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6年2月1日起执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并入新型墙材专项基金

2016-04-09 11:23
商品混凝土 2016年2期
关键词:墙材专项基金财政部门

自2016年2月1日起执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并入新型墙材专项基金

1月29日,财政部发文《关于取消、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6]11号),自2016年2月1日起,将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并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文件共涉及5项政府性基金,其中和建材有关的第4项内容为:将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并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停止向水泥生产企业征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将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水泥预制件列入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纳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支持范围,继续推动散装水泥生产使用。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通知规定,对公布取消或停征的政府性基金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不得以其他名目变相继续收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要对本地区的政府性基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凡违反政府性基金审批管理规定,越权出台的基金项目要一律取消。对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设立的政府性基金项目,要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扩大征收范围、提高征收标准或另行加收任何费用。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经费保障工作,妥善安排相关部门和单位预算,保障工作正常开展,积极支持相关事业发展。

来源:中国建材报

猜你喜欢
墙材专项基金财政部门
关于向“甘泉”公益专项基金捐赠的倡议
“甘泉”公益专项基金专题:关于向“甘泉”公益专项基金捐赠的倡议
“甘泉”公益专项基金爱心捐赠榜
浅谈装配式新墙材的应用和发展方向
2020年长沙新型墙材应用比例将达95%
设立网络安全专项基金 促进人才培养
对财政内部控制制度的研究
反腐倡廉工作中发挥财务部门作用的策略
吉安市中心城区使用外地新型墙材产品享受新型墙材专项基金返退政策
人民银行与财政部门财政支出数据差异分析——基于新疆2008年-2013年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