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称算子“每”对分配句的约束

2016-04-09 05:09
皖西学院学报 2016年1期

孙 竞

(上海交通大学人文学院,上海 200000)



全称算子“每”对分配句的约束

孙竞

(上海交通大学人文学院,上海 200000)

摘要:分配句的主语受到全称算子的约束,全称算子在句法层面上实现为“每”。“每”的出现对分配句具有较强的句法语义约束性,具体表现在:1)“每”规定作主语的数量名结构的性质;2)阻碍主观性表达;3)具有归一性。

关键词:“每”;分配句;数目短语;全称算子

学界一般把“数量名1+V+数量名2”称为“双数量结构”或“数量结构对应式”,这种结构具有“供用”(任鹰[1],1999;鹿荣、齐沪扬[2],2010),“容纳”(陆俭明[3],2004;丁加勇[4],2006)的语义特征,故又被称为“供用句”和“容纳句”,李临定、范方莲[5](P1-11)(1960)认为“数量名1+V+数量名2”结构可以表示“每”的意义。本文将表示“每”的双数量结构称为分配句。如“(每)五个人一组”,“(每)一个人占一个座位”,“(每)三个星期回家一次”。分配句反映事物与事物之间的数量配比关系,在此基础上通过隐喻性扩展(metaphor extension),也表示事件和频次之间的配比关系。分配句主语对宾语缺少辖域制约,因此“数量名1+V+数量名2”可以承担多种配位方式(argument selection)。分配句的主语要受到全称算子的约束(陆烁、潘海华[6],2009),“每”是全称算子的实现形式,但“每”也常常缺省。以往的研究多集中在双数量结构本身的语义和认知分析,或者解释数量名成分作主语的原因,没有对分配句前“每”的作用予以充分重视。“每”在分配句中的出现不具有句法强制性,受到修辞、语用因素的制约,但“每”一旦出现之后,就会对“数量名1+V+数量名2”产生句法影响。

一、“每”对数量名的约束

(一)“每”规定数量名1的性质

李艳惠、陆丙甫[7](2002)将类似“三个人”“两个小孩”这类数量名短语看成是歧义结构,认为它们可以是以名词为核心的指称性短语,也可以是以数词为核心的数目短语。黄正德[8](P276-277)(2013)有与此相似的论述,认为数量名短语可以有限定词短语(DP)和数目短语(NumP)两种解读。

数量名短语为什么会出现歧义?笔者认为,是由于汉语缺乏冠词和形态标记,数量名结构兼具指称和计数的双重功能。因此,数量名结构的歧义是由于其多功能性而造成的不同解读。在不同的语境下,这两种功能的凸显度不同:在表示指称时,个体化(大河内康宪[9](P426-446),1985)功能得以凸显,数量信息退居为背景信息,数量名短语是以名词为核心的名词性短语或DP;在表示计数时,计数功能得以凸显,指称的事物退居为背景信息,数量名短语是以数目词为核心的数目短语。

当数量名强调个体化功能时,可以是定指,也可以是泛指,并且能够受到代词或指量短语的同标复指,当数量名强调计数功能时,一般不能受到复指,由于指称功能受到抑制,其所指称的对象在主语或宾语位置上充当的角色不具有典型性。丁加勇(2006)在分析容纳句的句法特征时指出,容纳句的施事具有[+弱个体性]、[+非自主性]和[+非自立性]的语义特征,他所举的例子如下:

例(1) 一锅饭吃了十个人。 → *一锅饭吃了十个留学生。

一间房子住两个人。 → *一间房子住两个爱打鼾的人。

上例中,“留学生”“爱打鼾的人”比“人”具有较强的个体性特征,但是替换弱个体性的“人”之后句子都不成立。

例(2) 床不大,顶多睡两个人。/床很大,还可以睡一个人。

“两个人”“一个人”能睡与否,自己做不了主,具有非自主性,同时他们所代表的事物可能不在现场,或者是设想的,非现实的。因此,丁加勇认为,容纳句的施事角色具有非原型特征。

这种现象利用“数目短语”这一概念工具以及数量名短语不同功能的凸显度可以得到统一解释:例(1)(2)划线的数量名短语是数目短语,数目短语凸显的是计数功能,个体化退居为次要功能,正是因为个体化功能受到句法语用的抑制,所以才造成了容纳句施事的[+弱个体性]、[+非自主性]和[+非自立性]这种施事所具有的非典型的语义特征。

数目短语不能受到代词或指量短语的同标复指,不能用于反身控制,主语和宾语之间缺乏辖域关系(具体可以参见李艳惠、陆丙甫,2002),由于缺少辖域关系,主语和宾语之间的位置有时可以互换,下面的例子来自李敏[10](1998):

例(3) 一个屋子住三个人↔三个人住一个屋子。

一匹马骑两个人↔两个人骑一匹马。

一条板凳坐五个人↔五个人坐一条板凳。

下面是数量名短语出现歧义解读的例子:

例(4) 他们两人抬一顶轿,轿子里放着族人做的木制本主像。

当解读为DP时,“两人”是有定的,“两人”作“他们”的同位语,层次划分如下:

[[他们两人]抬一顶轿]

当解读为NumP时,“两人”的指称性受到抑制,与后面的数量名结构构成分配句,层次划分如下:

[他们[两人抬一顶轿]]

第一种解读瓦解了构式“数量名1+V+数量名2”,因此整个构式意义(表“每”)也就丧失了,第二种解读保留了构式的完整性,也就保留了“每”的意义。如果“每”出现在句法层面,那么数量名1只能有数目短语一种解读。[他们[每两人抬一顶轿]],而不能是[[他们每两人]抬一顶轿]。可见“每”规定着数量名1的性质。

此外,“每”还限制着数量名1的移位:

例(5) 每个屋子住三个人 → *三个人住每个屋子。

每匹马骑两个人 → *两个人骑每匹马。

每条板凳坐五个人 → *五个人坐每条板凳。

(二)“每”阻碍主观性的渗透

1、主观性渗透

“主观性”(Kristin Davidse[11](P1-2)等,2010)(subjectivity)这一概念最早见于Bréal(1964)。Lyons[12](P101-124)(1982)认为主观性体现在自然语言中的语言结构和组织方式上,是说话者希望表达自己的身份、态度和信仰的体现。Traugott[13](P29-67)(2010)认为,主观性是在话语中说话人标识自己的态度和观点,并列举了主观性的表达手段:1)运用话语主语而非句法主语;2)运用心理动词;3)运用情态动词、让步连词、焦点小品词以及话语标记来表达一定的话语情感认知。

国内的语言研究虽然没有产生“主观性”这一术语,但实际上很早就已经涉及了这方面,比如赵元任[14](1924)在描写北京话、苏州话、常州话的助词的时候,就提到了汉语中表示口气的方法,列有5种:1)用实词,比如“我想今天许会下雨”中的“我想”,“谁料到她会嫁了这个人了”中的“谁料到”;2)用副词或连词,比如“这事情一定要失败”“他现在娶了亲了,所以没有从前那么快活了”;3)用语助词;4)单呼词(感叹词);5)语调。这5个方面也可以看成汉语表达主观性的常用手段。赵元任所谓的“口气”实际上就是汉语中的“主观性”。

根据语言中主观性常见的表达手段,结合分配句的句型特点,分配句表达主观性的手段有如下几种:1)用副词;2)用疑问代词;3)用语调;4)用语气词。这些手段往往交互使用。

尽管“数量名1+V+数量名2”是一个相对凝固的结构,但是一般也能插入表示主观性的词汇成分,但如果“每”在句法层面上出现,主观性表达就会很受限制:

例(6) a.运动会三年举办一届。 → 运动会三年举办一届?

运动会怎么三年才举办一届?

运动会哪能三年才举办一届?

b.运动会每三年举办一届。 → 运动会每三年举办一届?

运动会怎么每三年才举办一届?

运动会哪能每三年才举办一届?

例(7) a.这种药三小时吃一粒。 → 这种药三小时才吃一粒吗?

这种药为什么三小时才吃一粒?

b.这种药每三小时才吃一粒。 → 这种药每三小时才吃一粒吗?

这种药为什么每三小时才吃一粒?

例(8) a.一张床睡三个小孩 → 一张床本来够睡三个小孩的。

一张床不够睡三个小孩吧?

一张床睡得下三个小孩吗?

一张床怎么才能睡下三个小孩呢?

b.每张床睡三个小孩。 → ?每张床本来够睡三个小孩的。

每张床不够睡三个小孩吧?

*每张床睡得下三个小孩。

*每张床怎么才能睡下三个小孩呢?

如果“每”在句法层面上出现,嵌入主观性表达之后,分配句的合格率就会降低,这是语法规约性的体现,但是语法又具有不完全预测的一面,口语中经常会出现不合语法的句子,但是只要不妨碍交际,都会被说话人所理解和接受。同样,“每”阻碍主观性对分配句的渗透这一规律具有引导性,它的制约作用是相对的、难以预测的。

2、视点体标记“了”嵌入的后果

Carlota S.Smith[15](P5)(1991)将体范畴分为两个部分,一是情状体(situation aspect),由动词及其论元表示;一是视点体(viewpoint aspect),由体标记表示。视点体反映说话人对某一事件观察的角度,汉语中的视点体缺乏句法强制性,其出现往往受到语用或修辞等因素的驱动。体和主观性密切相关这一点国外早已做过研究。“了”是现代汉语中视点体标记,反映说话人从事件外部观察事件的角度。不带“每”的分配句一旦嵌入了“了”,就不再表示分配意义,数量名1就倾向于DP解读;带“每”的分配句嵌入“了”以后,句子不合法(尤其是数量名1的数目词大于1的情况下):

不带“了”带“了”加“每”;带“了”运动会三年举办一届。运动会三年举办了一届。*运动会每三年举办了一届。两个人抬一顶轿子。两个人抬了一顶轿子。*每两人抬了一顶轿子。三个人吃一锅饭。三个人吃了一锅饭。*每三个人吃了一锅饭。两个人骑一匹马。两个人骑了一匹马。每两个人骑了一匹马。

这说明,全称算子“每”与体标记“了”相互排斥,这个原理可参见图1。

图1“每”与“了”的互斥

“了”的受限与分配句中的动词的属性有关,分配句的动词受到构式意义的压制,王寅[16](P322)(2011)对构式压制做了如下界定:当动词义与构式义不完全一致或相冲突时,构式常会迫使动词改变论元结构和语义特征。分配句具有[+非动态性]的语义特征(张旺熹[17](P63),1999),这种非动态性是整个构式的语法意义,这就与动词常常表示的动态性意义相冲突,在这种情况下,为了适应整个构式表达要求,动词的动态性受到抑制,更多地充当数量名1和数量名2之间的联系项(relator)。任鹰(1999),丁加勇(2006)都注意到了这一点,分别把这种现象称为动词的“抽象化”和“方式化”。“每”通过规定数量名1的性质限制了确定整个构式是分配句,这是构式对动词压制的前提。

(三)归一性

袁毓林[18](P136-145)(2012)在描述“都”对“每”的语义制约关系的时候指出,“都”要求“每”所划分出来的覆盖中的单元,只能以“一”来计数,让这种单元从形式上真正成为一个单位,他把“都”的这种作用看作“归一性”,后来又补充认为“每”在划分计数上也有归一性限制的作用。

从对分配句的分析中可以看出,句中即使没有“都”出现,“每”依然具有较强的归一倾向,试比较:

运动会每三年举办一次。 ?运动会每三年举办两次。运动会三年举办两次。

老张每三天回家一次。 ?老张每三天回两次家。老张三天回两次家。

可见,“每”的缺省可以直接带来归一性失去作用的后果。

一一配比是分配句的基本模式,它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甲集合中的元素(x1,x2……)与乙集合中的元素(y1,y2……)分别配比,如图2式(1)。

(2)甲集合中的元素(x1,x2……)分别同乙集合中的元素组成的子集({y1,y2},{y3,y4}……)一一配比,如图2式(2)。

(3)甲集合中的元素组成的子集({x1,x2},{x3,x4}……)分别与乙集合中的元素(y1,y2,y3……)一一配比,如图2式(3)。

如果甲集合中的元素组成的子集,没有与乙集合中的元素一一对应,就会造成不合格的句子。如图3。

图2 基本图式

图3 劣势图式

将若干离散的个体看作整体是人类认知中的范畴化功能的体现,这种认知功能在分配句中体现为全称算子对数量名1(数目词大于1)的约束,不管该算子出现在句法层面与否。若出现在句法层面,就需要句法照应,即要求数量名2中的数目为“一”。否则无法构成分配句。

语料库数据统计进一步证明了这个问题,我们从北京大学CCL语料库条语料中找出441条分配句,这些分配句的格式为“每+三+量词+VP+数量名2”,其中数量名2的数词为“一”的有353条,占总比例的80%以上,详见表1。

表1 “每”的归一性

表2是441例分配句中,数量名2中的部分量词的出现情况。

表2中动量词“次”出现的频率远远高于其他量词,可见“每”的归一性具有一定的选择倾向,即多选择表示事件及其发生频率之间关系的分配句。

表2 量词频率表

二、余论与小结

数量名短语的多功能性造成了其在不同的构式中可以有不同的解读,有时候在同一语境下会出现歧义,“数目短语”这一概念就是针对数量名短语的歧义性提出的。个体化和计数时数量名结构的两个主要功能在不同的语境下凸显度不同。比如:

用了韩非,用了李斯,这两人都是荀子的学生。

这里的“两人”明显不是计算人的数量,而是指代前面的韩非和李斯。其个体化功能得以凸显,计数功能退居次要地位。同样,数目短语的核心是数目词,计数功能凸显,指称功能则退居次要地位,分配句中主语和宾语位置上可以出现多种语义角色,这种配位方式的多样性正是句法服从于数量表达的需要。

“每”对分配句的句法语义约束作用表现在:1)“每”规定了数量名1的性质,进而防止了分配句的瓦解,避免了歧义解读,此外,“每”限制了数量名1的位移;2)“每”多与主观性表达、体标记“了”相互排斥;3)“每”具有范畴化的功能,这种功能的实现多要求分配句中的数量名2中的数目词为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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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袁毓林.汉语句子的焦点结构和语义解释[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

The Constraining Function of “Mei” on Proportional Distributive Construction

SUN Jing

(SchoolofHumanities,ShanghaiJiaotongUniversity,Shanghai200000,China)

Abstract:Proportional distributive construction is restrained by universal quantifier, which is realized in syntactic level by “Mei”. The appearance of “Mei” has a might influence on this construction, which means that (1) “Mei” determines the property of “number+classifier+noun” phrase; (2) “Mei” constrains subjectivity and (3) “Mei” has a function of normalization.

Key words:“Mei”; proportional distributive construction; number phrase subjectivity

中图分类号:H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735(2016)01-0126-05

作者简介:孙竞,男,安徽淮南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句法学。

*收稿日期:2015-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