门槛过高,变相增加了农民工的生活和就业成本,通过落户大城市来提高农民工的收入水平似乎行不通。

其次,由于城乡二元的就业制度,農民工在求职过程中经常处于弱势地位,在就业机会和工资待遇上,不能与城镇居民同等对待,多数农民工没有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这样无法享受与城市居民等同的养老、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障权益,变相的降低了农民工的劳动报酬,导致农民工与本地工在工资收入上的差距逐渐扩大。

第三,农民进城后难以获得以土地为主的财产性收入。城镇居民的收入主要来源于工资收入,从2000年到2013年的14年间,辽宁省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增长了3.3倍,而而同期农村居民经营净收入仅增长了2.8倍,增速较慢。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根本,但辽宁省的农民以土地为主的财产性收入仅占总收入的2.69%,在全国各省区排名中列第十五位。这主要是由于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存在缺陷,土地流转机制不健全,使农民很难彻底从土地上分离出来,农民无法带着土地进程。

第四,农民工自身素质偏低成为收入提高的壁垒。辽宁省农民工当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较少,而初中文化占比接近70%,说明农民工文化素质普遍偏低,因此只能选择对文化素质要求不高、收入偏低、规范性较差的行业或企业就业,导致其整体收入水平难以提升。而且农民工进城后子女义务教育难以完成,后续教育也是困难重重,严重影响了整个新市民群体后续的素质提升。

3 城镇化进程中提高农民工收入的对策

第一,辽宁应加快改革现有的户籍制度改革,建立城乡统一的户籍制度,身份平等与地位平等,是农民工提高收入水平的基础性条件。现有的社会保障制度,完全依附于城市户籍制度,从而形成了制度性歧视,因此必须使社会保障制度与户籍制度相分离,才可以真正消除农民工的不平等待遇。辽宁省可以先以小城镇和县域中心镇为试点,逐步开放户籍制度,以此为过渡,逐步开放大城市的户籍制度,通过渐进的方式改革二元户籍制度。

根据辽宁省的实际情况,逐步形成以辽中南城市群为依托,3个超大城市为支撑点,由区域中心城市、大城市和中小城市共同构成的梯度化城镇网络布局。努力提高辽中南城市群的国际综合竞争力和资源要素集聚能力,并在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内陆人口向沿海转移过程中发挥重要的吸纳作用,进一步提高区域中心城市的人口聚集能力和产业辐射扩散能力。

第二,建立统筹城乡的公共服务体系。城乡统一的就业制度和社会保障体系,有利于城镇化进程中更好的维护社会公平与稳定。辽宁省应规范劳动力市场的就业秩序,对于进城就业的农民工,实行特殊的保护政策,取消阻碍其就业的各种歧视性规定。建立健全农民工就业服务体系,拓宽农民工求职就业的渠道,为农民工就业提供必要的支持。政府应针对农民工的现实情况,建立针对农民工的工伤、生育、医疗、养老和失业保险制度,提高农民工的劳动保障水平。通过立法的形式,维护农民工的合法劳动权益,使农民工在就业、社会保障、最低工资标准等方面的权益受到侵害时,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第三,改革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有效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对于已经在城镇落户的农民,享有土地的收益权,即使离开土地,农民也可以通过合法经营和有偿转让的方式将土地出租出让,从而实现更多的财产性收入。辽宁省政府应建立切实可行的农民宅基地流转机制,允许农民将宅基地按规定出租、转让或抵押,通过制定宅基地换经济适用房的政策,促进土地流转,有效配置城乡住房资源。辽宁应进一步发展有形的土地市场,为农地市场交易搭建平台。例如沈阳市于洪区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开发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系统”,可以进行地块信息查询统计,地块标注精确直观;不断加大服务力度,提升服务水平,积极进行土地流转信息收集、发布及流转合同鉴证工作,扩大土地流转规模;政府通过制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制度、与农商行达成风险补偿协议等提高抵押面积,扩大贷款额度,切实破解了农村融资难的资金瓶颈问题。

最后,加大力度提升农民工的文化素质,对农民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一方面以政府的培训机构为主导,定期开展针对不同行业农民工的技能培训,另一方面引入民营的培训机构,不断提高农民工的工作技能。同时要增加对于进城农民工子女的教育经费投入,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证新市民群体后续的素质提升。

作者简介

金英兰(1981-),女,沈阳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

石勇(1993-)男,沈阳大学经济学院本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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