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管模式下农村土地流转风险与利益控制机制实证研究*—一种有效分配利益与风险的农村土地流转模式

2016-04-10 01:16
中国农业信息 2016年15期
关键词:节约农村土地分配

周 宏

(北京农学院文法学院,北京 102206)

托管模式下农村土地流转风险与利益控制机制实证研究*—一种有效分配利益与风险的农村土地流转模式

周 宏

(北京农学院文法学院,北京 102206)

文章以山东省夏津县郑保屯土地流转实际做法为例,从利益分配、风险共担、乡村精英政治组成的三维模型入手,分析郑保屯托管式土地流转模式是如何通过适应性变革发展起来的。认为该托管模式在风险和利益分配上找到了合作者与农民的契合点,已经被当地农民广泛接受;发现郑保屯托管式土地流转模式在影响利益与分配的关键环节上是通过乡村精英的能力与克制来建立合作社与农民之间有效合作机制的。

农村土地流转 托管合作社 利益分配 风险分担 乡村精英

当前在中国农村土地流转中,制约土地流转发展的因素很多,最主要的因素是利益与风险影响了土地的有效流转。农业发展本身受自然天气、耕作方式、市场行情等多重因素的影响,而合作社、农民在利益分配与风险分担上整体承受力都比较脆弱。那么如何寻找到一种有效的模式解决合作社与农民之间的利益分配、风险分担问题,是探索土地流转问题的结点。

1 农村土地流转的郑保屯模式

1.1 郑保屯概况

山东省夏津县郑保屯镇位于漳卫运河东岸,与河北省清河县相邻,308国道、青银高速公路穿境而过,交通十分便利。郑保屯村是山东省最大的自然村,因该村村落沿漳卫运河分布,所以郑保屯村土地分布最显著的特征是集中成片、便于耕作。

自20世纪80年代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以来,郑保屯的成片土地被家庭联产承包,这种家庭式的经营模式给农业机械化带来一定的阻力。同时,郑保屯村还面临农业劳动力匮乏的问题,由于种地增产增效困难,经营土地以外的收入已经成为农民主要收入来源。该村1 500多户中,有600余户以经营梳绒机为主业,有100余户加工汽配软管,另有30~40户外出打工。由此,剩下种地的劳动力基本为妇女或60岁以上老人群体,不愿种、不会种、种不好成为突出问题。

随着土地流转的正式启动,郑保屯镇开始探索通过农村合作社的方式,试图改变传统农业种植中遇到的问题。2012年郑保屯村启动合作社成立计划,2013年进行工商注册登记,注册资金2 000万。该合作社目前共有成员1 517户,耕地面积666.67 hm2全部入托。合作社主要种植小麦、玉米等粮食类作物,近几年在基础设施方面投入累计达700多万,还修建了360 km沙石路,打了25眼机井,新上了4台变压器。

1.2 郑保屯托管式土地流转模式

(1)合理整改土地。合作社将每家每户的土地集中后重新划片,按人头分配,人均1 200.03 m2,并重新登记造册,由农户签字确认。郑保屯镇的土地均是沿运河分布便于耕作的土地,土地质量较为统一,所以在合作社整改土地时受到农民的广泛支持与认可。

(2)统一服务。土地托管后由合作社提供“6个统一”服务,即统一播种、统一施肥、统一灌溉、统一耕作、统一病虫害防治、统一收割。

通过4个合作社联合起来,形成较大的联合社。4个合作社统一购买种子,由于联合社有较大的市场议价能力,能够购买到比市场便宜的优质种子,再把种子卖给农民,赚取市场差价。合作社统一购买肥料,由于拥有较大的客户需求,合作社直接从厂家购买到质优价廉的化肥,合作社再给予农户相应的价格优惠后再获取利润。统一灌溉,合作社提供灌溉服务,比单家单户灌溉省水省人工。统一耕作,统一收获,合作社有大型的播种机、收割机,定好具体天数,大型农机一天就能完成耕作、收获,节省了大量的人力与物力。每667 m2能为农户节约93元,666.67 hm2节省93万元。合作社还和当地较大的面粉厂签订销售订单,每667 m2土地能多收入26元,666.67 hm2土地能多收入26万元。仅上述两项实际增收119万元。

(3)规范管理。联合社在管理结构上严格按照我国法律法规设置,决策层直接管理总经理,总经理对副总经理和农业专家组负责,副总经理主要负责财务部门、采购部门、行政部门及市场部门,农业专家组主要由农机队、农技队、植保队、水电队及托管队组成。合作社领导机构分为理事长,2个副理事长,秘书长,监事长和3个监事,实行“一人一票”的民主管理制度,一年一选,可连选连任。

表1 山东夏津托管式合作社成本节约统计

(4)多种选择服务。合作社提供全托包桌式与半托式点菜服务。全托包桌式服务是指农户与合作社签订全托服务后,农户从种到收全部交给合作社,合作社在农户获得总收获后再收取1%~3%的托管费用,农户全程不用操心。而所谓半托,就是农户选择部分种地环节委托给合作社打理,剩下的自己管,农户想要享受合作社的哪项服务就向合作社购买哪项服务,这与到餐馆吃饭,吃什么自己点、饭馆照单下菜类似,所以又称点菜式半托。

(5)先进的分配机制。合作社秉承“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分配原则。合作社收取年收入的1%~3%,作为托管费用与公益金。

(6)积极创收。合作社在服务完托管农户后,还积极参加当地一喷三防的采购作业。由于合作社购买了农作物施药的飞机(山东省德州市唯一一个配备了飞机的合作社),所以在与其他合作社或机构竞标中有很大优势。

2015年合作社出资110万元购入飞机并培训了飞行员,成为德州市第1个“吃螃蟹”的合作社。有了这架飞机,喷药作业量每天可达万亩,大大提高了作业效率。飞机的使用寿命超过10年,而且平时也可以出租使用,这为合作社带来了丰厚的利润。

1.3 托管式合作社的收益成本分析

合作社不断创新合作发展方式,采取“土地托管”的形式让农民收入和合作社经济都达到了“双提高”,也从根本上解决了农村主要劳动力外出务工,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不足以及农村留守老人、儿童等系列农村社会问题,在节本增收上实现了农民的收益最大化。

(1)节约成本。合作社通过“6个统一”,并积极利用大型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等进行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生产,大大降低了农业生产成本,使每667 m2土地投入大大降低。通过合作社农户在小麦种植中每667 m2可以节约5元,666.67 hm2就可以节约5万元;合作社收割小麦每667 m2可以节约10元,666.67 hm2可以节约10万元;农户选择合作社种植玉米每667 m2节约5元,666.67 hm2可以节约5万元;农户选择合作社收割玉米每667 m2节约10元,666.67 hm2可以节约10万元;合作社集中统一病虫害防治每667 m2优惠1元,666.67 hm2每年3次集中防治,可以为农户节约3万元;合作社在3期供肥为农户每袋节约20元,整个生产周期下来每667 m2节约60元,666.67 hm2可以节省60万元。总计合作社为农户节约了93万元(表1)。

(2)增加收入。其中,合作社还和当地大型面粉企业签订了定向销售合同,每公斤为农户增收0.02元,666.67 hm2合作社增收20万元。合作社把家庭经营改为托管式合作社专业种植后,在2012年至2016年期间,合作社生产、经营等都取得了很大的成绩,特别是农民经济效益增效明显。农民在每667 m2地上的净收益达到了1 800多元,比入托前增加了300多元,算上省下的时间从事其他行业的收入,让农民实现了收益最大化。

2 托管式合作社的风险、利益、文化三角机制分析

2.1 郑保屯土地流转的经济社会基础分析

在夏津县范围内,郑保屯模式是为数不多的能够受到利益各方接纳的模式,而很多地方即使是简单的土地规整都很难实行,主要原因是土地流转的经济和社会基础不存在,即农民如果把土地流转给大户(合作社)之后,就面临失业的结果。这一点郑保屯与其他地区不同。历史上,郑保屯曾经由于种地增产增效困难,村民不得不寻求其他收入来源,经商成为主要选择,农民在离开土地之后有可以继续从事的工作。这也是农村土地流转的目的和结果,即必须为农民创造可以离开土地的经济和社会环境,解决农民离开土地之后重新就业的问题。而郑保屯的社会和经济环境则为当地土地流转的顺利进行奠定了基础。

2.2 托管式农村土地流转的核心模式分析

托管式模式能够出现,核心的问题是这种模式解决了合作社与农民之间在风险分担和利益分配上的核心矛盾,同时又能提供相对灵活的制度安排。

农业是一个受自然天气和市场行情影响比较大的行业,这是农业本身就是分散经营的,而这也在市场中缺乏议价能力的结果。因此,在传统上由大户全部承包农民土地按照相对固定的收益支付的方式,对于大户来说存在的风险:(1)自然灾害带来的产量减收风险;(2)市场行情波动的价格风险;(3)增收和市场上涨下农民违约的道德风险。而在成本上大户也面临初期投入成本高、运营成本高的压力:(1)粮食存储、储运的成本;(2)按照约定时间向农民支付租金的成本;(3)上游原料比如种子、化肥价格波动的成本。

因此,在实地调研中,发现有很多传统模式的合作社面临巨大的经营成本压力、农民违约的道德风险高和市场波动大的压力。

对于土地流出的农民来说,也同样存在风险和利益的问题,在风险方面:(1)大户由于经营不善、市场波动、农业灾害等情况违约的风险;(2)大户在经营中利用信息不对称获取额外利益的道德风险。而在利益方面,农民也无法参与额外收益的分配:主要是当农业收成好、耕作精细、市场行业好的时候农民无法分享这种收益的增加。

郑保屯的托管模式则有效地解决了风险分担和利益分配的问题。其中,在风险分配上,主要是通过在托管中设计了有效的价格协商机制,解决了大户和农民的风险分担问题:(1)农民可以通过半托的模式在合作社提供的施肥、播种、灌溉、销售等环节自主选择。比如农民可以只选择播种、施肥、灌溉,而在销售环节拥有自主权,合作社则只是从销售中提取一定比例的基金作为收益,而对于农民来说,避免了合作社违约的风险,而合作社则也避免了农民违约的道德风险。(2)在上游原材料的供给方面,由于农民也可以自行采购种子化肥,那么激励合作社利用规模优势为农民提供性价比更高的产品和服务。这既避免了信息不对称的道德风险,也降低了合作社的成本投入。(3)对销售价格的自主权是托管模式中核心的设计,合作社通过与当地购粮大企业签订常年供销合同,约定价格,为农民提供销售渠道保障,这种价格是按照市场波动动态调整的。当粮食丰收市场不好的时候,农民可以自行选择销售渠道;当市场行情看好,农民也可以选择其他渠道销售,那么农民可以从市场上涨中获得更多的收益,由于这个权利交给了农民自己,也避免了违约的道德风险。

托管式模式的核心是在风险和利益分配上找到了合作者与农民的契合点。但在调研中发现,郑保屯托管模式的出现还与当地的乡村精英治理结构密切相关。即这是一场由当地具有一定牺牲精神的乡村精英阶层推动的创新。

以村支书为代表的乡村精英在利益上的克制也为土地流转奠定了基础,比如,他们建立了应对自然灾害的农业风险基金,来自农民的销售收入按比例的分成,以解决托管中出现的风险问题。同时。在涉及价格、成本方面,通过制度设计,尽可能地给予农民更多的自主选择权,既解决自身的成本和风险问题,也解决利益分配问题。可以说,乡村精英的克制和接受新事物推动成长的能力也是托管式土地流转模式的基础。

3 结语

郑保屯土地托管模式的核心是利益、风险、文化三角作用的结果。以托管模式解决土地流转中的风险、利益问题,核心是应有有效的机制设计,其中主要需要解决道德违约风险、市场风险以及价格波动条件下成本和利益分配机制的问题。在上述方面,郑保屯的启示在于,在影响利益和分配的关键环节上,通过乡村精英的能力和克制,建立了在合作社和农民之间有效的合作机制。因此,从利益分配、风险分配、文化等3个角度,分析土地流转的发展趋势和问题,是值得继续深入研究的方向,尤其是这里面涉及的法律、制度层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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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若干法律问题研究”(12BFX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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