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的力量

2016-04-07 19:04后冉
卷宗 2016年2期
关键词:开庭信用社法官

摘 要:在市民社会,法令、判例作为一种法,我们每一个社会成员都必须遵守。而在乡村,道德、人情作为一种流转千百年的传统,将乡村社会治理的井井有条,甚至比法律更起作用。所以,本文将以《炕上开庭,依法收债》为材料,探索我国乡村中传统的力量。

1 写作起因

似乎在现代社会,西方就是民主法治的代名词,我们向往美国的民主,最底层的劳工者奋起罢工也可以导致一个国家的交通瘫痪;而深植于我国传统土壤的中华文明,例如人情、关系、三纲五常,则被视为法治文明最大的阻碍。我们唾弃人情债、我们不喜攀关系、我们厌恶这些旧势力的种种,我们恨不得立马卸去一身代表“守旧” “迂腐”的黄皮肤,敷上脂粉,成为“民主”“科学”的美国人。但是,外国的月亮就真的那么圆吗?

以前的我,真的这么觉得。一边看着刘瑜的《民主的细节》,一边抨击着中国教育、女权、劳工标准、医疗卫生、选举制度。我觉得中国的制度都应该推倒重来,为什么女子结婚就一定要听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为什么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为什么更多人进了社会凭的不是真才实学而是家中门路?我愤怒,我激进,我不满着周遭的一切。

可是,当我在大学中研习了《法学方法论》这门课程,看了苏力老师的《法治及其本土资源》和《送法下乡》后,渐渐了解到法条的制定并不只是修改几个字那么简单,它更多反映的是整个社会的文化、经济、社会、政治、传统等因素。一种制度的存续,并不只是执政者的大笔一挥,而是要看整个社会的互相协作和容纳程度。

为什么我们法律实行了这么多年在乡村一直停滞不前?是我们的法律不好吗?不,借鉴了外国先进的立法制度怎么可能不好。那是我们的乡村人民太愚钝了吗?不,几千年来为我们的乡村靠着它自成一套人情体制同样井然有序,可见传统的智慧同样有着强大的生命力。那么,到底是哪里出了问题呢?

在二者的链接程度。举个例子,我同学的奶奶常年生活在安徽,习惯了这里的饮食、气候、生活,去年被她孝顺的儿子接去了美国,周围人都很羡慕这个老太太,而然她却很孤独。因为她语言不通、饮食不习惯、每天除了上下午接接孙子,找不到任何的娱乐休闲活动。所以,这个对我们来说在世上拥有最优越资源、最先机科技的美国,在她眼里,只是一座孤寂的牢笼。

同样,我们的乡村也是如此。乡村,封闭而又相对静止,每一个乡村就像一个封闭的圆圈,每一个圈圈的内部都有他独有的生活习惯、传统习俗。外人理解不了,他也不需要我们去理解,因为他自己就可以把自己治理的很好。以“炕上开庭”为例,通过原被告不断地关于人情、脸面、道德的博弈,最终解决了他们的争议。在一定程度上,这种道德人情,就构成了乡村的“法”,它并非是白纸黑字的成文法,却能以这样或那样的形式混缠于社会微观的方方面面,支撑这乡村秩序的运行,成为制约人们的行为守则。下面,我就以『炕上开庭』为例,来探寻这套乡村规则的运行。

2 案情分析

一)案件起因:陕北,地处沙漠腹地某村庄,村名老王在1987年和1988年分别从信用社贷款150元和50元,信用社后前后催款几次都没有结果,在1996年正式起诉。为了依法收债,信用社不仅租赁一辆小面包车,而且请镇上的营业所主任老吴和派出所的民警也一起去壮声势,一边顺利完成收债。最后,收债人员在村长的带领下来到老王家。老王回来后,请众人上炕就坐,然后就进行炕上开庭,通过一番博弈,最后老王出去借钱还钱,不仅还了贷款的本息771.05元,同时还缴纳了50元的诉讼费。

二)具体分析

1、案件性质:本案究竟是调解还是诉讼呢?从形式上看,以老王家为审判庭,法官、原告、被告依次到庭,双方质询发问,最后被告败诉还缴纳了50元的诉讼费,似乎有点诉讼的意味,但是却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审判。在案件中,法官没有居中裁判,仅仅坐在位置不显眼的后炕,在整个庭审过程中也没有推进诉讼过程的进行,只是默不作声,更像是一个摆设。从实质上看,本案应该归纳于调解。此时,法官只是为双方提供一个解决争议的交流平台,起到辅助作用,当事人就案件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论,最终达成一致。虽然此时当事人双方没有走进法庭参加诉讼,降低了法庭和法官的威严。但是走進乡间,缩短了执法者与当事人之间的距离,也有利于调解工作的开展。

2.计策运用:在普通的民事争议中,当事人都应当是平等的。而在本案中,当事人之间却显得有高低贵贱之分。在本案中,信用社主动出击,不仅租用了一辆面包车用来威慑老王,还请了村里德高望重的村长、营业所干部老吴、以及公权力机关中派出所的民警来帮他,占据了道德、权力、社会地位的优势。而反观本案另一当事人老王,除了端茶递水用主客之道来作为防御外,毫无缚鸡之力,在信用社的猛烈攻击下,节节败退。

那么,信用社是怎样赢得这场辩论的呢,我从以下几点进行分析。1)夸大事实,先发制人。夸大老王借贷所欠本息、诉讼费、交通费,使老王陷入哑口无言的境地。2)红白脸双面夹击。营业所吴主任作为红脸,强调老王拖欠债务、有钱不还,而且已过清偿期十年之久,信用社现在“依法收债”也是仁至义尽,声嘶力竭痛诉借贷者是个多么不仁不义之人。信用社白主任作为白脸,强调“信用社是为了大家发家致富”,是为了集体的利益,老王欠债不还,不仅是欠了信用社的钱,更是对大家的利益造成了损害,营造出在公在私老王都必须还钱的理由。二人一唱一和,想通过道德的力量,使老王产生一种羞耻感,从而被迫做出符合前者意愿的举动(还钱)。3)其他人员“推波助澜”。高庭长以强世功等外乡人作为武器,对老王说“你这种情况比较特殊,也很少见,人家听了都想搞社会调查了”,从而加重老王欠债不还这件事的严重性,可能还会影响到整个陕北的声誉,从而向他施压。4)村支书作为全村最有威望的人,一方面是压制住双方剑拔弩张的硝烟之气,一方面居中斡旋,帮助双方讨价还价:一会帮信用社说话,一会替借贷人老王着想,尽量减少老王的责任。在村长的调解下,“依法讨债”圆满落幕。

在这样多方势力的推进下,接待人老王对抗了10年的国家权力,在这场乡村调解中妥协了。而这场调解,主要的功臣却是乡村传统,而不是法官。

3 結语

通过分析本案,无疑我们是吃惊的:在乡村中,一个法官的作用尽然远远抵不上一个村干部。这是为什么呢?借用几句俗语“天高皇帝远” “强龙压不过地头蛇”。这里的法官代表着是国家的意志,村长代表着乡村的传统力量。据苏力老师在《秋菊的困惑和山杠爷的悲剧》中说的那样,乡村不比城市。或许我们能在城市中很轻易地享受到医院就诊、到省图书馆看书、到法院起诉,享受着这些国家的服务;但是在乡村,由于很多限制(人力、物力、财力),我们的国家很难照顾到乡村,为他们提供这些服务。《走向权利的时代》中说道,“现在的农村地区几乎没有合格的律师。乡一级虽有法律服务所,但据调查了解,法律服务所基本上徒有虚名。乡司法助理员一个人身兼数职,应付差事,并不能真正为农民提供什么法律服务。”在这样的情况下,没人馋着乡村站起来,乡村只好自己站起来。长期以往,在乡村的内部形成了一套完善的管理机制——“村民自治”。这种自治的习惯、传统,或许在外人看来是荒唐、不可思议的,但是,在这个地方,这套传统却是为当地人所遵守、欢迎的真理。从这个意义上而言,这套传统,就形成了一种规则,一种民间法。

法律的目的是为了定纷止争,可是遵守固有的传统就可以达到这个目的,不仅支付的成本和时间更少,适用的也是他们熟悉的语言。那么为什么要适用法律呢?同样地情况也发生在《秋菊打官司》的案例中,秋菊一直要讨个说法(让村长道歉),她诉诸的法律却远背离了她想要的结果(村长被行政拘留),我们的法律在我们的乡村中很多时候也同样不兼容。

当诉诸法律只会给当事人带来更多损害时,作为一个理性经济人,我们是会选择法律呢?还是传统呢?

参考文献

1.《法治与其本土资源》,苏力,2004年版

2.《法制与治理》,强世功

3.为什么送法上门,苏力

4.论基层司法中的脸面与法律-基于炕上开庭依法收贷案的再分析,徐祖澜

5.非正式开庭研究,徐昕

6.法律不入之地的民事调解-一起依法收贷案的再分析,强世功

作者简介

后冉(1995-),女,安徽芜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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