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魏官品》问世时间及其相关文献

2016-04-11 03:40张帅
三晋基层治理 2016年6期
关键词:晋书魏晋

张帅

(山西大学,山西 太原 030006)

再论《魏官品》问世时间及其相关文献

张帅

(山西大学,山西 太原 030006)

《通典》卷三十六《职官十八》有《魏官品》一份,系统记录了曹魏时期的品秩位阶。官品始于曹魏无疑,但这份《魏官品》问世的时间,学界迄无定论。或认为是咸熙元年魏晋变革之际的产物,或认为是曹魏太和三年的作品,还有学者认为,它或许根本不是曹魏的制度。本文在采纳前辈学者成果的基础上,一方面对《魏官品》中存疑的部分官称予以了考证,另一方面对相关文献进行了梳理,藉此为据,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魏官品》;官品制度;魏晋变革

一、问题的提出

《通典·职官典》卷三十六《职官十八》有较完整的《魏官品》一份。关于这份官品问世的时间,国内学界的意见大致有两种:其一认为这份官品于魏晋嬗代之际出现,即不得早于魏咸熙元年(264)司马炎为晋王时,以祝总斌先生与阎步克先生为代表;另一种观点将下限定于曹魏明帝太和三年(229),以张旭华先生为代表。下面将对这两种观点进行辨析,以取其适者;并征诸史料,于前人未加详辨处,间下已意。

祝先生提出:“我们虽无法弄清《通典》所列魏官品,究竟依据的是哪个材料,但可以确定,决非曹魏前期的制度。”其论据最坚者有二,其一:“因为它(《通典·魏官品》)与《三国志》所载曹魏前期诸臣的历官、升迁次序多不合。”并列举了《常林传》、《曹爽传》注引《魏略》、《高堂隆传》等五例以为说明。其二:“《通典》魏官品第一品中列有‘诸国王、公、侯、伯、子、男爵’。考曹魏长期实行的爵制是:同姓有王、公(乡公)、侯(亭侯)、伯(亭伯)四等,而无子、男。异性但有侯(县、乡、亭)一等。直到魏元帝咸熙元年(264),即禅位于晋之前一年,方决定恢复五等爵,加王,为六等。则《通典》此魏官品的时间,不得早于咸熙元年。”此外,祝先生的观点还有二:其一举出《魏官品》第一品之黄钺大将军,以“假黄钺”始于司马师证明这份官品晚出;其二从文献学的角度举出《魏官品》的可能出处《魏晋官品令》、《魏官品令》、《咸熙元年百官名》,以证其出于魏末。

阎步克先生在上述认识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提出:“可以认为,《魏官品》就是在这个时候,由尚书仆射裴秀等人着手制订的。总之,上述考察全都在证明,祝总斌先生对《魏官品》创制时间的判断,确凿无误。”①其论述方法有二,其一是考证《魏官品》中一些官称的年代,例如黄钺大将军、龙骧将军、左右卫将军等(凡七例),它们出现的年代最早为司马师、司马昭时期,最晚甚至到了晋武帝咸宁二年或四年(276或278),于是说明《魏官品》至少是曹魏后期的产物。其二是采用文献学的方法,“曹魏时有一些法令或故事性质的文件,其内容含有官品的记载,它们也可能成为《魏官品》晚出的证据。”作者所利用的文献材料,除了祝先生提到过的《晋书·职官志》所引《魏晋官品令》,《新唐书·艺文志》所引之《魏官品令》,《三国志·钟会传》所引之《咸熙元年百官名》,还有《唐六典》所引之《甲辰令》与《甲辰仪》,通过《唐六典》、《甲辰令》、《魏官品》等材料的互证,说明“这份《甲辰令》便应出自咸熙,同于《魏官品》。”阎先生的证成角度也有二:其一是证明《魏官品》出于魏末,例如对黄钺大将军到兰台谒者等官称的证明;另一角度是证明《魏官品》不为“晋官品,它确是曹魏制度,其时已然实行了官品。”例如对符节令、符玺郎、符节御史、中廷御史等官称(凡五种)的证明。上述文献学方法征引之诸文献对此两个角度都能予以说明。

对以上观点,张旭华先生提出了不同的看法。他认为:“《通典·魏官品》的主要依据应是魏明帝太和三年颁布的魏《官品令》,同时还参考了时间稍晚的魏《甲辰令》。从《魏官品》的产生时间可知,曹魏初年就已创立了官品制度,且其时间最迟不出太和三年。”②张先生的论据也有从官称入手者,“在《通典·魏官品》中恰恰也有一些反证,足以证明魏《官品令》的产生时间不可能晚于咸熙元年。”作者随即提出了“典农校尉”一例,以咸熙元年(264),“罢屯田官”以证明上述观点。如果这条例证可以成立,对“咸熙元年”的说法确实是一个很大的挑战,然而可惜文章只此一例,我们留到下节辨析。张先生的另一论据,在于提出魏明帝太和三年(229)陈群等订《魏令》一事,指出《魏令·尚书官令》、《魏官品令》、《通典·魏官品》当有一脉相承的关系。

以上两种观点均有卓见,但也难免抵牾,且有考虑不周处。祝、阎二先生考证精详,祝总斌先生从魏初官吏的迁转来将《魏官品》出台的时间定为魏晋之际,尤见功力。但对于《魏官品》杂糅晋官一事,论据似乎仍不够坚实。阎先生的论述就要严密许多,不仅证成了《魏官品》出于魏末,且证明了它为曹魏制度。但一些细节处仍待考辨。张旭华先生“太和三年”说对上述论点提供了反证,且引入太和订令这一事件,使得《魏官品》的研究更加丰满,但与“咸熙元年”说相比仍显单薄。以下为考辨。

二、一些官称的辨析

《通典·魏官品》有“典农都尉”,在第七品。张旭华先生认为典农都尉在魏元帝咸熙元年罢屯田官时便废除,而《魏官品》有此官称,由此可见这份官品出台的时间当在咸熙元年以前。如果这一论据成立的话,确实将对“咸熙元年说”构成很有力的反证。张先生引用的是《三国志》卷四《魏书·陈留王奂纪》:“是岁(咸熙元年),罢屯田官以均政役,诸典农皆为太守,都尉皆为令长。”陈寿将此事系于咸熙元年冬十月丙午,即当年的年尾。而《晋书》卷二《文帝纪》魏咸熙元年:“秋七月,帝奏司空荀凯定礼仪,中护军贾充正法律,尚书仆射裴秀议官制,太保郑冲总而裁焉。始建五等爵。”我们假设“咸熙元年说”成立,即此年所定官制为杜佑所本而编制了《魏官品》,那么《魏官品》是在废农官之前的,官品中出现了“典农都尉”是可能的事情。换句话说,典农都尉之存在于《魏官品》,只能证明这份官品出现于咸熙元年十月罢农官之前,而不能证明它出现于咸熙元年之前,更无法推到魏初,无法推到太和年间。

其实“典农都尉”这条材料不仅不能证明“咸熙元年说”有误,恰恰相反,它可以进一步证实《魏官品》最有可能出现的时间便是咸熙元年。《资治通鉴》卷六十二建元元年:“曹操从之,以祗为屯田都尉,以骑都尉任峻为典农中郎将。”胡三省注:“魏志曰:曹公置典农中郎将,秩二千石;典农都尉,秩六百石或四百石。典农校尉,秩比二千石,所主如中郎;所主部分别而少为校尉。”则曹操所置有典农中郎将、典农都尉、典农校尉,咸熙元年罢农官应当一并废除才是,《魏官品》留有“典农都尉”而无其他,我们推测这是制度将废未废时出现的情况,也就是魏晋之际,咸熙元年。

又罢农官一事或许不能尽依《三国志》的说法,也就是说,不能单凭一句“咸熙元年罢农官”,便从这一时间点一刀切,认为此后再无农官。这条材料我们不能理解地太实。实际上,不同的说法在史料中还可以找到。《晋书》卷三《武帝纪》泰始二年:“十二月,罢农官。为郡县。”《晋书》的说法与《三国志》有异,且似乎更为后人所取。《通典》卷二六《职官八》“司农卿”下有“典农中郎将、典农都尉、典农校尉”,注曰:“并曹公置。晋武帝泰始二年,罢农官为郡县,后复有之。隋炀帝罢典农官。”《文献通考》卷五十六《职官考十》略同。咸熙元年(264)与泰始二年(266),其间相差仅两年,与其理解为双方材料其一有误,不如理解为这是同一政策的重申来的更可靠些,且从上引《通典》注便可见这项政策屡有反复。所以,关于这一事件,较为可信的解释是:曹魏咸熙元年十月,在司马氏的主持下有罢农官的政策出台,次年魏晋嬗代,晋承魏制,又次年晋政府重申了这一政策。反映在官制上,便是《魏官品》那种对于农官不完全的记载。

又《魏官品》有“符节御史”,在第七品。然据《晋书·职官志》“符节御史”条:“及泰始九年,武帝省并兰台,置符节御史掌其事焉。”③则符节御史是晋武帝时期才出现的,《魏官品》所记有误。阎步克先生考证此官称甚详,认为:“曹魏设符节令而西晋设符节御史,二职似不并存。”但《魏官品》既有符节令、符玺郎,又有符节御史。在解释这一矛盾时,阎先生并未怀疑《通典》,而是认为:“我们只能推断,这是魏晋之交的过渡性安排,反映的是尚未罢废‘符节令’而又打算设置‘符节御史’时的制度,其时应在咸熙年间。”这种可能性当然是存在的,但并不符合这条材料。阎先生所本,是中华书局1984年版万有文库十通本《通典》,在第七品最后有“符节御史”。另查中华书局1988年版《通典》,第七品并无此职。其后有注说明:“典书令及家令,原下有‘符节御史’,盖后人臆增,今据北宋本、递修本、明抄本、明刻本删。”④我们从后说。排除这样的错误,《魏官品》与《晋志》便无抵牾了。不过这样一来,“符节御史”这条材料便不能用来证明《魏官品》产生于咸熙年间了,但它可以用来更加有力地反证《魏官品》属于曹魏制度。

又《魏官品》有“太子中舍人”,在第六品。然查《晋书·职官志》“中舍人”条:“四人,咸宁四年置,以舍人才学美者为之,与中庶子共掌文翰,职如黄门侍郎,在中庶子下,洗马上。”《唐六典》卷二六“太子中舍人”条:“二人,正五品下。”其下有注:“太子中舍人,本汉、魏太子舍人也。晋惠帝在储宫,以舍人四人有文学才美者,与中庶子共理文书;至咸宁二年,齐王攸为太傅,遂加名为中舍人,位叙同尚书郎。”阎步克先生在考证这一官称时,同意太子中舍人的设立晚在武帝咸宁年间,不过其结论是:“东汉的东宫有太子舍人而无‘中舍人’,但太子庶子则有中庶子、庶子之分,推想西晋‘中舍人’是比照中庶子派生出来的。”考证仅到这里难免差强人意,我们还可以再进一步。按洪飴孙《三国职官表》,《魏官品》所见东宫官,均有收录,唯“中舍人”一职,洪氏不录,似认为此职在曹魏并无。按《晋书》卷四一《李憙传》:“自魏明帝以后,久旷东宫,制度废阙,官司不具,詹事、左右率、庶子、中舍人诸官并未置,唯置卫率令典兵,二傅并摄众事。”《文献通考》卷六十《职官考十四》也引用了这条材料,并在“詹事”前加了“晋初”二字,“二傅并摄众事”后有“至咸宁元年,始置詹事,以领宫事”,使得意思更加明了。则东宫官自魏明帝到晋武帝咸宁初便一直“久旷”,很多官称有其名而无其职,《三国职官表》收录的东宫官称大部分考不到其人,但不能据此便认为没有设置。实际上,《晋书》的“咸宁四年置”,《唐六典》的“遂加名为中舍人”,应该与《文献通考》的“始置詹事”作同样的理解,即有其官而无其人,所谓“始置”,便是“始置其人”。这一阶段,恰在魏晋交替之际。

三、《魏官品》与相关文献

与《魏官品》有关的文献,祝总斌先生引有《魏晋官品令》、《魏官品令》、《咸熙元年百官名》,阎步克先生在此基础上引有《甲辰令》、《甲辰仪》,张旭华先生引有《魏令》,各位先生未提到的还有《魏官仪》。搞清楚这些文献之间大致是什么关系,相应地就搞清楚了《魏官品》可能的渊源,及其可能出现的时间。

以上诸书之间的关系,论说最早且详者,莫过于清代学者姚振宗的《三国艺文志》。对于相关说法,学者均有征引,这里为说明问题,择要录之;在此基础上,我们对于诸书,将按其重要性为顺序一一予以辨析。

《三国艺文志》卷二“《魏官品令》一卷”条:“《唐书·艺文志》《魏官品令》一卷;《通志·艺文略》《魏官品令》一卷。……疑是书乃《魏令》二百余篇之别行者。《刑法志》、《文选》注引《魏晋官品令》,则又合晋代以为一编者。”⑤

这里提到了《魏官品令》与《魏晋官品令》,首先来看《魏晋官品令》。除了《三国艺文志》提到的此书出处外,《晋书·职官志》也有过征引,下面详论。另有《魏晋官品》,当与《魏晋官品令》同。⑥由此,魏晋之际或者南北朝出现过《魏晋官品令》(或《魏晋官品》)当无疑义。

另外姚氏提出,《魏晋官品令》是《魏官品令》与《晋官品令》的“合辑”,对于这种说法,阎、张二先生均表示赞同。然而实际上这里还有一个细微处未为前人所论及:

《晋书·职官志》:“又案魏、晋官品令,又有禁防御史,第七品。”

这条材料在被征引时,或是用以证明《魏官品》的可靠(阎先生);或是用以证明魏、晋两代皆有官品(张先生)。然而我们所关注的问题,是《晋书》中的这句话,究竟该断为“魏、晋《官品令》”还是“《魏晋官品令》”。通行本《晋书》此处作“魏、晋官品令”,学者们均承认有《魏晋官品令》的存在,但在征引这段文字时多作“魏、晋《官品令》”,或拆开单言《魏官品令》。唯祝总斌先生引《晋书·职官志》作《魏晋官品令》,我们以为卓识。上文提到的“禁防御史”,如按现行《晋书》以及一些学者的说法,则是魏、晋两《官品令》均有禁防御史,且在第七品。查《魏官品》,无误;然查《晋官品》,并无“禁防御史”一职。故而,或是《晋官品》失收,或是《晋书·职官志》有误。但如果重新断句的话,这个问题便迎刃而解了。我们认为,这条材料应从祝先生的说法,断为“《魏晋官品令》”。且玩味《晋书·职官志》的语气,这份官品令与其说是两份官品的“合辑”,不如说它就是一份官品。换句话说,魏晋官品曾经出现过一次和合。通观历史,并未再见到合两份官品为一的现象,这更加深了我们的判断。退一步讲,即便它是两份官品,我们也可以肯定,这两份官品非常相似,故而对同一官称可以合而言之。如果这一说法可以成立,那么将对《魏官品》的时间界定将大有帮助。首先,它再次确认了有《魏晋官品令》(或《魏晋官品》)的存在,为姚振宗的推测提供了事实支撑。其次,《魏晋官品令》当是从魏官品到晋官品之间过渡的产物,在时间上当处于魏晋嬗代之际。它与《通典·魏官品》相近,反倒是与《晋官品》颇有不同。但从时间上来讲,此时正是司马氏制度创作的高峰期,也是《晋令》的萌芽期,《魏晋官品令》又不大可能同《晋官品》相距太远。《魏晋官品令》既然出现在魏晋之际,此一坐标已定,那么它的两个“近邻”——《魏官品》与《晋官品》——也应当出现在这一时期。

《魏晋官品令》的问题既明,下面辨析《魏官品令》。《魏官品令》见《新唐书·艺文志》与《通典·艺文略》。关于《魏官品令》的渊源,上文引用了姚振宗的说法,即《魏官品令》是“《魏令》二百余篇之别行者。”《三国艺文志》同卷又有“《魏令》一百八十余篇”条:“魏命陈群等制《州郡令》四十五篇,《尚书官令》、《军中令》合百八十余篇。……案《唐书·艺文志》职官类有《魏官品令》一卷,疑即此书之残本。”无论怎样表述,姚氏的观点是明朗的:《魏官品令》出自《魏令》。按《魏令》亡佚较早,程树德《九朝律考》卷二《魏律考》收有《魏令》若干,本注曰:“按《晋志》,称魏有《州郡令》四十五篇,《尚书官令》、《军中令》合百八十余篇,其书今不传。然《通典》、《初学记》、《北堂书钞》、《艺文类聚》、《太平御览》诸书,时引魏武诸令……”⑦其中所引《晋志》指《刑法志》:

《晋书》卷三十《刑法志》:“魏文帝受禅……是时承用秦汉旧律,其文起自魏文侯师李悝。……其后,天子(明帝)又下诏改定刑制,命司空陈群、散骑常侍刘邵、给事黄门侍郎韩逊、议郎庾嶷、中郎黄休、荀诜等删约旧科,傍采汉律,定为魏法,制《新律》十八篇,《州郡令》四十五篇,《尚书官令》、《军中令》,合百八十余篇。”

姚氏所言《魏令》,便是陈群所定之《州郡令》等百八十篇(而非二百余篇)。《通鉴》卷七一所记略同,并将此事系于魏明帝太和三年(229)十月。那么,《魏官品令》是否就出于《魏令》?在辨析《魏晋官品令》时,我们已将此书时间定为魏晋之际,如果按姚氏的说法,《魏晋官品》为《魏官品令》与《晋官品令》的“合辑”,同时《魏官品令》又出于《魏令》,则《魏晋官品令》只能是两个时代(曹魏前期与魏晋之际)作品的合编。此前通过对“禁防御史”的考察,我们已经证明《魏晋官品令》即便不是一份官品,二者也非常相似,那么它显然不是两个时代的合编。就此,我们只能认为《魏官品令》不是出自《魏令》,或者《魏晋官品令》与《魏官品令》无关。两相比较,我们取前者。首先,现有《魏令》中并无《魏官品令》一项,只有《尚书官令》,并不能以它们都冠以“令”,便认为是同一文本。程树德先生《九朝律考》便没有收录《魏官品令》,我们以为卓识。其次,从《魏令》的性质来看,它应该属于汉末、魏初各种训诫、令文的合编,《九朝律考》在收录诸《魏令》前的自注中便说:“其辞或属训诫,有不尽关于律令者,因录而存之。”实际上程先生所辑《魏令》,半数以上是魏武军令,唯《甲辰令》涉及到官品,而《甲辰令》又不是魏前期的文本,我们以下还有申说。故而我们断定,《魏官品令》与《魏令》无关。在魏前期与官制相关的有《魏官仪》。《新唐书》卷五八《艺文二》有《魏官仪》一卷,题为荀攸等撰。或与《魏令》中《尚书官令》有相承关系,至少有相似之处。

《甲辰令》见于《唐六典》卷五《兵部尚书》条注,《甲辰仪》五卷见于《隋书》卷三三《经籍志二》,后人题为“江左撰”,《唐六典》卷十《秘书省》条注亦引之。《旧唐书》卷四六《经籍上》、《新唐书》卷五八《艺文二》又有《甲辰仪注》,都是五卷,与《甲辰仪》或为一书。《甲辰令》的出现当在魏末,且很有可能是《魏官品》的渊源,关于这一观点,我们采取阎先生的论据:“江左撰”的《甲辰仪》与《甲辰令》当有沿袭、改写的关系,则《甲辰仪》既晚在过江之后,《甲辰令》也不会太早;《甲辰令》所记官品与《魏官品》相合,则它或为《魏官品》所本;《唐六典》将魏《甲辰令》、晋《官品令》、梁《官品令》并列,则它很有可能便是《魏官品》。阎步克先生论述颇详,可以参看。这里顺便说一下,《九朝律考》《魏令》收录了《甲辰令》,张旭华先生以为“卓识不凡”,我们却认为是不恰当的,应该删去。

相关文献另有《咸熙元年百官名》,见《三国志·钟会传》,当即咸熙元年改革官制时的产物,对此,学界并无异议。《新唐书·艺文志》有《百官名》十四卷,或便是裴松之所见之《咸熙元年百官名》?别无旁证,聊备一说。

综合以上论述,我们可以将《魏官品》相关文献作一梳理。按曹魏一代有两次制度改造的高潮,一次在魏初,即魏明帝太和三年(229)十月,由陈群、刘邵等主持;一次在魏末,即魏元帝咸熙元年(264)七月,在司马氏操控下,由荀凯、贾充、裴秀等主持。陈群等在东汉制度以及魏武军令等的基础上,制订了《魏令》百八十篇,其中有《尚书官令》。魏初制度沿用了曹魏一代,到了魏末,司马氏主政,掀起了另一场制度改造的高峰,《魏官品令》、《甲辰令》、《咸熙元年百官名》均出现在这一时期,杜佑当是依据这些材料编制了《魏官品》。在魏晋之间,两朝官品曾一度有和合,其产物便是《魏晋官品令》,以及《魏官品》杂糅有晋制的现象。总之,一切证明都显示,《魏官品》最有可能出现的时间是在魏晋之际,咸熙年间,“太和三年说”不确。

注释:

①阎步克《品位与职位:秦汉魏晋南北朝官阶制度研究》,中华书局2002年第1版,第251页。以下简称《品位与职位》。

②张旭华,《〈魏官品〉产生时间及相关问题试释——兼论官品制度创立于曹魏初年》。

③关于武帝“并省兰台”一事,《晋书》本纪、《通鉴》并无载。《晋书·职官志》、《宋书·百官志》记作泰始九年,《唐六典》卷八《门下省》、《文献通考》卷五十《职官考四》并记作太始元年。“太始元年”的说法未知所本,暂不取。

④《通典》,中华书局1988年版,993页,及1002页注[七五]。

⑤《二十五史补编》,中华书局1955年版,第3册第3229——3230页。

⑥“《魏晋官品》又见《文选》卷六〇任昉《齐竟陵文宣王行状》李善注:‘《魏晋官品》曰:相国、丞相,绿綟绶。’《六臣注文选》,中华书局1987年版,下册1113页;及《白氏六帖事类集》之《中郎将第六十六》:‘《魏晋官品》曰:冠服如将军。’台湾新兴书局1975年版,第2册第865页。”转引自《品位与职位》,第247页,注释②。

⑦程树德《九朝律考》,第213页。实则除了上引诸书外,《旧唐书》卷四八《食货上》对《魏令》也有征引。

[1]熊德基.九品中正制考实·六朝史考实[M].北京:中华书局,2000.

[2]张旭华.《魏官品》产生时间及相关问题试释——兼论官品制度创立于曹魏初年[J].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5):33-37.

[3]祝总斌.两汉魏晋南北朝宰相制度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

[4]阎步克.品位与职位:秦汉魏晋南北朝官阶制度研究[M].北京:中华书局,2002.

[5]程树德.九朝律考[M].北京:中华书局,2010.

责任编辑:毋斌

D261.41

A

1674-1676(2016)06-0069-05

张帅(1988-),男,山西临汾人,山西大学中国史专业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魏晋南北朝史、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史。

猜你喜欢
晋书魏晋
闻鸡起舞
魏晋士人的“身名俱泰”论
嵇绍重礼
魏晋清谈探析
闻鸡起舞
没落期|魏晋南北朝至唐代
枕戈
风声鹤唳 草木皆兵
魏晋风流,纵是静坐也繁华……
美人骨——回到魏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