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产权流转交易机制促进集体经济快速发展

2016-04-15 01:27李春国江苏省扬州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江苏农村经济 2016年3期
关键词:产权交易产权乡镇

李春国/江苏省扬州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完善产权流转交易机制促进集体经济快速发展

李春国/江苏省扬州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近年来,扬州市按照中央、省关于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要求,着力强化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建立了市县乡三级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体系,推动农村资源要素合理流动、优化配置,促进农村集体“三资”保值增值和农民增收致富。2015年全市农村产权实现流转交易3160笔、交易额11.54亿元、溢价1亿多元,交易量位列全省第一,交易额位列全省第二。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1.构建运行体系。市政府成立了农村产权交易管理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协调全市农村产权交易工作,并在市农工办设立办公室,市财政安排专项工作经费。各县(市、区)也相应成立了农村产权交易管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本辖区内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的指导、管理和监管工作。市级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依托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组建,承担全市农村产权交易规则、交易程序、服务标准等管理细则的制定,发布全市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指导各县(市)交易中心开展交易工作,并为市辖区(邗江区、广陵区及各功能区)的农村产权交易提供全程服务。各县(市)及江都区单独组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负责本辖区职责范围内的产权交易。各乡镇(街道)依托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等交易平台设立综合性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站),在市县两级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指导下,负责本区域内农村产权交易信息的收集整理、业务咨询、信用评估、交易报批材料的初审、矛盾的协调处理以及职权范围内的产权流转交易,履行土地经营权流转面积小于300亩或单笔标的低于5万元的交易职能。各行政村配备1名兼职农村产权交易信息员,具体负责交易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工作。同时,借助省级产权交易信息平台,在全省率先打造省市县乡四级互联互通产权交易信息网络,实现网上审核备案、信息发布、项目登记、交易监督等工作。全市87.2%的乡镇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已投入运营,2015年实现交易额6.4亿元、占总交易额的55.4%;线上发布交易信息3700多笔,线下实际成交3160笔,成交率达85%。

2.规范交易行为。农村产权交易坚持依法依规、公正透明、严谨有序,按照“五统一”(统一交易规则、统一操作程序、统一服务标准、统一交易监管、统一交易软件)要求规范流转。农村集体产权的转让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同意后才能进场公开交易;农村集体产权的转让价格,坚持以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或具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值为依据;转让价格未经评估或低于评估值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同意。2015年,全市农村集体产权流转交易入市率达95%。工作中,各级产权交易市场严格按照提出申请、材料审核、信息发布、组织交易、签约鉴证、归档备查等程序操作,既规范了流转交易行为,防范了交易风险,又增加了交易透明度,改变了过去交易过程随意性大,交易价格、交易对象等由村组干部说了算的现象,保障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权益。我市农村产权交易信息除在信息平台上进行发布外,同时还在产权转让方所在的村、组张贴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转让方、受让方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的,一律免收交易服务费。据测算,2015年由于免收交易服务费,为有关交易主体节省开支100多万元。

3.完善政策制度。市及各县(市、区)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制度和办法。市政府和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领导小组先后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的意见》、《关于组织引导农村产权进场交易的指导意见》、《扬州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扬州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交易暂行办法》、《扬州市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扬州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四荒地”经营权流转交易暂行办法》、《关于农村产权进场交易有关事项的处理办法》和《扬州市乡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考核办法》等八个规范性文件,对全市农村产权交易必须遵守的原则、交易方式及程序、交易行为及监管、争议处理及责任追究等事项作出明确规定,为各类农村产权规范交易提供制度保障。2015年我市制定的乡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考核办法被省委农工办全文转发,供各地学习借鉴。

4.推动创新服务。抵押品缺乏导致的融资不足一直是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瓶颈”。去年市政府设立了农村产权抵押融资风险基金,将产权归属清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和农村拆迁安置房屋产权纳入贷款抵押物品范围,采用产权抵押与信用担保相结合的方式,提高贷款授信额度,推动了农村生产要素与金融资本有效对接,促进了现代农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至去年底,全市农村“三权”抵押贷款总额突破3亿元,其中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总额1.36亿元,林权抵押贷款总额2000万元,农村拆迁安置房屋产权抵押贷款总额1.46亿元,累计为152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争取贷款资金8025万元。通过开展银农对接活动,加快推进农村土地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集中,全市土地流转总面积达189万亩,流转率58%。

5.强化督查考核。去年,市农工办组织六个县(市、区)农工办有关同志交叉观摩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情况,重点督查县乡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是否符合“五有”(有人员、有场所、有台帐、有牌子、有信息服务平台)要求,交易程序是否规范、交易合同是否签订、交易资料是否整理归档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限期整改。市县农工办明确专人对农村产权交易信息平台发布的通知公告、成交公告等内容进行监管,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给有关产权交易市场进行纠正。市农工办每季通报一次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情况,主要通报各县(市、区)的交易量、交易额、在全省排名以及所辖乡镇产权交易市场的交易情况,促使各级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争先进位、比学赶超。根据《扬州市乡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考核办法》规定,去年底市农工办在全市组织开展了乡镇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及成效情况考核评比,对20个业绩显著的乡镇农村产权交易市场进行了表彰奖励。

二、存在问题及对策

尽管我市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缺乏应有的影响力,一些基层干部对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的作用认识不全面,一些经营主体和部分农民进场交易的积极性和参与度不够;有关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滞后,目前交易品种虽然已有7种,但主要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交易为主,其交易额占到交易总额的71.6%;有的乡镇农村产权交易市场资源整合不到位、多头管理、上下不衔接,还有个别乡镇、少数村存在私下流转的情况;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还不强,综合素质还不高。

2016年,我市将以“五有”乡镇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完善提升三级农村交易市场体系建设,拓展服务功能,扩大交易品种,规范交易程序,确保农村集体产权进场交易100%,农村产权交易量、交易额继续保持全省领先水平。

1.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制定出台相关制度,对农村产权交易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进一步统一口径,增强可操作性,同时根据实际需要不断拓展交易品种,明确交易范围,规范交易程序。建立预警机制,设定农村土地流转交易警戒标准,重点监测流转交易规模与到期租金交纳情况,防范交易风险。建立抵押贷款风险补偿分担机制,政府通过设立专项基金,对银行风险和让利进行补偿、贴息,并对抵押贷款实行年审制,对违约资产资源通过市场依法处置;将农村产权抵押贷款担保纳入农业担保公司业务范围且应低费用担保;加强与保险公司协作,创新农村产权险种,充分发挥保险对农村产权融资的补偿保障作用。建立农村产权价格形成机制和价值评估机制,加快培育建设农村资产资源评估、交易代理、法律法规政策咨询及代理等市场化中介服务体系。探索建立农村产权放弃补偿机制,对自愿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宅基地及其房屋的农户,给予合理补偿。

2.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扩大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的影响,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进入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开展交易。一是组织开展培训。通过举办乡镇领导干部培训班和优美乡村党组织书记培训班等,大力宣传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法规政策,使乡村主要负责人深入了解农村产权交易的目的和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提升执行力。同时,加强对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二是注重宣传典型。对在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过程中涌现的优秀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宣传总结其经验做法,供各地学习借鉴。三是加强指导服务。对目前还处于“零交易”状态的乡镇、村,主动上门宣传政策,帮助他们理清交易程序、规范交易行为,尽快实现进场交易。调研搜集农村产权交易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帮助解决实际困难问题。

3.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实行定期检查与动态监测相结合,促进交易公正公平,防范交易风险。及时查处暗箱操作、恶意竞价、场外交易、私下交易等违法违规交易行为,确保市场规范、平稳、高效运行。要将乡镇现有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资产管理办公室等产权交易机构,科学整合成一个功能完备、运作规范的综合性交易平台,涉及农村土地流转、集体土地(林地、四荒地)发包、资产处置、农村建设项目招投标等产权流转交易事项都在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完成。一是加强村级督查,重点督查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农村集体产权进场交易情况,严禁场外交易,做到应进必进。要建立完善好村级集体经营性资产、资源台帐。二是加强县乡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督查,重点督查市场制度建设、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产权交易流程、合同签订、存档备案等情况,做到程序规范、运作顺畅。三是加强交易信息检查,重点检查农村产权交易通知公告、成交公告及其交易双方的资信材料,做到农村产权交易权属清晰,交易材料准确可靠。

4.进一步加强沟通协作。一是加强与监察部门协作。在按季通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情况的基础上,对不按规定开展农村产权交易,干扰、妨碍农村产权正常交易等行为,及时向监察部门通报。二是加强与中介机构协作。特别是加强与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沟通合作,确保农村产权交易依法运行。三是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定期召开农村产权交易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统筹规划落实各类农村产权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创造条件。创新农村基层治理模式,大力发展村经济合作社、社区股份合作社等经济组织,探索推行与村“两委”行政职能相分离,发展壮大新型村级集体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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